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遗失相关问题汇总
提单遗失船东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是否能停租
提单遗失船东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是否能停租最近有涉及正本提单丢失的争议,收货人在背书后,提单丢失了。
船东在得知提单丢失后,就提出各种苛刻要求,包括英国银行的实体担保等;而承租人又无法取得,船东于是拒绝交货,结果导致了一系列延误。
在该提单丢失争议中,船东还声称承租人违反租船合同,没有按照船长的授权书来签发提单。
这种因为违反授权书而导致的弥偿性损失的经典例子,可能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例子。
船长遵照承租人的指示签署了提单,但该提单中船东的责任比租船合同更为繁重1。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损失船东可以索赔。
关于提单,简单点理解就是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不管是指示提单还是不记名提单,这些都是货物有关的所有权凭证,被视为是货物的象征。
因此拥有提单会被解释为其占有货物2。
毫无疑问,这些规则反映出商业上需要提供一种机制来处理在海上浮动的货物,而这些货物不一定能实物交付。
从指示提单的这一特性来看,通常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拥有提单的人,无论是作为原始托运人,作为提单的背书人还是作为收货人。
承运人不承担交付货物的义务,除非出具正本提单3;并且如果承运人错误地将货物交付给其他人,则对提单持有人负责4。
即使在承运人不知道或不是承运人真正知道提单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即使是伪造的提单交付给这样的人也将是错误的5。
鉴于一般规则的适用,当证明承运人合理满意,即寻求该货物的人有权合法拥有该货物,并且对提单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该规则将不适用6。
船舶在提单前到达卸货港时,为避免延误卸货,船东可同意在不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凭借承租人或者银行的保函将货物交付给声称有权获得该货物的人,这种保函的目的是保护船东7。
当然实务中也有人要求将提单留船,以便在抵达卸港的时候能够及时开始卸货8。
但是无论如何,如果船东在没有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将会置自己于风险之中,这是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9。
因此如果船东把货物交付给未出示提单的人士,船东就没有履行其合约责任10。
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
建行天地CCB COLUMN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信用证的各当事方应秉承审慎原则,在信用证的齐个环节把控住风险,尽馈避免单据遗失 事件的发生;同时,应提前制定充分的应对措施,以在事件发生后,能将损失降至最低,文/肖欣编辑/韩英彤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 冲击,已经超过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 机。
就信用证业务而言,单据传递过程 中遗失事件频发,主要是各地疫情防控 政策导致银行及物流公司非正常营业所 致。
如何在这种或然性影响中将自身损 失降至最低,以保障贸易各方利益,是 值得每一个相关从业人员思考的问题。
案例回顾案例1:2020年5月19日,A银行应 B客户的申请开立了一份以瑞士 C公司 为受益人的即期议付信用证,通过D银行通知。
该笔信用证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41D场指定行为“any bank by negotiation”〇6月13日,A银行收到D银行的报 文,称他们已于6月2日寄出第一笔交单 单据,金额为USD2518941.32,提醒A银行尽快告知单据状态。
而A银行柜台并 未收到此笔信用证项下的到单单据。
6月19日,B客户到A银行索要到单 单据,称C公司的交单单据已于6月8曰被A银行签收,但A银行人员始终未能找 到。
之后通过与快递公司联络和调取监 控等方式,最终确定,此份单据在A行 柜台签收后无端遗失。
A银行于6月22日向D银行发送报文 告知单据遗失,要求D银行补寄一份单 据,并告知付款路径、索汇金额、REF NO.及受益人的交单日期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求申清人立即与受益人方联系,商讨补寄单据、提货等后续事宜。
明23日,A银行收到受益A i l i l电子邮件提供的全套副本单据(含一份副本提单),审核肟确认为相符交单。
6月24日,U银行来电冋复A银行22日的报文,告知单据的相关信息,并额外索取USD671.72逾期付款的罚息以及其电报费USD20.00。
经多方协商后,受益人向申请人承诺,一旦收到A银行的付款,即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具有提货效力的授权文件予申请人,将货权转至申请人方… 6月24日,A银行在信用证项下付款L丨SD2518941.32,并以电汇的形式支付了相应罚息,申请人顺利拿到货物。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篇一: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摘要]本文说明托运人丢失提单后,承运人应如何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处理提单丢失后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提单;丢失;重新签发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
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
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B/LREPORTEDLOSTBYSHIPPERANDCARGOSHOULDBERELEASEDAGAINS TTHIS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
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只有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才能向承运人主张货权,在信用证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是以托运人结汇、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赎单而转移的。
快递包裹丢失问题与解决方案
快递包裹丢失问题与解决方案快递包裹丢失是顾客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可能面临的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
无论是寄送还是接收包裹的顾客,一旦发现包裹丢失,都会感到焦虑和失望。
然而,对于快递包裹丢失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和解决。
本文将从包裹丢失的原因、预防丢失的措施、以及应对丢失包裹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包裹丢失的可能原因1.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在包裹从寄件地到收件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在中转过程中遇到问题等。
这些意外事件都有可能导致包裹丢失。
2.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有些快递公司可能在包裹管理和追踪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包裹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最终丢失。
3.盗窃或误投在包裹配送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盗窃或者快递员误投的情况,导致包裹最终丢失。
以上是常见的导致包裹丢失的原因,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在遇到包裹丢失问题时能更明确地应对和解决。
二、预防包裹丢失的措施1.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在寄送包裹之前,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者咨询朋友的建议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
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可以大大减少包裹丢失的可能性。
2.做好包裹标识在寄送包裹时,务必做好清晰的包裹标识,包括详细的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有助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3.选择安全可靠的包裹包装材料在包裹寄送过程中,包裹的包装材料也非常重要。
选择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可以有效防止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丢失。
4.妥善保留包裹寄送的凭证在寄送包裹时,务必保留好包裹寄送的凭证,包括快递单号、寄件单据等,在有包裹丢失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将有助于我们向快递公司索赔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预防包裹丢失的一些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减少包裹丢失的风险。
三、应对包裹丢失的解决方案1.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一旦发现包裹丢失,应该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询问包裹的具体情况。
有些时候,包裹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延误了而并未真的丢失,及时联系快递公司可以及时解决问题。
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 (3)
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一、问题背景及其影响物流行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它承载着货物运输和配送的重任,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服务。
然而,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和顾客满意度的重要障碍。
货物丢失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货物丢失导致库存损失和经济损失,降低了盈利能力并增加了成本。
其次,丢失的货物可能包含高价值、易腐烂或敏感信息等特殊商品,在未被正确处理之前可能给企业带来声誉损害、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安全风险。
最后,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丢失导致他们长时间等待商品到达或无法收到订购的产品,给他们造成不便和困扰。
二、原因分析1.管理与监控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技术设备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理货物丢失的情况,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2.运输环节风险:货物在物流过程中需要经过多次转运、装卸和运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差错或疏漏都可能导致货物丢失。
司机、仓库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也可能成为导致货物丢失的原因之一。
3.信息传递不畅:各环节信息沟通不畅,未能及时准确地更新货物的位置和状态,导致难以追踪和定位问题所在。
三、解决方案1.加强内部管理与监控培训员工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损失率、资源浪费以及道德责任等问题的认识,增强对于货物安全重要性的意识。
使用技术设备:引入先进的监控系统、摄像头和感应器等技术设备,对仓库、运输车辆等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监测各个环节出现异常时能够迅速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制度与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加强对员工激励、考核和监督,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2.提高运输安全与效率加强司机管理:进行严格的司机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建立诚信档案,筛选合格可靠的司机进行货物配送,增强对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
严控装卸过程:加大对装卸环节的管理力度,制定明确的作业规范与流程,严禁违规操作以及货损事故等行为。
提单遗失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障我司货物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当发生提单遗失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提单遗失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提单遗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提单遗失事件的调查、取证、协调、处理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提单遗失事件的经济损失评估、理赔等工作。
4.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解释、安抚等工作。
四、应急处理流程1.提单遗失报告(1)发现提单遗失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业务部门报告。
(2)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启动(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2)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取证(1)业务部门对提单遗失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4.客户沟通(1)客户服务部门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安抚客户情绪。
(2)向客户解释提单遗失原因及应急处理措施。
(1)财务部门根据提单遗失事件的具体情况,评估经济损失。
(2)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经济赔偿。
6.善后处理(1)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后续运输安排。
(2)对提单遗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处理要求1.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提单遗失事件,迅速响应,积极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处理过程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沟通,提高处理效率。
3.对提单遗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提单遗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七、附则本预案由我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船代论坛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根据目前提单丢失后的各承运人不同的做法,可归纳为如下几种补救措施:公示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对提单丢失后补救措施作了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提单丢失后,提单丢失钱的最后持有人可以向提货地(目的地)所在海事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书应当写明所失提单的名称、号码、货物的品名、数量、起运港、目的港和托运人、承运人、背书人等基本内容以及提出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应通知承运人暂停交付货物,并在3天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海事法院和利害关系人之间就有关纠纷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如果在申报权利期间内没有申报权利的,海事法院则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提单无效,并将判决予以公告。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交付货物。
如果是货物目的港在国外,提单遗失则应当根据目的港的所在国际的法律,申办公示催告。
凭银行保函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通常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
至于托运人提供的保函,目前往往要求托运人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1年、3年、6年不等。
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托运人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3至6年不动,对托运人(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恶意取得,托运人(出口商)将面临签货两空的局面。
承运人重新签发的提单最好使用不同的提单号,但至少应使前后两套提单有明显的区别,在卸货港能易于识别,及时将重新签发提单的内容通知卸货港代理和其他有关方将相关的其他单证作相应更改。
申请无单放货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
提单丢失怎么办?如何解决和处理?
提单丢失怎么办?如何解决和处理?在启运港,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在运输过程中,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在目的港,提单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契约证明。
然而,因为一票货物只能签发一套提单,而提单同时又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所以提单一旦遗失,对外贸业务的开展影响极大,可能导致卖方无法结汇,买方无法提货。
那么提单丢失后应如何应对呢?一般提单丢失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
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1、提单丢失后的第一反应就是联系货代或者船公司,其实也应该通知一下收货人。
2、要在市级以上的报刊连续三天登报,声明提单已经遗失。
3、船公司会开具提单遗失保函,根据要求填写提单号,箱封号等信息,加盖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4、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押金。
提单丢失,船公司一般会要求押金是货值的2-3倍,扣押时间是一至两年。
这个数字和时间也不是一定的,可以协商,这时候就非常考验货代了。
5、报刊声明加遗失保函,连同协定的押金,在货代的见证下,和船公司签收押金协议,一式三份。
6、如果此时货物尚且还要一段时间才到港,船公司会重签正本提单。
有关提单欺诈和丢失的风险及防范
有关提单欺诈和丢失的风险及防范作者:刘学华朱晓丽范晓军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9年第10期海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或将其承运的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凭证。
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UCP600虽然对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要求逐渐宽松,但仅仅降低了“相符”的标准,并未放弃“相符”的原则,在UCP600下提单仍存在着不同的风险。
各方当事人应充分掌握和应用UCP600的规定,对提单的应用及风险防范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海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风险及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风险预借提单即指托运人预先借走提单。
多因信用证最迟有效装运期将到,但卖方或未备妥或备妥未装船,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托运人恐买方不能按期提供装运单据为由拒付或撤约,故请求承运人现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此时托运人一般出具保函,表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由于此类的保函的法律地位极其微弱,往往不能成立。
因而承运人仍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倒签提单即这是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
如果按实际装船日期签署提单,可能会影响结汇。
为了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填写,从而构成“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承运人须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理由,拒绝提货,并向法院起诉,扣留船只,直到取得补偿或保证金为止。
另外,收货人还可基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
所以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
如果发觉提单倒签,则又为其提供一个机会。
2.防范措施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主要靠提单签发流程中的责任人(托运人、承运人)来防范。
对受益人来说:(1)应要求船舶公司尽快将货物装船,出运并签发一份提单。
通过原来的议付银行向国外调换原来的提单,同时发电传通知买方原因。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篇一: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摘要] 本文说明托运人丢失提单后,承运人应如何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处理提单丢失后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提单; 丢失; 重新签发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
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
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 B/L REPORTED LOST BY SHIPPER AND CARGO SHOULD BE RELEASED AGAINST THIS 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
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
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只有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才能向承运人主张货权,在信用证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是以托运人结汇、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赎单而转移的。
报关提单丢失该如何处理
报关提单丢失该如何处理报关提单丢失该如何处理从事报关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工作上的问题,对于提单丢失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店铺为大家收集了以下解决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提单丢失的处理办法通常情况下,外贸提单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可能有数种情况: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
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1. 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
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
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
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4.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
快递行业包裹遗失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方案
快递行业包裹遗失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方案一、问题背景和挑战快递服务在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快递业务规模的扩大,包裹遗失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当用户发现他们期待已久的包裹遗失时,他们会感到失望和困惑,同时给快递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快递行业声誉和用户信任至关重要。
二、问题分析1. 快递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环节快递运输通常涵盖下单、揽收、打包、仓储、配送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错误或疏忽,导致包裹丢失。
2. 包裹安全性不够目前有些快递公司在包裹安全方面仍有所欠缺。
未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保管。
3. 信息传递不及时在整个快递过程中,信息传递非常关键。
如果某个环节信息丢失或延误,将会导致包裹遗失的风险增加。
4. 快递员素质参差不齐快递员是整个快递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
部分快递员素质良好,但也存在部分不负责任甚至懈怠的现象。
三、解决方案1. 强化快递流程管理可以通过采用高效而严谨的管理来解决包裹遗失问题。
快递公司可以投资在技术上,建立系统化的物流追踪系统,确保在整个物流链中能够准确追踪每一个包裹。
2. 加强安全措施快递公司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来保护包裹免受损失和盗窃的风险。
这可能包括在货车上安装监控摄像头、锁定所有仓库储藏室等。
3. 提升信息传递速度和准确性快递公司应投入更多资源改善信息传达过程,并确保实时更新和准确传递关于每个包裹所处位置和状态的信息给用户。
这将有助于提高用户满意度并减少包裹遗失的风险。
4. 提高快递员素质快递公司应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此外,可以采用奖惩制度来激励快递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 用户投诉及时处理机制快递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反馈并解决问题。
这将增加用户满意度并有助于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6. 制定相关法规与规范政府部门可以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以规范快递行业。
如何应对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丢失问题
如何应对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丢失问题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丢失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难题。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货运领域,货物丢失都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以下将提供一些应对货物丢失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一、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在选择货物运输公司时,应该优先考虑那些信誉良好、口碑较好的运输公司。
可以通过查看公司的资质、运输历史和客户评价来了解公司的可靠性。
此外,还可以咨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建议和经验,选择那些在货物运输方面有良好记录的公司。
二、保险措施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护货物免受丢失的方法。
货物运输保险能够在货物遗失或损毁时提供经济补偿,有助于降低损失风险。
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和赔偿细则。
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保险单据和货物价值评估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进行理赔。
三、妥善包装和标记良好的包装和标记对于避免货物丢失或错发非常重要。
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使用符合运输标准的包装材料,并确保货物充分填充和固定,以减少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和丢失。
同时,在包装材料上进行清晰的标记和标签,包括收发人信息、货物描述和数量等,可以帮助快递员或装卸工人正确识别货物,减少错误交货的风险。
四、使用跟踪系统很多货物运输公司都提供货物跟踪系统,通过提供货物位置和状态的实时信息,可以帮助货主掌握货物的行踪。
使用跟踪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货物运输异常,比如货物滞留或运输路线出现错误。
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运输公司联系并协商解决方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货物丢失的可能性。
五、加强内部管理在企业内部,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是避免货物丢失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货物管理流程,从货物出库到运输再到收货、验收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责任人。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对账,及时发现并解决货物丢失的问题。
此外,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整体意识,使每个员工都能充分理解货物丢失的风险和影响,以确保货物运输的高效和安全。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引言海运提单是海运运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证明货物所有权的重要文件,也是货物交付的凭证。
然而,海运提单也存在一些风险,可能导致货物的损失或风险。
本文将探讨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 海运提单的风险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它也可能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风险:2.1 丢失或被篡改海运提单可能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篡改。
如果提单丢失或被篡改,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会引发争议,导致交付的延迟或货物损失。
2.2 注册错误在填写海运提单时,可能会出现人为错误或疏忽,如货物数量、品名、包装等信息的错误记录。
这种错误可能导致货物的交付延迟或报关困难。
2.3 不合规的条款海运提单上的条款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如合同条款不明确、无法执行或存在漏洞等。
这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增加交易风险。
3. 防范措施为了减少海运提单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防范措施:3.1 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是由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替代传统纸质提单的方式。
与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更安全、更可靠,并且更难以篡改。
使用电子提单可以有效降低提单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3.2 加强信息管理企业可以加强对提单信息的管理,确保所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验证货物数量、品名、包装等信息的正确性,并进行相应的核实。
3.3 定期培训和教育定期培训和教育员工有关海运提单的操作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以提高员工对于提单的正确操作和防范措施的意识和能力。
3.4 提前了解和评估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评估和了解,确保其明确、可执行,并使自身利益充分得到保护。
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争议和风险。
3.5 寻求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律师的咨询和服务,以确保海运提单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减少风险并保护自身利益。
4. 结论海运提单在海运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提单遗失相关问题汇总
一般提单遗失后的措施:首先无论是哪种提单,必须登报申明作废,作废声明中必须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码,提单签发日期。
其次根据提单的具体类型具体处理:1.STRAIGHT B/L:发货人需提供价值相当于报关INVOCE中货物价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几保函(L/G)给装运港代理。
在以上两项确实完成后,目的地/卸货港代理可以凭出具的保函(L/G)放货给收货人。
2.TO ORDER OF BANK B/L卸货港/目的地代理必须得到提单上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及发货人的保函(L/G)。
在确认银行L/I准确无误后,卸货港/目的地的代理可以在所有费用结算后放货给收货人。
3.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B/L收齐以下才可放货:发货人的L/G,.收货人提供的银行L/I.如果提单遗失后重新签发,此套提单必须有发货人的背书。
4.提单遗失后发货人要求重新签发一套提单,发货人必须提供价值相当于报关INVOCE 中货物价值 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及保函(L/G)给装运港代理。
此时,装运港代理方可重签提单,同时在提单的品名一栏中注明:“THIS B/L#000000000IS A REISSUED B/L,THE ORIGINAL B/L#00000000HAS BEEN VOID”5.当货物提取后,现金,银行本票,银行L/I,必须在收回整套原始提单后才可归还,否则以上这些将至少留存一年。
而收货人或发货人的L/G则只有收回全套原始正本提单后才可归还。
*危险品:SHIPPER要填制完整的危险品申报书,提供正确的:UN NO.PAGE NO. CLASS以及紧急联络人电话.*CNEE为指示提单时: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不能做电放。
*提单上不可以显示“CLEAN ON BOARD”的字样.*提单的倒签,顺签一般不接受,除非得到目的地代理的确认CNEE确实已接受要求,才可签单范例:K-LINE的提单遗失告知书:关于遗失正本海运提单的告知书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物权凭证,更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连续有效背书便可依法转让,一旦不慎遗失,不仅对目的港提货事宜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会使承运人面临各种潜在的巨大风险及诉讼成本。
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与加强保障
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与加强保障一、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物流行业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着将商品从生产地运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给供应链管理带来诸多困扰。
货物丢失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对市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保障措施以减少货物丢失呼声日益高涨。
1.1 问题原因分析在理解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可能导致货物丢失的常见原因。
首先是内部原因,包括员工盗窃行为、操作不当等;其次是外部原因,如天灾人祸、交通事故等;最后还有与线路选择及起始站和目的站安全相关的风险。
内部因素主要指从运输链条上游开始直至终端销售环节之间的环节中引入需求变化等问题引起的货品损坏和其他类型的定性损害。
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公司内部员工或负责整个供应链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监督不力或不道德的行为,员工可能会有意无意地窃取、搬移、破坏货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外部原因主要是对于由于天灾人祸等外部客观条件引发的安全事件。
除了这些自然破坏性气候因素外,火劫泥浆泥土、盗窃和抢劫贩子以及黑客分子也是首要威胁供应链的。
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放事件(tipperation)、货物滑落以及未知走私犯罪网络中的诈骗活动更高危险发生。
1.2 经济影响分析货物丢失不仅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可能带来一系列间接影响。
首先,货物丢失会导致供应链中断,给企业的生产及销售带来困扰。
同时,在缺乏足够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一旦货物丢失频率上升,市场对企业信誉度和产品质量会产生怀疑。
此外,在某些行业中,货物丢失也可能使得某些商品价格上涨或停止供应,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发市场不稳定。
二、加强保障措施为了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各界积极探索并实践了一系列防范和应对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行有效的方法:2.1 提升员工意识和培训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活动来提高员工对货物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货代提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
货代提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随着全球贸易的全面发展,货代提单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货代提单可以帮助货主与承运人之间建立联系,传递货物的所有信息。
然而,在实践中,货代提单也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缺失、错误、伪造等,这些问题都会给国际贸易带来影响,并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因此,对于货代提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分析和预防。
一、缺失问题1.1 缺失提单缺失提单是指货物没有提单编号或提单号码存在错误,通常是由于提单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盗,或者是由于货主或承运人的操作失误所致。
这种情况下,货代提单的功能受到了限制,它不能被用作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或支付工具。
这将会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或者是因为无法证明权利而无法索赔。
1.2 缺失货物数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数量不符合提单上的要求,那么货物将无法接收或无法保险索赔。
此外,在货物缺失的情况下,货主和承运人可能会因为缺失问题而发生争议,甚至诉讼。
因此,避免货物数量缺失问题需要货主和承运人在货物装载之前,进行仔细的货物检查和确认。
1.3 缺失合同文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文件是货物交付的基础。
如果货代提单中缺少合同文件,那么无法证明货物的货主或支付方,也可能引发资金的运营问题。
货物交付的时间也会因为缺失合同文件而拖延,同时也会使货物的跟踪管理出现问题。
二、错误问题2.1 提单错误提单错误通常是由于人为失误、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文档验证等原因造成的。
错误的提单可能会导致货物的标示、货物数量、运输细节、付款条款等方面存在变化,加重交付的难度和争议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驳船货代提单中没有注明纸箱数量而是注明了木箱数量,那么受益人将无法知晓货物数量的变化,而承运人将因为没有遵循契约条款而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提单错误问题,提单在交付之前需要仔细检查,如货物数量、装载类型、价格变化等。
2.2 货物错误如果在货代提单中出现了货物错误,那么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标志、包装形式等信息将与实际货物不符。
单据丢失的处理办法
单据丢失有风险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单据遗失的概率大约为1‰。
虽然概率很低,但是一旦遇到就会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
单据丢失会导致以下风险:进口商无法及时提货。
因为信用证项下的单证除提单外,还有发票、箱单、数量证明、质量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文件,没有这些文件,进口商将无法报关提货。
全套单据被他人持有后,可能造成恶意提货的损失。
货物到港后,如无法及时提货,超长时间滞留在港口,造成不必要的滞港费、仓储费等杂费。
出口商将无法及时收汇,以及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如何应对在单据遗失的情况下,进口商最关心的是及时提货,出口商则最关心安全收汇。
因此,对出口商而言,首先要确认货物的下落,要与承运人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单据丢失的情况,并确定货物下落,切忌随意放货。
其次,要求快递公司出具中英文遗失证明,以便向开证行证明单据确实已经遗失。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受益人向信用证的指定银行交单,而且指定银行已经审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仍然承担付款责任,所以受益人可以凭副本单据和遗失证明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再次,出口商应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明该提单作废,以便于船公司重新签发提单或者办理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
最后,在交单和提货上有三种解决办法。
重新签发提单。
如果信用证没有失效,而且交单期没有过期,出口商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具以船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由船公司重新出具提单。
然后,出口商制作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向开证行重新交单。
如果是“记名提单”,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就比较麻烦,承运人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者双倍货值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长达一年,这对货主而言会是个沉重的负担。
银行担保,副本交单。
开证行同意副本单据付款,出口商委托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协助进口商提货。
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准备信用证要求的单据的副本,只要副本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承诺承担付款责任。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海运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单证,也是承运人向货主提供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证明文件之一、然而,海运提单也存在一些风险,如丢失、伪造、引起法律争议等。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海运提单的丢失是运输过程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一旦提单丢失,货主将难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货物所有人,造成货权争议。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货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可信赖的承运人和物流公司。
货主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查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承运人和物流公司,减少提单丢失的概率。
2.妥善保管提单。
货主应将提单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保险柜或保险箱中,确保提单不被盗窃或意外遗失。
3.备份提单。
货主可以将提单复印或扫描保存在电子设备中,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可以将副本发送给相关利益相关方,如代理人或银行,以减少提单丢失的风险。
其次,伪造提单也是海运提单的一个重要风险。
伪造的提单可能导致货物被冒领或权益争议。
为了避免这一风险,货主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核实提单的真实性。
货主在即将签署合同或支付定金之前,应核实提单的真实性,并与承运人或代理人确认提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与承运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建立与可信赖的承运人和代理人的合作关系,可以减少伪造提单的风险。
货主可以定期与承运人交流,确保提单的正确性。
3.采用电子提单。
与传统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更难被伪造,并可以在网络中进行实时跟踪。
货主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提单,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最后,海运提单还存在可能引起法律争议的风险。
法律争议可能涉及货物所有权、责任划分和赔偿等问题。
为了减少法律争议的风险,货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和赔偿条款。
货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方式,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购买货运保险。
货主可以购买货运保险,以保护货物免受意外损失和损坏的影响,并提供赔偿。
外贸单据遗失的处理对策和风险防范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1562014年5月 外贸单据遗失的处理对策和风险防范——基于一则快递遗失单据的案例分析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王潇摘 要:单据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既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手段,也是对外贸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
在外贸操作中,FOB、CFR和CIF是常用的贸易术语,根据《2010通则》,提供发票和相关单据或者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是卖方的义务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单据在传递的过程中有遗失的风险,本文通过一则具体案例分析单据遗失后的处理对策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单据 提单 快递 索赔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4)05(b)-156-021 案例简介2013年9月,安徽A 公司向土耳其B 公司以CFR 方式出口总价为34000美元的草甘膦一批,其中重量为17000千克,装运期为10月,提单日后30天电汇付款。
10月初,安徽A 公司如期发货,此后,根据合同和客户要求,A 公司制作和取得了全套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和货物分析证明。
11月初,A 公司通过DHL 将全套单据(其中包括三份正本提单)寄给B 公司并以函电方式通知对方,10天后,客户来电称其仍未收到单据。
A 公司的单证人员与DHL 进行联系,通过其官网和中转站查找,均未发现包含全套单据的快件,此后,DHL 来电确认单据已丢失。
11月中旬,货物到达目的港,而土耳其B 公司没有正本提单,无法提取货物。
通过与船公司多次协商,并由A 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条件下,12月初,B 公司支付若干目的港进口滞期费后,船公司指示目的港无单放货。
2 案例分析2.1 单据遗失原因分析单据的遗失可归根于若干原因,常见的有出口方保管不善遗失、银行保管不善遗失和快递公司在传递过程中遗失。
结合本文案例,A 公司单据的遗失则归根于快递公司的失误,目前根据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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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遗失后不同类型提单的所需的押金担保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我国《海商法》虽对于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没有具体规定,但有学者认为,构成物权凭证的基本条件是该凭证是可以转让的。记名提单因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笔者认为,记名提单的遗失不会存在第三人收取货物的风险,因为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仅取决于提单本身,还要正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由此可见,记名提单遗失后重签,承运人没有任何预期风险和责任。因此,承运人为此主张1.5倍或2倍的押金额显失公平,建议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或签单费便可。对于可转让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转让提单即转让货物的推定占有权,承运人在目的港凭单放货便可,没有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必要和责任。可转让提单遗失后重签,承运人可能要承担第三人凭原始提单要求见单放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对可转让提单的重签,承运人有理由要求押金担保,合理金额应是提单所载货物价款加上适当的诉讼费用和可能带来的赔偿。押金担保的期限在实务中一般是2年。笔者认为该期限较为恰当。因为,当承运人无法对持原始提单的第三人履行见单放货义务时,第三人既可以告承运人违约(1年时效),也可认为承运人侵权(2年时效)。显然,承运人无法预知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因此采用较长时效作为押金担保的期限应是合理的。
2.TO ORDER OF BANK B/L卸货港/目的地代理必须得到提单上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及发货人的保函(L/G)。在确认银行L/I准确无误后,卸货港/目的地的代理可以在所有费用结算后放货给收货人。
3.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B/L收齐以下才可放货:发货人的L/G,.收货人提供的银行L/I .如果提单遗失后重新签发,此套提单必须有发货人的背书。
一般提单遗失后的措施:
首先无论是哪种提单,必须登报申明作废,作废声明中必须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码,提单签发日期。
其次根据提单的具体类型具体处理:
1.STRAIGHT B/L :发货人需提供价值相当于报关INVOCE中货物价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几保函(L/G)给装运港代理。在以上两项确实完成后,目的地/卸货港代理可以凭出具的保函(L/G)放货给收货人。
范例:K-LINE的提单遗失告知书:
关于遗失正本海运提单的告知书
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物权凭证,更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连续有效背书便可依法转让,一旦不慎遗失,不仅对目的港提货事宜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会使承运人面临各种潜在的巨大风险及诉讼成本。
为迅速妥善解决遗失正本海运提单的问题,现请该提单上所载明的发货人/收货人严格执行我司提单遗失流程,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收货人
提单遗失原因
要求重签提单还是无单放货
8.快递公司证明以及快递底单(如因快递原因遗失提单)
9. Kline格式的银行保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的各省级分行)
指示提单转让的性质: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的这一作用表明其具有债权的效力,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当提单从托运人转移或转让至收货人、提单受让人或其他持有人时,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随之发生转移。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的规定确定。按照国际海上运输惯例,提单转让的性质是指“提单所包括或证明的合同的让与”。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合同原则上可以让与,合同让与后,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当事人。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背书是指在指示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的行为,是提单出让人在提单上所作的由谁或凭谁的指示提取货物的说明。提单持有人能以连续背书证明其权利的,就是提单的合法受让人,从而取得提单所证明的合同的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即享有收取货物、货损索赔等权利。由于合同让与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让与,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利益和瑕疵均移转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各项权利义务之间不能分割,收取货物的权利和货损索赔权自然也不能分割。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
提单遗失、被盗、灭失或因金融上的原因未能得到提单,提货人如能证明他是提单受让人,而且对正本提单去向做出满意解释,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交给提货人,但一般应经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后凭担保提货。尽管有学者指出,英国的司法实践较为灵活,对于承运人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提货人有权拥有货物,而且提货人对无提单的情况作出了正确解释,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法下,经过公示催告程序后凭担保放货的方法最为可靠,否则承运人仍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提单遗失后的不同提单类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
指示提单背书后方能在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生效,空白提单无需背书即可在提单持有人及承运人之间生效,记名提单则不受影响,依旧在原先的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生效。
所以当发生提单遗失时,如果是指示提单,此时的提单非善意持有人未经背书,提单中约定的合同责任无法对其生效。记名提单遗失后直接补办没有风险,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原状。空白提单遗失后,持有人获得原先提单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者于公示催告后,不仅丧失其占有提单的地位,并且因而丧失提单表彰权利的归属者的地位;'于此相反,申请人则因除权判决而取得提单表彰权利归属者的地位。
提单遗失后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确切地说,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发生在承运人履行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环节,损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构成了请求权竞合。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起草中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有权选择依照《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提单遗失问题中的公示催告制度
当提货人的提货不能是由于提单损毁等原因造成的,题单项下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申请人确为原提单持有人并经过一定的公示期后,可裁定申请人即为提单持有人。拟定的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履行交付义务的,承运人不得无正本提单拒绝交付。此公示催告制度灵活处理了提单制度和无单放货的关系,有利于权利人在提单丢失的情况下,最大保全自身利益,但是对于时鲜商品的处理上,提单公示制度仍然存在周期过长,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的问题。
提单的善意取得(捡到丢失提单后转让,受让人为善意取得)
提单被盗或遗失,未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提单并受保障以前,提单实体权利并不变更、减少或消灭,因为实质上法律重心是权利而非提单,提单不过是行使权利的手段。
提单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提单,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未支付对价而背书提单属于无效背书,不能转移货物上的任何产权。《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提单流通转让的有效性不因这种转让是出让人违背义务而做出的,或提单所有人是因欺诈、事故、错误、胁迫、遗失、偷盗、恶意侵占等事实而丧失提单占有的而受到损害,如果提单的受让人或后继受让人出于善意支付了对价,而且不知道违背义务、欺诈、事故、错误、胁迫、遗失、偷盗或侵占的事实。”认定提单是无因证券的同时,应将提单关系的无因性与提单基础关系区别开来,即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交易基础关系区分开来。基于提单无因性的理论,提单善意受让人的前手只要取得提单的占有,不论是给予合法原因还是非法原因占有,都不影响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在记名提单下,记名提单按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可转让的,即收货人是固定的,如托运人要求不凭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相对较小(例如在美国)。此时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的公司保函和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书面保证后,可以将货物交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
在指示提单的情况下,如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收货人由于提单丢失而不能凭正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收货人出示原承运人所签发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发票、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证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委托代理提货,还须检验其是否有授权委托。卸货港代理同时应要求收货人提供由一流银行(国内为中国银行及其市级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各商业银行及其市级分行;国外为当地信誉良好的银行)签发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格式保函,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同意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
不同阶段提单遗失的情况:
如提单在结汇前丢失需重新签发时,承运人应首先要求托运人通过登报声明等法律手段使原提单作废,同时出具保函承担责任。
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应作不同的对待:
1.全国性发行的报刊连续登报三天(中国日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
2.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交由该公安部门签发的受理回执单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正本海运提单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包含下列信息的正本情况说明(用公司抬头纸打出,盖公司公章)
提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