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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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5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7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
第11条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
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
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
1.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
第7条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
投资处置审批程Biblioteka 示意图第8条投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第9条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3章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
第10条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

投资银行学重点答案(2)(1)-1

投资银行学重点答案(2)(1)-1

投资银行学重点答案名词解释:1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 公募与私募: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通过公开营销等方式向没有特定限制的对象募集资金的业务模式。

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投资大户(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3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5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不仅必须公开其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该证券必须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审查符合若干实质条件才能被获准发行。

6尽职调查:投资团队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背景、企业市场、管理、技术、财务等以及可能存在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

是对商业计划书的全面审核,既是发现企业的价值,同时也要发现企业的风险。

7信用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时,以客户提供部分资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为前提,为其代垫交易所需资金或有价证券的差额,从而帮助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业务行为8 投资级债券: 是指达到某一特定债券评级水平的公司债或市政债券,该类债券一般被认为信用级别较高,存在很小的违约风险。

9 风险资本: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

10 敌意并购:亦称恶意并购,通常是指并购方不顾目标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购买的手段,强行并购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事先并不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约。

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 (2)
第三章投资计划 (5)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5)
第五章投资决策程序 (7)
第六章投资的实施 (9)
第七章投资企业的管理 (10)
第一节对分公司的管理 (12)
第二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3)
第三节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16)
第八章投资企业商标管理 (17)
第九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从中国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投资决策与战略发展委员会、具体执行部门组成。

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投资发展与管理部和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决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并对。

股份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发展和全面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规范公司投资项目跟投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成立“项目跟投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置、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二章跟投原则及跟投范围第三条跟投原则。

项目跟投遵循依法合规、自愿与强制参与相结合、风险共担原则。

第四条跟投范围。

跟投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跟投人员意愿确定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是否纳入跟投范围。

第三章跟投机制内容第五条跟投人员范围强制跟投人员:集团全体事业合伙人,跟投项目公司总经理部成员、部门经理正职。

自愿跟投人员:集团总部、二级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及以上人员。

投资项目公司主任及管理团队确定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主任及以上级别)。

自愿跟投范围及人员由执委会根据项目跟投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跟投人员任职需满六个月。

项目公司跟投人员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确需纳入跟投范围的,由执委会审核确定。

第七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按照本制度规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共同投资。

第八条跟投股权来源。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均实施跟投,跟投股权来源为新增注册资本(新设出资、增资扩股)或存量股份转让等方式。

第九条跟投对价。

跟投对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新投资设立项目:跟投对价与公司投资同等入股价格。

已建成或在建项目:跟投对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经董事会批准的价格为入股价格。

第十条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以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所有跟投人员的出资资金自筹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对下属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对下属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三条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应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4. 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四条投资审批权限:1.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 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 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投资审批流程:1. 投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投资建议。

2. 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投资部门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

4. 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审批。

5. 投资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投资。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风险管理:1. 投资前,投资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投资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3. 投资结束后,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第五章投资效益评估第七条投资效益评估:1. 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增值等。

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实践

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实践

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实践目录一、内容概述 (3)1. 股权投资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 (4)2.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现状与挑战 (5)二、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7)1. 1 投资决策阶段的问题 (8)1.1 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 (10)1.2 忽视潜在风险 (11)2. 2 投资执行阶段的问题 (12)2.1 投资项目执行效率低下 (12)2.2 投资资金使用不当 (13)3. 3 投资后管理阶段的问题 (14)3.1 缺乏有效的投资后监控机制 (16)3.2 投资效益评估不准确 (17)4. 4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8)4.1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19)4.2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0)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改进实践 (21)1. 1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 (23)1.1 引入专业投资顾问团队 (24)1.2 建立多维度的投资评价指标体系 (25)2. 2 提高投资项目执行效率 (26)2.1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 (28)2.2 优化资金使用计划 (29)3. 3 完善投资后管理机制 (30)3.1 建立定期投资监控体系 (31)3.2 强化投资效益评估 (33)4. 5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设 (34)4.1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35)4.2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37)四、案例分析 (38)1. 1 某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改进实践 (40)1.1 改进背景与目标 (41)1.2 具体改进措施及效果 (42)2. 2 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案例分析 (43)2.1 案例背景介绍 (45)2.2 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5)五、结论与展望 (46)1. 总结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实践 (47)2. 展望未来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49)一、内容概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和战略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股权投资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细则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授权与审批内容第4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处置通归投资部负责。

第5条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方式。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授权采用书面授权与工作说明书相结合的方式。

第6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授权程序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一►总裁一►财务总监一►投资部行审核。

2.财务总监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

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呈交总裁审批。

4.总裁审批后交由投资部执行。

第8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

1.投资部经理可审批XX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财务总监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3.总裁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4.超过XX万元的投资必须交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9条对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0条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企业上年度年末净资产额的XX%的必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11条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内容规定如下。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

4.投资方案是否与企业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

重新制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3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公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案、合同与权益证书第4条投资部人员所编制的投资方案应明确企业的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责任人及利润收回方式、时间等内容。

第5条投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6条投资合同的签订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通过书面授权书所委托的代表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

第7条企业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后,投资部需及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证书,进行记录后交予财务人员保管。

第8条权益证书由财务部的财务文员保管,财务文员将投资部交来的权益证书详细记录后,放入保险柜中,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9条财务经理定期、不定期地与投资部经理及权益证书的保管人员、经手人员核对有关的权益证书。

第3章长期股权投资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财务的管理第10条投资部需指派专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指派人员需与企业指派的其他人员配合,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分析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并撰写分析报告。

第11条企业对派往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及投资部派出的专员实行年度或任期内的绩效考评与轮岗制度,这些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需向企业提供述职报告。

第12条投资部应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与总裁,以方便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保证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与效益。

第13条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

1.推荐或更换本企业指派人员的岗位或职责。

2.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程与事项。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获得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并计划持有一定时间的投资行为。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股权投资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决策者。

3.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应按照如下定义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获得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并计划持有一定时间的投资行为。

•处置:指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出售、转让或注销等行为。

•处置准备期:指公司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起始日期至处置实际发生的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4. 处置决策流程4.1 处置准备期1.长期股权投资部门应根据市场情况、投资回报率、企业战略等因素,及时识别和评估需要进行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2.所有需要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都应编制一份处置计划,明确处置目标、策略、时间安排、预期收益等信息。

3.处置计划需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处置决策1.经过处置计划的审批后,公司领导层将对处置项目进行评估,并作出最终的处置决策。

2.处置决策应考虑投资回报率、市场流动性、风险分散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因素,确保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利益。

4.3 处置实施1.一旦处置决策达成,长期股权投资部门应组织具体的处置实施工作。

2.处置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处置文件、与潜在买家洽谈、尽职调查、合同谈判等。

3.处置过程中要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4.4 处置结束1.处置结束后,长期股权投资部门应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报告,确保处置结果正确、透明。

2.处置结果应被记录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供相关利益相关方查阅。

3.根据处置结果,公司领导层应进行相关总结与分析,为以后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违背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而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 3.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 4.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投资的其他情形。 第4章 第 14 条 投资处置存档与惩罚
投资部指定专人将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资料编号建档,
投资部
董事会的审批。 第9条 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3章 第 10 条 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
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
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 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 第 11 条 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第1条 总则 考证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第3条 处置。 第 2 章 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处置审批 第4条 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投资处置报告前要对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投资项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 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足额回收。 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 1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

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

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

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一、前言本《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投资与股权管理的相关流程和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并有效保护企业的股权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全部投资活动和涉及股权的管理事项。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投资:指本公司将资金或其他资源用于可能获得将来回报的行为。

•股权:指股份、股权证书或其他形式证明企业全部权的权益。

•投资者:指参加投资活动并持有相关股权的人员或组织。

•投资决策:指对各类投资机会进行评估、分析和决策的过程。

•股权管理:指对股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包含发行、登记、更改、转让等环节。

•投资组合:指肯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集合。

三、投资决策流程1.投资提案提交:任何员工或部门如有投资提案,须书面提交至公司投资部门,并注明所需资金、风险评估、预期回报等关键信息。

2.投资评估与论证:公司投资部门依据投资提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投资评估与论证工作,包含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形成评估报告。

3.决策委员会审议:评估报告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和专业人士构成,负责综合评估,并做出是否批准投资的决策。

4.合同谈判与签订:若投资决策通过,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与投资对象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最终签订合同。

5.执行与管理:投资项目执行阶段,由特地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

6.项目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调整,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股权管理流程1.股权发行:股权发行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前需进行合规审查,并依法申请相关证照。

2.股权登记:股权发行后,公司股东登记册应及时更新,记录股权转让、更改等信息。

3.股权转让:股东如有转让股权的意向,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公司监事会审查,最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股权转让。

4.股权更改:股权更改指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更改,如股东增资、减资、追加投资等,更改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更改手续。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方案受控状态投资管理制度名称编号执行部门监察部门考据部门第1章总则第 1 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本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提升投资决策质量,防备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促使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拟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恪守本制度。

第 3 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要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定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行。

第 4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 5条投资的原则。

1.一定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切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一定切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一定规模适量,量力而为,不可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一定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久投资利润率不该低于公司的净财产利润率。

第 2 章投资计划管理第 6 条投资推行年度计划管理。

第 7 条公司总部部门、所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就主要的投资活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于每年第四时度向公司金融部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

第 8 条年度投资计划包含以下内容:总投资规模、主要投资项目的目标或方向及其对公司的作用和影响、各项目资本需求及根源等。

第 9 条金融部将公司总部部门和所属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后,报公司总裁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事后,申报单位方可依照投资计划展开投资工作。

第 10条如投资规模超出申报单位蒙受能力,且没法保证资本根源,或投资方向不切合公司或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各申报单位须依据公司反应建议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修正后从头报批。

第 11条年度投资计划一定严格执行,其执行状况将列为申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查核项目。

第 12条项目申报单位因客观需要,确需调全年度投资计划的(包含追加或减少投资项目及金额),由该单位向公司金融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赞同后,方可调全年度投资计划并实行。

第 3 章投资项目的选择与剖析第 13 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久规划为依照,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构造均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3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委务会)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股权投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投资企业的股权来获得投资回报的金融工具。

由于其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复杂的财务操作,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和运作效率。

本文档旨在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二、基金的财务管理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基金的安全。

2.透明度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的财务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合理遵循商业道德,防止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权益。

4.效益最大化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探索投资机会,优化资金配置,力求实现基金的长期稳定和盈利三、财务管理体系基金的财务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体系: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会计体系,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财务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该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向投资者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财务信息。

3.内部控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包括风险管理、流程审批、信息披露等控制措施。

4.审计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四、财务管理流程1.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分析、交易决策等环节。

2.资金调度流程:基金管理人应合理调度基金的资金,包括资金募集、资金投入、资金退出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运作。

3.财务报告流程:基金管理人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

4.内部审查流程: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1.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管理系统,采取合理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股权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股权投资公司财务制度

股权投资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股权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财务工作,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核财务报表和财务风险管理方案。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风险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3. 董事长:全权负责公司财务工作,通过董事会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签署财务报表及关键财务文件。

4.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报告等。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规划:公司每年制定财务规划,明确公司财务目标、预算编制流程、关键财务指标和绩效评估机制等。

2. 预算编制:根据公司财务规划,编制全年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需求、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情况等,并报董事会审批。

3. 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公司资金运作,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严禁资金挪用、私借私用等违规行为。

4.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做好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5. 财务分析: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6. 财务报告: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财务风险管理1. 识别风险:建立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分析公司面临的各类财务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2. 控制风险: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3. 应对风险: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情况,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稳健运行。

五、财务监督检查1. 外部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监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合规、规范。

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2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3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4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6第七章附则7附件一:工作流程图7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7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20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20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公司企业投资授权批准制度范本

公司企业投资授权批准制度范本

公司企业投资授权批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企业的投资管理,加强公司对投资决策的授权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并购投资等。

三、投资负责人公司设立投资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项投资活动,并对投资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风险管控负责。

投资负责人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命,享有投资批准的权限。

四、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计划的提出: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计划。

2.投资计划的评估:投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包括市场前景、风险预测、投资回报等方面的考虑。

3.投资决策的批准:投资负责人根据投资计划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投资计划,并明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

4.投资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投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投资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风险控制等内容,并提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5.投资合同的签订: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意见,投资方案获得批准后,投资负责人责成相关人员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合同。

6.投资执行的监督:投资负责人定期汇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投资执行,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五、投资报告和决策审议1.投资决策前应提交书面投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资金筹措、合规性等。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投资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投资决策的批准需要经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讨论和表决,并由投资负责人最终决策。

六、投资监督和反馈1.投资负责人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的风险和困难。

2.投资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人提交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预测收益情况报告。

3.投资项目的重要信息和决策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人通报。

4.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投资结果应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反馈。

公司资产与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与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与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资产与股权的管理,维护公司资产权益,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保障股东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与股权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份、股票、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公司全部的资产与股权。

第三条定义1.资产:指公司拥有并可以用于经营或投资的具有明确全部权的物品、货币、债权等。

2.股权:指公司在其他企业(机构)中的股份或权益。

3.资产管理:指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统一的、系统的、有计划的管理。

4.股权管理:指对全部与公司股权相关的事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四条资产登记与归档1.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与归档制度,对全部公司资产进行登记和归档。

2.资产登记应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途径、原值、折旧年限等认真信息。

3.归档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归档料子应妥当保管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五条资产评估与盘点1.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准确反映市场价值。

2.公司应每年进行资产盘点,核实实际存在的资产与登记档案记录的是否全都。

3.资产盘点由特地人员负责,盘点结果应编制报告、并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六条资产处理1.公司资产处理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含申请、审批、评估、拍卖等环节。

2.处理资产的方式包含出售、转让、报废、捐赠等,必需依据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第七条资产保险1.公司应依据实际需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2.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资产种类、价值、风险等因素,并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和保险公司。

第八条资产维护与保养1.公司应订立资产维护与保养计划,确保资产使用正常和延长使用寿命。

2.资产维护与保养包含定期检修、保养、保险、防盗等措施,具体操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九条股权登记1.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登记制度,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登记。

股权与持股人关系管理制度

股权与持股人关系管理制度

股权与持股人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和管理股权及持股人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整治水平,特订立本《股权与持股人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方。

第二条定义1.股东:指持有企业股份的个人或组织。

2.股权:指股东对企业的全部权和掌控权。

3.持股人:指持有企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关联方:指与企业具有投资关系、业务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资者关系:指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

第二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三条股东权益1.股东权益是股东依据其持有的股权享有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共享红利、优先认购、受让和转让股份等。

2.股东权益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股东义务1.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2.股东有义务履行投资者责任,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3.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及时供应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五条股权更改登记1.股东应及时向企业供应股权更改信息,并填写股权更改登记表。

2.企业应当依法对股东的股权更改进行登记和保管,并向股东供应法定的登记证明。

第六条股东名册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股东名册,并及时更新股东信息。

2.企业应对股东名册进行保密,不得向未经股东授权的第三方供应。

第七条股东出资管理1.股东出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出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出资的方式、标准和时间要求。

第四章持股人关系管理第八条持股人关系的构建和维护1.企业应当乐观构建和维护与持股人的良好关系,加强沟通和沟通。

2.企业应当为持股人供应必需的资源支持,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九条分红政策管理1.企业应当订立合理的分红政策,保障持股人合法权益。

2.分红政策应当公正、合理,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持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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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创业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规避风险,保证业务的庄重、康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股权投资以控股集团电冶公司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第二章业务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风险可控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充分揭示,风险防范措施详尽可行,保证业务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程序
第六条业务立项,
业务部门根据股权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了解掌握的情况制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立项。

综合管理部接到《项目建议书》后及时转给法律事务助理,法律事务助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审查结果及时转给业务部门。

第七条尽职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业务,业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不限于):
1、股权投资现状分析,通过经济形势、政策导向、经济数据和事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预期宏观经济发展、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等对股权投资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3、对合作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经济实力、团队实力、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经历、过往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八条业务部门制作信托文件
1、项目审批表
2、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信托合同
4、风险申明书
5、信托计划保管协议
6、投资顾问协议
7、信托计划经纪业务协议(如果有)
8、尽职调查报告
9、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材料等(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10、尽职调查报告除陈述上述尽职调查的内容外还要重点陈述以下内容:
(1)创业股权投资对投资对象的基本要求。

(2)创业股权投资操作应掌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创业股权投资的收益测算和依据;
(4)创业股权投资风险的详尽防范措施;
第九条业务审查和审批
业务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信托业务文件,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审查。

综合管理部接到信托业务文件后及时转给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
理,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理按有关规定及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审查结果及时转给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对经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理审查同意的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信托决策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创业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
第十条投资策略
1、地域选择:创业投资关键在于项目本身,理论上与地域关联度不是很大,但从我国实际来看,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少数分布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则寥若晨星,主要因为东部地区已经形成优良的创业投资环境,包括人才储备、制度环境、信息渠道流通等因素,客观上造成东部地区成为创业投资项目的密集分布区;
主要考虑东部地区项目,合适兼顾中西部地区项目。

2、行业选择:行业平衡配置原则:即最佳做到行业平衡配置,不能将资金过多集中于少数行业;
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严禁投资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

3、风险选择:创业投资项目按照通行划分标准,分为种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

结合本信托计划的特点,主要考虑投资于成长期项目,即企业产品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公司现金流为正,有一定赢利并在未来1-3年赢利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

尤其对那些已经具备上市条件(或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模式清撤、经营现金流安定、管理素质优良、估值基本合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筛选程序
1、投资顾问组建投资项目建议委员会,投资顾问在对企业进行认真详实的调研后,制定《投资意向书》,投资项目建议委员会采用项目答辩的形式,由各方面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审核,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投资意向书》出具《立项报告》,并向我公司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立项报告》及其附件,及其他全部立项资料。

《立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企业的行业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股东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状况、核心竞争力评估和上市计划等;
(2)拟投资的比例、金额;
(3)股权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
(4)投资项目存在的潜在障碍及风险;
(5)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立项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目标企业公司章程;
(3)目标企业近三年经审计报告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4)目标企业专营行政许可证(若有);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立项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反馈意见。

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投资项目立项。

2、投资顾问独立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工作或投资顾问与我公司联合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如果得出该项目投资可行的结论,并且与目标企业的商业谈判达成意向,交易条件基本符合《立项报告》中的内容,则进入投资决策
程序。

投资顾问向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实地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及其附件。

《项目投资建议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增资(转让)协议》;
(2)目标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增资(转让)决议》和目标企业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3)项目投资费用预算和效益预测;
(4)提名项目经理;
(5)其他需要的文件。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出具投资项目决策反馈意见,也可以提出补充性意见。

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投资顾问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发送到各委员指定的电子邮箱。

若投资决策委员会达成投资决议,则出具《**项目投资决议书》,授权指定对象签定股权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以及对项目经理进行必要的授权。

1、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
投资顾问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所投资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超过20%的,原则上应派驻董事或监事。

项目经理详尽职责如下:
2、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定期取得项目公司财务报表,取得生产经营进度和严重销售合同等的相关材料,分析整理并编制企业情况分析表提交我公司。

3、在每月15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月的财务简报,每季度提供一份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简报;每年的7月31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半年的《企业情况半年度分析表》;每年的2月31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年度《企业情况年度分析表》。

4、出任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成员的产权代表人应及时参加项目公司严重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股权投资协议书》中规定应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资料及时提交我公司。

5、产权代表应代表我公司提交或表达对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程、议案等的意见,参加以及签署有关文件,必须得到投资顾问书面授权同意。

议案、决议以及投资顾问授权书需要及时抄送我公司。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退出程序
1、投资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谈判完成后,向我公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资项目退出建议书》及其附件。

《投资项目退出建议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增资(转让)协议》(非公开市场交易需要);
(2)目标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目标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市场交易需要);
(3)股权交易价格、比例、时间等交易条件;
(4)退出费用预算和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5)其他需要的文件。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出具投资项目退出决策反馈意见,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进入决策程序。

2、投资顾问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退出决定书》,授权指定代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

第十四条信托资金投资运用的限制
1、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信托资产总额的20%(按成本计);
2、不得投资于非创业投资领域;
3、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每项业务,由公司指定信托经理,信托经理是业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业务的实施和存续期间的管理,单一类资金信托业务按信托合同的约定,集合类资金信托业务按季出具管理报告。

投资策略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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