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八章 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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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法

国际条约法

缔约国(方)’contracting State’ 称“缔约国”者,谓不问条约已未生效,同意受条 约拘束之国家;
当事国(方)’party’ 称“当事国”者,谓同意承受条约拘束及条约对其 有效之国家;
第三国(方)’third State’ 称“第三国”者,谓非条约当事国之国家;
三、条约的遵守、适用和解释
1.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pacta sunt servanda)
第二十六条 条约必须遵守 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
各该国善意履行。
第二十七条 国内法与条约之遵守 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
行条约。遵守原则不应绝对化
2.条约的适用
第八讲 国际条约法
一、条约概述
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意 在确立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条约的特征: ✓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其中主要是国家之间缔
结的协议; ✓ 条约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 ✓ 条约的内容是确定国际法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 条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条约的名称:
区分终止、中止
条约终止(中止)的原因 ——条约期满 ——条约执行完毕 ——条约解除条件成立 ——退约 ——全体当事国同意终止(中止) ——条约被代替 ——履行不能(supervening imposibility of performance)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情势变迁(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与新产生的国际强行法抵触
第二步,签署——认证条约的约文 (authentication of the text)
✓ 签署( signature ) ✓ 草签( initialling ) ✓ 暂签(待核准之签署,signature ad referendum )

条约法知识点

条约法知识点

第八章条约法本章内容●一、概述●二、条约的缔结●三、条约的加入和保留●四、条约的遵守、适用与解释●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停止施行第一节概述●一、条约的概念及特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给‚条约‛所下的定义:●第二条用语●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Article 2●Use of terms● 1.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a) ‚treaty‛ mean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States inwritten form and governed by international law, whether embodied in a single instrument or in two or more related instruments and whatever its particular designation;●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第二条●条约是指(1)一个或更多国家和一个或更多国际组织间或(2)国际组织相互间以书面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二、条约的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问:(1)当事人一方为个人或法人,另一方为一个国家时,他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条约‛吗?●国家契约——适用国内法的普通合同●(2)国际组织与国家签订的协议是条约吗?●《联合国与美国关于联合国会所的协定》●条约的双方或各方都必须是国际法主体,只要一方不是国际法主体,就不构成条约。

案例:美伊石油公司案●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

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解读

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解读
第八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五节 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六节 中国领土边界的几个问题 第七节 南北极
第一节 概述
一、领土的概念 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 定部分,它既是主权的对象,又是国家形成和发 展的基础。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 空与地下层。 领土的意义 领土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是国家和人 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 一,并且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 高的、排他的权力。 领土主权包含三个意义: (1)领土不可侵犯。 ( 2 )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 3 )国家对领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 权利,即所有权。
领土与土地
领土与国内法上的土地容易被混淆。领 土是一个国际法概念,而土地是一个国内 法概念。土地可以是私权的对象;私人可 以拥有土地,可以买卖,甚至卖给外国人。 但任何个人都不能转让国家的领土主权。 不管土地归谁所有,国家颁布的法律对所 有土地都适用。国家可以依国内法对土地 进行征用。任何人的土地受到外国侵犯, 国家都有权以其领土受到侵犯而追究侵犯 者的国家责任,等等。可见,领土与土地 两个概念根本不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4.割让 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对领土的主权移转给另一 国。但是一国不能把河流、领海或底土等与陆地 有着不可分割关系的部分单独移转给他国。 可分 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 5.征服 是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并在 战争结束后予以兼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有效 的征服必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征服国须正 式表明其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向;二是征服国须 以实力控制了战败国的领土。

第八章 国际条约法

第八章 国际条约法

保留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反对保留的国家 可以不把提出保留的国家作为缔约国,不反对 保留的国家则可以把保留国作为缔约国。 保留只影响保留国与其它(同意保留的) 缔约方之间的关系,而不影响其它(反对保留 的)缔约方之间的关系。 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提出的保留和对保留 的反对都可以随时撤回,无须他方同意。
三、条约的生效与效力
☆根据国际法院1951年“关于灭种罪公约
的保留问题的咨询意见”和1969年《条约法公 约》,以下三种保留被禁止: A:该项保留为条约本身所明确禁止; B:该项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特定保留之列; C:在不属于前两者的情况下,该项保留与 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相容。
另外,即使一个公约没有保留条款,并不 表明保留是被禁止的;如果一国提出的保留不 被全体缔约国反对,且不违背公约的宗旨和目 的,就可以被认为是公约的缔约国。
☆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处理,大体有以下四 种做法: (1)国内法优先。宪法明文规定比较罕见, 如阿根廷; (2)国内法与条约地位相当。如果冲突,或 者适用解释调和原则,或者适用后法优于前法原 则,如美国; (3)条约优于国内法,如我国; (4)条约不但优于一般国内法,还优于宪法, 如荷兰。
4. 条约与第三方
(2)自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 日或之后若干时间生效;(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自一定数目的国家,其中包括某些特定国 家交存批准书后生效;(如联合国宪章) (4)以特定事件发生为条约生效的条件;(如 1925年洛加诺公约)
【例题】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 甲国总统与其它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 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递交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 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 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卷一 第30题) A 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 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国际法上的国 家责任 C 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产生了 对甲国的条约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 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国际法:条约法习题与答案

国际法:条约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空间领域,这表明()。

A.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适用不同的法律B.国家主权可及于外层空间C.国家的航空主权可延伸到外层空间D.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限已经划定正确答案:A2、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条约是指()。

A.《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B.《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条约》C.《外层空间条约》D.《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正确答案:C3、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原则,对发射进入外层空间的实体行使管辖权的主体是()。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国际宇航组织C.联合国秘书长D.发射国正确答案:D4、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为()。

A.“登记注册制”B.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开发的制度C.“平行开发制”D.“单一开发制”正确答案:C5、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B.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C.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正确答案:A二、多选题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

A.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备B.开发利用资源C.主张主权D.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正确答案:A、B、D2、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视为内海湾?()A.湾口超过24海里,周围为一国所包围B.湾口不超过24海里,周围属于一国C.直线基线以内的海湾D.历史性海湾正确答案:B、C、D3、下列海域中属于沿海国领土的有()。

A.国际海底区域B.大陆架C.港口D.领海正确答案:C、D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

A.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B.外国潜水艇不得在我国领海航行C.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D.外国潜水艇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国旗正确答案:A、C、D5、大陆架划界经常适用的原则有()。

国际贸易第八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国际贸易第八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构成与内容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 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 一定格式 。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构成与内容
(一)经济条款的主要规定
1、设立缓冲存货(Buffer stock) ① 缓冲存货的涵义: 指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 场和稳定价格。
1、含义: 2、适用范围: 3、适用例外: 沿海贸易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 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
一、含义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 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 销稳定和促使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 的多边的书面文件。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1、含义:
2、适用范围:
① 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包括:私人财产、所得、房产、 股票等) ② 外国企业的经济权利。(包括:外国产品应缴的国内税、利 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 权、版权、专利权等)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四、特性
(一)一般特性
(二)独有特性
与政治条约的不同
1、内容上:贸易条约和协定主要是确定缔约国之间的经济和 贸易关系 2、国际惯例上:贸易条约和协定,既可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的国家之间,也可在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签订; 而政治性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一般只能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后由有关国家的政府签订。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国际法复习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复习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复习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为什么说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

2、国际法是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的3、国际法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4、国际法是由国家单独形成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国际法的规范体系1、普通国际法(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则的总体)2、区域国际法3、特殊国际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通过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制定的仅适用于缔约双方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效力的依据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规则根植于人类理性表现的普遍同意,最终将人类理性作为法的根据和强制力的基础。

(1)、社会连带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在于从国际社会的连带关系中产生的“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2)、规范法学派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规范高于国内法规范。

2、实在法学派从自然法中抽象出来的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主张在现实世界中起作用的是国家的意志,从而,国家的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3、格老秀斯学派折中4、正确答案是国家之间的协调意志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之所以形成的方式和程序。

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融合于其中)国际习惯的形成要件一是物质要素,即通例的产生;二是心理因素,即法律确信。

试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仅可以自然调整,他们还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纳入”:荷兰“转化”:英国“混合式”:美国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各国普遍承认的、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原则称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1、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区别(待商榷):2、强行法主要适用于条约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 3、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判例发展而来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中。

条约法

条约法

第八章:条约法⏹条约法概述⏹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条约的修订、中止和无效第一节:条约法概述⏹一、条约的定义及其特征⏹(一)条约的定义⏹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照国际法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69年5月23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条:“称…条约‟者,谓国家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该条约的定义将主体限制在国家之间,这显然不能适应国际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

(一)条约的定义(续)⏹在现代国际实践中,国际组织等其他国际法主体与国家一样,也能够参与国际条约的缔结。

⏹为弥补前述条约法公约的不足,国际社会于1986年3月21日签订《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规定:⏹“条约指(1)一个或更多国家和一个或更多国际组织间或(2)国际组织相互间以书面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的文书或两项或更多有关文件内,也不论其特定的名称为何。

”(二)条约的特征⏹1.条约的缔约主体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

⏹该特征要求国际条约的缔约各方必须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仅有一方或几方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而其他缔约方为个人或其他实体,其协议只具有契约的性质,而不是条约。

⏹这一点在1952年的英伊石油公司案的判决中得到确认。

在此案中,国际法院拒绝承认在英国注册的英伊石油公司与伊朗政府间的租让合同为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私人主体与国家间签订的投资协议、特许合同、租让合同都不是国际条约。

(二)条约的特征(续1)⏹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

⏹该特征要求条约的缔结以及条约争议的解决必须是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依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所确定的有关条约的规则缔结,而不是任何一国的国内法或特别国际法。

(二)条约的特征(续2)⏹3.条约的基本内容是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9 国际条约法

9 国际条约法
年,中日两国外交部长在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 约时,双方都出示了全权证书。如果一个条约是由 一个未经授权的人员所缔结,除非该国事后确认, 不发生法律效力。
4、条约约文的拟定。 双边条约约文的起草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一方提出条约草案,另一方提出意见; 二是由双方共同起草。
当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需要通过谈判缔约解决争议时, 通常是由第三国起草约文。
缔约权: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 部某个机关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缔结条 约的权限。由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 内部法律决定。
1、国家的缔约能力 ① 每一国家都有缔约能力。
② 代表国家行使缔约权的资格由国内法(通常是宪 法)规定。
③ 国家的缔约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一国的地方 政权机构,一般都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
等; 约文——正文:权利义务实质性条款; 约尾——杂项条款:日期地点等
条约的分类:
按缔约方的数目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按缔约方的性质可以分为国家间条约、国家和 国际组织间的条约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
按条约的性质可以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 约;
按条约的内容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 等条约。
三、条约法的编纂
条约法概念:条约法是指关于条约的缔结、解 释、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制 度的总和。
在很长时间里,条约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习惯。 最重要的公约是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该条约1980年1月27日生效,我国1997年5月9日 加入。此外,1978年《维也纳关于条约的国家 继承公约》和1986年《维也纳国家和国际组织 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条约法公约》也已通过并 开放签字。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包括序言和85条条文,共

条约法

条约法

多边条约的生效方式
①全体缔约方批准或个体约方明确表示接受条约约 束之日 ②一定数目的国家批准或加入之日或之后若干日 ③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后
8
条 约法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
条约适用的范围
时间范围:有效期一般都在条约内规定 无期限的条约 有期限的条约 相对无期限的条约 条约没有追溯力
空间范围:条约对当时国的全部领土
条约法
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侧所 缔结的旨在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国际协议。 1969年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国 加入了该公约,并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条约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 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侧 条约对于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条约用书面形式
4
条约法
签署 1.签署后立即生效的条约(生效) 2.签署后还需要批准的条约(确定约文的内容) 批准和正式认可 国内法意义上的批准 国际法意义上的批准 正式认可:国家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之间缔约时,使 条约生效的方式 加入 多边条约签字,批准或生效后,其他非缔约国或国际 组织参加该条约,承受其拘束的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 条约的接受和赞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的新方式 简单的缔约程序
13
条约法
条约的终止及其原因 终止:条约由于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的发生而导致该 条约对其缔约方失去法律效力
原因(1)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 (2)全体当事方协商共同同意 (3)单方面退约或解约 (4)条约履行完毕而终止 (5)条约被代替而终止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因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而终止 (8)条约因缔约方断绝外交和领事关系而终止 (9)战争 (10)缔约另一方违约 (11)因情势变迁而终止
15

条约法

条约法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05月23日订于维也纳中国于1997年5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年10月3日对中国生效。

本公约各当事国,鉴于条约在国际关系历史上之基本地位,承认条约为国际法渊源之一,且为各国间不分宪法及社会制度发展和平合作之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增加,鉴悉自由同意与善意之原则以及条约必须遵守规则及举世所承认,确认凡关于条约之争端与其他国际争端同,皆应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解决之,念及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及尊重由条约而起之义务,鉴及联合国宪章所载之国际法原则,诸如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及独立,不干涉各国内政,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以及普遍尊重与遵守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等原则。

深信本公约所达成之条约法之编纂及逐渐发展可促进宪章所揭示之联合国宗旨,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并达成其彼此合作,确认凡未经本公约各条规定之问题,将仍以国际习惯法规则为准,爰议定条款如下:第一编导言第一条本公约之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

第二条用语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乙)称‘批准’,‘接受’,‘赞同’及‘加入’者,各依本义指一国据以在国际上确定其同意受条约拘束之国际行为;(丙)称‘全权证书’者,谓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之任何其他行为之文件;(丁)称‘保留’者,谓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戊)称‘谈判国’者,谓参与草拟及议定条约约文之国家;(己)称‘缔约国’者,谓不问条约已未生效,同意受条约拘束之国家;(庚)称‘当事国’者,谓同意承受条约拘束及条约对其有效之国家;(辛)称‘第三国’者,谓非条约当事国之国家;(壬)称‘国际组织’者,谓政府间之组织。

第八章条约法

第八章条约法

多边条约的生效
• 自全体缔约国批准或各缔约国明确表示接受条约 约束之日起生效; • 自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或在 此之后若干日起生效; • 自一定数目的国家,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交 存批准书后生效。
• 例如:《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必须具备两 个条件:第一,经国内程序审核批准《京 都议定书》的国家必须达到55个;第二, 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的附件I的缔约方总体排 放量必须占附件I全体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 碳排放总量的55%。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 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 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 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 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 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 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 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 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 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问题:简单签署是否意味着签署国接受条约义 务的约束? 2000年12月31日,美国签署了《国际刑事法 院罗马规约》。2002年5月6日,美国副国务 卿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明确表示美国无 意成为规约的当事国,从而不负担因签署而 产生的义务。 问题:完全签署的法律效力?
(三)批准
1. 条约的批准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 意,以批准表示之: (甲)条约规定以批准方式表示同意; (乙)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丙)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 或 (丁)该国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之意思可 见诸其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 表示。

条约法

条约法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 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 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 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 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 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 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 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 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 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Full Powers是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给其指派的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 是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给其指派的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 议定、认证条约约文或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 判、议定、认证条约约文或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 约之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 约之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
授权代表
(二)签署(signature) 1. 正式签署
(盖国务院带国徽铜印) 二×××年××月××日
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派×××(姓 名)为出席××××(会议名称)会议的代 表。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名) 二×××年××月××日
二、缔约程序
(一)谈判
全 权 证 书 全权证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政府名义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签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 部门首长签署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签署 部门首长签署协定
条约的批准:指缔约国的有权机关对其全权代表 所签署的条约的认可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批准 条约属国家的缔约权利,因而国家对已签署的条 约并无批准的义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 意,以批准表示之: (甲)条约规定以批准方式表示同意; (乙)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丙)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 或 (丁)该国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之意思可 见诸其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 表示。

条约法

条约法

二、条约的缔结
(一)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1、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主体合格)
缔约能力,是指在国际上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
缔约权,则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
机关或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即国际法主体的 缔约能力具体由谁来行使,如何行使。这由国 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内部法律决定。
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
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 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 谈判时,谁需要出示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 书? A、甲国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二、条约的缔结
2、约文的认证 认证,是指谈判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
一、条约法概说
(四)条约的文字 关于条约的文字,国际法上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
主权平等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使用本国语言和文字 进行谈判和缔约。 双边条约通常有两份约文正本,每份条约的正本都使 用两个当事国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字的法律效力 相同,文字表述上的差异通过谈判解决。 有时缔约双方通过协商,可能选择第三国文字作为约 文正本所使用的文字.
二、条约的缔结
2、自由同意(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不能视
为自由同意,条约对一国无效:错误、欺诈、 贿赂、强迫。
二、条约的缔结
甲乙两国签订一项条约,后发现缔约过程中有
如下情况,哪些会导致条约对甲国无效( ) A、条约中存在文字错误 B、乙国谈判代表对甲国代表进行金钱贿赂, 使甲国代表在谈判中接受一项对甲国不利的隐 蔽条款 C、乙国在谈条约法
教学内容和重难点
条约的概念和名称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条约的失效、无效与修改

国际法课件第八章条约法1

国际法课件第八章条约法1
第一节 概述
一、条约的定义
关于条约的定义,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1986 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 约》根据各自的适用对象分别作了规定。
根据以上两项条约的规定,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 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集中进行了条约法 的编纂工作。1969年,维也纳外交会议通过了条约法公约。公 约于1980年生效。
狭义的条约是指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协议,这 是广义的条约中最正式的一种,如《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一般说,各种不同名称的国际协议只要在实质上符合条约的定 义,对当事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都是国际条约。至于在 某一具体情况下,条约的含义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则需要根 据其特定背景和含义予以认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双边条约在批准后需要交换批准书。 即缔约双方相互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条约的证明文件,使 该条约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批准书一般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权力 机关签署,外交部长副署,并将文件存放各该国外交部的档案内。
多边条约采取交存批准书制度。即签字者共同协商,设置条 约的批准书交存机关,委托该机关统一管理批准书交存工作。各 当事者向受托机关送交批准文书后,受托机关进行记录,然后将 记录与批准文书副本一起送达所有相关当事者。
三、条约的加入(accession)
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定的多边 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拘束的 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 加入的条约,即所谓的开放性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5条 规定,以加入表示同意承受条约的拘束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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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条约的名称、种类和格式 (一)条约的名称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名词,条约具有广义和狭义 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条约”指以各种名称出现的 符合上述定义的国际协定。狭义的“条约”仅指以 “条约”名称出现的那种国际书面协议。依照国际 实践,条约的名称主要有下列几种: 1.公约 通常是许多国家为解决某个或某些重大国际 问题举行国际会议而缔结的多边条约。公约内容多 为造法性的,规定一些行为规则和制度。例如前面 提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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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条约的性质分,又有不同的分法。按 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可将条约分成“造法性”条约 和“契约性”条约。所谓“造法性”条约是指缔约 方为创立新的行为规则或确认、改变现有行为规则 而签订的条约,通常是多边的、开放性的条约,例 如《联合国宪章》。而“契约性”条约是指缔约方 之间就一般关系或特定事项上的相互权利和义务而 签订的条约。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类条约是很难严 格区分的。按照条约的其他性质可分为平等与不平 等条约,防御性的条约与侵略性的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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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合公报、联合声明 这两种名称一般用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间政府首脑举行会谈之后发表的正式文件,如建交 联合公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除上述 名称外,国际实践中还有最后决议书、总决议书、 附加条款、临时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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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约的种类 关于条约的分类,在国际法学领域里没有一 个公认的统一标准。实践中各国可依不同的标准作 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几种如下: (1)按缔约方的数目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 条约。两方签订的条约称为双边条约,这可能是两 国间签订的条约,也可能是多个国家但分为两个当 事方签订的,如1947年《对意条约》,一方是 意大利一个国家,而另一方则是包括前苏联、美国 、英国和中国在内的2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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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约必须按照国际法缔结 1969年和1986年两个条约法公约第2 条均规定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根据这项原则 ,一个条约是否是有效条约,是合法还是非法条约 ,是平等还是不平等条约,都应该用国际法来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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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约的内容是确定缔约方在某一或某些 问题上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国际条约规定的是缔约方之间在国际法 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解决他们存在的某个或某 些问题。一般来说,不论条约的性质、名称如何, 都是涉及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某一协议只是表明有关国家对某一国际问题 的态度,或是提出建议,而不含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则不称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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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条约的内容分,条约可分政治类条约 、法律类条约、边界类条约、经济类条约、文化类 条约、卫生保健类条约、农林类条约,等等。我国 外交部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就是按条 约内容分类的。 此外,条约还可按其他标准划分,例如依缔 约方的地理范围划分,可分为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 条约,按条约的有效期可分为无期限条约和有期限 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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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约的形式通常是书面的 不论是一项单独的文件还是两项或两项以上 相互有关的文件,亦不论名称是条约、公约、专约 ,还是协定、议定书及联合声明,条约涉及缔约方 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严肃的。如果不 采取书面形式,不但不利于条约的履行,而且容易 发生争端。因此,1928年《哈瓦那关于条约的 公约》规定:“书面形式是条约的必备条件”,1 969年和1986年两个条约法公约都规定,条 约法是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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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宪章、盟约和规约 一般用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大多是 多边公约,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 等。 7.换文 当事国双方通过互换外交照会,就有关事项达 成的协议。如1955年6月3日中国与印度尼西 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的换文。换 文的程序比较简单,便于解决具体问题,一般来说 不需批准,所以在条约中所占比例较大。
第一节 概 述 一 条约的概念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按国际法缔结的确立其相 互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形式的国际协议。19 69年5月23日签订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在说明用语的第2条中把条约一词说明为:称“ 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 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 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显然,《条约法公约》是就“本公约而言”所下 的定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条约。它是指国家之 间缔结的条约,而未包括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 1 之间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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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言 宣言是两国或数国会谈后或就某一重大问题召 开国际会议后发表的有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如 1943年的《开罗宣言》。有的宣言本身就是一 个条约,规定国家的行为规则,如1956年《巴 黎海战宣言》、1909年《伦敦宣言》,它们都 是关于海战规则的国际协议。宣言中若不包括具体 权利义务,则不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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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约 通常用于比较重要的,特别是重大政治、经济 、法律等问题的协议,一般有效期较长,比如同盟 条约、友好互助条约、边界条约、中立条约、领事 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 3.协定 通常是为解决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缔结的 协议,如贸易协定、航空协定、邮电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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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定书 在外交文件中有不同的用法,有一种是条约或 公约的附件或国际会议的记事录,它主要是解决更 为具体的问题,如对公约的特定条款的解释。这种 议定书无需批准。还有另一种议定书是一个独立的 文件,本身构成一独立的条约,如1925年《关 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日内瓦议 定书》。 5.专约 通常是指专门事项的国际协议,如领事专约 、仲裁专约等。
第八章
条约法
按照《条约》的定义,条约具有以下成立要件 : (一)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实体不能成 为条约的主体。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也是 条约最主要、最常见的当事方。政府间国际组织在 一定的范围内也是国际法的主体,所以也可以成为 条约的当事方。国际实践表明,正在为民族独立而 斗争并已形成自己政治组织的民族在一定条件下也 能参加国际谈判并缔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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