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外国法制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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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精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复习要点概述:
1.古希腊民主制度:四次改革及其要点
2.特色法律制度:如陪审制度,陶片放逐法
3.对古希腊法论述与评价:如古希腊法的特点、民主制度的特点等
罗马法
罗马法复习要点:
1.罗马法的发展特点:如市民法、万民法与裁判官法的分化与统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等2.《国法大全》及其组成内容、编篡时间与人物
3.罗马私法要点(略)
4.罗马法的重要历史地位
英国法
英国法复习要点:
1.普通法、衡平法的定义、特点、重要原则
2.英国法特色制度:如信托制、对价、陪审制度
3.英国宪法原则、渊源、历史发展等内容
4.英国行政法制度特点
5.英国法的土地所有制
6.英国刑法对罪行的分类
7.英国法院组织结构
8.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美国法
美国法复习要点:
1.美国宪法,原则,发展特点
2.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3.美国行政法特点
4.美国经济立法:反垄断法
5.美国法院系统
6.美国民事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与区别
7.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德国法
德国法复习要点:
1.德国三部宪法,各自内容与特点
2.德国行政法及其诉讼制度特点
3.德国民法典及其内容、特点
4.德国1871年刑法典、1915年刑法典的特点与内容5.德国经济刑法
6.德国宪法法院制度与多元司法制度
7.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内容大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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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重点内容大集锦1.外国法制史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概念: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
对象和范围:1)立法的历史。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
2)执法的历史。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3)法的作用的历史。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
4)法的发展的历史。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
2.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异同点(****)相同点:(过程、反映、锋芒;调整、初期、联系)1)从走过的过程来看。
都经历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时期2)从反映的阶级利益来看。
都反映了奴隶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和要求。
3)从法律的指向上来看。
法律镇压的锋芒都指向广大奴隶。
4)从调整的秩序上来看。
都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
5)从产生初期的特点上来看。
法律产生的初期都带有等级色彩、原始社会的残余,以及适用范围都比较狭小等特点。
6)从彼此之间的联系来看。
古代东西方法律之间存在着发展上的渊源关系。
不同点:1)从产生的根据以及发展的水平来看。
古代东方的法律是在保留土地公有制和原始社会的残余的基础之上的,法的发展十分缓慢,也比较简单、粗陋。
而古希腊、罗马,由于其商品经济发达,促使法律发展是十分迅速,并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
2)从服务的对象和性质上来看。
古代东方的法律时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而在古代西方多数奴隶制国家采取民主共和国或者贵族共和国的形式,所以法律的民主色彩浓厚。
3)从与宗教的关系上来看。
古代东方的法律宗教色彩浓厚;而在古希腊罗马后期的法律中,基本消除了宗教的影响,强调自然理性和正义。
4)从法律渊源来看。
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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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
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
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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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包括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以及伦理思想的源头,也是考试的重点,近几次考试所占的分数比较多,除了一两次考试涉及的比较少之外,一直都比较稳定。
所以是本章我们复习的重点。
大家千万要充分学好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附:古希腊的地图(了解)概况:古希腊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源头,所以有一个哲学家说过:“一想起古希腊,欧洲有教养的人就会立刻涌起一种家园般的感觉”。
这说明古希腊对于欧洲人来说是思想的家园,是经神的家园。
一提起古希腊就会想起古希腊神话,古希腊的神话为古希腊的世界增加了很多梦幻的色彩。
古希腊的神仙和中国的神仙是不一样的,它的神仙非常的人性化,同时和人之间也是比较平等的。
这些神仙具有人所具有的一切缺点。
这就说明古希腊的文化有很多开放性的特点,这也是我们在认识古希腊世界之前要了解的。
一、古希腊的地理概况古希腊的版图非常的破碎,不像中国大陆那样一马平川,有非常多的大河冲击平原,古希腊是没有这种状况的,它的版图非常破碎,包括很多岛屿:它是以爱琴海、黑海沿岸、西西里岛、意大利南部等地为中心,有这样的一群人,这群人具有共同的种族,说着共同的语言,形成了古希腊民族。
应该说古希腊是作为一个政治地理概念它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一些这样的民族的总和。
对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形成的优点:1.由于它的地域多山地、多丘陵、少大河的冲击平原,所以物质条件比较贫乏,所以又养成了古希腊人在精神上特别崇尚自由、崇尚勇敢、崇尚节俭,这样的一种艰苦卓绝的品质。
2.海洋文明形成了一种外向的开放向的文明。
从文明的发端出始,古希腊人就有一种广阔的思维,养成了一种对世界、对宇宙的这样一种思索和爱好,这是其它很多大陆性的民族所不能比拟的。
对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形成的缺点:不容易形成大的国家,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争斗,没有统一的地理环境。
二、古希腊城邦的概况在这种状况下可以看到,古希腊人的城邦制度和中国古代的诸侯国有区别,但是也有非常多的相同点:1.城邦和诸侯国面积都不是特别大,当然这里所说的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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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大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两河流域以及毗邻地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乌尔纳姆法典》2、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汉莫拉比法典》二、《汉莫拉比法典》一、历史背景1、政治统一要求法制统一2、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4、减轻人们的不安全感二、主要内容(一)君主专制制度:维护军人的权利(二)等级制度:1、自由民:阿维鲁与穆什凯努2、奴隶(三)财产所有权制度:1、王室占有2、公社占有(四)契约制度:1、买卖契约:注重形式2、租赁契约:严格保护出租人利益3、借贷契约:限制利率,限制债务奴役制(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1、婚姻以契约为基础2、夫妻关系不平等3、诸子均分,妻子和女儿获得一定份额。
(六) 犯罪与刑罚制度1、四种罪名:危害法院公正裁决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2、刑罚种类繁多,死刑较多,同罪异罚3、同态复仇(七)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1、司法与行政合一2、诉讼制度较完备第三章古印度法一、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1、典型的宗教法2、以种姓制度为核心3、宗教、哲学、法律等的混合物4、具有稳定性第四章希伯来法一、《摩西五经》1、《创世纪》2、《出埃及记》摩西十诫3、《利未记》4、《民数记》5、《申命记》第五章古希腊法一、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未能形成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2、未能编撰完善的成文法典3、忽视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4、私法落后、公法发达二、雅典“宪法”的产生1、德拉古立法:(1)第一部成文法(2)重刑主义2、梭伦改革3、克里斯提尼立法:(1)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2)提高民众大会地位,成立500人议事会(3)陶片放逐法4、伯利克里立法第六章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罗马法指从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到公元6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时期为止的罗马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
一、塞尔维乌斯改革(一)、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3世纪):《十二表法》(二)、共和国中后期(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1世纪):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1、公元前267年内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2、公元前242年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的诉讼(三)、帝国时期(1世纪-4世纪)1、法学家的活动:解答、诉讼、著述、参与立法2、法学昌盛:普罗库尔学派与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四)、东罗马帝国时期(4世纪-6世纪):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二、罗马法的基本特征1、私法发达2、立法形式简便灵活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与术语5、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三、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一)、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2、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和判决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罗马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5、人法、物法与诉讼法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一)自然人:1、自由权:自由人与奴隶2、市民权:罗马公民、拉丁人与外来人3、家族权:自权人和他权人4、人格的减等(二)法人:1、社团:以人的集合为基础2、财团:以财产为基础(三)婚姻家庭: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二、物法(一)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法定性1、自物权(所有权)所有权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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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1)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2)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1)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A——公元前8世纪:氏族公社时期;B——公元前754至前753年:罗慕路斯创建罗马城;C——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王政时期,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D——公元前7世纪以后: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制度趋于解体,“平民”阶层逐渐形成;注意:(A)平民承担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B)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
E——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A)废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B)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注意:(a)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b)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c)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罗马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之前:使用习惯法,私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公民不满;(2)元老院被迫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4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前451年);(3)次年,制定法律两表(补充前者)。
2.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注意: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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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6.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二、问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4.如何认识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是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一、名词解释1.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2.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3.习惯法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4.人法(1)自然人:由三种权利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否则就是人格减等,又分了几个等级.法人:古代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只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团体.(2)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上婚姻的分类:有夫权婚姻(前期流行)和无夫权婚姻(流行于帝国时期)5.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的范围,从地区来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从时期上来看,大体上是公元5-9世纪.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按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封建法.二、问答题1.罗马法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1)十二表法的制定:共和国前期的法律以市民法为主十二表法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十二表法的特点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2)从公元3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3)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这一时期,促进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法研究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帝政前期是法学昌明时代,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1)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3.教会法的基本渊源.1)圣经2)教皇教令集3)宗教会议决议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4.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一、名词解释1.圣训意思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了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也就是按先知处理类似问题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处理当前的问题.这就是圣训.2.伊斯兰法原阿拉伯封建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斯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故被称为伊斯兰法系.开始形成于9世纪,不仅在中世纪支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各穆斯林国家中仍不同程度地维持着效力,是一个历史很长,影响很大的法系.3.普通法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指的是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4.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5.陪审制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享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6.统一商法典19世纪末,美国以统一法律为目的,兴起统一州法的运动.1892年成立的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拟定的单行商事法规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建议各州采用.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二、问答题1.普通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它的封建性较强,它的保护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不能对当事人颁发禁令,等等.但它最重要、对整个英国法律体系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创制出许多新的救济方法,及时确认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今日,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衡平法优先的原则也在1981年最高法院法得到重申.因此,衡平法仍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它已不能独立发展,没有了单独适用的法院.3.英国法的陪审制和辩护制.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因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决考虑不周等弊病;同时,由于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法从社会各界选出来的,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出社会上普通人的观念.对于陪审制,各派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作为一种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诉讼制度,短时间内完全被废除似乎不可能,关键是如何改进.辩护制: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4.普通法系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一、名词解释1.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律.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3.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4.魏玛宪法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宪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这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5.日本六法以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合,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6.欧洲联盟法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聪明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聪明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问答题1.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地位.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乃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3.日本法的特点.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在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4.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社会主义国际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外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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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等级的普陀罗,基本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奴隶。
历史地位
1.对印度法制史的深远影响。
由于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古代印度法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印度法系
在东南亚历史上有过一段印度化时期。由于移民和宗教的传播,也由于东南亚各国渴望模仿印度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强化王权,印度的宗教文化在这一带地区广泛流传,出现了许多印度化王国。
6.在法律方面,废除了德古拉法,只保留了关于杀人罪方面的规定。还立法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的暴力伤害。并对婚姻家庭法作了改革,创立了遗嘱继承制度。
意义:
1.梭伦有关政制方面的立法改革是针对雅典的现实进行的,为希腊的城邦政制开辟了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希腊世界进入“主权在民”的师弟啊始自梭伦立法。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意义:
1.开启了雅典成文法的历史,标志着雅典进入成文法时期。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专横的司法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改革(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被授权为仲裁者和立法者,视为“民选调解官”。
梭伦立法为雅典民主制“宪法”的产生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基础。
内容:
1.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
渊源
古印度法律制度的渊源,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有所变化,大致可分为吠陀经阶段、经书阶段(即法经阶段)和法典阶段。
1.吠陀经阶段
《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经典文献,包括宗教文献和文学作品。
吠陀本集有四本:《梨俱吠陀》、《阿闼婆吠陀》、《沙摩吠陀》、《耶柔吠陀》。
2.经书阶段
包括两个部分——即佛教经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经阶段,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阶段。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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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知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产生于公元前18世纪,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典,是现存的世界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1)序言:主要涉及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具有神话色彩。
(2)正文:涉及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契约、租赁、借贷、债务、继承、雇佣、婚姻、处罚等多个方面。
(3)结语:对法典进行总结,并赋予其神圣的起源和权威性。
《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法的重要代表,是印度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法典。
它具有宗教、伦理和法律三重性质,其内容涉及社会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方面。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产生于公元前449年,共10表,后增2表,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典。
它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债务、财产权、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帝国时期的重要法典之一,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三部分,主要涉及财产权、家庭、继承、契约、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在罗马法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日耳曼人的社会习惯和法律制度。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际性、灵活性和实用性,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形式主义和抽象概念。
日耳曼法的代表包括《西哥特习惯法》和《撒克逊习惯法》等。
教会法:教会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基督教会和神职人员的规定和权利。
教会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信仰和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繁琐的程序。
教会法的代表包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诏令》和《教会法大全》等。
商法:商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商业交易、贸易和海运等方面的规定。
商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契约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外国法制史(自考经典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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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和共同特征,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汉穆拉比法典》。
基本特点:①在结构体系上比较完整,一般分为序言、法典本文、结语三个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③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
2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王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其制定的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③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制。
《汉穆拉比法典》关于自由民地位的规定: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奴。
前者享有充分权利,其法律地位比后者高,法典里有许多条款专门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及其享有的一切财产。
后者是没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包括的范围很广。
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平等,在法典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3 《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集两河流域古代法律的大成。
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身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方一些国家的法律产生影响。
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相当完备,是许多早期奴隶制国家的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而文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至超过欧洲某些国家早期立法发展的水平。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③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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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
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外国法制史考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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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罗马法知识点一:罗马法的产生《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二)《十二表法》的制定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知识点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2、万民法(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法大全》的编纂1、《查士丁尼法典》。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4、《查士丁尼新律》。
知识点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1、罗马法的渊源2、罗马法的分类知识点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1、自然人。
【注意】人格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构成2、法人3、婚姻家庭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二)物法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2、继承。
3、债。
(三)诉讼法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3.特别诉讼知识点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一)罗马法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
主要体现在:一是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二是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
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加以仿效。
三是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四是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第二节英美法系知识点一:英美法的历史沿革(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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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乌尔纳姆法典》C、《赫梯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2、《汉穆拉比法典》规定,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象征性动作D、公证形式3、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A、五戒B、论藏C、律藏D、经藏4、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A、婆罗门B、刹帝利C、吠舍D、首陀罗5、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A、母亲B、家族C、宗族D、长子6、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500人议事会B、民众大会C、十将军委员会D、陪审法院7、雅典刑事法律制度中最严重的犯罪是()A、杀人B、抢劫C、虐待D、叛国8、雅典城邦在梭伦时期建立的、后来逐渐成为雅典最重要司法机关的法院是()A、阿留帕格斯B、艾菲特C、赫里埃D、迪埃德特9、罗马帝国时期广泛流行的婚姻形式是()A、有夫权婚姻B、买卖婚姻C、无夫权婚姻D、时效婚姻10、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尤列克法典》B、《伦巴德法典》C、《撒利克法典》D、《裘特法典》11、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A、农民小土地所有权B、贵族大土地所有权C、马尔克社员土地所有权D、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12、日耳曼法中应经民众大会同意的王室法令是()A、教会法令B、独立法令C、补充部族习惯法的法令D、对官吏下达的训令13、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A、《教会法大全》B、《使徒法规》C、《历代教令提要》D、《尼西亚信经》14、教会法中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A、教阶制度B、主教制度C、恩奉制度D、等级制度15、中世纪西欧最早编纂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A、西班牙B、丹麦C、法国D、意大利16、经中世纪海商法的继受与发扬,演变成近现代共同海损制度基础的“罗得弃货损失分担规则”产生于()A、公元前1世纪B、公元前2世纪C、公元1世纪D、公元2世纪17、伊斯兰法的全盛时期是()A、7-8世纪B、7-9世纪C、8-10世纪D、8-11世纪18、伊斯兰法中经定刑的犯罪不包括()A、杀人罪B、诬告妇女失贞罪C、酗酒罪D、通奸罪19、英国普通法形成过程中,最早从御前会议中分离出来的是()A、王座法院B、棋盘法院C、民事诉讼高等法院D、星座法院20、英国法中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的判决核心部分是()A、异议意见B、附带意见C、补充理由D、判决理由21、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文件是()A、《自由大宪章》B、《独立宣言》C、《人权宣言》D、《权利法案》22、规定了“流氓罪”和“乞丐罪”的是()A、1810年《法国刑法典》B、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C、1976年德国《经济犯罪对策法》D、1994年《法国刑法典》23、1532年,德意志帝国国会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A、习惯法典B、民事和民事诉讼法典C、王室法典D、形式和刑事诉讼法典24、德国法西斯刑法种族主义理论的核心是()A、素质论B、人性论C、道德论D、性别论25、被成为日本“经济宪法”的法律是()A、《反不正当竞争法》B、《禁止垄断法》C、《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D、《生丝直接出口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6、《汉穆拉比法典》中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A、证言B、证物C、书证D、宣誓E、神明裁判27、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A、阿修罗式B、天神式C、罗刹式D、生主式E、仙人式28、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各城邦由习惯法时期进入成文法时期的主要立法有()A、《德拉古立法》B、《梭伦立法》C、《阿提卡法典》D、《罗德岛海商法》E、《十二表法》29、伊斯兰法的特点有()A、政教合一是伊斯兰国家的根本准则B、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C、法学家与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D、受外来法律影响较大E、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30、德国《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的权力有()A、强制执行权B、紧急状态权C、大赦权D、独裁权E、豁免权三、名词解释题(本地台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1、《哥尔琴法典》32、日耳曼法33、城市同盟法典34、对价35、《德国民法典》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简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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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 ⼀、英国法的形成 (⼀)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法律渊源。
1.普通法。
2.衡平法。
公元15世纪,正式出现了衡平法院。
3.制定法。
1215年的《⼤宪章》对制定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
(⼆)资产阶级⾰命后英国法律的变化。
英国资产阶级⾰命极⼤程度上否定了封建制法律,制定了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
这⼀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内容有:(1)国会⽴法权⼤⼤加强;(2)内阁成为⾏政机关;(3)确⽴了资本主义的法律原则。
(三)现代英国法的发展。
两次世界⼤战以后,英国的法律制度发⽣了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法程序简化、委托⽴法增多;选举制度完善;社会⽴法增多;欧盟法成为法律渊源。
⼆、英国法的渊源 (⼀)普通法 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判例);遵循先例是最基本的原则;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项原则,就是指以相似的⽅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即⼀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
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形成,是由于英国法是以令状制度为基础建⽴起来的。
普通法这⼀特征对英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律职业制度以及法律思维都产⽣了重要影响。
“程序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和法律精神也成为英国法律⽂化的⼀个重要内容。
(⼆)衡平法 衡平法是独⽴于普通法的判例法,是衡平法院审判活动积累的结果;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被称为“⼤法官的脚”;与普通法相⽐,衡平法是补偿性的制度,但效⼒优于普通法。
衡平法和普通法是两个不同的判例法渊源,普通法和衡平法同时成为司法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且,当对同⼀诉讼发⽣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衡平法效⼒优先。
(三)制定法 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法所占⽐例较⼩,它可以对判例法进⾏修改和整理。
19世纪,法律改⾰以后,制定法数量⼤增,主要体现在社会法、劳动法等⼀些重要法律部门。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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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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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示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包罗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包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本钱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1、可以帮忙我们不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不雅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讲,从公元前4000年摆布,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的划分、出现国家与法的时候算起,直到公元5世纪欧洲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共经历了4500多年的漫长时期。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概况:世界各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奴隶制国家和法的产生,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奴隶制法最早出现于非洲的埃及和西亚的两河流域。
前4000年摆布,尼罗河流域许多州实施着简单的习惯法,前3000年前期,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的城市国家都采用不发达的习惯法。
此后,亚洲的印度和西部先后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
希伯来法主要渊源为摩西律法,集中表现在《摩西十诫》中。
在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爱琴海区域,前2000年至前12世纪,爱琴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
多利亚人侵入希腊重建的奴隶制国家要晚的多。
前8世纪,氏族制度崩溃,阶级分化,国家在希腊本土陆续建立起来,各个城邦都有本身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各有特征。
自考外国法制史核心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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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核心考点解析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1、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讲,从公元前4000年左右,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的划分、出现国家与法的时候算起,直到公元5世纪欧洲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共经历了4500多年的漫长时期。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概况:世界各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奴隶制国家和法的产生,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奴隶制法最早出现于非洲的埃及和西亚的两河流域。
前4000年左右,尼罗河流域许多州实施着简单的习惯法,前3000年前期,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的城市国家都采用不发达的习惯法。
此后,亚洲的印度和西部先后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
希伯来法主要渊源为摩西律法,集中体现在《摩西十诫》中。
在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爱琴海区域,前2000年至前12世纪,爱琴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
多利亚人侵入希腊重建的奴隶制国家要晚的多。
前8世纪,氏族制度崩溃,阶级分化,国家在希腊本土陆续建立起来,各个城邦都有自己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各有特征。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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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材料1.名言翻译1)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普通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2)上述两句名言代表了实用主义法学;它来源于美国的文化独立,抵制照搬美国,受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进化论的影响,即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扬。
霍姆斯“实用主义法学”的演化发展:①受进化论的影响,霍姆斯认为应该以“实际效果”来检测美国对欧洲法律特别是英国法的继受,主张不能照搬英国法的判例,而应当以其能否适应美国的社会发展来删选,有用则继承,无用则摈弃。
由此创立了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法学”。
(美国接受欧洲的法律进行立法,霍姆斯是“实用主义法学派”的奠基人,以实际效果来决定法律的作用,到底用不用英国的判例)②实用主义法学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
社会学法学视法律为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
(霍姆斯是“社会学法学派”鼻祖,后随社会的发展,“实用主义”法学派进步为“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主张法律要合适社会、促进社会发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③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芒斯、科斯进一步强调法律与社会诸多要素中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之间的互动,社会学法学进一步演化出经济分析法学,它与制度经济学相交融,注重从“交易成本”角度观察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从而对市场经济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姆斯是“经济分析法学派”鼻祖,“经济分析法学派”结合经济学“交易成本”概念,法律以最小的执法成本获取最好的法律效果)2、英国国会的形成历史及其影响1)形成历史:英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宪法性的《大宪章》,王权被限制;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从此英国国会正式形成。
外国法制史自考题-28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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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自考题-28(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______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德国宪法2. 1803年《英国法释义》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______A.边沁 B.肯特 C.布莱克斯通 D.斯托利3. 19世纪初向美国总统麦迪逊建议制定法典的英国法学家是______A.戴雪 B.边沁 C.曼斯菲尔德 D.西蒙4. 《美国法释义》的作者是______A.汉密尔顿 B.托克维尔 C.肯特 D.斯托里5. 《法律重述》是______A.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 B.统一州法律委员会编纂出版的 C.美国律师协会编纂出版的 D.联邦最高法院编纂出版的6. 从1928年起,每隔5年修订一次,每年有一补编的美国法律文件是______A.《法律重述》 B.《美国法典》 C.《法律年鉴》 D.《美国判例》7. 美国第一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障法》制定于______A.1935年 B.1936年 C.1937年 D.1938年8.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国会立法权称作______A.默示权 B.释明权 C.明示权 D.沉默权9. 1789年美国《司法条例》规定,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______兼管,联邦不另设衡平法院。
A.州法院 B.联邦法院 C.联邦宪法法院D.专门法院10. 开创了北美殖民地制定公约的先例的是______A.《弗吉尼亚州宪法》B.《邦联条例》C.《马里兰州宪法》 D.《五月花号公约》11. 《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是______A.托马斯·杰斐逊 B.林肯 C.卢梭 D.伏尔泰12. 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______A.《大宪章》 B.《人权宣言》 C.《独立宣言》 D.《权利法案》13. 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是______A.《五月花号公约》 B.《独立宣言》 C.1781年《邦联条例》 D.1787年联邦《宪法》14. 在美国的宪法文件中,以解决各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为核心问题的是______A.《五月花号公约》 B.《独立宣言》 C.1781年《邦联条例》 D.1787年联邦《宪法》15. 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共______A.7条 B.10条 C.13条 D.17条16. 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美国国家的管理形式是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机关建立的原则是______A.联邦主义原则 B.“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 C.人民主权原则 D.法治原则17. 美国国家的管理形式是______A.议会制 B.总统制 C.内阁制 D.半总统制18. 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是______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19. 美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是______A.总统 B.国会 C.联邦最高法院 D.独立检察官20. 美国总统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是______A.缔结条约 B.任命部长 C.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D.发布行政命令2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______A.分权原则 B.违宪审查原则 C.联邦主义原则 D.法院独立审判原则22. 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是三权分立与______A.联邦主义 B.有限政府 C.责任政府 D.制约与平衡二、多项选择题1. 19世纪初对美国法留在普通法法系内起了重大作用的美国法学家有______A.肯特 B.卢埃林 C.斯托里 D.马歇尔 E.斯蒂芬2. 美国法的渊源包括______A.教会法 B.习惯法 C.普通法 D.衡平法 E.制定法3. 美国联邦国会的立法范围包括______A.国防 B.外交 C.税收 D.货币 E.移民4. 美国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包括______A.《五月花号公约》 B.《独立宣言》 C.早期州宪法 D.1781年《邦联条例》 E.《大宪章》5. 下列表述中符合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的有______A.联邦地位高于州 B.联邦与州分权 C.联邦有权建立陆、海军并供给军需、宣战和媾和 D.联邦有权制订保障联邦行使宪法所赋予权力的法律 E.宪法:对联邦权力和各州权力的规定都采用列举方式6. 1787年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包括______A.管理州际商业 B.发行货币 C.统一度量衡 D.宣战、媾和 E.管理邮政7.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______A.官吏任免权 B.外交权 C.军事权 D.进行违宪审查 E.事实上的提案权8.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美国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起草的单行商法草案有______A.《统一流通票据法》 B.《统一买卖法》 C.《统一商法典》 D.《统一信托收据法》 E.《法律重述》三、名词解释题1. 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2. 《法律重述》3. “明示权”4. “五月花号公约”5. 《独立宣言》6. 美国《邦联条例》7. 1787年美国宪法8. 《权利法案》四、简答题1. 简述殖民地时期美国法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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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年总结)注:根据2012年-2017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201310 3”代表该处于2013年10月的真题出现3分,即名词解释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3’++简答题4*6’+论述题1*12’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
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
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古印度法:2013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
婆罗门法的渊源有:◆吠陀:(原意“知识”),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
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种姓制度:201510 3”/ 201201 3”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再生人:201210 3”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梵天口中生出,最洁净)、刹帝利(梵天双臂生出,最有力量,掌握军权)、吠舍(梵天腿中生出,最勤奋,职责为不断增值财富)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
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非再生人。
所有权: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债法: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婆罗门月息:2%;刹帝利:3%;吠舍:4%;首陀罗:5%。
)。
婚姻家庭法:201504 6”◆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适用婆罗门,不附加条件也不要彩礼。
阿修罗式:买卖婚,适合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合意婚;罗莎式:抢婚,适用刹帝利;毕舍遮式:强奸,为神禁止。
◆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顺婚:高等种姓男子+低等种姓女子;逆婚:低等种姓男子+高等种姓女子);◆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继承法:实行长子优先原则(诸子依赖长兄生活);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刑法: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诉讼制度: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6.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7.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8.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
萌芽: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的兴起,考古发现了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痕迹。
《哥尔琴法典》: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上的《哥尔琴法典》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古希腊法律有重要价值。
201210 3”/ 201704 3”9.雅典宪法(201210 3”)的形成:201604 12”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对近代以后的宪法以影响,因此被成为雅典“宪法”,其是经过一系列改革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内容为:(1)提秀斯改革:公元前8世纪,提秀斯将雅典联合四个部落,设立了以雅典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将雅典的全体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
其改革使雅典城邦具有了国家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
(2)德拉古立法: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将雅典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肯定债务奴役制,广泛采用重刑,区分故意杀人与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制度,一切伤害案件均由国家组织法庭依据明文规定的法律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
(3)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凡以前以土地或人身抵债的契约一律无效,土地归还原主,人身恢复自由。
201504 3”◆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4)克里斯提尼立法的主要内容201610 6”:公元前509年◆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
◆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
◆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一种监察弹劾的制度。
201510 3”◆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法院,使工商业奴隶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
(5)阿菲艾尔特立法:公元前462年,通过了一系列剥夺贵族权力的法案。
◆规定贵族会议不得对雅典民众大会决议进行干预和监督,◆取消了贵族议会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利,◆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201410 3”):(由执行官阿菲艾尔特建立的一项制度)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院提起申诉,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
(6)伯利克里立法:公元前5世纪,进一步促进了6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民主化,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扩大民众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10.雅典法律制度◆债权制度:规定了契约的担保方式:人身担保(梭伦废除)、订金、抵押、第三人保证。
◆刑事法律制度:国事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一律死刑。
11.雅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阿留帕格斯,是雅典城邦最早出现的法院,原是氏族贵族的权力机关,后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普通审判机关。
201404 6”埃菲特法院:主要审判误杀、教唆杀人、致人残废以及杀死异邦人等案件。
赫里埃:即陪审法院,后来逐渐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
◆诉讼制度:分为公诉和私诉。
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起诉权。
异邦人通过雅典的“保护人”才能起诉;奴隶、女性和未成年人没有起诉权。
诉讼过程分为侦查阶段和庭审两个阶段。
12.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希腊各城邦多重法律的组合。
◆是一种世俗法律。
立法指导思想是自然正义的法律理念,而不是神的意志。
◆未能编篡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
◆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
◆相对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对后世影响较大。
◆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冲突法规则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13.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1)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201301 6”◆某些法律原则、具体制度和法律思想,都曾对罗马法产生一定影响。
如雅典的债权和诉讼制度。
◆法学思想对古代罗马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的影响显而易见。
柏拉图等的法的正义理论、理性原则。
◆雅典城邦及其民主宪政制度,成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历史渊源及制度基础。
(2)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14.罗马法的历史发展201704 12”(1)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的制定:考察了希腊的梭伦立法后制定的,是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公民法:仅适用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在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中,创立的一套与市民法不同、专门适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规范。
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裁判官,根据公平、正义断案。
(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作用◆公元1至2世纪,罗马帝国兴盛时期,法学家的活动普遍带有实际应用性质,任务为:解答、编撰、诉讼、著述。
◆公元2世纪至3世纪,罗马国家学者辈出,有盖尤斯、伯比尼安(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4)《国法大全》的编篡,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优士丁尼法典》:公元528年——565年,一部罗马历代皇帝的敕令大全。
◆《优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533年底完成。
以盖尤斯同名的著作为蓝本,参照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
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优士丁尼学说汇篡》/《法学汇编》:公元530年,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汇集、整理,进行摘录,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优士丁尼新律》/《新律》:优士丁尼颁布敕令168条,其死后将敕令汇编成册。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15.罗马法的渊源:201604 6” 201210 6”◆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其本身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