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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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21]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21]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21]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21]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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