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2013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建立对各层面考核的科学化和常态化,调动和发挥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加快学院建设发展的步伐,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规和深化高等学校改革的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进学院的健康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和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健全考核制度,增强各部门以及各层次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绩效奖惩制度,将责任目标、工作业绩、考核等次与奖励挂钩,奖优罚劣、优劳优酬,激发全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教学系部、副科级以上干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普通干部职工等四个层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暂挂靠在组织人事处,待条件成熟时设立相对独立、直属党委领导的专门考核办公室),建立专兼结合的考核评价机构,逐步形成学校考核部门、部门考核职工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
第六条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书》、提出制定或修改考核指标体系、考评标准及考核的方法的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考核工作。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加强教职工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及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
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人员类别和管理权限,坚持分类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院系、部门)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范。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在编以及编制外合同聘用的所有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校级领导和处级干部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干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由学校组织部组织按相关规定另行实施。
学校各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相关聘用合同或教学、科研、人才工作任务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形式。
以年度考核为主要形式,平时考核为参考,考核实行得分累积制度, 聘期考核分数由年度考核分数累积求和得出。
年度考核一般在自然年的12月进行。
聘期考核在聘期期满前1个月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5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一、目的为全面了解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改进和完善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年的考评结果并结合平时的业绩表现,作为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调配岗位、获得奖励、晋升及培训的依据。
二、考核范围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1、通过考评,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与存在的不足,表彰和鼓励成绩优秀的员工,并使大家获得极积向上的动力。
2、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学校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3、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实行自我评价与学生评议、部门评价及员工互评相结合。
四、考评时间学校定于每年5-____月份定期进行学年考评,考核教职工本学年的工作情况。
五、考评内容考评的内容见教职工考评表:1、教学人员适用《教学人员工作表现评估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评议)2、班主任适用《教学人员工作表现评估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评议)《班主任工作评议表》(学生评议)3、教辅及后勤管理人员适用《教辅及后勤管理人员工作表现评估表》4、生活指导老师适用《教辅及后勤管理人员工作表现评估表》《生活老师工作评议表》(学生评议)六、考评形式和办法1、考查教职工对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认识情况2、员工自评3、学生评议4、员工互评5、上级评价七、考核程序1、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方案,发出员工考评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2、组织学生对教学老师、班主任、生活老师进行评议。
3、考核对象进行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准备考评意见。
3、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依考核办法综合对考评对象的评价。
4、两类评估表的总分为____分,依此可划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定性评语(150-135为优、134-120为良、119-105为合格、104以下为不合格)。
最后根据各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考评结果。
5、考评结果将根据情况反馈给教职工个人,并交换意见:(1)个人工作表现;(2)需要改善的方面;(3)岗位工作计划与具体改进措施及下学年的工作目标;(4)对学校发展的建议。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科研管理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科研管理办法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校服务社会功能,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科研人员和职员(以下简称“教师”),不包括以学校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如学生、进修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二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以应用科技研究为重点,大力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实现形式,增强学校服务地方和行业经济社会建设的功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学校持续发展的软实力。
第三条学院教师科研工作,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坚持质量优先、服务为本的原则,贯彻学校办学思想,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努力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
第四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应经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向媒体发布。
(三)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四)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职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设四大项,即:德10 分、勤 30 分、能 30 分、绩 30 分。
德是指教职工要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在考核中分为 4 个指标体系,即爱护学生、团结协作、尊重他人、遵规守纪。
该项实行扣分制,每违犯一项扣相应分数。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歧视后进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者,每发生一次扣 1 分,造成不良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2 分。
2、同志之间加强团结与协作,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匡助,为人处事光明磊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维护本处室本部门的团结统一,维护集体荣誉。
每一人次浮现闹不团结现象的,扣 1 分;发现拉帮结伙者每人次扣 2 分。
浮现打架斗殴情况的,一次扣相关人员 3 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次扣相关人员 5 分。
搬弄是非,造成他人产生矛盾,影响团结的,一次扣 5 分。
3、尊重他人,服从领导对工作的安排,故意见建议要说在当面,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解决,不暗地里评头论足,不恶意诋毁、谩骂或者攻击他人;不能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与上级、学校政策、规章制度相悖的言论。
每浮现一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扣 2 分;对学校、对他人故意见、建议,当面不说,暗地里乱说,造谣、传谣、信谣,对他人私下评头论足,恶意诋毁、攻击、谩骂的;利用网络发表与上级、学校政策、规章制度相悖言论的;每浮现一次扣 3 分。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或者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参加邪教等任何非法组织,不参预社会事务纠纷、上访等活动,不参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每违反一次,扣 1-1.5 分;每有一人次索要财物、礼品的,扣 1 分;每发现一次利用工作之便谋利的,扣 1 分;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参预社会事务纠纷、上访及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者,一次扣 4 分。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学校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推动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智力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1.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0月底之前,出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实施,出台“三重一大”文件并实施,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党委会每月不少于2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1次;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11月底之前,制定并实施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做好年度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总支、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同步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
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设置、学术评价、职称评聘、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9月底前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改建,校学术委员会由29名专家组成,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青年教师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探索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坚持科研无禁区、学术有规矩的原则,探索学术权力与党政权力适当分离机制,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不进入学术委员会,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化职称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和学院发展的要求,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改革创新、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组织领导1.学院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同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2.各系部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成员由系部党政领导、部分教研室主任、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3.非教师系列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申报人数,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核小组组织聘用。
三、聘用范围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学院现有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校内新机制员工经学院研究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聘用程序1.公布方案召开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的,根据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2)自愿放弃本轮竞聘的,写出书面申请;(3)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各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个人提供所有具备该岗位任职条件的书面材料。
以上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核(竞聘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或竞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的,交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学院决定进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原则上在编(含合同制)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1、个人申报。
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系部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的复印件。
2、初审认定。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依据双师素质教师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审定,并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学院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有关材料的核实。
将审核合格的双师素质教师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管理。
4、学院公布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办法现代教育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目标,而学校的教职工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办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评价指标、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反馈机制和使用结果等六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办法的设计与实施。
一、准备工作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办法的制定需要整体规划和准备。
首先,学校需要梳理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评价的基础;其次,学校应邀请专业的教育评估机构参与,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最后,学校还应组织培训,向教职工介绍考核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教职工了解和接受这一考核制度。
二、评价指标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
教学水平是其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包括教学方法、知识传授能力和教学效果。
此外,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和成果、教师评估、教育创新等也是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
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可以客观、全面地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三、评估对象学校教职工是评估的主要对象,同时学校领导和行政人员也可以包括在内。
对于教职工来说,评估应该注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对其进行惩罚或奖励。
对于学校领导和行政人员来说,评估则应注重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提升,以促进学校整体的发展。
四、评估方法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的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种。
定性评估可以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定量评估可以通过教学观摩、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进行统计分析。
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业绩。
五、反馈机制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及时向教职工反馈,以促进其个人的发展和改进工作。
学校可以通过面谈、评估报告等方式将评估结果传达给教职工,并向其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和培训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该设立教职工交流平台,鼓励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借鉴和分享,形成良性竞争和学习氛围。
六、使用结果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的结果应该被充分使用。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1、考勤范围我院在编的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本考勤办法,临时用工人员可参照执行。
2、考勤分类(1.)非教学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实施日考勤。
(2.)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见习期教师除外),实施全课考勤,缺勤按日计算。
各系部应对其上课情况及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考勤。
3、考勤办法(1.)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考勤和劳动纪律工作,指定专人担任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
(2.)建立每日考勤登记制度。
各部门实行教职工出勤签到制度,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每次只能签一次名,不能补签或提前签,否则,签名无效。
替他人代签无效。
(3.)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考勤奖和校内津贴的依据。
二、请假类别1、事假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私事不能到岗上班、不能按时参加学院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申请经批准的为事假;任课老师因私事经批准调课视为事假。
2、病假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病需治疗和休养的。
3、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休假3天。
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增加14天。
4、产假及护理假女职工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女方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产假60天,配偶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经批准可请丧假,假期不超过3天,外地增加往返路程所需时间。
6、探亲假凡具备探亲条件的教职工根据本人申请,寒、暑假期间安排休假,平日不再给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不住一地,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
(2.)教职工与父母都不住一地,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1次。
(3.)见习期内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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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的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学院中层干部、在岗教师及职工。
2、校级领导干部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考核。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公开的原则;
4、科学合理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是指政治立场、理论水平、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
中层干部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教职工主要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精神以及为公众服务等表现。
2、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
中层干部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
办事效率、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教职工主要考核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能力,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中所达到的水平。
3、勤:是指工作态度、精力投入、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劳动纪律等方面。
4、绩:是指完成任务;工作实效;群众满意。
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5、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别按照20%、20%、20%、30%、10%的比例计入总分,各单项考核均分为A、B、C、D四等,分别按A95、B85、C75、D60计分。
1、中层干部的考核测评分值组成及比例:
(1)本部门教职工民主测评,占总分的30%;
(2)中层干部之间互相测评,占总分的20%;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测评,占总分的40%;
(4)中层干部平时表现考核,占总分的10%。
2、专任教师的考核测评分值组成及比例:
(1)本系部教师之间的互相测评考核,占总分的20%;
(2)教研室对本室教师的考核,占总分的10%;
(3)教学系部对本系教师的考核,占总分的40%;
(4)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测评考核,占总分的20%;
(5)本系部对教师的平时表现考核,占总分的10%。
3、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测评分值组成及比例:
(1)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考核,占40%;
(2)本处室干部职工之间的相互考核,占20%;
(3)工作口负责人的测评考核,占30%。
(4)本处室对一般干部职工的平时表现考核,占总分的10%。
六、考核方法
1、前期准备。
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层干部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召开民主测评会。
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行政后勤按党总支所属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全体教职工参加。
民主测评会由学院派人主持,中层干部进行述职。
参加民主测评会的教职工填写《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3、中层干部相互测评。
由学院主持召开测评会,公布测评办法及要求。
填写测评表。
4、院领导对中层干部测评。
院领导填写测评表对中层干部进行测。
5、中层干部平时表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组织人事处汇总,占年度考核中分值的10%。
完成本职岗位职能职责好的干部得满分10分,出现下列情况要进行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干部理论学习和会议纪律。
凡学院组织的集中理论培训、干部大会以及学院通知必须参加的其他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
未按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学院大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每次扣0.5分。
未按学院要求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每次扣0.5分(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提供)。
(2)劳动纪律。
中层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1分,无故迟到每次扣0.5分。
违反“十不准”规定,每次扣1分。
本单位或人员劳
动纪律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次各扣0.5分。
(由人事处提供)
(3)行政与教学管理。
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学院《党委会纪要》、《院办公会纪要》布置的工作,执行学院决定决议不力,或本单位被学院通报批评的,其主要负责人每次各扣0.5分,个人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因工作失误,发生一般管理责任事故,主管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扣3-5分。
(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提供)
(4)各系年度学生缺勤总人次超过本系学生数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各扣1分,超过本系学生数一半的,各扣0.5分。
教学系部、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听课次数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每缺一次扣0.25分。
(由教务处提供)
(5)教职工出现第七条第七款所列情况之一者,部门主要负责人扣1-3分。
扣分情况及扣分依据,组织人事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各系部、处室对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平时表现的考核办法,由各处室、系部自定,并自行组织考核。
7、各系部、处室对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按上述办法,由所在系部、处室组织进行,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七、考核的有关规定:
1、各处室、系部领导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成绩统计公式,统计出本单位考核对象的最终考评成绩,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名单,并填写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处室、系部领导根据被考核者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本系部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并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初审,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3、当年调进的人员,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考评时侧重于调入后的表现。
4、当年分配到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学院派出学习(含出国留学)、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写出评语。
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自费在外学习培训、不享受我院工资福利待遇、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待岗人员参与考核,不定等次。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及当年离岗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7、在考核中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是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是严重损失的;(4)在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9)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10)具有其他不合格行为的。
8.在学院重大工作活动中,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9. 中层干部按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分别排定考核名次。
学院党委根据本院职工任职期内的表现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对不适合现岗位的干部和职工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或职工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限期整改或免去现职。
对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辞职者,经组织人事处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后,报学院党委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复核
学院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是部门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须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批。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