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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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天元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

署要求,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

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

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

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按照先期试点、全面铺开原则,暂定12家先期试点,4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1、目录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湖南省、株洲市增补的目录内药品,不得配备和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2、药品采购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的采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与卫生院本级基本药物要严格分开,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公卫办,由公卫办审核汇总,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人员通过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代为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各村卫生室再到公卫办药品仓库领取药品。

 3、零差率销售

 从2011年12月31日起各试点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一并执行零

差率销售,直至销完为止。

 4、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由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公室代为结算,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公卫办公室,卫生院再统一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单位。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冲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5、落实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6、完善补偿机制。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各级财政将对村卫生室进行经费补偿,相关经费补助与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天元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克俭

任组长,副区长黄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监察局、食药分局等相关单

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卫生局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思永兼任

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区发改局: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食药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拨付一次,其余50%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终根据卫生院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拨付。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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