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要点及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要点
绪论部分
1.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 15
马克思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立场的理论表现,是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理论概括。
2.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16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
3.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19-23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这是就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而言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断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一章
1.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28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其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亦即思维与存在是否有同一性的问题。
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基本派别。根据对上述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以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唯心主义29
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半截子唯物主义的含义33
马克思在辩证唯物主义中提出“半截子唯物主义”的概念。半截子唯物主义是指:在自然界范围内坚持唯物主义,但是一进入历史范畴,就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即是持有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一种思想,并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属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一种。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它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30
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34
2.物质和运动的关系及其割裂二者关系的错误观点。32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另一方面,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实在基础和承担者,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割裂物质与运动的关系是错误的,把物质等同于运动也是错误的。
3.实践及其基本特征35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实践具有客观性(或直接现实性)。其次,实践具有自觉的能动性。
最后,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
4.为什么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7-39
实践既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分化的前提,又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确认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也就是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去理解”。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5.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40-41: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实质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的三层次含义:一是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二是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三是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6.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白马非马”论的错误在于:白马非马否认了事物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联系,其主要错误在于割裂了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片面强调白马在颜色的个性,并以此否定白马作为马所具有的共性,用部分歪曲整体。7.度与适度原则
等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这种统一表现在: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关节点是度的两端,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度是关节点
适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的原则。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事物才能保持它自身的存在,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会向对立面转化。在度中,质和量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适度的原则,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的范围内,既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采取正确的方法,促使在实践活动中取得成功。
量变与质变区分的标志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量变与质变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就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8.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9.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10.意识的起源: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的产物。
11.意识能动性实现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
12. 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规律的历史性。
13.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属于物质的范畴。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反映并依赖于前者。
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主观辨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1)客观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辨证运动规律。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发展的辩证法,可以概括地把主观辨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①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在内容上都是客观的,但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客观辩证法是通过客观必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主观辩证法是通过主观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是内容,主观辩证法是形式。
②主观辩证法就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在内容上都是客观的,后者决定了前者的内容,前者是后者的反应形式。客观辩证法决定着主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源泉和基础,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通过主观辨证法,人们才能更好的把握客观辩证法。所以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本质上是一致的。
第二章
1.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63
2.简述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63-67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其次,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理论的作用则恰恰相反。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69
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
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满足实践的需要。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
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第四,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4.真理和谬误的关系。75-76
首先,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其次,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再次,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