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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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领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
身份号码
姓名性别
配偶证件类
别(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军官证
配偶证件号
码
配偶姓名引、流产类发生引、流产日期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分娩类
分娩日期生育类别( )正常产( )难产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计生证 ( )联系单( )服务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
号
生育胎儿数
是否申请30天奖励假 ( )是 ( ) 否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 )退休( )死亡( )其他产假提前终止日期申领人自愿选择(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单位承诺
以上所填写申报内容为申领人本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5.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6.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7.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