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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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甘肃、新疆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02分钱、甘肃省2.6分钱、青海省3分钱、宁夏自治区1.84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宁夏自治区经营困难的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青海省积石峡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陕西省大唐石泉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其他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甘肃省盐锅峡、八盘峡和大唐碧口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宁夏自治区青铜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量在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2分钱,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上网电价相应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

宁东送电到山东落地电量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374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4•【文号】发改价格[2013]973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电工类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电工类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电工类知识点归纳总结(精华版)1、无功功率流过线路电阻时()。

A.产生有功功率损耗B.产生无功功率损耗C.既产生有功功率损耗,又产生无功损耗D.既不产生有功功率损耗,又不产生无功损耗【答案】 A2、断路器的灭弧能力越差,重燃几率越大,则切空载变压器过电压幅值()。

A.越大B.越小C.不变D.无法确定【答案】 B3、对电气主接线的要求,概括地说应满足()、灵活性、经济性三项基本要求A.速动性B.选择性C.可靠性D.稳定性【答案】 C4、在电力系统中,由于操作或故障的过渡过程引起的过电压,其持续时间()。

A.较长B.较短C.时长时短D.不确定【答案】 B5、如果非线性电阻元件的伏安关系为 i=eu,则此元件为()A.压控型B.流控型C.单调型【答案】 A6、电力系统中变压器通常采用飞d ll 接线方式,两侧线电流的相位差()A.30°B.45°C.60°D.90°【答案】 A7、( ) KV 及以上成套配电装置用六氟化硫气体作绝缘和灭弧介质,并将整套电器密封在一起,称之为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A.35B.110C.220D.330【答案】 B8、中国浙江舟山五端柔性直流输电科技示范工程采用±( )千伏直流输电。

A.200B.210C.220D.230【答案】 A9、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发生 A 相接地短路,已知短路点的 A 相电流有效值等于3A,则短路点的负序电流有效值等于( ) AA.1B.3C.9D.12【答案】 A10、如果要求在检修任一引出线的母线隔离开关时,不影响其他支路供电,则可采用()。

A.内桥接线B.单母线带旁路接线C.双母线接线D.单母线分段接线【答案】 C11、SN4- 10/600 断路器的额定电压是( )。

A.4KVB.600kVC.1OKVD.20KV【答案】 C12、()是电力网络的节点,它连接线路,输送电能,担负着变换电压等级、汇集电流、分配电能、控制电能流向、调整电压等功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1•【文号】发改电[2003]12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75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75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75号)各市物价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精神,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我省调整电网销售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我省销售电价水平。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将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88分钱(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各类用户电价调整安排如下:(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及提黄灌溉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外,其它类别用电电价同步调整。

(二)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

适当拉开电压等级差价,将35千伏及以下各电压等级价差再拉大每千瓦时0.5分钱。

新增2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电价标准。

(三)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标准统一为: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为每月每千伏安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为每月每千瓦37.5元。

对电解铝行业用电,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生产用电执行“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且采用离子膜法工业的氯碱生产用电,在调整后的电碱烧碱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淘汰类、限制类工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一。

根据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相应调整《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附件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甘肃省0.88分钱、青海省1.16分钱、宁夏自治区0.3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五。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甘肃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超发电价,燃煤(含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在本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甘肃水电超发电价暂不取消。

宁夏暂不取消超发电价。

(四)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甘肃省0.2358元、青海省0.24元、宁夏自治区0.2364元、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电网)0.2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西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1.5分钱、甘肃省1.07分钱、青海省1.4分钱、宁夏自治区0.6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陕西省0.315元、甘肃省0.2615元、青海省0.269元、宁夏自治区0.2583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核定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和青海省格尔木燃气电站临时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元、0.37元和0.35元。

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
三、直供电试点的电价政策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文附件三云南省高耗能企业110kv和220kv线路平均用电价格为0.448元/度和0.436元/度。
输配电价格参考国家发改委2007年公布的云南省输配电价格0.14021元/度,按照规定,直供电试点的输配电价格采用当地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格按电价等级下浮。因此,云南110kv和220kv直供电试点输配电价格暂按0.14021元/度×(1-10%)=0.1262元/度和0.14021元/度×(1-20%)=0.1122元/度考虑。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直供电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近期试点工作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开展,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规定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 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20千伏0.4760.3500.233251735千伏0.4680.3420.2262517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20千伏0.4620.3440.233251735千伏0.4540.3360.2262517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0.6170.411392635千伏0.8250.6070.4033926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 1.1770.7660.377 20千伏 1.1690.7590.370 35千伏 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210.332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20千伏0.8580.6760.358392635千伏0.8460.6650.3513926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20千伏0.8370.6650.358392635千伏0.8250.6540.3513926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 1.1770.8010.324 20千伏 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0.7860.309 110千伏1.1460.771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560.279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220千伏及以上 1.3001.1860.7210.28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附件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元/千伏安·月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 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 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 1.1371.0440.7280.4222520千伏1.120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1-10千伏0.478320千伏0.4783注:1. 附件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21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陕西、甘肃、青海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1.2分钱、0.5分钱和1.5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二)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将陕西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303元。

青海省龙羊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63元,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三)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

青海省拉西瓦水电站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3元执行。

(四)核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

甘肃省国投白银捡财塘、大唐景泰风电场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一、变损1、政策依据(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政策依据:(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

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补充规定《办法》中:“社队工业用户"系指直供和农村中除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上(非商品性的)防汛临时照明及农田基本建设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以外的集体和个体工业户用电。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鄂价能交[2009]323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9]3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汉江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将我省未单独核批价格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由0.2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统一提高到0.245元/千瓦时。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一)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按照发改价格[2009]2925号文件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由所在地物价部门,根据此次趸售电价及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影响,制定各地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调价方案及相关资料(2008年财务报表和购、售电分类电量)报我局审批。

(二)协议供电到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提高0.004元/千瓦时。

(三)大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大工业电价基础上降低0.055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中化建/中阿公司大峪口矿肥结合项目生产用电价格调整为0.3878元/千瓦时。

(四)天堂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标准不变。

(五)湖北省电网净送汉江集团电量执行省网县级趸售电价。

三、列入销售电价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千瓦时)不含税,税收政策仍按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列入销售电价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农网还贷资金、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附加,均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和分时电价政策。

宁夏电价政策

宁夏电价政策

宁夏、广西、内蒙古等地坚决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措施2010/06/2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发出后,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理自行出台的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惠电价行为,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9日,宁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取消对工业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停止自行出台的对自治区内工业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之前下发的对中宁县引资项目、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宁夏电投钢铁公司60万吨连铸连轧项目实施的优惠电价文件同时废止。

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对传统行业优惠电价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取消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恢复执行规定的自治区目录电价。

之前下发的关于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金属镁、金属钠等高耗能企业,以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一期1500吨多晶硅等项目生产用电优惠文件同时废止。

5月26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清狮潭水电厂上网电量定向销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131号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清狮潭水电站库区内的灵川县虎岭硅厂、金山电石厂、金山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以及对部分按铁合金类电价执行的高钛渣、钛生铁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

广西电网公司已按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进行了相应整改。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文清理整顿高耗能优惠电价:一是坚决取消优惠电价措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陕价办案函[2009]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陕价办案函[2009]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复函(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陕价办案函〔2009〕3号)周素琴代表:您好!您同谷奕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经济危机下对经营单位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

现就有关电力价格问题答复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改革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

销售电价分类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

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电价政策,陕西电网现行目录电价中的电价类别共有七大类,即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商业、农业生产和农业排灌电价。

2008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精神,按照积极推进商业、非普工业企业用电同价和电价结构调整的测算口径,考虑到我省非普工业用户的承受能力,拟分两步实现商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

这次电价调整先走了第一步,降低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058元,减少商业电费负担1.3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商业经济的发展。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价工作座谈会,专门对《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逐渐过渡”。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考虑电力事业发展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尽快实行我省商业、非普工业企业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商业用电负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川价电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川价电发﹝2009﹞59号)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937元(含17%增值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千瓦时0.3787元。

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二。

二、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电网水电标杆电价暂停执行后,在新的水电定价机制出台之前,新投产的水电站由我局暂按每千瓦时0.288元审批临时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小水电保护性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4元。

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见附件三。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电厂和川南煤业公司瓦斯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3元。

四、国家发改委通知所列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提高每千瓦时2.45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省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四[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

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

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

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七、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

国网考试企业文化能源与战略题库

国网考试企业文化能源与战略题库

1、(),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倡议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A. 2015 年9 月26 日B. 2015 年11 月13 日C. 2016 年3 月29 日D. 2016 年3 月31 日标准答案: A2、当前,全球能源互联网构想的推进还面临不少现实问题,例如,短期内,()发电综合成本仍然高于化石能源。

A. 水能、太阳能B. 水能、核能C. 风能、太阳能D. 风能、水能标准答案: C3、《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构建以多能融合、()、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为特征,各类用能终端灵活融入的微平衡系统。

A. 友好互助B. 开放共享C. 高效管理D. 友好并网标准答案: B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里提到,为推进综合能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以()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

A. 特高压电网B. 清洁能源C. 配电网D. 智能电网标准答案: D5、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

支持()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国家电网公司2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A. 西部,东中部B. 西部,东部C. 西部,中部D. 南部,东部标准答案: A6、根据《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18 年为能源互联网()阶段。

A. 培育产业B. 探索技术C. 扶持企业D. 试点示范标准答案: D7、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改革路径:()、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

A. 整体规划B. 科学监管C. 节能减排D. 整体设计标准答案: D8、()标志着全球能源互联网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A. 2016 全球能源互联网大会的召开B. 《全球能源互联网》英文版的发布C.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的成立D.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宣言的发表标准答案: C9、国家电网公司坚持“你用电、我用心”,以()为导向,构建全天候高效服务网络。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9]34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9]34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9〕3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降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钱,调整为每千瓦时0.414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调整为每千瓦时0.3993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照上述价格执行。

现行上网电价高于调整后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下调0.8分钱,上网电价调整的有关电厂名单见附件1。

二、适当提高部分厂网分离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9] 2924号执行。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1厘钱,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4厘钱。

四、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进一步理顺销售电价结构和分类。

(一)调整后省电网直供区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2。

(二)适当扩大电压等级差价,从每千瓦时1.5分钱扩大到2.0分钱,化肥生产用电电压等级差价仍维持每千瓦时2.5分钱不变。

(三)适当调整农业生产用电分类执行范围。

种植养殖业生产用电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下单设“农业排灌用电”,农业排灌用电执行范围为“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等用电”。

陕西电网价格公示

陕西电网价格公示

陕西电网电力价格陕价价发(2009)133号2010-01-21 09:09 省物价管理所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关闭】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注:附件一至附件四说明如下:1、表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 4分。

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地方库区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附件二、四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2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0.6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 4分。

4、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执行。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执行。

6、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附件一、二中所列电解烧碱、合成氨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3分。

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7、居民电锅炉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82分。

8、扶风冀东水泥公司用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82。

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此表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每千瓦时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

2、供电局与趸售县结算时,除农业排灌电价外各类用电均在此表所列电价基础上,按扣除农网还贷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计收电费;农网还贷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收、缴仍按原办法执行。

3、宁强县趸售价格按表列价格执行。

陕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注: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电量替代交易的地方小火电和其他燃煤电厂在原国家核定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1.2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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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9]2921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21号)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陕西、甘肃、青海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1.2分
钱、0.5分钱和1.5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二)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将陕西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303元。

青海省龙羊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63元,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三)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

青海省拉西瓦水电站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3元执行。

(四)核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

甘肃省国投白银捡财塘、大唐景泰风电场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四、各省(区)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8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67分钱、甘肃省2.01分钱、青海省2.02分钱、宁夏自治区2.23分钱。

各类用
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五。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

同意陕西省、青海省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一、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二、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五、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附件二
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二:
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二:
3、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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