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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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B.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C.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D.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答案】 A2、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城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B.城市道路绿化应以地被植物为主,地被植物、乔木、灌木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C.修建城市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D.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车行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答案】 B3、下列关于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实行有关内容表述不符合规定是( )。

A.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只负责履行其检查职责,不应当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B.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发,格式统一,是证明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身份和资格证书C.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求规划工作人员要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D.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不定期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答案】 A4、城市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属于()。

A.经济类公共产品B.科技、教育与文化类公共产品C.社会类公共产品D.政治类公共产品【答案】 C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的是( )。

A.申请B.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C.公告D.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答案】 C6、以下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是( )A.行政处罚法B.行政组织法C.公务员法D.民政行政法【答案】 D7、居住区内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m时,应设( )消防车道。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 城市总体规划. (11)1.1 总体规划 (11)1.2 城镇群规划 (13)1.3 城乡统筹规划 (13)1.4 多规合一 (13)2 分区规划. (14)3 详细规划. (15)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 风景区规划. (19)4.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1)6 城镇体系规划. (23)7 城市设计. (24)7.1 总体城市设计 (24)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 专项城市设计 (26)7.4 其它 (27)8 镇规划. (27)8.1 镇总体规划 (27)8.2 镇详细规划 (28)9 乡、村规划. (28)9.1 乡规划 (28)9.2 村庄规划 (29)1.5 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30)3.3 综合交通规划 (30)3.4 交通详细规划 (32)3.5 交通详细设计 (33)3.6 轨道交通规划 (35)3.7 交通专项规划 (42)3.8 交通改善规划 (44)3.9 交通影响评价 (44)3.10 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4.5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4.6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4.7 综合管线规划 (48)4.8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7.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7.6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7.7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7.8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7.9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55)8.3 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8.4 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8.5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8.6 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8.7 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61)9.3 规划选址、选线. (61)9.4 规划设计条件.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 信息咨询服务 (66)15.2 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67)15.4 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69)16.1 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 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 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72)17.1 顾问咨询服务 (72)17.2 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74)19 规划标底. (7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一、总则1.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收费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的收费协商和合同签订。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3.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的收费协商和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反映双方的利益诉求,体现双方的责任义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的收费协商和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批准的收费标准或者政策。

如遇国家有关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批准的收费标准或者政策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国家有关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批准的收费标准或者政策为准。

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分类及计费单价1. 城市总体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表1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单价表。

表1 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单价表----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建城[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在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汽车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部门法,对它任务表达最恰当是( )。

A.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B.用来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规则C.用来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有效行使D.用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答案】 A2、对于制定《城乡规划法》来说,不属于其重要意义是( )。

A.与时俱进,通过新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权威性和约束力B.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需要C.使各级政府能够对城乡发展建设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规划、建设、管理职能D.确立科学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实施制度【答案】 D3、以下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公布叙述中不符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是( )。

A.所有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B.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审查会C.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公布D.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答案】 A4、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在所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 )个以上历史文化街区。

A.1B.2C.3D.4【答案】 B5、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不包括()。

A.主体合法B.客体合法C.权限合法D.内容合法【答案】 B6、保护耕地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最主要的意义是()。

A.彻底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现状B.保证我国粮食生产能力C.优化农村产业结构D.增加农民收入【答案】 B7、《城乡规划法》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D.建设工程监管许可证【答案】 B8、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说法错误是()A.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可以对已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B.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方式设定行政许可C.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且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法定【答案】 A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原则是(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晋建城字〔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2〕57号各市园林局(中心)、城管局、住建局、省综改区建设部: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美丽山西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优化完善绿地布局,提升城市园林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科学统筹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典型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建设,规范管理运营,发挥综合效益,通过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垂直挂绿、科学护绿等方式,在中心城区、老城区建设一批小而美、精而巧、匀而多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公共绿色福利获得感,让百姓体会园林绿化“微幸福”。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群众的愿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满足群众需求的角度来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均等化程度,打造功能复合、形式多样的绿色共享空间,把城市建成美丽、包容、公平和幸福的公园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这个《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优化城市交通网络。

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系统,推进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二是提升城市交通设施供给水平。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进交通枢纽与城市功能融合。

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广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

四是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这个《意见》希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建城〔2020〕11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平稳,基本满足城市快速发展需要,但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仍存在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

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精准施策。

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称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绿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绿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绿化的指导意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绿化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绿化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设计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绿化的基础,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划定绿地、公园、景观带等绿化用地,并结合地理、水文、气候等条件,科学选择植被种类和布局。

同时,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绿化要求,将绿植纳入建筑设计中,营造生态友好的城市环境。

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建设是推进城市绿化的关键环节。

应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绿地、公园、植树造林等绿化项目的建设。

在绿化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生态保护,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及时修剪和更新绿化设施,保持绿地的良好景观效果。

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市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推进城市植树造林工作城市植树造林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合理的绿化区域和植树造林目标。

加强种苗培育和管理,确保植物的质量和适应性。

注重生态补偿,将植树造林工作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修复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禁止滥伐和滥砍,切实保护城市树木资源。

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是营造美丽城市的重要举措。

应加强对公园、花坛、广场等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注重景观的独特性和艺术性,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园林景观。

同时,加强园林保养和管理,保持园林景观的整洁美观。

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将园林绿化纳入到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中,使城市的建筑与绿色环境相融合,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社区参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教育是推进城市绿化的重要手段。

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城市绿化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活动,提倡植树护绿,共同建设美丽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8•【文号】建保[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意见(苏建规〔2010〕210号)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城管局、房产局:《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总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完善了城乡规划监督和约束体系,增强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提升的历史时期,《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更新城乡规划理念和指导思想,健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扩大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协调。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要加强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县、镇(乡)域的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规划引导和管理。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01•【文号】建住房[2003]23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现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产生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在各个城市中或多或少均有存在,有些城市甚至大量存在,我国城市建设量中有十分之一以上的违章建筑。

事实上,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此乃“过罚相当”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于违法建设是一广义的概念,所以规划执法部门在执行该条款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过于随意,甚至成为行政执法中脱缰的野马。

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规划处罚指导意见》)。

笔者对《规划处罚指导意见》的法理依据及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助规划执法人员、政府法制人员、法官在处理规划处罚案件时拓宽少许思路。

一、比例原则乃该指导意见的法理依据2004年初步估计全国拥有66亿平方米“小产权房”(属于广义的违法建筑),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牵头十四个部委研究拿出解决方案,现已提交国务院至今没有结论。

违法建筑包括存留违法建筑和在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处理应当区分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可以改正。

笔者认为《规划处罚指导意见》不仅为存留违法建筑即“小产权房”处理提供依据,而且为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罚提供精准的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9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1.26•【文号】发改价格[2015]2754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委、规划委、局、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现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

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

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均应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等,并约定滞纳金计缴等相关事项,确保管廊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

供需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同时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0题)1、下面四个选项中,不正确是( )。

A.只要达到行政法律责任构成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就可以构成行政法律责任B.追究法律责任,应当与行政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C.确定和追究行为人行政法律责任时,必须全面衡量D.认定必须追究行政违法行为时,应当分析是违法还是不当,要确定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答案】 A2、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以下有关自然保护区划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核心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B.自然保护区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C.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D.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答案】 A3、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颁布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C.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內,制定规章D.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答案】 D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的法律凭证。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的项目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D.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答案】 B5、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层次,下列正确的是()。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6•【文号】建规[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规[2004]3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副省级城市规划局:为了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切实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保持城市的传统特色和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各地城市应当结合贯彻落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20号令),按照“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要求,从全面普查、划定范围、建立档案、编制规划、资金筹集、实施保护等方面做好工作。

要通过总结经验,研究探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三月六日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中优秀的近现代历史建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

切实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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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意见城市规划是指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手段,协调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要素,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综合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领域担负着重要的指导角色,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意见。

一、确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城市规划的首要任务是确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这意味着要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自然生态,推动城市建设朝着宜居、宜业、宜游的方向发展。

城市规划应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真正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福祉服务。

三、完善城市空间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优质发展。

要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边界,控制城市扩张速度,避免城市过度拥挤和资
源浪费。

要注重城市群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推动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市间的协同发展。

四、注重建筑外观和景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注重建筑外观和景观设计,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要加强建筑外观设计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注重建筑与环境的融合,营造人文景观和城市特色。

通过合理的景观设计,提升城市的文化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自然环境保护和修复。

要推动建设生态城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六、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征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征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方面。

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

结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的指导意见为我国城市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城市资源,才能打造出更加美丽宜居的城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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