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安徽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中 图分 类号 :4 7 F 7 . F2 ; 2 3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1 6 6 (0 0 0 0 2 0 10 — 2 0 2 1 ) 3— 14— 4
一
、
引言及文献综述
产业 技术 创新 能力是 企业技术 创新 能力 的综 合反 映 , 是构成 国家竞争力 的重要 来源 。 因此 , 也 建立 有 效考察 产业 技术创 新 能力 的评价 体系 , 国家创 新体 系建设 提供 中观视角 和基础 , 为 必将成 为技术 创新
费用支出结构 、 创新费用来源 、 创新研发主体 、 创新产品销售和 自主品牌拥有等方 面反映了该 阶段企业 创 新的最 主要特 征 。然后 根据分 析结果 对 变量 进 行 了筛选 , 选 的原 则是 剔 除在 旋 转 因子 矩 阵 中每 个 筛 因子载荷都很小的变量。 最后选取了 1 个变量 : 8 企业资金 占创新 费用来源比重( 1 、 x ) 金融机构贷款 占 创新 费用来 源 比重 ( 2 、 X ) 有产 品创新 或工 艺创新 的企 业 比重 ( 3 、 品创 新本 企 业 自主研 发 企业 比重 X )产 (4 、 x ) 工艺创 新本 企业 自主研 发企业 比重 ( 5 、 品创 新原 始创 新企 业 比重 ( 6 、 品创 新 集成 创新 x )产 x )产 企业 比重 ( 7 、 艺创新 原始 创新 企业 比重 ( 8 、 艺 创新 集成 创 新企业 比重 ( 9 、 内新 企业 数 比 X )工 x )工 x )国
收 稿 日期 :00- 3- 3 2 1 0 2
作者简介: 晓奁 (9 7一 ) 女 , 郑 16 , 浙江杭州人 , 蚌埠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 李少付 (9 9一 ) 男 , 16 , 安徽蚌埠人 , 蚌埠学院经济 与管理系讲师。 基金项 目: 国家科技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 目“ 汽车 E S专用转矩转 角传感器的研发”( 目号 :09 J 30 4 、 P 项 20 GC 0 1 ) 安徽省哲学社会 科学规划项 目“ 安徽 中小 企业后发型技术创新研究 ” 项 目号: HS 0 -O DI5 。 (制造业 企业 由于起 步较 晚 , 一般规模 较 小 、 实力 较弱 , 在市场竞 争 中大多处 于劣势 , 技术创 新能 力不 强并 受到诸 多 因素 的制 约 。本 文选取安 徽制 造业行 业为样 本 , 根据 20-20 04 0 9年安 徽省 企业创 新 调查 、 安徽 省统计 年鉴 、 安徽科 技统计 数据 , 过构 建制 造业创新 能力评 价体 系 , 通 比较 了样本 行业创新 能
2011年安徽省27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态势良好
近年来 .铜 陵市积极抓住 国家支持 以电子基 础材料
发 明专利 9 0 , 3 件 分别 比上年增 长 2 . 4 %和 2 %, 别 占 3 4 分 全省 的 53 - %和 8 % . 5 4国 家级企 业技 术 中心新 产品 开发 活跃 . . 对推 动企 业产品更新换代 、 升竞争能力贡献大 提
… ^ 』 - - ' J ●+ H
个 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投入总额 的 4 .%。 96 3国家级企 业技 术 中心研发效率和 产 出水平进 一步 .
提 高, 对推动提 升全省科技综合 实力作 用大
2 1 年 ,7 国家级企业 技术中心平 均每百名研 发 01 2 个
人员 申请专利 1 .件 , 24 申请发 明专利 4 件 , . 5 分别 比上年 增加 1 和 0 件 。 件 . 3 2 个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 申请专利 2 5 件 , 7 5 1 其中
2国 家级 企 业技 术 中心 结 构和 分 布 不 合 理 .
安徽 省 2 个 国家级企业技 术 中心 中 ,只有 2 个建 7 2 在 工业企业 , 占比重 为 8 .%, 于全 国 8 . 所 1 5 低 9 %的平 均 9 水平 , 工业 企业是 自主创新的主战场 , 这个结构显然与安
1 家级 技 术 中心 总 量 偏 少 . 国
+
÷ +
安徽省 国家级企业技 术 中心数 量虽 居全 国前列 , 但 同江浙鲁等技术创新 工程试点省 比较 , 远少 于山东 的 8 6
.. .. ..
家、 江苏 的 5 家和浙江 的 4 1 5家 , 中部 河南 比较.也. . .,.。+ .. .. .. ..,.. ,.. .. .. -..●. .●. . .. . ., 同 . + .+ . .,.. ,.. .. . 。 .. .● .十 .+ . .+ 。+ I .. .. .. .+ . .+ .+ .. .. .. . . . . . . .. .. .. . 远 . . . ,. . + . . . + + . . — I . + 少 于其 4 8家 , 数量偏少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2012年安徽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分析
表 3 安徽 省 战 略性 新 兴 产 业 概 况 表
2 0 1 2年 .安 徽 省 国 家级 企 业技 术
单位
安 徽 省 电力 公 司
战略性新 兴产业类别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表 1 近年来我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 %.居 3 6家企业之 单位 : 家、 亿元、 % 飞投入强度高达 2
首。
3 6家 国家级 企 业技 术 中心 所在 企业 R &D经 费投入 全部超 千万元 。 其 中2 1家企业 R &D投入超亿元 ,海螺
集 团、江淮汽车 、奇瑞汽车 3家企 业
主 营业务收入)为 1 . 8 7 %, 2 5家企 经费增速放缓 、 政 府扶 持不足等 问题 . 企业 R & D经 费 占全 省 总经 费的比重 经费/ 需采取措施 , 增 强持续创新能力。 基 本保持在 4 0 %以上( 见表 1 ) 。 业R &D投入强度超过 3 %. 其 中科大讯
术 中心进行调查 。 1 . 分布相对集 中
家、 3家 , 分布在 全省 l l市, 其 中合肥 心所在企业共 申请专利 4 0 1 l 件 .其 中 2 0 1 2年 ,安 徽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拥有 国家级 企业技 术 中心最 多 , 达1 8 发明专利 1 6 1 3 件 .分别 占全省总量的 业 、高新技术产 业和 文化产业拥有 国 家 ;合 芜蚌试验 区合计拥有 2 7家, 占 5 . 4 %和 8 . 3 %; 发明专利申请 占全部专利 家级 企业技 术 中心数分别为 1 9家、 3 0 全省的 7 5 %( 见表 2 ) 。 申请 的 比 重 为 4 0 . 2 % .远 高 于全 省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一、申报文件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小微企业”)是指自主创业和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第三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评价、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申报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三)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认定,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
评价指标总体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技术开发及创业创新能力、质量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培养与发展能力五大类,满分100分。
(一)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环境(满分10分)1.企业所在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2.企业是否处于该行业产业链较高增值环节;3.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经营发展水平(满分30分)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3.上一年度利润总额;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5.总资产平均增长水平;6.平均资产负债率。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行细则(讨论稿)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省政府《有关印发深入加紧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措施旳告知》(皖政〔2023〕110号)精神, 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措施第一条开发区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考核, 各开发区考核总分为各项指标分值之和, 再加上尤其加分(尤其加分总分7分)。
其中, 第1-7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旳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 再按静态、动态各占50%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旳合成分值。
第8-18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再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分值。
第19-20项指标根据实际完毕状况, 直接计分。
第二条在运用功能系数法对各考核评价指标实行无量纲处理时, 其“满意值”、“容许值”原则上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最大值和最小值, 对于增长幅度波动较大旳指标, 其“满意值”、“容许值”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较大值(排除最大值或若干个较大值后)和较小值(排除最小值或若干个较小值后)。
第三条为保证开发区记录数据质量, 对如下指标记录口径作以限制:1.全区经营(销售)收入为“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2.工业增长值为规上工业增长值;3.实际运用省外资金为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4.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区内主导产业(“四上”和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占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6.研发(R&D)经费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规上工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销售收入比重;7、有效发明专利数用当年新增专利授权量替代。
第四条规划体系编制及实行状况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根据实际完毕状况评分。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部署,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或“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参照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和国家及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定位于安徽省最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和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成熟一个,择优认定一个。
第四条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政府支持前沿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期间的稳定支持。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布局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是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一)规划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研究制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行。
安徽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2020第一版
1年
检查发现勘察、设计成果违反规章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要 求的每条扣3分
1年
不良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扣分 条文的,每条扣5分。
1年
为
累计 在工程建设或招投标环节存在不良行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 投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分。
1年
在工程建设或招投标环节存在不良行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 投标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4分。
1年
不履行统计信息申报义务的扣2分
1年
检查发现未列入本计分标准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认定标准》的行为记录每条扣2分
1年
否决项
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质量事故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年
违反党风廉政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年
1,信用评价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企业、市政工程设计企业排名前15%的为A级信用企业,排名前45%(除A级企业外)的为B级信用企 业,其余为C级信用企业。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排名前10%的为A级信用企业,排名前30%(除A级企业外)的为B级信用企业,其余为C 级信用企业。 2,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暂不在本标准评价范围内。 3,外市勘察设计企业首次入肥信用评价等级统一定为C级,下一年度有业绩方可参与正式评价。
3个月
1、建筑行业:上一年度业绩1-5名的加20分,6—10名的加17分,11-20名
的加14分,21-40名的加11分,41-100名的加8分,100名之外的加5分。
2、市政行业:上一年度业绩1-3名的加20分,4—8名的加17分,9-15名的 加14分,16-25名的加11分,26-40名的加8分,40名之外的加5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组建、认定、评价、监督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本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以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构建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机制为牵引,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重要保障。
第四条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需求牵引。
以国家、本省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皖政〔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全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下好创新“先手棋”,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为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省份,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500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10万项,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
二、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一)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造就一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力支撑安徽制造、安徽创造的技能人才大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内,由企业自主对在岗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解决生产难题、职业道德素养、安全生产水平、创新创造能力、配合协作意识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相应技能水平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规范行为。
第三条自主评价工作应坚持国家要求与岗位实际相衔接、技能考核与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挂钩原则,慎稳实施、有序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自主评价的职业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确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国家和我省开发应用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所覆盖的项目。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作者:屈鹏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20期摘要: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建设是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的重要途径,并在保障和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为企业提供科学、系统化的决策,对企业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俗称省级技术中心,是政府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旨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我省从1994年开始,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经过18年的发展,总数已达535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28家。
此外,我省淮北、宿州、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蚌埠、宣城、安庆等市也相继开展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相关的地方鼓励政策。
目前,全省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现已覆盖到一、二、三产业,初步建立起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框架,基本科学合理的创新能力设施布局,为建设创新型安徽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仍面临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许多企业没有自助品牌,只有少数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高级技术人才普遍短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相对薄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仍显不足,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发挥;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工装配比重过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国际分工地位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缺乏;体制机制不完善,垄断行业改革不到位,创新激励机制不完善;科学、健全、高效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安徽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科技 事业 发展 和 自主创新 工作 , 于 “ 十 一五 ”期 间先后制 定 了 安徽 省 “ 十一 五”科技 基础条 件平 台建 设意见 、 关于合芜蚌 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平台实施意
见》和 ( ( 安 徽省科 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服务规范 ( 试行 ) 等 政策 和服 务规 范 ,从政 策和 制 度上 ,保 障 我省 科技 创 新 公 共服 务平 台 的建 设 和运 营 ,规 范科 技 创新 公共 服务 行
安徽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平台”) 是推 动 全 省科 技 成果 转化 和 应用 的 活动 场所 ,在我 省 以承 接产业转移为切入点 ,以 自主科技创新为动力 ,积极参与 泛长三角地 区发展分工的伟大蓝 图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加 快 我省 科技 进 步 与创新 发展 的步 伐 ,推 动 我省 经 济持 续稳 定快 速 发展 发 挥 着重 要 的作 用 。建 立分 类指 导 的评 价 指标 体 系 ,对这 一 复 杂 的系 统进 行科 学 合理 的评 价 ,进 一 步提
唐丽 娟
安 徽省科 学技术情报研 究所 ,安徽 合肥 2 5 0 0 1 1
唐丽娟
摘要
本文 以安徽省 科 技 创新 公共服 务平 台 为研 究对 象 ,分析 平 台建 设 与服 务 目 标 ,在 综合 考 虑平 台模 式 的基础 上 ,采 用定性 与定量 相结合 的层 次 分析 法
上下 一 条 线 、 全 省 一 盘 棋 ” 的 “ 科 技 路 路 通 ”工 程 。 目 前, “ 科技 路 路 通 ” 已建成 由总 中心 、6 - ' j " 分 中心 和 6 2 家 创新 服 务 站 组 成 的 工 作 服 务 体 系 ,初 步 建 立 “ 科 技 路 路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docx
附件
表1安徽省省级工业诗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表2安徽省省级工'∣∣/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说明:
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赛照表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艰据讦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校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彩费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狒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谀计专业:E研究生教百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知识产收包括荻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板板(台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6.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张标准,地方标准。
7.所称工业设计或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亶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于活动;国务院各级成部门,省圾、市级人民政府及组成豁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省对全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 1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 2 -效显著.(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2015年度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结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
153
古麒羽绒股份公司(原:芜湖南翔羽绒有限公司)
154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6
安徽蒙特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157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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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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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170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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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72
安徽三宝棉纺针织投资有限公司
173
安徽省小小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4
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75
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176
马鞍山市鑫海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77
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198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199
安徽蜜之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201
安徽省绩溪县华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02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203
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204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5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
206
芜湖科达新铭丰机电有限公司
207
芜湖东源新农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6
滁州安瑞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237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38
合肥紫金钢管有限公司
239
合肥长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240
合肥精大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效促进 了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 个 , 省名牌产品 6 8 。 4个
技术产业化 ,提升 了企 业技术装备水 业 的节能减排 ,二是推进大中型骨干 .
实力 三是推进产学研联合 ,加快实现
科技成果产业 化。继续办好安徽马鞍
省 经委将 按照这 次会议 的要求 ,
平和市场 竞争 力,也有力地促进 了企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省 T 业 义 好 又快 发 展 . .
多媒体技术实现了跨地 区 、面对 面的 识产权 和较高技术水平的 自主品牌产
近年来 .全省工业 战线大力 实施 即时交流。五是大 力培育专精特新产 品 ,培育一批销售收入上亿元 的重大
技 术创新 T程 ,有力地促进 了产业结 品, 推进全省品牌建设 。 积极扶植具有 新产 品 , 增强企业核 , 力 , t竞争 2 打造一
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一 是高起 点大规 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 的新产 品做大做 批省级 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力争将奇
海 丰原等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 模 地推进企业 技术创 新和技 术改造 , 强 ,发展成 为市场竞争力强 的知名 品 瑞 、 螺 、
增 强 企业 发 展 后 劲 。 过 加 大 投 入 , 牌 。 目前全 省 已有 中 国名 牌产 品 3 优势的世界名牌 .以增强安徽 工业的 通 有 7
级科技成果出 自于企业 。三是推进信 业加 大技术研发投入和博 士后工作站 安徽技术创新信息 网 ,打造安徽省产
息化带动工业化 .提升 了企业研发和 建设 。在汽车 、 机械 、 建材 、 化工 、 轻工 学研 网上对接和交易平 台。
管理水平 。全省规模以上企业 普遍建 等优势行业 中,再培育发 展一批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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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3)对外合作项目;(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营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总额。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即人数×月数,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指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机构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指国家有关部门、国际组织以及省认定认证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两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2、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省著名商标数。
33、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和安徽省名牌产品数。
34、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
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安徽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
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35、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二是“分配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1)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工业中间投入+工业产品的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分配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36、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
指企业实际获得的国家、省和各市鼓励与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资金。
附件4: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注:(1)满分100分,最高附加分3分;(2)加“*”的3个指标为考虑行业系数的指标;(3)“基本要求”是指当1个三级指标等于基本要求的值时,该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二、行业系数有关说明:(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