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考点命题(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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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考点命题(7.1)
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在校学生专科大三,本科大四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考试点地区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广西、山东、山西、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13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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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教学(下)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所占比重较大,所涉及到的重点知识点较多。本章需要注意理解和应用的知识点有: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学生学业评价的方法和方式等,考生在复习时需重点掌握。
第一节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一、教学原则
(一)教学原则概述
1.教学原则的概念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过程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它既指导教师的教,也指导教师的学,贯穿于各项教学活动之中,是有效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原理。它的正确和灵活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2.教学原则是教学规律的反映
教学原则和教学规律应该说是两回事,教学规律是教与学的内部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去发现它,掌握它,但不能制造它;而教学原则则是人们在认识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一些教学的基本准则,它反映教学规律。只有人们对教学规律的不断发现和掌握,才会使人所制定的教学原则不断发展和完善。
3.教学原则是人们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
教学原则是人们从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于人们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不同,在教学实践中所面临的课题不同,所制定的教学原则就有所不同。古今中外教育家对教学原则都有不同的论述。如我国古代《礼记·学记》中便总结了“教学相长”、“启发诱导”、“藏息相辅”、“预”、“时”、“孙”、“摩”、“长善救失”等教学的宝贵经验,这些都属于教学原则范畴,只不过未加科学论证。
随着科学与教学实践的发展,教育界对教学原则的探讨便日益深入。在西方,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出了37条教学原则,并试图给予论证。此后,各国的教育家如裴斯泰洛齐、赫尔巴特、第斯多惠、乌申斯基等对教学原则都做了深入的研究。这样,到了近代以后,在教学理论中,逐步形成了直观性、系统性、巩固性、可接受性、教育性等传统的教学基本原则。
或构思了新的原则体系。如布鲁纳基于心理学提出了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反馈原则。赞可夫着眼于儿童发展提出了以高难度进行教学、以高速度进行教学、理论知识起主导作用、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使全班学生都得到发展等原则。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应当遵循的教学原则主要有: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等。
(二)我国目前小学教学原则及运用
1.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要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知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
在教育史上,提出直观性原则具有进步意义,它给中世纪脱离儿童实际生活的经院式教学以沉重打击,使书本知识与其反映的事物联系起来。夸美纽斯曾指出,凡是需要知道的事物,都要通过事物本身来进行教学,那就是说,应该尽可能地把事物本身或代替它的图像放在面前让学生去看看、摸摸、听听、闻闻等等。乌申斯基也指出,一般说来,儿童是依靠形式、颜色、声音和感觉来进行思维的。
直观性原则在教学中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小学生缺少直接经验,对教材的理解总是建立在对事物感知的基础上的;并且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的思维是由具体形象思维占优势向抽象逻辑思维占优势的趋势发展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应学生的认识特点,促进学生的认识过程。
直观性教学原则反映了学生的认识规律。它给学生以感性的、形象而具体的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减少学习抽象概念的困难;它可以展示事物的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和动态发展过程,有助于学生掌握观察与分析事物的方法和能力。贯彻直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教学中要根据教学的任务、内容和学生年龄特征正确选用直观教具。直观教具可分三类:一是实物直观,包括各种实物、标本、实验、参观;二是模象直观,包括各种图片、图表、模型、幻灯片、录像带、电视和电影片等;三是多媒体教学,它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及课件、软件进行直观的教学,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情景。
(2)直观要与讲解相结合
教学中的直观不是让学生自发地看,而是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地观察,教师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把握事物的特征,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讲解以解答学生在观察中的疑难,获得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从而更深刻地掌握理性知识。
(3)重视运用语言直观
教师用语言做生动的讲解、形象的描述、通俗的比喻,能够给学生以感性知识,形成生动的表象或想象,
学生已有的相关经验和知识,通过教师的语言把学生这些有关经验按教学需要重新组织起来,以建构他们头脑中新的表象。由于高年级学生知识与经验较多,故语言直观运用较多。但是,语言直观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学生对所学对象毫无相关的经验或找不出他们已有的相关经验,企图用语言描述来代替直观是徒劳的。
2.启发性原则
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启发性原则反映了学生的认识规律性。学生的认识过程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能动认识过程,教师的引导、启发、点拨固然很重要,但学生才是学习的真正主体。有成效地理解和运用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发展自己的智能与情操,毕竟要靠学生个人自己主动地探究与反思,要通过个人的经验不断地改组、改造和提高才能实现。
启发性原则注重引发学生的主动探究、领悟、融会贯通与觉醒,让学生能动地、创造性地获得知识、智能与品性的全面发展。故这个原则也可称探究性原则,或启发与探究相结合原则,更能反映时代的精神。
中外教育家都很重视启发教学。孔子提出了“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着名教学要求,这是“启发”一词的来源。后来,《礼记·学记》又发展了孔子的启发教学思想,提出“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的教学要求,阐明了教师的作用在于引导、激励、启发,而不是硬牵着学生走,不是强迫和代替学生学习,而要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西方,苏格拉底在教学中十分重视启发,他善于用问答方式来激发和引导学生自己去寻找正确答案,这种苏格拉底方法被称为“产婆术”,意指教师在引导学生探求知识过程中起着助产的作用。第斯多惠在提倡启发教学上很出名,他的名言是:“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当代倡导的“发现法”或“探究学习”,都传承与弘扬了启发教学的思想。所有这些,都表明启发性原则在教学中的作用。贯彻启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主动性是启发的首要问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受许多因素影响,如学生的好奇心、兴趣、爱好、求知欲,获得优良成绩或得到表扬、奖励的动机、决心、愿望、理想以及学好功课与本领的责任感等,都可以成为学习的动力。教师要善于因势利导,机智地运用各种方法,使学生许多一时的欲望和兴趣,汇集和发展为推动学习的持久动力。
(2)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常有这种情况,学生在学习中提不出问题,深入不下去。如何才能打破这种困境,这就有赖于教师的启发诱导。首先,教师要注意提问、激疑,启发他们的思维,只要提问切中要害,发人深思,脑子一开窍,学生的思想一下便活跃起来,课堂上将出现令人兴奋、紧张、有趣的生动局面。然后,教师因势利导,使学生认识逐步深入,以获取新知,并使他们的思维能力得到真正地锻炼与提高。教师在启发学生思考的过程中,要有耐心,给学生以思考时间;要有重点,问题不能多,也不能蜻蜓点水、启而不发;要深入下去,善于提出补充问题,引导学生去获取新知;不仅要启发学生理解知识,而且要启发学生理解学习的过程,掌握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