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疗待遇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一、背景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指南》。
二、认定原则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2.参保人员必须在参保期间确诊,并完成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审定通过方可享受待遇。
3.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认定结果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负责,按程序作出认定结果,并及时报经办机构备案。
三、认定程序1.参保人员首先到所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步诊断,以明确是否可能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天津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程管理指导意见》,进行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选择,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初步审核后,将参保人员的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材料移交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4.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病程管理和治疗方案进行审核,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商讨认定结果。
5.经过审核认定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结果填写在相关表格上,并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备案资料后,将参保人员的认定结果报办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
7.办理机构将参保人员的认定结果通知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按照相应政策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四、病种待遇范围1.门诊慢性病病种:指由社区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门诊诊断的属慢性疾病的病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门诊特殊病病种:指由三级医院门诊诊断并具有特殊诊断要求的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白血病、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重型再障等。
3.门诊慢特病病种:指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统称,符合相应政策和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从12月1日开始,我市将正式执行《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病种统一为35个,最高可报销9成。
一、新规有哪些变化1、根据管理办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门)病种由原24个统一为35个。
2、35个慢性病是哪些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以上24种病种,参保者可每年5月和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且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
(以上11种病种确诊后,参保者即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县、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且即审即定)3、其中城乡居民特有病种4个(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
4、职工医保新增9个病种(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新增1个病种亚型(肺结核耐多药),合并血友病和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为一个病种。
二、待遇水平1、一个保险年度内?(以自然年度计算),因上述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门)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1)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支付90%、治疗并发症的药品和相关检查支付8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支付80%、其他病种支付75%。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1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
一、挂号:
1、享受门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时携带好本人社保卡和
《特殊病种专用卡》到开展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特殊门诊号,再前往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科室就医。
2、参保人员的非特殊慢性病种门诊不得使用本病历本,否则,将
取消享受特殊病种的待遇。
二、就诊: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根据《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首页上标
明的特殊病种类别接诊,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2、每次就诊开具的用药量不超过15天量(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
稳定的可延长至30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到门诊医保收费专窗主动向收费员出示本人社保卡、
《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相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和电子处方,以示为享受慢性病种待遇人员。
2、费用报销:统筹区内就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规
定在就诊医院门诊收费窗口直报,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在统筹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于每年12月份持本人《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及首页的复印件,有效发票、处方到各乡镇医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四、管理规定
1、本病历处方本为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
中所专用,不得在非特殊病种门诊中使用。
2、本病历处方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3、本病历处方卡作为下一周期申报特殊病种提供的必备材料之
一。
4、若在就诊过程存在疑惑,请联系县医保局电话:*********。
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
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政策问答时间:2011年07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admin 点击: 639次(一)政策待遇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含义是什么?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我市医保文件规定,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
范围为: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放、化疗、介入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二、通过门特鉴定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什么补助待遇?1、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行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高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三、我市医保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多少种?分为几类?答: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
具体如下: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摘要】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患者在门诊接受治疗的特殊和持续性疾病。
审批流程通常需要患者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和医疗建议,经医保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报销标准会根据病情和治疗方案的复杂程度来确定,患者需要确保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
在准备报销材料时,患者应注意保留完整的就诊记录和费用清单,便于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报销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将影响报销的有效性。
对于报销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患者可向医保部门咨询并提供必要证据进行处理。
患者还需关注其他与报销相关的事项,了解政策解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关键词】门诊特种病、慢性病、审批流程、报销标准、报销材料、申请时间限制、异常处理、政策解读、其他事项。
1. 引言1.1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简介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门诊就诊,并定期复诊以监测病情和调整治疗方案。
患有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患者需要长期使用药物、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对家庭和个人经济造成一定负担。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管理与治疗需要得到医保报销支持,以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需要遵守一定的审批和报销规定,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权益。
由于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涉及到长期治疗与管理,患者和家属需要了解相关审批和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医保支付的待遇。
患者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报销材料,按时进行报销申请,以避免因逾期申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报销中的异常情况,患者也需要了解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便及时应对。
2. 正文2.1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流程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流程是指患者在就诊医院提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申请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报销。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患者就诊医院提交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治疗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等内容。
2. 医院相关科室医生审核患者的病情资料,并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符合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治疗的条件。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门诊特慢病管理规定
兴安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制度管理,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规范医疗行为,严防基金运行风险,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署办发[2017]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有慢病的参保居民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其门诊治疗费用及药物费用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三大目录。
定点医疗机构要限制目录外用药,目录外用药费用及非慢病支出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慢病病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病(使用干扰素治疗)、冠心病、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注射)、甲亢、甲减、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甲状腺肿大、氟骨症、包虫病、大骨节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
第四条建立慢病准入制度(一)患者首次准入。
患者首次申请慢病的,准备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准入。
1、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各种医学检查报告单;2、1寸彩色照片2张;3、身份证或户口本;4、社会保障卡或合作医疗证;5、填写完整的《兴安盟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领取《兴安盟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手册》,注明所使用药品及治疗方案,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兴安盟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医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必要材料。
恩施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简介
恩施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简介恩施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简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的是什么?答: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付范围,病情较重,危害性较⼤,治疗时间长,费⽤较⾼,按照临床医学诊疗规范要求可在门诊实施治疗的部分疾病。
分为⼀般门诊特殊慢性病(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重⼤疾病(简称门诊重症)。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答:包括有糖尿病、再⽣障碍性贫⾎、⾼⾎压(极⾼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帕⾦森病、帕⾦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原发性⾎⼩板减少紫癜、⼼脏病(⼼功能⼆级以上)、脑⾎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等23种。
三、门诊重症病种有哪些?答:包括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包括腹膜透析、⾎液透析、⾎液滤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友病(凝⾎因⼦治疗)、慢性粒细胞⽩⾎病等6种。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如何申报?答:在恩施州中⼼医院、民⼤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恩施市中⼼医院等4家确诊的患者可直接到该院医保科填写《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持申报疾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报告或病历资料,通过经治医师签署初步意见后,申请资料交由医院医保科送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审按规定准⼊享受待遇。
未在上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持其它具备资格的⼆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到恩施市中⼼医院办理。
建档⽴卡贫困对象中门诊慢性病患者均可到恩施市中⼼医院办理。
五、门诊重症待遇如何申报?答:患者在恩施州中⼼医院、民⼤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恩施市中⼼医院、博仁肾病医院接受治疗的,可凭医院医保科填写《恩施市门诊重⼤疾病治疗审批表》及疾病诊断相关资料(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到恩施市医疗保障局实⾏备案准⼊享受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
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将使得患者可 以在家中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减少就诊时间和交通成本。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有 助于医生更准确地诊断病情,制定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
医疗政策改革
医保政策改革
医保政策改革将进一步扩大门诊 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障 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者
取药
患者凭缴费凭证到 药房取药。
诊疗流程
诊断
复查
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患者需按时到医院进行 复查。
治疗
根据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患者进行 治疗。
报销流程
准备资料
患者需准备相关报销资 料,如医疗费用发票、
诊断证明等。
申请报销
患者将报销资料提交给 医保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详细描述
目前,医疗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如诊疗流程不科学、诊疗标准不统 一、医疗质量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 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也影 响了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05
门诊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医疗发展趋势 与展望
医疗技术发展
医疗技术进步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门诊 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将更 加精准、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好
规定病种的范围和待遇标准由各地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布。
规定病种范围
传染病
如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
儿童疾病
如小儿肺炎、腹泻等。
常见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
精神疾病
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其他符合条件的疾病
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
规定病种待遇
01
02
03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暂行办法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从大病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延伸,根据《陇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陇政办发,2009?204 号)、《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陇政办发, 2010? 83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 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
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 元。
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三)高血压病(□期以上)伴并发症;(四)冠心病;(五)脑血栓后遗症;(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八)慢性肝炎(活动期);(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填报《陇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一),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医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科室就诊,必须出示《特殊病种证》。
2、医院要按照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诊治。
3、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必须建立门诊“大病历”。
医师在“大病历”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即:病情变化、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
4、相关科室执行特病诊疗,要按照我县关于特病诊疗的有关规定进行。
医保慢病管理制度
1、有县医保认定的慢性病病人就诊,就诊时应先进行身份认定,核对“慢病证”,确定慢性病病种,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不准使用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得弄虚作假。
2、慢性病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3、医师不得开与病人慢性病无关的药品,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划价,收款处不得记账、收费。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的是一类需要长期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等。
对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待遇需要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
本文将从国家政策、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进行探讨。
首先,国家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诊疗规范》明确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原则,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规范、安全、有效的治疗。
同时,国家还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医疗保险对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也进行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通过医保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具体来说,患者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包干费用政策,即在一定的规定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报销治疗费用,减轻个人的医疗经济负担。
此外,医疗保险还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进行了相应的提高,以便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再次,社会救助是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走出困境的人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
对于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而言,由于疾病的长期性和治疗费用的高昂,很多患者难以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救助,帮助患者渡过难关。
然而,面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需求,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仍然较小,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更多患者受益。
综上所述,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国家政策、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都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一定的医疗经济保障。
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足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1.经慢性病申报鉴定通过者,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并自审批确认Z日起可享受慢性病待遇O2.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650元。
年度限额从起付标准审批Z月起(含当月)按月计算。
3.上年度的慢性病可用限额未使用完毕的,次年可继续使用。
4.办理起付的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员持慢性病专用证和医疗保险IC卡或社保卡,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结算软件上传至省医保中心,并打印个人结算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的,由省医保屮心直接在网络信息系统屮审核确认。
5.已确认起付标准的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年限额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o6.长住外地人员和省驻外办事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将外地就诊的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报告单交至单位医保专干,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报销。
起付标准的计算以购药或就医发票的日期为顺序,从达到650元的发票月份起计算年度限额。
7.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待遇单位以及非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可享受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年度公务员累计补助。
8.慢性病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为患者本人享受的最高年度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
具体补助标准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0%o次年的1月至4月由医保专干集中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补助。
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费用自动进入网络结算系统一次性结算,不再至医保屮心累计报销。
9.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性病有关待遇。
10.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须持该年度就医购药凭据重新复审确认;连续两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取消此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审批。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 施 办 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 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 担,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 (鄂人社发[2022]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下列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 入标准(见附件一)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 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 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成立十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市县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负责慢性病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指导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慢性病日常鉴定工作。
建立全市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市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与慢性病种相关临床专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中选定。
患病人数较多的慢性病种适当增加鉴定专家数量。
慢性病申请。
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二) 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市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 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
针对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的高昂费用,医保部门推出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就医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申请流程。
一、报销对象范围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重大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患有以上疾病的人群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关的报销政策。
二、报销比例与费用限制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是按照一定比例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保部门会根据疾病的危害性和治疗费用的高低,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费用限制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
三、申请流程1. 前期准备:患者在申请报销前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自己的慢性病确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治疗。
其次,患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医嘱、处方单等就诊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患者可以将就诊证明材料、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就诊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协助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在提交材料后,医疗机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手续。
3. 医保部门审核流程:医保部门会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和费用的合理性审核等。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将相应的报销款项划拨至患者的个人医保账户。
4. 患者报销款项使用:患者可以使用医保报销款项进行门诊费用的结算。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直接在具备医保报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也可以先垫付费用,再向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患者在申请报销时,务必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报销款项等行为,将导致相关的法律责任。
2. 充分了解政策细则:患者在申请报销前,应充分了解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
慢性病补助标准_慢性病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标准_慢性病补助标准
【交通运管公文】
慢性病是指不会传染、长期累积的疾病,慢性病具有医疗费用昂贵、危害巨大等特点,基于此,我国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提供补助。
下面是烟花美文网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慢性病补助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慢性病补助标准
1.起付标准规定: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
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
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Safety first, quality second. November 21, 2021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病种范围;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名称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二申报手续;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
三待遇标准;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补偿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补偿标准
序号病种月限额(元)全年限额报销(元)医疗期限1糖尿病30036002年
2高血压(有心、脑、肾损害之一的)30036002年
3肝硬化(失代偿期)60072002年
4冠心病30036002年
5脑血栓、脑梗塞30036002年
6器官移植术后4500540002年
7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5000600002年
8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2000240002年
9慢性肾衰竭50060002年10结核病20024002年11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30036002年12肺心病、慢阻肺30036002年13肿瘤化疗、放疗50060002年14系统性红斑狼疮40048002年15再生障碍性贫血60072002年16癫痫15018002年17慢性肾小球肾炎60072002年18顽固性溃疡、炎症性肠病30036002年19慢性心功能不全40048002年20精神分裂症20024002年21顽固性皮肤病40048002年22慢性活动性肝炎60072002年23脉管炎30036002年24苯丙酮尿症2000240002年25血友病2500300002年注:未纳入报销管理范围内的罕见慢性病,经患者申请,医疗专家评审合格,年度内合规门诊、药店医药费报销50%,封顶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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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病种范围。
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名称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二)申报手续。
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
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
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
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
疗专家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治疗的定点医
疗机构一年一定。
(三)待遇标准。
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
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
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超过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序号疾病名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
1 冠心病55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5500
3 糖尿病5500
4 甲亢55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55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500
7 银屑病5500
8 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6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60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6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60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6000
14 肝硬化8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8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0
17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5000
18 血友病25000
19 慢性肾功能不全60000
20 各种恶性肿瘤60000
21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