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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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4、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5、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像、交通等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证据保全公证告知书

(保全行为、事实及文书送达公证)

法律意义:

在该类公证事项中需保全的对象应属以后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以避免在今后解决纠纷中举证困难,故先行办理证据保全以便固定证据。

法律后果:

⒈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⒉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法院可不采纳公证证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特别告知:

1、申请人应当保证公证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遇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他人阻挠、妨害公证员按规定执行职务的,公证员有权终止该公证事项的办理,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

3、在文书送达公证中,当事人对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对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签订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是财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经过公证的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依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财产交付为准,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

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等;

2、财产被出租或有共有人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已出租的财产出卖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不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法律后果:

1、承租方享有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出租、出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已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等;

2、财产有共有人的,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方可出租、出卖,出租的房屋出售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有奖活动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者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以现场监督的方式,依法证明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包括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它是公证机构凭借其独立的证明职能、以其对社会的公信力作为保障、通过对有奖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从而保证有奖活动依法进行。

法律后果:

作为主办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有奖活动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奖活动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并按照所公布的活动规则和程序进行开奖。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向社会公布的有奖活动内容、规则和程序的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依程序和规则进行开奖获得的结果必须按规定履行兑奖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活动举办方不得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有奖活动实施监督;

2、活动举办方对活动现场发生的开奖纷争或混乱秩序应负责予以妥善解决、对开奖器具出现的技术故障应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公证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活动举办方有义务保障公证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公证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3、有奖活动如属分阶段举行,申请人若对有奖活动的某一阶段申请公证的,则申请人应对该阶段之前的每一阶段的有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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