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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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
一﹑给氧指征
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在吸入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PaO
2
)<50mmHg或经
皮血氧饱和度(TcSO
2
)<85%者。
二﹑氧疗及呼吸支持疗法
1.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用于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给氧浓度视病情需
要而定,开始时可试用40%左右的氧,10~20min后根据PaO
2或TcSO
2
调整。
如需要长时间吸入高浓度(>40%)方能维持PaO
2
稳定时,应考虑采用nCPAP。
2.鼻塞持续正压给氧(nCPAP):早期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需求。压力2~6cmH2O,
流量3~5L/min。要应用装有空气、氧气混合器的CPAP装置,以便调整氧浓度,避免纯氧吸入。
3.机械通气:当患儿出现重度呼吸窘迫,符合上机指征时,予以气管插管行机
械通气治疗。
三、用氧注意事项
1.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对临床上无紫绀、无呼吸窘迫、PaO
2或TcSO
2
正常者不必
吸氧。
2. 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O
2、PaO
2
或TcSO
2
。在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都
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PaO
250~80mmHg,TcSO
2
90%~95%。在机械通气时,当患
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及时降低FiO
2
。调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3. 对早产儿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用氧时,一定要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性。
4. 凡是经过氧疗,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应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进行眼科ROP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5. 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如氧浓度检测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