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
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
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
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定员标准
弥勒市宏庆煤矿劳动定员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通知》(云煤安全【2015】103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宏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或单位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建立和实施的机构组织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机构组织管理制度
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2. 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必要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3. 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4. 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5. 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根据企业、组织或单位的规模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明确、依法行使。
3. 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4.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任职制度,实行岗位聘任、任期管理等措施。
5.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三、配备管理制度
1.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
2. 安全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新。
3. 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4. 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5. 对配备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备案管理,建立资料档案和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整理。
以上是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要根据企业、组织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山西煤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特殊工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安全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因此,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就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接受过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其次,安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同时,安全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因此,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是安全员不可或缺的素质。
另外,安全员还需要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
他们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同时,安全员还需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的责任,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最后,安全员还需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
在工作中,安全员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和压力,需要能够冷静应对,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因此,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是安全员必备的素质。
综上所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执行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企业在招聘和培训安全员时,应当重视这些配备标准,从而提高安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为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3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____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应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业。
三、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的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煤矿发生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安全资格复训,合格的退给其《安全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精编版】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企业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企业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至关重要,合理的配备标准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首先,企业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掌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技能,具备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此外,企业安全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包括消防知识、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等。
其次,企业安全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能够主动关注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企业安全员需要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做到有责任、有担当。
再次,企业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企业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传达安全管理政策和要求,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最后,企业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和危机管理能力。
他们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应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和执行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应急处置和危机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合理配备标准的企业安全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一、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矿井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坚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四川和邦集团犍为桅杆坝煤矿从事煤矿井工开采及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矿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树立“一通三防”及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思想,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所辖区域和所在岗位及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或现象时,有权制止、揭发和举报。
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时,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企业“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下同)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落实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
五、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群防群治,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原则,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群防群治。
并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
七、建立健全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机构一、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监控及抽采副总为首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版新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标准 含三类人员 特殊工种的要求
2-3 10
10
88
监局证书;起重作业
电工7、焊工7、架子工7、起
一级 钢结构工程(电工、
27 重作业3、信号工3
2-3 8
8
87
焊工、架子工、信号
7
工均为省建管局证 书,起重作业可以使
二级
19
电工5、焊工5、架子工5、起 重作业2、信号工2
2-3
6
6
41
用省建管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证书)
三级 11 电工3、焊工3、架子工3、起 2-3
的高处安装维修拆除
作业证书)
三、施工劳务
1 施工劳务(省建管局 不分 15 电工5、焊工10 证书)
2-3 0
3
20
6
65
1
地基与基础工程(省 建管局证书)
二级
9 电工4、焊工2、架子工3
2-3 6
6
45
三级 8 电工3、焊工2、架子工3
2-3 3
3
29
电工3、信号工6、塔机安拆
一级 33 工10、施工升降机安拆工4、 2-3
0
3
4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塔机司机6、施工升降机司机
(电工、信号工、塔
2、门式司机2
机安拆工、塔机司机
6
6
65
建筑幕墙工程(省建
篮安拆工7
11
管局证书)
电工4、焊工4、架子工4、吊
二级 16
2-3 4
4
27
篮安拆工4
特种作业人员
序 资质等级
号
人数
人员配备
海洋石油工程(电工 一级 、焊工可以使用省建
12 管局、安监局证书;
煤矿特殊工种配备标准
煤矿特殊工种配备标准是指在煤矿工作环境中,针对某些特殊工种所制定的安全配备要求。
这些特殊工种往往需要特殊的技能、装备或知识,以应对煤矿工作环境中的特殊风险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特殊工种和可能的配备标准: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应配备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煤矿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矿井通风工:煤矿应配备专职的矿井通风工,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他们需要了解通风系统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能够应对通风故障和紧急情况。
煤气检测员:煤矿应配备煤气检测员,负责监测矿井中的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浓度。
他们需要熟悉气体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救护人员:煤矿应配备合格的救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紧急救援和医疗抢救的知识和技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电气工程师和维修人员:煤矿应配备电气工程师和维修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
他们需要了解煤矿电气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要求,并能够进行安全维修和故障排除。
这些特殊工种的配备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范而有所不同。
煤矿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安全机构通常会制定详细的配备要求,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煤矿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配备和培训。
煤矿安全及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置情况(最新版)
煤矿安全及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置情况(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及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置情况(最新版)(一)煤矿安全及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置情况:矿领导由5人组成:矿长:邓光俊同志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总工程师:曹立新同志负责全矿的技术。
技术员:蔡其亭同志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分管技术科及瓦斯监控室。
安全矿长:何兴勤同志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管安全科、瓦斯抽放队、探水队。
生产矿长:邵启金同志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工程质量管理,分管生产调度和各生产区队。
机电矿长:丁古同志负责全矿机电的主修、安装及日常保养,分管机电运输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安全科:配备安全员12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处理及上级所查出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调度室:配备调度员3名,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
机电运输科:配备电工、机修工10人、绞车司机6人,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及矿井运输工作。
炸药库:配有专职库管员9人,负责全矿火工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监控室:设监控员4人,负责井下瓦斯数据的监测及打印保存工作。
通防科:配备瓦斯检查员3人,负责全矿瓦斯与通风管理,探放工作监管落实工作。
技术科:设技术人员5人,负责矿井巷道施工测量、填图、安全措施及规程的编制等安全技术工作。
(三)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制度及落实情况: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种和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以落实,各岗位工种及各级管理人员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持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配备数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对于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此外,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论从业人员数量多少,都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方面,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性指导原则,具体配备数量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水平。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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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2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煤矿特殊工种人员是煤矿主干力量,其素质、人员的配备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故特拟定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二、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由安全副总承担进行管理。
三、对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应分类、编号进行管理,若人员有变更,应及时对档案进行调整。
四、对每个特殊工种人员都务必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特工种人员证件要统一管理,考核换证准时参加,保证证件准时换发。
六、特殊工种人员副证务必随身携带备查。
七、每年年初,煤矿同每个特殊工种人员及家属签订安全生产联保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安全副总存档保管,一份由个人保存。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新特殊工种及需持证上岗工种的管理规定
特殊工种及持上岗证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及持上岗证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规定如下: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煤矿安全作业的特殊工种:1、井下电钳工(101队12人、201队11人、202队11人、203队11人、204队9人、综采一队30人、综采二队16人、维修队9人、运输队13人、安装队14人、机电队40人、救护队3人、机运科5人、监控中心3人、调度I人、地测科1人)2、井下爆破工(101队25人、201队14人、202队15人、203队20人、204队9人、综采一队21人、综采二队14人、维修队17人、机电队5人)3、安全监测监控工(监控中心6人)4、瓦斯检查工(通风科68人)5、安全检查工(安全管理部64人)6、主提升机司机:指滚筒大于2m的绞车司机(101队8人、201队4人、202队6人、203队5人、204队2人、维修队9人、运输队17人、安装队4人、机电队4人、救护队5人、机运科9人)7、采煤(掘进)机司机8、矿井探放水工(地测科11人)9、防突工(因煤与瓦斯突出情况不存在,没有防突工)10、瓦斯抽采工(因低瓦斯矿井,没有瓦斯抽采工)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副队长、队长、书记、职能科室2年以上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矿级领导。
二、根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上岗证:1、信号工、把钩工2、矿井变电工3、电气防爆检查工4、电机车司机5、刮板输送机、6、皮带司机7、破碎机司机8、水泵工9、液压泵站工10、装岩(煤)机司机11、液压支架工12、矿井测风、测尘工13、绞车司机:55KW以下的绞车司机14、给煤机司机15、锚杆机工16、风煤钻工17、翻车机、清车机、18、爆破材料管理工19、矸石填空机司机20、井下通讯维修工21、井下机械维修工(乳化液泵、采煤机、小绞车、带式顺送机、刮板输送机)22、井下机械安装工(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破碎机、带式顺送机)23、井下变电所值班工、变(配)电所检修工(持井下电钳工证)24、电液推杆式扇形闸门司机二、持上岗证与作业操作相符:1、必须安排特殊工种人员上岗:○1从事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的人员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证。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是一种规定井下劳动成员数量的制度。
在矿井等地下工作环境中,为了保证安全和效率,井下劳动组织往往会实行定员制度。
定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井下工作区域的定员:对于每个井下工作区域,制定最大工作人数的限制。
这根据工作区域的大小、通风情况、安全设备等因素来确定,旨在确保工作区域内的人数不过多,不会影响安全和工作效率。
2. 负责人员的定员:设定每个井下工作区域的负责人员数量。
负责人员通常是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的人员,他们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和救援。
3. 进出井下的人数限制:控制每次进出井下的人数。
这可以通过设立检查站、登记制度等方式实施,以防止井下工作人数超过限制。
通过实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可以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这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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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
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
员。
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以
员为电工作业等十六个工种。
由于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以外的各工种的考核标准和大纲尚未出台,对各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暂按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进行审核。
1、国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求:国有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的配置人数是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
多个工作面多班生产的倍加。
(1)瓦检员: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1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
一般每个
可酌情增减1—2人。
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