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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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与经济进步的。所以要想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刑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所以为顺应历史的发展,汉朝文景两代进行废除肉刑的改革。文帝时:用徒刑、笞刑和弃市死刑代替黥、劓、剕左右趾三种肉刑,但这次改革“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意”,再次促使了景帝对刑罚体制进行改革。文景帝刑制的改革使刑罚手段从破坏人的肢体完整到只是使犯罪忍受皮肉之苦。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和前朝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北朝西魏大统十三年、北齐在天统五年都曾诏令废止宫刑制度;规定了鞭刑与杖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到了隋朝,《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初步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唐朝,统治者对刑罚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将断右趾改判流刑;改连坐死刑为流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真正走了一条逐渐减轻刑罚的道路,并最终确定了封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商业中心由意大利像英国的转移、资产阶级的兴起,封建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在刑罚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等价、刑罚人道的三大刑法基本原则,要求废除封建社会的残酷、野蛮、落后的刑罚,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无法继续下去,国门的被迫打开使的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思想随之在中国广泛传播。1905年沈家本改订《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与当时世界截然相悖的野蛮与落后的部分,同时有参考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纵观《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这两部刑律,在这里大清的酷刑被废除,将原有的刑罚改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五种。自此以后我国的刑罚与世界各国的刑罚体系大同小异。

三、刑罚演变与发展的趋势

从以上刑罚进化过程可以看出,刑罚的进化具有如下趋势: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刑罚量刑由重刑向轻刑转化;刑罚执行由残酷向人道转化。从一开始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刑罚的发展与演变。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向文明化、人道化发展、其表现为废除所有的肉刑和羞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结合财产刑和资格刑的现代刑罚制度。学生认为在以后的刑罚发展中,由于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定会向着越来越文明的方向发展,但随着时事政治的需要也绝不排除倒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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