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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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

一﹑给氧指征

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在吸入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PaO

2

)<50mmHg或经

皮血氧饱和度(TcSO

2

)<85%者。

二﹑氧疗及呼吸支持疗法

1.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用于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给氧浓度视病情需

要而定,开始时可试用40%左右的氧,10~20min后根据PaO

2或TcSO

2

调整。

如需要长时间吸入高浓度(>40%)方能维持PaO

2

稳定时,应考虑采用nCPAP。

2.鼻塞持续正压给氧(nCPAP):早期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需求。压力2~6cmH2O,

流量3~5L/min。要应用装有空气、氧气混合器的CPAP装置,以便调整氧浓度,避免纯氧吸入。

3.机械通气:当患儿出现重度呼吸窘迫,符合上机指征时,予以气管插管行机

械通气治疗。

三、用氧注意事项

1.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对临床上无紫绀、无呼吸窘迫、PaO

2或TcSO

2

正常者不必

吸氧。

2. 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O

2、PaO

2

或TcSO

2

。在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都

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PaO

250~80mmHg,TcSO

2

90%~95%。在机械通气时,当患

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及时降低FiO

2

。调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3. 对早产儿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用氧时,一定要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性。

4. 凡是经过氧疗,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应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进行眼科ROP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5. 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如氧浓度检测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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