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政府公文制发流程
政府公文发文流程
政府公文发文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公文在政府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公文是政府机关与社会各界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媒介,是政府决策的依据和执行的工具。
政府公文的发文流程是政府机关内部进行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和传递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从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和传递四个方面,探讨政府公文的发文流程。
一、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政府公文发文流程的第一步。
公文起草是指政府机关根据具体事务需要,将相关信息整理、编写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公文起草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公文起草应准确、简明、规范,语言通顺、条理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二、公文审批公文审批是政府公文发文流程的核心环节。
公文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对公文起草内容进行审核、修改和批准的过程。
公文审批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公文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公文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对公文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公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公文审批过程中,需要保证审批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公文签发公文签发是政府公文发文流程的重要环节。
公文签发是指政府机关对经过审批的公文进行签署和印章盖章的过程。
公文签发需要确保签发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权限,避免签发人员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文签发时,需要核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公文签发后,需要及时将公文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执行。
四、公文传递公文传递是政府公文发文流程的最后一步。
公文传递是指政府机关将签发的公文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过程。
公文传递需要确保传递渠道的安全和畅通,避免公文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或被篡改。
公文传递时,需要确保传递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权限,避免公文传递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文传递后,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及时查看和执行公文内容,确保公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政府公文的发文流程是政府机关内部进行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和传递的一系列程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454.htm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制发文流程
制发公文流程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用印、下发、存档等基本环节。
一、草拟。
凡以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起草。
起草公文要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院党政各类会议决议或院领导的指示、重要文件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
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
文件草拟,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呼伦贝尔学院公文稿纸”,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及拟稿人、打印份数、校对人、急缓程度、密级等,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秘书科审核,不能越过秘书科直接送院领导签发。
送审稿必须完整,凡书面材料,无论保密与否,均须与主件一道送审。
三、复核。
党政办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
核稿的重点是:(1)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2)检查是否需要行文。
(3)检查是否需要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报上级机关等。
(4)检查公文内容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是否与其它公文有重复或脱节的地方。
(5)检查公文中规定之界限是否清楚。
若内容不够妥当,要认真加以修改,以免受文单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困难,出现偏差。
(6)检查公文规定的措施是否有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或行得通,怎样执行及执行时限是否相宜,涉及的有关机关是否已征得同意等。
(7)检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炼、明了、合乎语法逻辑。
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
(8)检查公文格式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使用是否恰当,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是否适当,标题、发文机关名称等是否准确。
核稿时,对上述方面出现的不妥之处,须逐项加以修正。
属原则性的问题或具体业务问题的修改,应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交拟稿部门修改,核稿之后,应注明印数(包括存档数)。
对改动较大文稿,应由拟稿部门誊写清楚,经党政办复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
四、签发。
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公文办理流程
主要分来文和行文两类。
我在家乡县城机关单位,所回答只是我平时所接触的,市级省级肯定更加严格和繁琐。
先说收文,我们单位和省市上级有内网直接联系,很多省市的文件现在已经通过内网直接收发了。
一般办公室有专人查收内网来文,收到文件后贴来文处理纸,登记编号,然后交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不管是什么拟办意见,一般最后会加上呈某某领导阅示)。
之后呈领导批示(如果来文是急件,呈领导的同时复印一份至拟办意见中的相关承办室办,人等)。
领导批示后,如果是重要或急件,领导会径直找相关责任室办研究办理事宜。
一般文件由办公室分发至各责任室办。
再说行文。
一般是请示领导或根据领导指示确定文件的大致内容,然后由一个室办的一个人负责起草初稿。
如果是大文件,如某某实施意见,工作报告、总结等,会分开来由多个室办分别起草,一般由负责主体部分的室办牵头组织并完成最终的初稿。
如果没有明显主体部分,一般就由办公室牵头。
文件起草后由室办主任审核完善文稿,然后组织人员核稿,就是一人读一人看。
如果是重要文稿,还应在单位内部或征求其他单位或下级单位的意见。
之后贴上发文单填上相关内容,以单位办公室名义行文的送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以单位名义行文的一般要呈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呈主要领导签发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后由办公室呈主要领导签发。
领导都比较忙,而文件又很急的话,电话请示领导也可以。
如果文稿重要,还要开会讨论再予以签发。
领导签发后交由办公室编文号,文号一般有某(办)发、字、函等。
ps,我见过的最搞的文号:某“两个永远”办字。
编好文号后由起草人员将电子稿套入相应文件模板,也就是简便地确定公文格式(很多单位都没有什么公文模板,每个文件都要去调整格式,对他们的智商深深鄙视),填写好文号。
电子稿通过加密网络发至相关单位。
还会印制若干纸质正式文稿,到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发相关室办、人员。
以上公文基本在单位内部走流程。
有时候要涉及到其他单位。
1.没有内网之前,上级来文一般通过县机要局接受,机要局接收后通过县委办主任批示后通过加密网转到相关单位,之后走上面的收文流程。
行政公文的审批与审核程序
行政公文的审批与审核程序行政公文的审批与审核程序是政府机关及相关机构对公文进行制定、审批和审核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这些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政府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
下面将按照一般的行政公文的审批与审核程序来进行介绍。
一、公文的起草行政公文的起草是公文制定程序的第一步。
起草人员应根据需要编写公文的内容,确保表达准确、明确、简洁。
公文的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行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遵循机关的格式规定。
二、内部审查与修改起草人员完成公文起草后,需要将公文提交给行政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修改。
审查人员应核实公文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逻辑是否合理,用词是否准确得体。
如发现问题,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这一步骤旨在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主管领导审批在内部审查与修改完成后,公文需要提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性来决定是否进行审批,并对公文内容进行审阅。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和相关依据,确保公文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作用。
如果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以要求起草人员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协助意见征询根据公文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主管领导可能还需要征询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意见。
这些意见征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使公文能够更好地体现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协助意见征询的结果应在公文中明确或附于公文之后。
五、公文的最终修改与审核在经过审批和意见征询后,公文可能需要进行最终的修改与审核。
这一步骤是为了解决在前面程序中被忽视或产生的问题,确保公文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要求。
修改和审核应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确保公文风格一致、条理清晰,并进行严谨的语法和拼写检查,以确保公文的质量。
六、公文的签发与传送公文的签发和传送是公文审批与审核程序的最后一步。
签发人员应核实公文的内容、格式和相关依据,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附上必要的印章和签名。
公文行文规则与流程
二、行文依据
(一)依据公务需求发文
凡是能以一个组织的综合办公部门名义发文的,就不以组 织名义发文;能以信函式格式印发的,就不以正式文件格 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即无眉首的公文)印发的,就不 印发红头文件。
二、行文依据
(一)依据公务需求发文
凡发文要适度控制公文数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是可 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要适当控制公文发送范围,减 少发文份数;不宜公开发布的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内部通报 形式印发;已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一般不再印发各种简报 通报。二是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要大力压缩文件篇 幅,控制文件字数,精简简报数量、篇幅和种类。
二、行文依据
(一)依据公务需求发文
凡发文必须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起草文件和讲 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分析问题要切中 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 少对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 做到意尽文止。
二、行文依据
(二)依据职责权限发文
二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即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业务 主管单位与下级业务主管单位之间存在的工作关系,如广 东省教育考试院与汕头市考试中心之间存在着工作技术、 手段手段、方法等业务关系。
二、行文依据
(三)依据工作关系发文
三是平级关系,即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同一专业系统中的 同级单位之间平行的工作关系,如汕头市公安局与汕头市 教育局,二者都是汕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相 互之间属于同一行政层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进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率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实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照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照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转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实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毛病,转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形。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形,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要求指导、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X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X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XX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X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pdf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pdf《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公文写作三公文办理程序
(4)不需复文的文件要注明“已阅”、“ 已办”、“已摘记”等字样。
•
( 1 )传阅的顺序,一般应先送给机关的主要领导、主 管负责人和主管业务部门阅读,然后送其他有关需要阅知的 对象;
(2)传阅文件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 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辐式传 阅”;
(3)在传阅过程中或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要及时对 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领导批示时,要按批示意见进行处 理;
(4)每份传阅文件,都应由文书部门在文件首页附上《 文件传阅单》。文件阅毕后,阅读人员要在《文件传阅单 》上签注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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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办
拟办,是收文机关文秘部门的负责人或相关 人员进行收文登记后,就来文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性意见(拟办意见),以供关领导人批办文件时 参考的工作环节。拟办意见,例如“请某某同志 阅示”、“ 拟请某某处研究办理”、“建议此件交某 某负责办理”、“ 拟请某某局牵头办理”。
附:发文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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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分发
公文分发,即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采取 相应方式向收文机关传递公文的工作。 (1)注意事项: (2)行政公文的传递方式(主要有五种)
(讲义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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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收进外单位 发来的文件材料。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 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 的全过程。组成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 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 文件办理完毕,应在《收文登记簿》或公文 处理单上注结,注明办理日期,并简要写明办 理结果。注办的主要作用是备忘待查,为日后 查考提供依据。
•
注办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区政公文制发规范通知
区政公文制发规范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公文是政府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的工具。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程序,提高公文质量,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文拟稿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部门全面负责公文拟稿。
(一)公文草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语句严谨流畅,结构条理清楚,数字准确详实。
政策性公文要注明有效期。
(二)如公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公文草稿完成后,主办部门填写《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签批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签批卡附后,可以复印使用或政府办公网下载)。
二、公文审修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全面负责公文草稿的审修工作。
(一)初审。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文件进行初审,如没有必要发文、公文草稿质量差,作退回处理。
(二)修改。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指定侧重秘书负责公文草稿的文字修改工作,主要把关修改语句、数字、格式。
(三)复审。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针对全区实际、公文意图、领导要求进行复审修改。
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文,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
三、公文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侧重秘书负责公文呈送区政府领导签发。
(一)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请主管副区长审阅后呈区长签发;特殊情况下,可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紧急情况下,可由主管副区长审阅并报区长同意后先行发文,以后履行签发手续。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请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请区长或主管副区长审阅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区长办公会纪要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后,请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签发。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行政公文的层级管理与审批流程
行政公文的层级管理与审批流程行政公文是指政府及其机关、组织或公共事业单位发出的文件和公告。
为了保证行政公文的有效管理以及审批流程的顺畅进行,建立合理的层级管理和审批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行政公文的层级管理与审批流程,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层级管理行政公文的层级管理是指根据公文的性质、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按照一定的层次进行管理和审批。
层级管理可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使得公文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1.1 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政公文按照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进行分类和管理。
上级部门负责下发公文、指导、督促和审核下级部门的公文工作。
下级部门则负责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撰写、报批和执行公文。
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保证公文顺利传达和执行。
1.2 直属领导与下属行政公文在层级管理中也存在直属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直属领导负责审批和批示下属的公文,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下属部门则向直属领导报告并接受指导,以便及时修改和完善公文。
二、审批流程行政公文的审批流程是指公文从起草、审批到发布的全过程。
一个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能够确保公文的及时发布和执行,降低错误和决策失误的风险。
2.1 起草行政公文的起草是公文流程中的第一步。
起草人要明确公文的目的和内容,准确表达表达意图,合理组织语言,使得公文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2.2 核稿核稿是指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和修改。
核稿人应对公文的内容、格式、逻辑和语言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核稿人还要对公文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以避免违背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2.3 审批审批是公文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决定公文是否能够发布和执行。
审批人应对公文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批人还要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及时处理和批复,避免形成“堵点”。
2.4 批示批示是指领导对公文进行批示和建议。
领导通过批示,对公文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指导,使得公文的效力和决策能力得到提高。
公文格式及报送程序
应正式行文,并且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活动或会议名称;
(二)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 (三)建议邀请的县领导名单; (四)具体议程(包括主持人、讲话领导和各项议程的 时间、顺序、预期结束时间等);
(五)主持词、讲话稿等文件材料起草、送审的责任单
位、责任人; (六)举办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行文规则要点
2、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两种常见形式
(一)把请示当作报告
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办公 电脑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办公电脑的要求,请求上级 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 却错误的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 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 ,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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