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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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方案和程序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方案和程序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3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至少应具有以下规范资料,并且是有效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9)《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13)《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起重机械标准,标准至少包括以下有效版本:
(1)GB/T 3811《起重机械设计规程》
(2)GB 6067。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
(3)GB/T 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4)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起重机械改造相关的专项标准
起重机械改造申请单位除具备上述1条和2条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至少具有与其申请的起重机械设备类型相适应的以下标准的有效版本:。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 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第八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的2.申请材料不实的3.申请单位与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实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鉴定评审工作机构有关的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第九条制造单位提出的型式实验受理后即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进行型式实验并与型式实验机构约定实验时间等事项型式实验机构应按期完成实验工作第十条承担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的检验检测机以下称型式实验机构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管规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型式实验机构核准规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型式实验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专业等方面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签发报告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检验师以上资格实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师资格的实验人员参加第十二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细则规定的检验工程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实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细则由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组织起草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第十三条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实验样机其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制造单位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实验样机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型式实验结果将作无效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在实验室内无法进行实验的大型起重机械的整机型式实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实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实验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实验时实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实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范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二实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实验的物品设施三实验现场应设置进行实验的警示牌禁止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四实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实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第十五条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型式实验的样机实验后应及时更换易损件经型式实验机构对相关项确认并履行有关规定程序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批量生产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批量生产的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型式实验应在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应在型式实验样机组装前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实验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整机型式实验时不再单独进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2年进行1次第十七条型式实验的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验细则的要求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表中实验工程不得少于规定的实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填写第十八条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工程的检测情况及实验结果原始记录填写时有测试数据要求的工程应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工程应用文字表述实验状况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附图的应附上表格或附图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必须由具有检验师资格的实验人员和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并注明日期第十九条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的判定规则为实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实验工程单项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为合格实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实验工程单项出现不合格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对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单位受检单位整改后仍可以申请进行复检第二十条完成实验工作后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向受检单位出具型式实验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型式实验合格证见附件3型式实验报告的结论页必须由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型式实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型式实验报告和型式实验合格证一式2份检验检测机构和申请单位各1份型式实验机构同时应将型式实验结果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要求填好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后备案并定期公布通过型式实验的单位和产品名单第二十一条对于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收到型式实验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受理制造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予以明示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造单位增加设备类型和型式并在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范围内其型式实验可直接约请型式实验机构进行型式实验型式实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第二十三条获得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的制造单位必须在该产品铭牌包装和合格证及说明书上标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编号或相应设备型式实验的备案号第二十四条制造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在更名后30天内将工商行政经管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和旧的营业执照以及原型式实验合格报型式实验机构更换证书同时按规定到相应受理机构更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和制造许可明细表或更换型式实验备案表第二十五条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责成制造单位向型式实验机构交回型式实验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一将型式实验合格证书转让给其他制造单位使用的二私自涂改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三生产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四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第二十六条申请型式实验的单位对实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向型式实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仍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型式实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负责因型式实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定期组织对型式实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八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制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时以及检验机构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时应检查相应设备与型式实验结果的一致性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型式实验机构交纳实验费用第三十条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2.型式实验报告样式3.型式实验合格证样式4.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附件1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轻小型起重设备钢丝绳电动葫芦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G 50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托盘堆垛车侧面叉车三向堆垛叉车内燃防爆叉车蓄电池防爆叉车电站牵引设备G 28t电站张力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G 8t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G 5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G 8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架桥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冶金桥式起重机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50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集装箱门式起重机G 40t和S 60m水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15m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G 320t岸边集装箱起重机G 40t装卸桥生产t/h1000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G R 315tm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2000tm塔式皮带布料机生产率m3/h300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移动式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G 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G 16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和G 32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轮胎起重机G R150tm和G50t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G 45t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高架集装箱轮胎起重机G 60t集装箱跨运车G 40t履带起重机G R1200tm和G100t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流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G R 150tm和G 5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随车起重运输车G 8t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G 40t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港口台架起重机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G 60t带斗门座起重机G 40t多用途门座起重机集装箱门座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tm和G 200t升降机冷却塔曲线施工升降机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模装置电站滑模装置升船机G 320t施工升降机不限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每种型号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层数向下覆盖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覆盖原则超大型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G 320t逐台进行型式实验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电站门式起重机G 320t和S 50m普通塔式起重机G R315tm电站塔式起重机G R 4000tm轮胎起重机G R900tm和G60t履带起重机G R1200tm和G100t门座起重机G 60t电站门座起重机G R 2000tm桅杆起重机G 320t全路面起重机G R 960tm和G 320t安全保护装置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不限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规格向下覆盖盘式制动器直流电磁铁制动器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13KW超载限制器不限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各种型式按对应类型型式与型号规格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特殊型式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注1.所有主要参数中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R代表幅度2.规主要参数指相应规范中规定的额定起重量跨度额定起重力矩参数系列值或生产率3.设备型号按相应规范中的规定执行4表中限定参数以上与320t之间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逐台进行附件2 格式编号特种设备型式实验报告设备型式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委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型式实验报告共页第页产品名称设备型型号规格商标制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级别实验地点试依验据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实验结论签发日期章年月日备注签发审核主检设备型型式实验报告共页第页序号试验项目计量单位内容和要求试验结果结论备注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报告无加盖骑缝章无效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骑缝章无效3.报告无主检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4.报告涂改无效5.报告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报告附加说明1.委托单位地址电话2.制造单位地址电话3.实验地点4.样品情况5.样品接受日期样品实验日期6.实验工程有无外包7.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地址电话附件 3特 种设 备 型式实验合格证No.TX4XXX-XX-XXXXXX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规范总装图号覆盖范围 本证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经对上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及样品的检验 确认符合下列规范发证日期年 月 日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名( 盖 章 )TX注本证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二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规范规定和保证产品与送样样品的一致性附注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编号规定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合格证书的编号为TX4000-XX-XX XXXX其中TX 代表特种设备型式实验4000 代表起重机械类别代码XX二位数字代表型式实验检验检测机构代另行公布XX XXXX 前二位数字代表年份后四位数字代表证书当年进行的型式实验流水编号附件4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单位和产品情况汇总表检验检测机盖章报批负责人上报日期编号序号企业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主要参数证书编号报告签发日期主题词特种设备规程通知抄送局领导办公厅锅炉局法规司存档 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3年9月22日印发录入何云鹏校对尚洪。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变电部分

第一部分习题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单选题】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A.检修现场B.运维现场C.作业现场D.抢修现场答案:CA.C.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9465高空作业车GB/T18857—2002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低[电]压low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单选题】低[电]压: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的电压等级。

3.2ab[等级。

A.3.3A.C.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D.检修中答案:ABC3.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emergencyrepairwork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判断题】事故紧急抢修工作,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按计划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答案:错误3.5设备双重名称dualtagsofequipment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多选题】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

A.名称B.状态C.称号D.编号答案:AD4总则4.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单选题】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类技术规范(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02.10版)(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02.5版)(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01.4版)(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01.12版)(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03.6版)(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二、起重机类技术标准1、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通用标准(1)GB/T6974 .1~19《起重机械名词术语》(2)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3)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5)GB/T17908-199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6)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7)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8)GB5905-19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9)GB4776-1984《电气安全名词术语》(10)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1)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13)GB10051.1~5-1988《起重吊钩》(14)JT399-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15)JB/T8437-1996《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2、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2)GB/T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3)GB/T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4)GB10183-198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5)GB/T14783-199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GB/T15362-199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7)GB/T15361-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8)GB/T15360-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试验方法》(9)JB5663.2-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10)JB/T1306-1994《电动单梁起重机》3、塔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G/T5037-1993《塔式起重机分类》(2)GB5144-199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4)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5)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6)GB10672-198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7)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8)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4、流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4)GB6068.1-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5)GB6068.2-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6)GB6068.3-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7)GB6068.4-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8)GB/T14743-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9)GB/T14744-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10)GB/T14560-1993《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1)GB/T13330-1991《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12)GB/T10674-1989《履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13)JG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14)JB5318-1991《大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15)GB17992-1999《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16)JT/T232-1995《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5、门座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2)JT400-1999《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6、升降机制造、安装标准(1)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2)GB/T10052-1996《施工升降机分类》(3)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4)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5)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6)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7)JG5058-199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7、轻小起重设备制造、安装标准(1)JB/T9008.1-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2)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3)JB/T9008.4-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4)JB/T9008.6-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5)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6)JB5317.2-1991《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7)GB/T1955-1998《建筑卷扬机》(8)GB13329-1991《建筑卷场机安全规程》。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DOC)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DOC)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检验规程

特种设备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发布日期:2009-11-06文号: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自2011-6-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金属结构4机构及零部件5液压系统6电气7控制与操作系统8电气保护9安全防护装置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11起重机操作管理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13安全性14起重机械的选用15起重机的设置16安装与拆卸17起重机械的操作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参考文献前言本部分的3.1、3.3.3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GB/T 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1。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起重机械法规及相关标准

起重机械法规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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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Q7015-2008 TSG/Q7016-2008 TS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doc) 关于印发 word文档 word文档
GB/T 3811-2008
技术标准体系明细表(起重机械法规及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体系明细表(起重机械法规及相关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标准号
GB 5905-1986 GB/T 783-1987 GB/T 3811-2008 GB/T 4307-2005 GB/T 4307-2005 GB/T 5905-1986 GB/T 6067-1985 GB/T 6068-2008 GB/T 6068.1-2005 GB/T 6068.2-2005 GB/T 6068.3-2005 GB/T 6974.1-2008 GB/T 6974.2-1986 GB/T 6974.3-2008 GB/T 6974.4-1986 GB/T 6974.5-2008 GB/T 6974.5-2008
标准名称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系列 起重机设计规范 起重吊钩 术语 起重吊钩术语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第l部分 一般要求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第2部分 性能试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第3部分 结构试验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 通用术语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主要参数 起重机 术语 第3部分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机构和零部件 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起重机 术语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 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
2016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前言
2008 年 8 月 7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
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2012 年 12 月,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规则
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验 g 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检 q. 第四条 门式起重机中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 i 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特指卸船机)如果采取整机滚装形式出厂,不实施 督 s 安装监检,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使用前的首次检 监 aq 验。 . 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下同), 量 ww 在现场分段组装焊接时,其过程纳入安装监检。 质 w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安装监检结束后,塔式起重机的爬升和施工升降机 家 / 的加节作业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其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作业 :/ 安全和使用安全性能。 国 p 第五条 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安装前,施工单位应 tt 当向使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检验机构申请 h安装监检。样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检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行,数据共享。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X00X-2012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Cran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月日TSG QX00X-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型式实验程序和要求 (1)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规格含义 (7)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 (8)附件C 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和要求 (9)附件D 样机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0)附件E 样机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件F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备忘录 (101)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2)附件H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1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X00X-201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实施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

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起重机械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型式试验备案受理后进行。

第四条型式试验由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在其核准范围内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或者制造单位停产四年以上恢复生产的;(二)产品型号改变的;(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

第六条型式试验按照产品型号和规格(规格是指主参数)进行,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双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引言
双梁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中,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双梁起重机,降低事故风险,确保工作安全。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起重机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

2. 检查起重机机身、钢丝绳、配重块等部件是否完好。

3. 确认起重机的额定工况和工作范围。

4. 核对操作指令,保证操作符合规范。

三、操作流程
1.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指令启动起重机,并逐步提升吊钩至目标高度。

2. 控制起重机行进方向,确保物品顺利吊运。

3. 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监测起重机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4. 操作结束后,将吊钩降至安全高度,关闭起重机电源。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将手、脚或其他物品伸入起重机运动部位。

3. 严格控制起重机的承载量,超载作业会造成设备故障和人身伤害。

4. 禁止超速行驶和急刹车,确保操作平稳。

五、维护保养
1. 定期对双梁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

2. 发现故障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3.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六、结语
通过严格遵守本规程,操作人员能够有效降低起重机作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愿大家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 1 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 2 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 吨(含320 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 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

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

起重机械规程和标准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006年12月29日2.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第203号2004年12月3日3.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第35号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 174号2003年6月17日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 251号2003年8月8日6.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7年8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第115号7.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6年10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第63号8.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第4号9.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第17号10.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11.GB/T 20776—2006 起重机械分类12.GB/T 5905—201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13.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14.GB/T3811—2008 起重机械设计规范15.GB/T 22437.1—2008 起重机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第1部分:总则16.GB/T 24809.4—2009 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17.GB/T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18.JB/T7688.1—2008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19.JB/T 7688.5—2012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20.JB/T 10219—2011 防爆梁式起重机21.JB/T5897—2006 防爆桥式起重机22.GB/T 27997—2011 造船门式起重机23.GB/T 13752—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24.GB/T 6068—200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25.GB/T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26.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27.GB28755—2012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28.JB/T 10559—2006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7)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9)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20)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1)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2)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资料
起重机械 复习资料1.4.43
【】理解要点: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 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 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 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发证、公告;
第二章 使用安的用途、 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 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理解要点: • 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 • 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
• (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 (3)告知书一式四份;
• (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 可施工。
• 2、告知内容包括:
• (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
• (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 )、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 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名单等。
• 【】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的要求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 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
•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 术培训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 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 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 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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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⑵各起升机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的规范允许,还应该作起升机构联合动作的静载试验。

试验时应按实际使用情况使起重机处于主要部件承受最大钢丝绳载荷,最大弯矩和(或)最大轴向力的位置和状态。

静载试验的载荷应逐渐地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利少于10min。

⑶一般起重机的试验载荷为1.25P,其中P定义为:①对流动式起重机:P为起升机构上的载荷,包括有效载荷的重量和吊钩组及索具的重量。

②对其它起重机:P为制造厂规定的定额起重量。

此额定重量不包括起重机工作状态。

3.3.2动载试验:⑴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如果各部件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其后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试验时,起重机应按操作规章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

⑵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果起重机规范中有规定时,应作联合动作试验;试验应在机构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

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并按其工作循环,试验应至少延续1h。

试验还包括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此时试验载荷不应作出反向动作。

⑶起重机动载荷试验载荷应为1.1P。

3.3.3稳定性试验:⑴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的抗倾覆稳定性。

在起重机的吊钩上静止地施加试验载荷而不出现起重机倾覆时,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⑵流动式起重机的稳定性试验载荷按公式Ⅰ计算: 1.25P+0.1F i 式中:F i(F1或F2)是换算到主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主臂重量G或副臂重量g。

当主臂的重量G很大而副臂的设计载荷又相对较轻时,则稳定性试验不应把按公式Ⅰ求得的试验载荷吊挂在副臂头部进行。

此时,稳定性要求可用计算来检验。

下图表示了一种典型起重机的侧视图,图中标出了要考虑的参数的符号。

L和l—主臂和副臂的长度(对伸缩臂架,L是所考虑状态的主臂长度);(X、Y)和(x、y)—主臂和副臂重心的坐标;j和k—主臂和副臂的半径;m和n—主臂和副臂重心的半径。

F i应按公式Ⅱ计算:F i=mG+g(j+n)/j+k对只有主臂的起重机K=n=g=0则F i=m/j×g对有主臂和副臂的起重机,如果是在主臂头部起升载荷。

K=0则F1=mG+g(j+n)/j如果是在副臂头部起升载荷,则F2=mG+g(j+n)/(j+K)注:对应于L和l的P、G、g和重心坐标(X、Y)和(x、y)的值应在起重机的文件中说明。

稳定性试验参数图⑶对流动式起重机,必须做稳定性试验。

⑷稳定性试验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内,在稳定性最小的位置和状态时进行。

如果对不同位置或工作场地规定的载荷不同,则应对这些条件有选择地进行稳定性试验。

3.4试验报告:在完成以上规定的试验内容后,编写试验报告。

在试验报告里应详细记载每种情况下的载荷、位置、状态、程序和结论。

还必须把时间、地点和试验人填写清楚。

4.试验条件:4.1为了作试验,起重机应根据规范的规定装上适于额定载荷作业的工作装置。

4.2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在按起重机规范的规定制造和铺设的轨道上进行试验。

4.3试验装有充气轮胎或履带的起重机时,应在坚实的水平地面(误差应不大于±0.5%)上进行。

4.4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3m/s(30Km/h),天气晴好。

4.5对装有充气轮胎的起重机,支承在轮胎上做试验时,轮胎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其误差应不大于±3%。

4.6对有外伸支腿的起重机,支承在外伸支腿上做试验时,起重机应水平放置,其误差应不大于0.5%。

4.6.1在试验有充气轮胎起重机的过程中,使用外伸支腿时,原生产厂无其他规定,应靠外伸支腿抬起起重机使所有轮胎和地面之间形成间隙,或使所有的轮胎都不承受起重机的重量。

4.6.2在试验履带式起重机的过程中,使用外伸支腿时,起重机的安装应保证支腿稳固地支在支承面上。

4.6.3其他起重机的试验应按技术标准进行。

5.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5.1适用范围:新装的门式起重机、大修改造后的门式起重机、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测的门式起重机。

5.2试验项目:无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

5.3试验项目的要求:5.3.1性能是否符合原厂的有关技术的规定。

5.3.2电气线路和控制系统安装得是否正确,控制器的动作是否正确可靠。

5.3.3金属结构件的加工质量和联接质量是否良好,结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

5.3.4各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动作灵敏。

5.3.5各机构是否工作平稳、声音正常。

5.3.6电动机及电气元器件、电线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5.3.7各轴承处的温升是否正常。

5.3.8各部润滑是否良好。

5.4运转试验前的准备和检查:5.4.1关闭电源,检查所有联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5.4.2钢丝绳在卷筒、滑轮组上的布置缠绕情。

5.4.3用兆欧表检测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电阻。

5.4.4检查各润滑单位的油质、油位等润滑情况。

5.4.5清除大小车轨道上和起重机上的碍运转试验的一切物品。

5.4.6准备好符合动、静试验规定重量负荷试验的重物。

重物的栓挂应可靠。

5.4.7无关人员离开试验现场。

5.4.8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试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过审定批准。

5.5无负荷试验:5.5.1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车轮轴或卷筒轴)旋转一周,没有卡住现象。

5.5.2分别开动各机构,先慢速运转,再以额定速度运行,各机构应平稳运转,没有冲击和振动等现象。

5.5.3各机构沿其行程往返运行三次,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各要位开关是否可靠动作和复位。

5.5.4检查司机室和桥回门联锁开关,偏斜装置和夹轨器联锁开关,以及司机室内的紧急开关是否可靠。

电铃等信号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5.6静负荷试验:先起升较小负荷试运行,然后逐步增加至额定负荷,在主梁桥架全长往返运行数次,检查起重机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卸去负荷,使小车分别停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端,定出测量基准点。

再分别逐渐起升1.25倍定额负荷,离地面100~200mm,停悬不少于10分钟。

然后卸去负荷,检查门架是否有永久变形。

如有永久变形,最多重复三次门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

将小车停在支腿处,检测主梁的实际上拱值和上翘值。

实际上拱度h应不小于0.7h(h为主梁未承受负荷前的出厂原始上拱值,h=0.9~1.4/1000L),且不小于0.7/1000L;实际上翘度h应不小于0.7h1(h1为主梁悬臂未承受负荷前的出厂原始上翘度,h1=0.9~1.4/350L1),且不小于0.7/350 L1(L为起重机跨度,L1为有效悬臂长度)。

最后使小车仍分别停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臂端,起吊额定载荷,测量主梁的挠度值(主梁此时在跨中和有效悬臂端的弹性变形量)。

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主梁跨中下挠度值不应大于1/1000L;有效悬臂端部不应大于1/350 L1。

5.7动负荷试验:起升1.1倍额定负荷,分别开动各机构,也可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按工作级别规定的循环时间作重复的起动、运转、制动、正转、反转等动作,延续时间至少达一小时。

检查各机构及其制动器的工作性能。

各机构应动作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各零部件应无裂纹等损坏现象,各连接处不得松动,电动机、减速器等温升正常。

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6.1技术档案要求内容:产品合格证书;安全监检报告书;验收资料;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使用、维护、保养,自检和试验记录;人身、设备事故记录。

6.2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司机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操作证复审制度。

6.3作业环境及外观:6.3.1目测检查起重机涂漆色泽应均匀,不得有漏喷现象,安全标志和起重量标牌清晰醒目。

6.3.2目测司机室内水温、油温、油量、里程表,电流、气压表等功能有效。

6.3.3目测操纵室门锁、刮水器、遮阳板齐全有效,操纵手柄动作方向与标志方向一致,各液压表齐全有效。

6.3.4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肯、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检验方法:模拟作业状态、空载、慢速回转,目测判断。

如不与当地电业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6.4金属结构:6.4.1单节起重臂在水平面的直线度不大于4mm。

检验方法:在吊臂上盖板两端找出中心点,支架拉线,分别用钢板尺测量与同一侧腹板的距离。

6.4.2起重臂在垂直平面内的直线度不大于4mm。

检验方法:在吊臂肢板两端找出中心点,检线,分别用钢板尺测量两端点及腹板中点与上下盖板有距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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