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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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思考
针对目前我国教育替导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县级教育替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一些想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
我国县级政府担负着管理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重要责任。
而教育督导部门,则对督促和指导所辖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质量、效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间题,鱼待解决和完善。
一、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
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相对较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领导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有一个逐步到位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同时,由于宜传工作的欠缺,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和一些教育工,对于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性质、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意义、作用等等,认识不足,影响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深人开展。
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不清,职责不明,应承担的工作还没有承担起来,近年来,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设置上,已经逐步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的形式转为建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明确代表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并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但有些县级督导室虽已挂上人民政府的牌子,实际上隶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并未改变,在实际工作中仍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教育督导人员既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行政“官员的身份开展工作,因而影响各项督导职贵的落实。
甚至个别地方的份导机构建设,仍处在机构设置可有可无、督导人员忽多忽少、督导工作时紧时松、被动应付的馗尬境地.由于督导机构的性质不清,职贵不明,教育督导人员的身份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也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督导队伍的稳定,督导应承担的一些工作,价如督政、督教等也就不可能真正承担起来。
督导人员队伍老化,结构不甚合理,价导应产生的效益还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在教育管理上往往只重视决策与决策的执行,不重视对决策及其执行的咨询、监督与检查,因而把教育督导部门看作无足轻重的部门,当作闲散人员安置的地方,使其成了“二线科室”和“养老机构”。并且,由于目前各地的督导队伍基本上是不流动的,所以,一旦进了督导部门,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到了工作的最后一站,不管自身素质高低、能力如何、实绩怎样,都可一千到底,直至退休.另外,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当中,对督导人员的年龄没有具体要求,而对资格要求又比较高,所以在人们的传统观念当中,督学
就应该是些“老头子”.督导人员队伍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督学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到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影响到督导评估效益的发挥.
二、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加强宣传,努力增强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为教育督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要依法治教,就必须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此其一。
其二,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作用,也是教育适应未来发展,教育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迈进的需要。因为,现代化教育管理制度框架中,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三个方面共同组成科学的、完整的、缺一不可的结构体系,而教育督导正是这一结构体系中的监督反馈系统。所以,只有教育督导部门才能承担起党和政府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考评监督的责任,这是其他行政科室和业务部门无法替代的。
其三,教育是面向未来的前瞻性事业,要实现“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科教兴县”,就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欲取得成效,必须区域展开,整体推进,不能局部进行。实践证明,以县为单位推开较为适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键在政府行为尤其是县级政府行为是否到位,其中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是重要的一环,因为督导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发挥其导向功能、激励功能、鉴定功能和改进功能。
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首先,必须建立有效发挥督导作用的保障机制,完善法规,制定政策,解决设置定位、人员配备、工作职权、工作范围、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教育督导部门是依法进行教育行政监督的机构,其本身的地位和职权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定和保障。
所以县级政府和人大应相应制定和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或制度、规定,明确教育督导的社会地位和行政职能,便于教育督导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
要解决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定位问题,纠正督导机构仍是事业单位的情况。
应当明确规定,教育督导机构是隶属于政府的行政部门,教育督导人员既是教育行政人员,又是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核定专职督学编制时,除考虑学校、幼儿园数量外,还要考虑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情况,给予一定的倾斜。在人员配备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老、中、青结合,形成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行政管理型和教育专家型相结合,形成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结构,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
其次,必须引进竞争激励机制,确保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优化。
因为,自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督导人员大多采用任命的办法,这在教育督导机构初建时是必要的、有效的,有利于对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与管理,但若一任到底,只进不出,则弊端可见。
并且,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带有中国特色,既要督政,又要督教,督学,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比一般的教育行政人员更懂得法律法规,比一般的校长更懂得学校管理,比一般的教师更性得教育教学,而传统的任命方法与此要求很不适应,所以应该建立“督导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竞聘、选拔、培养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制度’夕等。
这样,一方面,通过遴选竞聘,把那些热爱督导事业、作风正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中小学校长和优秀教师选拔到督导队伍中来;另一方面,通过任期目标考核,把不称职者随时调离督导岗位,做到以素质人围、靠竟争上岗、凭有为有位,能者进、庸者出,人口通、出口畅,促进督导队伍合理流动,确保督导工作的不断深人。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督导队伍的自身素质。督导队伍,尤其是督学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督导工作的成败,影响到督导评估效益的高低。督学的自身素质主要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即要求督学必须能够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必须能够做到通晓政治理论知识、学校管理知识、教育学科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必须能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要促使督学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认真组织好督学上岗培训。
199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制定了对督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并规定县级督学岗位培训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岗位培训主要是帮助上岗人员全面了解督导评估工作的性质、意义,掌握教育督导的理论与技能,熟悉教育督导的程序与方法,为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但由于多种原因,上级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有时不及时,这就要求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等不靠,主动采取其他措施。
譬如,送外地参加培训学习、到教育督导工作搞得好的县学习取经或挂职锻炼、举办自训短训班、以会代训等,帮助上岗人员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加强自学。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自身建设的目标,不断增强督导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除去通过加强一系列制度建设,引导激励督学努力工作,还要特别强调督导人员的自学提高。督导人员仅靠一次岗位培训已经远远不能胜任工作的要求,因为时代发展很快,改革不断深化,我们不能用的观点评价的学校,指导明天的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即将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