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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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附则:

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

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

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

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

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

按照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报如下材料:(一)《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的毕业(肄业、结业,含第二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学人员须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或2001年7月20日前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Windows 版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书》(注:如证书无编号和颁证时间的,须提供颁证审批名册)。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高级证》。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

5.《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

6.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注:

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2.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单位(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推荐意见表》(单位公示期意见栏)内必须填有“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公示意见。

(四)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主要陈述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各类各种奖励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相关证明材料。

3.前一年内(2012年下学期至2013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教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及担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其中教学人员的不限公开发表,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4.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提交前一年内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必须提供本年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表。

6.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的专业课教学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7.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8.申报对象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参评材料,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由参评对象的所在单位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粘贴必须使用70g 以上A4白纸作底。

2.送审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正面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性别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学科和系列及所在单位名称,系民办、代评、讲师的申报对象须分别在档案袋正面醒目位置以及统计总表和分表注明其特征名称。

3.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必须将评审材料按申报级别[中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中学高级(小中高)]、学科分类打捆,按规定时间上交市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统计总表和分表须与上交的实际档案数一致。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材料目录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教育职改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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