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他人转账的法律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犯罪的管辖:根据犯罪行为地管辖的原则,盗取储户账户存款案应由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受理。

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分子通过复制的银行卡盗刷盗转银行款项。1、犯罪分子盗取银行卡相关信息,复制了银行卡。犯罪分子通过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及其周围安装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设备,取得银行卡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对于该类案件,储户的举证责任是:①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②刷卡转账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相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③公安机关有关银行自动取款机或周围设施被犯罪分子做过手脚的侦察记录;④银行拒绝支付被转账款项的证据。储户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2、储户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储户无意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转移真实卡上的款项。对于该类案件,储户的举证责任:①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②转账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相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③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银行的举证责任:①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②储户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转移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储户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3、他人持复制卡盗刷了真实卡上的款项,但密码如何被他人掌握不详。银行卡密码泄露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举不出证据证明密码是合法持卡人泄露的,就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银行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

第二,犯罪分子通过原真实的银行卡转走款项。一般是银行卡被盗或丢失后,储户未及时发觉挂失,现持卡人通过该卡将款转走。该类案件,关键是刷卡人用的是银行发行的真银行卡,即使储户能够举证证明不是自己所为也承担责任。所以,银行的举证责任是:①储户对银行卡的保管不当,将卡丢失;②转账刷卡人持真卡;③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银行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以认定储户存在严重过错,应该对银行卡资金被盗刷事件承担完全的责任。

银行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违约方不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均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在严格责任原则之下,违约责任以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为构成要件,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与违约责任无关。合同法分则同时规定对受害方(储户)存在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大小相应地减轻违约方的责任。

同时,银行卡是银行和储户双方储蓄存款合同的凭证,且该凭证由银行向储户出具,故银行须对其出具的银行卡具有识别能力,但银行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冒银行卡未能辨别,而真银行卡并没有用于交易,故须赔偿储户的全部损失。

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对存款人存款的安全的承诺,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当商业银行未能按照其法定义务履行职责,导致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商业银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其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被告是银行卡盗刷或转账所在分行。分行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转入账户的信息如何获取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规定,银行不受理个人查询存款,只有县级上的公、检、法、国安、监狱、监察、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才有权力到银行查询个人存款的状况。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目前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主要有:

(1)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2)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3)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赔偿方式

银行卡被盗刷或者他人异地转账后,如果银行拒绝支付被盗的资金,储户可以直接以侵权之诉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被盗款项,而不必等到刑事案件终结,因为银行卡资金被盗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涉及的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犯罪行为侵犯的是银行的款,不是持卡人的款。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持卡人要求银行支付被盗刷的款项,依据的是双方的储蓄合同,行使的是合同权利,与刑事案件没有关系,持卡人要求银行支付被盗刷的款项,就是要求银行履行合同义务,银行不得以犯罪贩子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银行应当赔偿储户被非法转移的账户款项全额及同期利率下的所有利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