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篇)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贾楠的诉讼代理人。
在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全面调查事实的基础上,本人参加了庭审,对案件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
现根据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考量: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已将借款____万元归还给原告。
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充分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且原告已就借贷事实提供了充足证据。
相对而言,被告所提交的“收条”存在客观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方面的瑕疵。
一、从还款能力角度分析,被告并无还款能力,短期内还款显然与常理不符。
被告未能就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还款转账单等关键信息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从“收条”的一般书写习惯来看,该“收条”存在明显不规范之处,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被告笔迹,且未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存在涂鸦,不符合一般收据的书写习惯。
被告与原告曾共同生活,伪造带有原告签名的“收条”条件便利。
因此,该“收条”不足以证明被告已还款,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证明力不足的问题。
即便“收条”具有真实性,仅凭此不足以证明还款事实的存在。
证人证言因证人系被告的好友,且不能提供其他与借款事实相关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合以上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更为客观、充分、确实,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合议庭应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以此为依据,判决被告归还原告____万元借款。
为此,本代理人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以上意见,公正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王艳燕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二)本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规定,接受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在与孙某借贷纠纷一案中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
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五篇模版)第一篇: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于某某诉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包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经过庭前调查和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考虑:一、原告与王某某所签高利贷款协议,如果是真实的话,应属王某某个人债务,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1、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有,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举证阶段原告出示的证据表明,原告向王某某放高利贷时,包某某毫不知情,没有任何在借条及抵押协议上签字、捺印行为,足以证实这一高利贷款行为非夫妻的合意,是王某某单方行为,并且在二被告离婚时,王某某也承认和包某某没有共同债务;同时,举证阶段我方提供6份证据证明,2013年12月以后,被告家庭唯一一项大宗支出就是女儿支付的房款,但分期支付的两笔款共计228600元与王某某毫无关系,王某某的贷款没有用在被告家庭共同生活,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甚至极有可能是违法消费所欠的债务,因为其有赌博恶习。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王某某所欠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所以应由王某某个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明确指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本案的贷款如果真实的话,因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王某某个人,由王某某个人承担。
二、抵押协议无效,请法庭责令原告将房屋权利证书还给包某某。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通用15篇)民间借贷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_____________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之事实十分清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__________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_________的,______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____________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______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______元钱。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______年偿还______元,下余______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__________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又交给____________,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__________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被告与____________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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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贾楠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被告是否将借款17万还给原告是本案的存疑事实。
原告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贷关系成立,借据合法有效,且原告就借贷关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而被告主张的“收条”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
具体理由如下:一、从还款能力分析伊梦云有无还款的可能性进而分析还款收据的真实性。
根据原告证据二表明,被告并无偿还能力,在短期内还款显然与事实、常识不符。
既然被告主张已还款,被告却没有就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还款转账单予以举证。
如果以向第三人借款的方式偿还,也没有提供向第三人借还款的证据(账目明细及转账单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伊梦云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从收据的一般书写习惯分析“收条”欠缺客观、真实性。
本案借款数目为17万,对于原被告都是不小的数字,然而,被告主张还款证据“收条”却极其不规范,除签名为原告所写外,其余均为被告自己的笔迹,此外,不仅未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收条上也有其他涂鸦,极其不符合一般收据的书写习惯,此外,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过,收集到带有原告签名的纸条不难,利用原告的签名伪造“收条”的条件非常便利。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借款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代表原告发表以下代理词。
在发言之前,我已经详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我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以下观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但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问题。
二、事实认定在事实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及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这些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内容真实有效。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在责任承担方面,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未能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相关情况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其他相关情况,如被告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这些情况对于判断被告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影响。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观点和主张。
六、结论性陈述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被告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5篇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5篇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 (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因A(以下简称A)诉B(以下简称B)、D、G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接受A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庭审。
现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A与B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万元的合同义务,而B对于收到该借款的事实也予以了明确确认。
1、20xx年9月10日,A与B签订A流借字(20xx年)第870号借款合同,约定B向A借款金额为300万元,月息13‰,逾期罚息26‰,借款期限七个月(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
该借款合同是双方在A住所地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合同,且B对该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2、当借款合同与借据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该借款合同第三条款项下,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B与A签订该借款合同于20xx年9月10日,但实际放款日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应当以借据载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为准。
且还款日期调整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为四个月。
3、该合同约定借款人B违约时,由B承担贷款人A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本案A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2万元应由B承担。
二、B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仍拖欠A借款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1、20xx年11月12日,B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发放的300万元借款。
20xx年11月13日,A根据B的指示将借款300万元转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银行支行账户上(卡号为),并由案外人C将该借款转交B。
以支付凭证为依据,且经过庭审核实确认,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B在20xx年4月收到A借款到期催收函后承诺当月还款50-100万元,但依旧未能实现其还款承诺,因迟延履行已构成违约。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借款合同纠纷概述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各方在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出现分歧或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当借款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可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借款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1. 在法庭上,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需要通过律师代理进行辩护。
律师代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因此,律师代理词是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2. 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首先审查合同文本,并结合相关证据,查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交易内容。
律师代理词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分析和解释,阐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3.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逻辑和事实分析,提出相关证据证实当事人的主张,并辩诉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代理词应围绕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能力、还款义务等方面进行辩护,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应注重规范、逻辑和专业性,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分析,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法官能够清楚了解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纠纷核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综上所述,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运用借款合同法律原则和规定,提出明确的法律主张和诉求,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的表现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律师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提高辩护水平和代理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是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
民间借贷代理词最新6篇民间借贷代理词1借条借款人为做____________之故,今收到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_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__________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代理词2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 元;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_____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并不属于合同协议类别,而是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类文件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用以阐明己方的观点、理由和请求。
下面我将提供一个较为详细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本案原告(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履行情况: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今仍欠款XXXX元未还。
3. 催收情况: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均未给予明确答复或拒绝还款。
二、代理意见1. 合法性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 事实认定:- 有证据表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存在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
3.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并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我接受本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在深入了解案情、研究相关证据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的借款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进而引发本案。
二、原告主张(或被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在此处详细阐述原告或被告的主张,包括借款事实、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三、法律分析(一)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或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告(或原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三)关于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代理观点(一)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被告(或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本案中,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被法院采纳。
(四)建议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在此处说明其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项,如调解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等。
)六、总结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请求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代理法律依据(在此处列出代理词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最后,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对法庭的公正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相信,法庭将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4篇篇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引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借贷双方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展开讨论,探讨在代理词中应该涵盖的内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代理词的内容1. 借贷关系说明:代理词中应该对借贷关系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重要细节。
通过客观的描述,可以使法官更快地了解借贷关系的来龙去脉,为案件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2. 合同约定分析:代理词应对借贷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仔细分析,包括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条款。
通过分析合同约定,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借贷关系的法律性质,为客观事实的表述提供支持。
3. 纠纷事实陈述:代理词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包括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款、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出借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恐吓等不当手段等。
客观、细致的事实陈述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公正审理提供参考。
4. 法律依据引用:代理词应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证。
通过引用法律依据,可以丰富代理词的内容,增强其说服力,为当事人辩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5. 诉讼请求表述:代理词应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索赔金额、追究责任人、调解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诉讼请求表述,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当事人取得胜诉提供帮助。
三、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 事实真实性:代理词应基于真实的事实陈述,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代理人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应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词或谎报事实。
2. 法律合规性:代理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不道德的内容。
律师代理人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在代理词中要注重合规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代表原告(借款人)就本次借款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告(出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出现了违约行为,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二、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我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而被告却出现了违约行为。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及责任被告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方当事人的损失。
四、原告的权利和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我方当事人还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五、证据和法律适用我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同时,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主张权利。
六、法律分析本次借款合同纠纷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请求和结论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完全合法、合理。
我们请求法庭支持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我们呼吁被告尊重法律、尊重合同约定,尽快履行其义务,以免进一步加重其负担和损失。
最后,我们感谢法庭对此案的公正审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会保护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就本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概述本案涉及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取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双方签订有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等相关条款。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原告在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法提起诉讼。
二、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1.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观点及理由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
2. 被告未按期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等。
3. 原告在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
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证据分析1. 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2. 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金额转账至被告账户。
3. 催款记录:证明原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多次催告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归还。
五、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1.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参照相关司法实践,法院在认定借款合同纠纷时,通常会依据合同条款、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我作为被告(或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有幸在法庭上向各位阐述我方观点,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某些条款的理解和执行产生了分歧,导致本起纠纷的发生。
二、代理意见1. 合同签订的有效性我方认为,该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对于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知和理解。
2. 合同履行的争议点针对本案争议点,我方主张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和双方的实际行为进行判断。
对于原告提出的某些观点,我方认为与合同约定不符,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同时,我方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的解释原则在解释合同过程中,我方将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对于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和歧义,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同时,我方将尊重合同的整体内容和目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 法律责任与证据在本案中,我方将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我方认为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我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和主张。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用以支持我方的观点和主张。
四、请求与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或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同时,我方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严格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此,我方再次强调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以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原告(借款人)的代理人,就本案借款合同纠纷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被告提供了借款,然而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及责任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同时,原告要求被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相关证据及事实依据1. 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且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
2. 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
3. 被告的违约行为及相关证据,如被告未按时还款的银行流水记录等。
4. 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证据,如利息计算表等。
六、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七、代理意见1. 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认定被告的违约行为,并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3.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八、结语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范文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下面是由店铺为你带来民间借贷的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的代理词范文篇一尊敬的审判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秋艳接受某来某、某沅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人刘某某与出借人杨某某虽然签订了45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杨某某实际只交付了100万元,对此刘某某已经用房屋进行了抵偿。
因此,该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作为担保人的上诉人某来某、某沅某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借款的本金数额(一)250万元与本案《借款合同》无关1、250万元是否实际交付?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交付必须提供相关交付凭证,仅凭借据或收条不能证明资金交付的事实。
除了交付100万元(8张承兑汇票)外,出借人杨某某没有提供任何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交付了250万元,其提供的《借条》《收条》均不足以证明其就该250万元完成了交付。
2、250万并非借款。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2008年6月份53万船股转入借款...”,该250万元并非借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此250万元应该按照其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3、250万元并非发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与本案无关。
根据出借人杨某某提供的《证明》(2013年6月10日),该250万元即使实际存在,也是发生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
(二)第二笔100万元的支付证据不足关于庭审结束后出借人出示的两张承兑汇票(账面金额为50万)疑点重重,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的情况下,不应被采信为交付100万的凭证。
1、一审法院的两次庭审中,出借人对于前100万交付的8张承兑汇票(即本案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第一个100万)都有明确提及,但对于该2张承兑汇票却未有任何提及,陈述模棱两可,笼笼统统一带而过,见庭审笔录:2、从上述庭审笔录还可见其陈述不一,前后矛盾:第一次庭审陈述第二个100万为“汇票及现金”,第二次庭审陈述又只是“汇票”。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二篇)
2024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魏某____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孙某_____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就争议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两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魏某_____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吴某_____承认其与原告已明确约定本案债务由被告吴某____个人偿还,只是现在苦于缺乏还债能力。
结合____年被告吴某_____、魏某_____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未提及本案借款,也没有约定双方有共同债务,可见,被告魏某_____对涉案借款不知情,依法也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假设被告吴某_____与原告没有约定本案债务为其个人债务,被告魏某_____也无需承担本案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代理人援引最高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____条规定直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一切债务,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
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仅停留在简单机械的字面解释上,否则任意扩大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加重非举债夫妻一方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无法体现公平正义,也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极易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引诱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侵占或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权益。
因此对该司法解释理解时,应回归立法,忠于立法,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____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可见,“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为夫妻共同生活”应考虑主、客观两个标准判断: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若不符合此两个判断标准即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是对婚姻法第____条的解释与细化,不能脱离婚姻法第____条的基础,也就是说,婚姻法解释二第____条的适用,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为前提,即只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两种例外情形时,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不是任何性质的债务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借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借款合同作为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有些时候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代理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高超的辩护能力和沟通技巧。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代理词往往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和条文,结合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辩护建议,助力当事人顺利解决借款合同纠纷问题。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代理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了。
代理词需要仔细研究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文字表述清晰明了,避免因为合同条款存在歧义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2.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代理词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4. 积极协商解决纠纷。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代理词可以通过积极协商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入长期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5. 坚守职业道德。
代理词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提供客观、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威严。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在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能对于解决借款合同纠纷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在遇到借款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必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代理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结束】第2篇示例: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是指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起草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以概括当事人的诉求、主张及理由,帮助当事人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词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代理词的开头部分通常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起因及处理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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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一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贾楠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被告是否将借款17万还给原告是本案的存疑事实。
原告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贷关系成立,借据合法有效,且原告就借贷关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而被告主张的“收条”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
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果。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还款能力分析伊梦云有无还款的可能性进而分析还款收据的真实性。
根据原告证据二表明,被告并无偿还能力,在短期内还款显然与事实、常识不符。
既然被告主张已还款,被告却没有就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还款转账单予以举证。
如果以向第三人借款的方式偿还,也没有提供向第三人借还款的证据(账目明细及转账单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不能举证,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伊梦云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从收据的一般书写习惯分析“收条”欠缺客观、真实性。
本案借款数目为17万,对于原被告都是不小的数字,然而,被告主张还款证据“收条”却极其不规范,除签名为原告所写外,其余均为被告自己的笔迹,此外,不仅未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收条上也有其他涂鸦,极其不符合一般收据的书写习惯,此外,
被告与原告共同生活过,收集到带有原告签名的纸条不难,利用原告的签名伪造“收条”的条件非常便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在“收条”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其证明力不能与正常的收据等同,不足以证明被告主张已还款的事实,应有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三、被告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足以作为认定被告已经还款的根据。
即便收条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因还款“收条”仅存在还款合意,不能证明还款事实的存在。
被告不能提供其他还款事实证据的前提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而且,证人系被告的好友,在证人不能提供与被告存在借款事实相关的证据(如,被告于证人之间的借款账目明细往来)以证明被告确实还款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单凭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认定被告证人存在借款事实,因此,此“收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告还款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
原告提供的证据相较被告提供的证据而言,更为客观、充分、确实,其证明力明显更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依此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17万欠款。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以上代理意见,依法公正判决。
诉讼代理人:王艳燕
20xx年6月25日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魏某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孙某XX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就争议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两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魏某XX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吴某XX承认其与原告已明确约定本案债务由被告吴某XX个人偿还,只是现在苦于缺乏还债能力。
结合20**年被告吴某XX、魏某XX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未提及本案借款,也没有约定双方有共同债务,可见,被告魏某XX 对涉案借款不知情,依法也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假设被告吴某XX与原告没有约定本案债务为其个人债务,被告魏某XX也无需承担本案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代理人援引最高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直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一切债务,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
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仅停留在简单机械的字面解释上,否则任意扩大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加重非举债夫妻一方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无法体现公平正义,也明显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极易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引诱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侵占或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
财产或权益。
因此对该司法解释理解时,应回归立法,忠于立法,采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可见,“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为夫妻共同生活”
应考虑主、客观两个标准判断: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若不符合此两个判断标准即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是对婚姻法第41条的解释与细化,不能脱离婚姻法第41条的基础,也就是说,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适用,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为前提,即只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两种例外情形时,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不是任何性质的债务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最高院吴****法官分别在《人民司法》20xx年第7期、20xx年第1期发表《有关婚姻家庭案件的问题探讨》、《当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探析》以及在其负责具体起草的婚姻法解释三中,都采用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观点。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也规定“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可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已是当前主流观点。
庭审中被告吴某XX与原告均已确认借条上的内容包括“魏某XX”签名均系为被告吴某XX个人所为,被告魏某XX对本案借款是毫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不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
最高
院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夫妻之间只能就“日常生活需要”具有代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对另一方无约束力。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由第三人举证证明,只有第三人能够证明“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借贷数额较大,就被告魏某XX、吴某XX当时家庭生活困难的状况而言,显然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吴某XX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代理权,因而,本案债务对被告魏某XX不具有约束力。
另外,假若本案确是被告吴某XX与魏某XX夫妻共同向原告借款,那原告本应该要求被告魏某XX在借条上签字或盖手印或有魏某XX的授权书,而不是让他人在借条上冒签,原告在明知共同举债人应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明知冒签他人名字是违反法律且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而故意为之,显然,原告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本案两张借条是在原告不在场,甚至是原告与被告吴某XX恶意串通下的举债,被告魏某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