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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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内传染病疫情,保障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报告主体学校内任何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均有责任及时向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班级/部门、联系方式;- 症状描述、发病时间、就诊情况;- 可能的传播途径及接触者信息;- 其他有助于疫情分析的信息。

4. 报告流程1. 发现疫情的人员应立即用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 学校卫生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启动应急预案。

3. 学校卫生防疫部门应在2小时内填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并上报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如有必要,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5. 疫情处理1. 学校卫生防疫部门应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健康监测,必要时实施隔离观察。

3. 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通风。

4.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5.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

6. 培训和演练1. 学校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能力。

2. 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学校的应急响应能力。

7. 记录和归档学校卫生防疫部门应详细记录疫情报告和处理过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8. 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不及时报告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以上便是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1:引言本工作规范旨在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并防止疫情的扩散。

2:定义2.1 传染病:指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流感、麻疹、水痘等。

2.2 疫情:指某一时间段内,学校或托幼机构中出现的传染病的发病情况。

3:工作流程3.1 传染病疫情监测3.1.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并负责定期收集和统计传染病相关数据。

3.1.2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及时报告。

3.2 传染病疫情报告3.2.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3.2.2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家长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疫情报告表。

3.2.3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类型、患病儿童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3 整理和分析疫情数据3.3.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定期整理和分析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3.2 根据疫情分析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4:信息共享与联防联控4.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4.2 遇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共同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5:本工作规范的执行与监督5.1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工作。

5.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表格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基本法律。

2:传染病:是一种由细菌、、真菌等病原体引起的病容易通过空气、食物、水、昆虫或其他动物传播的疾病。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传染病在幼儿园成为一个很严峻的问题。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每个幼儿园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本文将围绕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进行探讨。

一、报告内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需要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传染病的名称、感染者的姓名和班级、疫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疾病的症状和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感染者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可能的影响等。

通过详细报告这些信息,可以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二、报告途径幼儿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群等。

幼儿园可以在开展报告工作前,告知家长这些报告途径,提醒家长及时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给学校,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报告责任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每个幼儿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这个人应该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并且应该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此外,校长也应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报告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报告范围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应该覆盖到所有学生和工作人员,不论是幼儿园内部的传染病还是来自外部的传染病。

通过广泛的报告范围,可以更好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范围,保障每个人的健康。

五、报告时限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应规定准确的报告时限,这样可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通常情况下,传染病疫情报告应该在感染者确诊后的24小时内上报。

六、报告后续处理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不仅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还需要对报告后续处理进行规定。

包括隔离感染者、通知相关部门、消毒幼儿园等措施应该在疫情报告后立即进行。

七、报告工作考核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应有报告工作的考核机制,这样可以促使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考核可以包括对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的评估,以及对报告人员的奖惩方式等。

八、报告制度宣传为了确保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幼儿园需要对家长、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宣传。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工作小组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保健医生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报告工作程序(1)疫情监测。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1例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腋下温度≥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同时可能有14天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其他传染病情形,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由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一旦疫情爆发,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层层上报的工作原则,通告疫情。

(2)报告路程: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保健医生→园领导→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镇中心学校、镇疾控中心。

3.报告工作要求(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及时统计: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加强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疫情新信息沟通。

(5)规范存档: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在保健室保留三年。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4篇)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4篇)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随着疾病的传播速度加快以及新的病毒不断出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越发重要。

为了及时掌握学校疫情状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做到疫情信息的汇总和报备,学校需要建立一套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及时掌握学生、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潜在疫情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度内容1. 疫情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疫情登记岗位,负责学校师生的疫情登记工作。

每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期间,学生和教职工需要按照要求准时进行疫情登记。

2. 疫情报告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学校应立即上报所在地的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要求报备其他相关单位。

3. 信息收集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学生、教职工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等。

这样可以做到疫情信息的准确汇总与分析。

4. 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包括疑似病例发现后的处理流程、确诊病例的隔离和治疗措施等。

同时,要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执行与监督1.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整个制度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领导要明确责任,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 相关部门学校相应部门要负责具体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 教职工教职工要认真履行疫情登记和报告的责任,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

若发现学生或同事有可疑病例,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 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其家长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学校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

四、优点与挑战1. 优点通过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学校能够及时掌握疫情信息,有效防控疫情的扩散。

同时,这也能够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意识,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

2. 挑战然而,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参与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8篇】第1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姓名:刘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g?/p>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负尙幼儿园传病度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7、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情等突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某某,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三、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2篇: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应以科学、及时、公正、公开、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和责任单位第四条学校、托幼机构应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负责接收、核实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五条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应设立如下职务:1.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管理。

2.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接受环境变化和师生、幼儿疫情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相关责任单位:1. 学校、托幼机构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2.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审核和指导。

第三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对于各类可能存在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应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

第八条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传染病的名称、病例数目、感染途径和症状等。

2. 传染病疫情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

3. 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效果等。

第九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流程:1. 发现传染病疫情的个体或者教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给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

2. 传染病疫情报告负责人负责核实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表,确保报告内容准确。

3. 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交给相关责任单位。

4. 相关责任单位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给予相关意见和建议。

5. 学校、托幼机构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并告知全体师生、幼儿及其家长。

第四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第十条学校、托幼机构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办疾控发[2006]29号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掌握规范内容,并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教育厅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四月六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一)教育行政部门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三篇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一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会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指导老师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分析报告人因。

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服务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1、各班保健班主任负责管理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

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2、对患传染病管理模式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

(如要求为客户提供病愈证明)3、建立并复印件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指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主动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力疾控中心基本完成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尽量避免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恐慌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人生观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鼠疫。

疫情报告人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护理人员机构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登革热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一旦发生流行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需先白皮书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一般概述1.1 目的:为了保障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及时控制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学校、托幼机构的师生员工,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类教育机构。

1.3 定义:①传染病:指人与人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

②疫情报告:指将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③学校、托幼机构:指提供教育和托育服务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1 疫情报告责任①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当负责疫情报告的组织和落实,并为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②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及时上报发现的传染病疫情。

2.2 疫情报告流程①发现传染病疫情后,教师或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报告。

②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汇总相关疫情信息,并上报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③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与卫生健康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④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应在疫情解除后及时报告解除情况,并按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防控措施3.1 传染病预防①加强学生和员工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培训。

②定期检查和清洁学校、托幼机构的环境、设施和用具,做好消毒工作。

③做好个人卫生,如勤洗手、使用口罩等。

3.2 疫情处置①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防控措施。

②封控疫情暴发的区域,采取隔离和治疗措施。

③定期做好疫情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附件:1.传染病疫情报告表格2.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方式注释:1.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是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基础。

2.疫情:指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发生的某种传染病的总体情况。

3.传播途径:指传染病从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的方式,如空气飞沫传播、食物传播等。

托幼机构传染病上报流程

托幼机构传染病上报流程

托幼机构传染病上报流程一、传染病疫情的发现1. 观察与监测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教师到园医、到园领导、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

教职工应当认真观察儿童的健康状况,定期监测儿童体温、食欲、精神状态等,及时发现儿童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症状。

2. 疑似病例识别当儿童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教职工应立即进行疑似病例识别,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断,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1. 园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园医应立即报告给园领导,园领导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园医和教职工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园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传染病病例报告给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和防控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的核实与控制1. 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核实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和防控工作。

2. 园所防控措施在等待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核实的过程中,园所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防止病情恶化;(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的病例;(3)加强园所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园所环境清洁;(4)向家长通报疫情,提醒家长关注儿童的健康状况;(5)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调查和防控工作。

四、传染病疫情的跟进与总结1. 疫情跟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定期对园所进行疫情跟进,指导园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2. 疫情总结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对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总结,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为今后园所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

五、园所传染病防控培训与宣教1. 园所传染病防控培训园所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教职工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病病例。

2. 家长宣教园所应定期向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教活动,提高家长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做好家庭传染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落实停班、 停园、隔离、 消毒、跟踪 随访等传染 病防控措 施。
当地 教办
县教 育局
县卫 生局
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配合卫生部门开 展流行学调查,监 督学校(托幼机 构)落实传染病各 项防控措施。
协调部门工作,并 相互通报传染病 疫情相关信息。
指导乡镇(街 道)医疗机构完 成流行病学调 查,提出疫情防 控措施与建议。
当地医疗 机构
核实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指导 学校(托幼机 构)落实各项传 染病防控措施。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班主任或校医
A
在同一宿舍或者 同一班级,1天内 有3例或者连续 3天内有多个学 生(5例以上)患 病,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皮疹、 腹泻、呕吐、黄疸 等)或者共同用 餐、饮水史。
1、晨午检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 (以上两项工作要做好原始登记)
B
当学校和托幼机 构发现传染病或 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学校疫情报告 人应当立即报出 相关信息。
C
个别学生出现不 明原因的高热、呼 吸急促或剧烈呕 吐、腹泻等症状 时。
D
学校发生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或 者其它突见传染病调查一览表》
学校(托幼机 构)疫情报告人 A----24 小时 B----24 小时 C---立即 D---2 小时
报告
学校(托幼 机构)领导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工作规范
相关部门职责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报告人相关要求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督促与检查 2、相关知识的培训 3、制定工作相关要求或 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 的沟通,及时了解 信息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
学校和托幼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 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 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 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 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应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 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
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沟通,在商定好的时间内,由社 区服务中心到校为学生进行接种。 (2)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条件的学校由学校组织学生到 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接种。
四、接种工作的实施
(一)接种前:接种信息登记
地段医院向各中小学提供全市统一 格式的学生信息登记模板(*.xls格 式),校方根据模板格式收集学生 信息,实施接种前将此电子表格交 到地段医院。
一、疫情发现与信息登记
1、对于到校学生: 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 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 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 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 发现、早报告。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流程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托幼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该流程适用于所有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手足口病等。

2.报告流程2.1 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托幼机构)领导报告。

2.2 学校(托幼机构)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汇报给相关部门。

2.3 学校(托幼机构)应及时通知家长,告知疫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3.隔离和治疗3.1 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备单独的隔离室,用于隔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

3.2 学校(托幼机构)应派遣专人负责隔离室的管理,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照顾。

3.3 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传染病治疗和相关防控工作。

4.物品消毒4.1 学校(托幼机构)内的教室、办公室、公共区域等应定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

4.2 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促使大家勤洗手、多通风等。

5.暂停课程或关闭学校(托幼机构)5.1 在传染病疫情严重或蔓延的情况下,学校(托幼机构)可以暂停课程或关闭学校(托幼机构)一段时间,以控制疫情的流行。

5.2 学校(托幼机构)在暂停课程或关闭期间,应进行卫生防控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复课后的环境安全。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呼吸道飞沫或其他途径传播的疾病。

2.疫情:指特定地区或群体中传染病发生的情况。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九龙坡区长石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人员及职责:校长为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传染病上报的管理,校医保健老师为学校的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传染病的义务报告人;二、报告病种: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三、分级报告的内容、时限及流程:通过晨午检、因病追踪或其他方式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其他非传染病疫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一散发病例报告:发现散发病例,由老师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若确诊为传染病病例,责任报告人应向辖区医疗机构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1.报告内容:发病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诊断病名等;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二聚集性或暴发性病例报告:一旦出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接近或达到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4中规定的报告标准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医疗机构、区教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1.报告内容:发病时间、姓名、家长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寝室号、家庭住址、主要临床表现、就诊医院、就诊时间、诊断病名等;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或托幼机构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告疫情后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2,在配合处置疫情过程中填写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附件3.2.报告时限:一般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等上报,如发生下列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3.报告流程图: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病暴发疫情发病情况统计表暴发单位基本情况:总人数:其中教职工:学生人数:年级个数及人数:住校生数:教学用建筑面积: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上报记录附件3:九龙坡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处置记录疫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一传染病事件1.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2.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3.脊髓灰质炎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人或疑似病人;2分级标准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特别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野毒株或cVDPV 病例;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报告标准:发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发生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1报告标准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b、其他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炭疽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病例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及以上的肺炭疽疫情;6.甲肝/戊肝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病5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7.输血性乙肝、丙肝、HIV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8.伤寒或副伤寒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1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及以上;10.麻疹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或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0例以上;或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12.登革热1报告标准: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13.流行性出血热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16.布鲁氏菌病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范围内在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17.疟疾1报告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50-9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18.血吸虫病1报告标准: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现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19.肺结核1报告标准: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学校、监狱、建筑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1个月内发现10例及以上病例;20.白喉1报告标准:2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2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1.百日咳1报告标准: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区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22.猩红热1报告标准: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23.流行性腮腺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及以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4.流感或流感样病例1报告标准: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20-99例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100例及以上流感或流感样病例;或同一起事件中,发病100例及以上;25.风疹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6.其它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4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50例及以上;27.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8.手足口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发病100例及以上;29.水痘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30.人感染猪链球菌病1报告标准: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域内,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31.病毒性脑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20-9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病100例及以上;32.军团菌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事件中,发病20例及以上;33.其他传染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单位或公共场所中,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事件中,发病5例及以上;二食物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同一事件中,发生30例及以上中毒病人,或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中毒死亡病例;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1-9人中毒死亡病例;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中毒死亡病例;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三职业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人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四其他中毒事件1.报告标准: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因素引发中毒以外的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参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五环境因素事件1.报告标准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2.分级标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参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高温中暑事件专项预案分级标准;六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1.报告标准:发病3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较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区县自治县,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特别重大突发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事件Ⅰ级: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七预防接种、服药事件1.报告标准: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Ⅳ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2-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19例,无死亡病例;较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Ⅲ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10-39例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20-49例,或出现死亡1例;重大突发预防接种、服药事件Ⅱ级: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或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40例及以上疑似异常反应,或一般反应、心因性反应5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2例以上;八医源性感染事件1.报告标准:3人及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1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较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或10-99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重大突发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10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1.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3所在单位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较大威胁,具有较强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与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3其它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3.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件;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202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202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202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第1篇: 2023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指导思想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可能引发的幼儿传染病突发传染病事件可分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等)三、预防措施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保健老师在晨检中应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6、班主任应加强对幼儿的巡视,发现传染病病例或凝视病例,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保健老师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不得隐瞒实情,分管保健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到达发病班,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根据幼儿入园报名表上提供的紧急联络人信息与之联络医院诊治。

其原则是: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7、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流程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各班班主任保育员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xxx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

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午检也如此)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

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并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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