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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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一、行贿罪(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由法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一般犯罪更大,因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以下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行为人以贿赂的方式,通过向受贿者非法行为实施承诺、给予款物等手段,帮助单位实现其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表现为给予、承诺给予贿赂等,有时也包括行贿所受到的罪名。

二、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受受贿,使单位获得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利益。

单位受贿行为包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受贿,被行贿人贿赂以影响单位业务决策等。

三、单位行贿、受贿罪单位行贿、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施行贿、受贿,使单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单位行贿、受贿罪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合并。

四、单位贪污罪单位贪污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单位的财务资产,使单位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单位贪污罪也包括盗销企业资产等行为。

五、单位渎职罪单位渎职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玩忽职守,给单位运行带来损失,从而有悖于其职务使命与工作目标。

单位渎职罪分为不同情形,如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

六、单位犯罪嫌疑人罪单位犯罪嫌疑人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单位内拥有一定权力和影响力、掌握一定财务资源的人员,在单位内涉嫌犯罪活动。

该罪名主要是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犯罪行为时采用的。

七、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量和极高的社会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单位传销罪单位传销罪是指单位以虚假宣传、大肆招商、组织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入股和购买产品,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会采用串联多层次的方式,利用人际关系诱导消费者投资,以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目的。

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 . 单位 受贿 罪 是 指 国家 机 关 、 国有公 司、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 民团体 , 索取 、 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严重 . 或者 在 经济往来 中 . 在账外 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 扣、 手 续 费 的行 为 。 单 位 行 贿 罪是 指 单 位 为 谋 取 不正 当利 益 而行 贿 . 或 者 违 反 国家 规 定 . 给予 国
数罪并罚。 单位对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的 , 成立单位行贿罪; 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 成立对单
位行 贿 罪 。
关 键词 : 单位 受贿
单位 行 贿
构成要 件
解释
司法认 定
在贿 赂犯罪 的刑法理论研究 中 , 《 刑法 》 第 3 8 7条 规 定 的 单 位 受 贿 罪 和 第 3 9 3条 规 定 的 单位 行贿 罪没 有被作 为 重点 。 然而 . 由 于 其 构 成 的特 殊 性 和贿 赂 犯 罪 体 系 的复 杂性 . 司 法 实 践 中该 两 罪 的认 定 疑 难 争 议 问题 并 不 少 见 。 本文结合 刑法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 . 运 用 体 系解 释 的方法 . 对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认定 中若 干 问题 进 行 研 讨 . 以期 有 助 于实 务 和 理 论 的深 化 如 何 区分 单 位 受 贿 罪 与 受 贿 罪 、 单 位 行 贿 罪 与 行 贿 罪

家 工作 人员 以 回扣 、 手续费 , 情 节严 重 的行 为 。 无 论 是单 位 受贿罪 还 是单 位行 贿 罪 . 其 主体 “ 单位 ” 都仅 限 于依法 成立 的单 位 . 非法 成立 的单位 实施 所 谓 单位 受贿 或者 行贿 . 应 当按 照个 人 犯受 贿 罪 或行贿罪定罪处 罚 当然 . 单 位受贿罪 中的“ 单 位” . 仅 限于 国有 单位 . 而单 位行 贿罪 中的“ 单

公司招投标中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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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单单只是给现金,比如说进行微信多次的转款,其中包括小金额、大金额和较大金额,还有进行赠送购物卡或者是送一些金额比较高的礼物,如包包、化妆品等。

一、公司招投标中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单位行贿罪认定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

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行贿罪400万判多少年?

行贿罪400万判多少年?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贿罪400万判多少年?导读:行贿400万大概会对行为人处罚15年左右。

行贿通常发生在单位的负责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因为职权的原因,所以负责人可以借助这样的权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但是一定要是不正当利益才构罪。

一、行贿罪400万400w在15年的样子,具体要看情节、认罪态度综合判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为:(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行贿罪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作者:黄剑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8期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多单位及其负责人,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或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不惜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乃至犯罪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或是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管理者输送经济利益,以达自己的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是《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中两个重要的罪名,由于市场主体的多重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主体的认定以及对一个行贿行为认定为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存在诸多困惑和疑虑。

案情简介2005年至2009年期间,某市医疗器械公司经理滕某某、有关负责人唐某某为取得中心血站的采购合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该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唐某、某市中心血站站长何某、某区血液中心主任罗某回扣、好处费等共计350000元的财物。

承办该案的人民检察院最后以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滕某某、唐某某构成行贿罪,并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认定某医疗器械公司经理滕某某、有关负责人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此部分犯罪性质如何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滕某某、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理由是本案的行贿主体是单位。

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具体到本案中,该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符合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要求,滕某某、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有业务往来的中心血站领导回扣以及好处费,是完全根据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利益实施的,通过行贿所得的好处利益也是由公司所有,且其行贿有关财物也是公司所有,并非私人财物。

因此,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某医疗器械公司滕某某、唐某某的刑事责任。

单位行贿罪判决书

单位行贿罪判决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单位行贿罪判决书相信大家都知道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是明确违反法律的行为。

那么,您知道单位行贿罪吗?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判决书的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京某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诉讼代表人黄某,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毕业,北京某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住北京市。

被告人陈某,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中专毕业,北京某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住陕西省。

2014年2月28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后外逃,2014年3月12日被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尧庙派出所抓获,2014年3月13日被临时羁押于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2014年3月17日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28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遂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孟强、张文凯,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北京某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户籍所在地石家庄市,住北京市。

2013年9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奥运村派出所抓获,同日被临时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10月3日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11月11日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遂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翟向东,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京某某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犯单位行贿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行贿受贿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行贿受贿罪作为一种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成为社会的毒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那么,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行贿罪1、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们:我是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关于单位行贿的案件。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向某政府官员行贿。

然而,在这个庭上,我要为我的当事人辩护,试图证明他无罪。

论点一:缺乏直接证据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单位行贿的事实。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没有相关人员随案件的进展当场提供证据,也没有找到与行贿有关的文件或物证。

作为一个有罪的指控,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

而本案中,唯一的证据来源于一名证人的陈述,但这名证人并未给出实质性的证据,仅仅是口述其所听闻之事。

这样的证词并不足以成为定罪的确凿证据。

论点二:证人证词存在疑点进一步讲,本案的核心证人证词本身存在严重的疑点。

首先,这位证人与被告单位之间有明显的利益关系。

他曾与被告单位有过商业往来,而他所提供的证词完全有可能出于个人恩怨或者其他不正当动机。

其次,证人的证词相当模糊、不具体,仅仅能提供一些一般性的言辞,无法证明被告单位实际上行贿。

证人所述的关于单位行贿的细节模糊不清,毫无证明力。

论点三:缺乏明确的行贿目的除了证据不足之外,本案也缺乏明确的行贿目的。

行贿罪必须建立在对他人行为的影响上,但是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行贿的目的以及行贿所得。

没有明确的行贿目的,即使有行贿行为的存在,也不能轻易地认定被告单位有罪。

论点四:制度问题最后,我要指出的是,本案涉及了我们司法制度的缺陷。

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应该更加明确、严格,以免滥用公权和漠视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差异。

在本案中,被告单位所作为的行为远远不能达到严格的行贿标准。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司法审查,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正与公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结论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们,作为单位行贿案的辩护律师,我在此强调,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单位行贿,证人证词存在严重的疑点,缺乏明确的行贿目的,并且涉及到了我们司法制度的缺陷。

【司考】考点行贿罪(星考点)

【司考】考点行贿罪(星考点)

一、行贿罪1、主体及对象。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如果主体是单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自然人),如对象为国有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谋取不正当利益”(1)不正当利益的内容:①内容违法。

行贿者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②程序违法。

行贿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③不当竞争。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

(2)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定位:主观目的要素,即行贿者欲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并不一定要求实际上谋取到了不正当利益。

在行贿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之后,再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的,也认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3)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

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3、违法阻却事由: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量刑从宽事由: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自然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本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对向关系。

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①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仅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时,行为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②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虽然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该受贿共犯事实时,行为人仍然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③行为人将财物交付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行为人也明知该受贿共犯事实时,不管财物最终是否由国家工作人员占有,行为人均成立行贿罪。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属于对向犯关系。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在前些年的时候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理的事件有很多,前几年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被拉下马的也非常多。

对于单位行贿我们大家肯定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行贿的数额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呢?我们国家在前些年的时候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理的事件有很多,前几年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被拉下马的也非常多。

对于单位行贿我们大家肯定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行贿的数额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呢?▲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司行贿罪量刑标准

公司行贿罪量刑标准

公司行贿罪量刑标准公司行贿罪是指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公司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公司行贿罪的量刑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律对公司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行贿行为,可以依法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公司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法律明确规定了罚金和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同时也对直接责任人员做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标准是罚金,并可以处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

单位行贿罪的罚金数额根据行贿数额的大小确定,同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对于行贿数额较大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标准是罚金,并可以处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

单位行贿罪的罚金数额同样根据行贿数额的大小确定,同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单位行贿罪的刑事处罚力度,对于行贿数额较大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标准是罚金,并可以处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

单位行贿罪的罚金数额同样根据行贿数额的大小确定,同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对于行贿数额巨大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司行贿罪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单位行贿罪的罚金数额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都有详细规定,力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公司行贿罪。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合规制度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众多刑事犯罪中,单位行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通过刑事合规制度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成为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单位行贿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三、刑事合规制度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现状当前,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单位行贿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单位行贿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

四、单位行贿罪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表现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行法律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单位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2. 执法不严: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单位行贿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导致犯罪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企业合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合规意识,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方面: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针对单位行贿罪的具体、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2. 执法机关方面:部分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导致法律执行效果不佳。

3. 企业文化方面:部分单位缺乏合规文化,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约束和规范。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出庭人员:大家好!我是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现在我将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

今天,我要为大家阐述的是单位行贿有罪的辩护词。

单位行贿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财物等形式,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国外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将从三个方面来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行贿主体的主观故意、行贿行为的客观证据以及行贿行为的社会背景。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认识和态度。

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的主观故意并不明显,可以说是被动被迫的结果。

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也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才不得不采取行贿的手段。

因此,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被迫无奈之下的选择。

其次,我们要审视行贿行为的客观证据。

在本案中,虽然有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单位的有罪。

首先,行贿双方的交易并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只是通过口头传达和非正式渠道进行的。

这样的交易方式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无法明确证明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

其次,相关证据中并没有明确的金额数额,也无法证明被告单位支付的财物是否真的构成了行贿。

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这些不完整的证据就断定被告单位有罪。

最后,我们要关注行贿行为的社会背景。

在当今社会,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行贿行为也不是孤立存在的。

行贿往往是由于某些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因素所导致的。

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也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在某些行业中,行贿几乎成为了常态,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手段。

因此,我们不能将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仅仅看作是个案,而应该将其放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进行思考。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希望您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浅析单位行贿犯罪主体问题

浅析单位行贿犯罪主体问题

保协会 ,以期 改善 我国无船承运人在 经营活动 中所产 所 关 注 的 问题 。
生 的 责任 无 处 投 保 ,无法 降 低 风 险 的情 况 。 笔 者 认 为 :国 际航 运 惯 例 认 定 “ 约定 交 付 时 间 ” 未
三 延迟交付问题
是一 种默示 条款 ,要求承运 人在合理的时 间内交付 , 一
我国 《 海商法 第5 条对迟延交付规定显然有不完 这种规定是符 合民商法原理 的。众所周知 ,我国海商 0 善之处 ,从条款的规 定分析 , “ 明确约定 ”是迟延交 法理论把海 商法 认为是 民法 的特别法 ,海商 法中没有
付 成 立 的 唯 一 条 件 ,本 条 文 与 《 堡 规 I 迟 延 交 付 规 定 的 可 以 适 用 民 法 ,按 民法 一 般 原 理 承 运 人对 此 应 汉 规 定 相 比 ,显 的 有 不全 面 之 感 。该 条 文 缺 少 了对 未 明 承 担 责 任 。 另外 ,应 对 “ 约 定 交 付 时 间” 的情 形 作 未
确约定交付时 间的规定 ,根 据我国 《 海商法》第 5 条 出有关 司法解释 ,明确对这个 问题 的适用性 ,以致解 0
规 定 ,构 成迟 延交 付 的 条 件 必 须应 同时 具 备 : 决本 法 律 条 文 上 的 平衡 性 。
1 、明确约定交付货物 的时间。 “ 明确约定 ”是指 的方式记载或表明货物在 目的港交付的具体时 间。 订立合同时 ,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卸货港的地 点。
单位内部机构 、派出机构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犯罪 的犯罪主体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派出机构 行贿犯罪的可能性 。所谓单位 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 体而言的 ,是指分 支机构 ,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 卜 属小单位 ;单位派 出机构是指设在本部之外的行使本部 的一 定 职能 或 经营 本 部 的部 分 业 务 的机 构 。这 些 机 构有 些也 有 自己独 立 的利 益 ,为 了本部 门的 利 益 向有 关 国家 1作 人 员和 国家机 关 行 贿 的情 况也 是 存 在的 。这些 单 位 二 的内郜机 构 、派 出机构 能否成 为单 位行贿 罪 的主体 呢? 对 于 那 些 没 有独 立 的 经 济 利 益 ,不是 实行 独 立 经 济 核算的部 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而行贿的不能构成单位 行贿罪。因为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刑 事责任的能力,且该刑事责任是以罚金 的形式承担的 , 若该部门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就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贿罪刑法中有对单位⾏贿罪这个罪名,那么,这个罪是什么意思?犯该罪的如何判刑?刑法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下⾯店铺⼩编将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贿罪对单位⾏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的⾏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贿罪与⾏贿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贿罪。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然⼈,也可以是单位。

⽆论是⾃然⼈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般主体。

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本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的。

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14⽇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贿犯罪分⼦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作⼈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条件。

”⾄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

4、本罪的客观⽅⾯本罪的客观⽅⾯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以财物。

⼆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

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

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导读: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因为行贿想要获得某种利益,所以导致这样的一种受贿行为的出现,这实际上就是两者的因果关系,必须要达到这种因果关系的话,才会构成我们刑法当中所说的行贿罪,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一、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因为行贿想要获得某种利益,所以导致这样的一种受贿行为的出现,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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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是相同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行为。

至于行贿人所要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客观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表现为二种形式,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l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一般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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