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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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一、介绍
为了拓展公司的业务和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发展了许多中层干部。

这些中层干部承担着比员工更多的责任和工作任务,需要更高的管理技能和经验。

因此,公司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培训。

本文旨在阐述公司针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

二、管理规定
1. 聘任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进行聘任。

中层干部将必须签署合同,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 岗位培训
中层干部将需要接受公司的相关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

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种培训和措施,以确保中层干部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 业绩考核
公司将根据中层干部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这将涉及到业绩目标的设定、考核方法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干部的制定纠正措施。

4. 惩戒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中层干部,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

5. 离职
中层干部的离职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将根据离职原因和处理结果,对中层干部是否适合重新聘用进行考虑。

三、
中层干部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这些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公司将更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以确保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也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中层干部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与国家教育要求保持一致;2. 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3.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5.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6.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限:1. 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有决定权;2.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3.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选拔、考核、奖惩的权限;4. 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考核,注重实际工作能力;2. 定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3. 公开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学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3. 严守工作秘密,保守学校利益;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2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2篇)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中的中层干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流程。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中层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并为干部的考核评估提供依据。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的示例:1. 任用和选拔机制:明确中层干部任用和选拔的程序和标准,包括资格要求、选拔机构、方式等。

确保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2. 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决策权限、行使职权、部门划分等。

确保中层干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

3. 培训和发展计划:制定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学习机会、交流机会等。

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4. 绩效管理:建立中层干部绩效管理制度,包括设定目标、制定责任指标、考核评估等。

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根据表现给予奖励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5. 职务晋升和晋级机制:设立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机制,根据绩效、能力和潜力等因素来确定中层干部的晋升和晋级途径。

鼓励中层干部提升能力,积极进取。

6. 不良行为惩罚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不良行为惩戒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管理、操守不端等不良行为进行惩罚。

维护组织纪律和形象。

7. 评估祛权机制:建立中层干部的评估祛权机制,定期进行中层干部的评估,排除不称职的干部。

促进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和精细管理。

以上仅为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的一些示例,实际制定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需要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评,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健全中层干部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战斗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中层干部。

三、中层干部是指具备一定管理职责和能力,在组织中负责具体一级部门和项目的干部,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一、中层干部应具有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和责任。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干部的聘用、考核、培训、晋升、调整和辞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聘用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中层干部:(一)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二)受到政务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政务处分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待遇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同时进行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审查等。

(五)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层干部作为组织中重要的管理力量,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培养中层干部,提高组织整体管理水平,制定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1.中层干部应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团队实施。

2.中层干部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发生。

3.中层干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4.中层干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5.中层干部应积极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1.中层干部选拔应根据综合素质、业绩表现、管理潜力等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拔最适合的人选。

2.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中层干部选拔时应注重形成多元化的管理团队,避免单一思维和管理风格。

4.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

四、中层干部培养与发展1.组织应为中层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的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活动。

3.中层干部培养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演练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解决问题能力。

1.中层干部应定期接受组织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任务和薪酬政策等。

2.组织应根据中层干部的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提升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

3.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干部,组织应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六、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1.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2.组织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和管理工具。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要注重与组织的整体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管理效果的协同和一致性。

七、总结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的顺利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心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中心中层干部管理,提高中层干部素质和绩效,促进中心工作科学、有效、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中心中层干部管理的原则1. 严格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中心任务;2. 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3. 依法依规,科学、公正、透明;4. 绩效导向,激励和约束并重;5. 公平公正、任人唯贤。

第三章中心中层干部的职责1. 落实中心党组织决策,协助中心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组织落实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中心年度计划;3. 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决策和执行;4. 维护中心单位内部的秩序,保障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5. 建立和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6. 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

第四章选拨和管理原则1. 选拨中心中层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性和组织观念、业务能力相统一的原则;2. 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3. 聘用和任免中心中层干部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4. 对中心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 保证中心中层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履行职责和权利。

第五章中心中层干部的管理办法1. 规范中心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考核,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定期的评定;2. 加强中心中层干部的培训和提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 审查和监督中心中层干部的工作,建立定期考核和监督机制;4. 加强对中心中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纪律的教育,确保他们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5. 建立激励机制,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优异表现给予及时奖励,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中心中层干部的监督机制1. 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组织和部门的领导和监督;2. 中心中层干部应接受党内组织的监督,接受干部民主评议和职务述职;3. 对中心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4. 改进对中心中层干部的考核制度,实行多种考核指标,建立综合考核和评价机制。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谈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推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清除。

中层干部不论就是初任还就是连任,都推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与中层干部的设置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与中层干部职数依照区教育局与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依照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 ,学校内设机构为 :德育处、授课处、办公室、总务处 ,群团组织为 :工会、少先队。

中层干部名称为 :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指导员。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与干部的“四化”目标。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四项基根源则 ,忠诚于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执行党与国家的教育目标、政策、法规。

2、拥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与专业知识水平,应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 ,35 周岁以下的 ,一般应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坚持原则 ,廉洁勤政 ,严于律己 ,联系公众 ,团结同志 ,有较高的公众声威。

4、按教育规律做事 ,勇于开拓创新 ,工作成绩突出 ,近两年年度核查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当学校中层正职的 ,一般应拥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提拔担中间层副职的 ,一般应拥有五年以上教龄 ,且年龄不高出 40 周岁。

6、中层干部能够连任 ,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 ,任期内年度核查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拥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 ;有获得优秀等次的 ,相同状况下 ,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 ,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 ,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 ,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核查为优秀等次、授课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授课妙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处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旨在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动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遵循竞争择优原则。

- 选任中层干部应考虑其素质、能力、经验和综合评价等因素。

- 提供培训和成长机会,加强对新上任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培养和跟踪。

2. 中层干部岗位责任:-明确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进行指导和调整。

-建立相互配合的中层干部工作团队,提高工作协同性和整体效能。

3. 中层干部培训和发展:-制定中层干部培训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培训活动。

-注重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鼓励中层干部积极参与业务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

4. 中层干部沟通和协调:-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中层干部及时了解组织决策和工作动态。

-定期组织中层干部会议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中层干部奖惩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的奖惩制度,激励和激励他们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

-严肃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组织纪律和形象。

总之,中层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是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责任、培训发展、沟通协调和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旨在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推动组织的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园)、进修学校、职业中专、特教学校、少儿体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中层行政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现将《**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同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位设置第一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治处、科研处、总务处等中层管理机构。

具体岗位设置由学校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校中层管理机构岗位职数由教体局根据学校规模核定批准。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聘任职位要求的教学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师生公认。

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教工公认,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第四条拟提拔聘任的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资格条件提拔聘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应为在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

聘任职位一般应逐级提拔,聘任中小学校中层正职应具有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聘任中层副职,应具有任教研(年级)组正副组长经历;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应经教体局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年龄、学历条件1、聘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2、聘任高中中层干部须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初中须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须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业绩条件新聘任的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须身体健康;为学校教学业务骨干,所任教学科须在全县同年级中上游水平。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职位确认。

选拔聘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专学校中层干部是指学校各处室、各系(部)的负责人,以及学校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各方面关系,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1. 报名参加选拔。

2. 组织考察,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

3. 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 任命并公布。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中层干部培训内容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 领导科学、管理艺术、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4. 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

2. 工作能力与水平。

3. 工作实绩。

4. 团队协作精神。

5. 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中层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处理。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中层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层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提高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结合本行业特点,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中层干部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管干部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监督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六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考察、考核、任免的具体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实施考核、评价、监督;受理对中层干部和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二对违反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问题,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三配合监察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四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听取对中层干部工作的意见,掌握中层干部情况,对考评、任用具有建议权;中层干部任免,要充分征求监察和党群部门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中层干部考察、考核、评议、任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第三章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第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数量严格按照公司定员设置职数执行;因机构变动或业务增加需要增加职数的,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黄河公司审批;中层干部聘任人选一般从中层后备管理人员中产生;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本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三工作勤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业绩突出;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有团结共事的良好素质,群众基础好;五身体健康;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良好”以上;七符合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见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第七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后备人选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不受上述任职资格的条件限制;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八条公司中层干部,除按有关章程、法律、规定选举或任命的,其余原则上都实行聘任制;聘任分为推荐和公开竞聘等方式;各种方式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第九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推荐产生人选;推荐的形式有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两种;第十条组织推荐: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包括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得不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主要程序为: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到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有关人员推荐意见;统计汇总推荐意见;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部门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第十二条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需符合本规定中的任职条件与资格;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考察中层干部人选,必须依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中层干部聘任前的考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的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第十四条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询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二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综合管理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第十五条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人自然状况;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及主要特点;三准确完整地表述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第十六条考察中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部室人员或班组长、分工会主席、部分职工代表等比较掌握情况的人员;第十七条考察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八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由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前,综合管理部向纪委致函对拟提拔任用和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征询意见,致函和纪委回函一并存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综合管理部汇报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方案;党委成员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拟任用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经公示后,对没有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任用;所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党委讨论确定的方案任用,在任用谈话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所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做决定;对确属存在影响提拔或任用问题的,经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正式宣布公司的任免决定;其中新提拔人员要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第二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考察期制度;对新选拔为公司的中层干部的,设置为期一年的考察期;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考察期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被考察人的表现,提出考察意见,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公布考察结果,并对考察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延长考察期;第五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考评内容一中层干部考评对象为履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层干部,被考核对象每年年终根据公司安排中层干部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干部考评分为民主测评和综合业绩考核两部分;二民主测评主要了解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测评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策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组长以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三民主测评按照“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业绩好”的总体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价;要重德行表现,重工作实绩;四民主测评的时间在公司年度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进行;五民主测评由公司领导评价、中层干部互评、职工代表及其他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六民主测评结果的评定,公司领导班子占50%,中层干部占30%,职工代表占5%,部门员工测评15%;七综合业绩考核是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八对中层干部的综合业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通过工作检查、调研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年度考核是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考核;九综合业绩考核成绩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十民主测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60%,综合业绩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40%;计算出个人得分,形成中层干部考评综合排名;十一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后按比例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优秀占测评人数的10%左右,良好占测评人数的20%,称职占测评人数的65%,基本称职占测评人数的5%以下;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以上为“基本称职”的认定为“不称职”;十二形成考核材料和工作建议,报公司党委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中层干部反馈;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调整、交流和奖惩等工作的依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奖惩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计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对在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中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具体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第二十六条诫勉是指中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够不上纪律处分,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警诫,责成其限期改正;对以下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一对中层干部年度考评中排名靠后的;二经综合管理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中层干部存在一定问题的;三对中层干部在经营管理、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实质性反映的;四其他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对中层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提出建议,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人进行;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听取其解释和说明,限定时间改正;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诫勉谈话的记录,并及时了解诫勉谈话对象的改正情况;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改正的,要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以处罚;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九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包括取消、追回年终综合绩效奖金或扣发一定数额月度绩效奖,在奖惩考核中兑现;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第三十条对中层干部进行处罚和处分后,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三十一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职:一因犯有错误不宜继续担任所任岗位的;二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三中层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进行岗位调整或降职使用;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得到多岗位多方面的锻炼,加强廉政建设,避免长期固定在某一岗位上容易产生惰性,将有条件地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力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当安排中层干部进行内部交流;第三十三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处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组织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则免职;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一建立健全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二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中层干部职数以及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四严肃查处违反公司关于中层干部管理等各项规定的行为;五加强人事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对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3.加强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任人唯亲;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层干部发挥能力和创新精神;3.素质培养:加强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4.职业道德:强化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5.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理措施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定明确的选拔和任用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建立健全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中层干部培训和学习•设立中层干部培训基地,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中层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其职业素养;•组织中层干部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 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定期开展中层干部能力测评,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的参考和指导;•针对考核结果,采取激励和提升措施,推动中层干部的进步和发展。

4. 中层干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业绩、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实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中层干部担任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健全福利待遇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是指在组织中居于中层管理岗位的干部,负责完成组织的具体管理任务。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任用制度:明确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确保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2.培养与发展制度:为中层干部提供培训、学习和发展机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3.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干部提供晋升和激励的机会,同时对不合格的干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奖惩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惩罚,有效激励和约束干部的工作表现。

5.沟通交流制度:建立中层干部与上级领导和下属员工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和组织的运转。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也能够增加干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干部任性和纪律问题的发生,保证组织的良好运转。

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1.1.1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干部的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干部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负责具体部门或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明。

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企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或道德伦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或机构的中层管理干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选聘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用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任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或任人唯亲。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来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人员的职位。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做到胜任岗位、熟悉工作规程。

第三章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做到言行一致,示范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绩效来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

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聘任.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2年以上、女同志10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80%计算。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承担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工作目标.第十一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和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须主动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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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置
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区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群团组织为:工会、少先队。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

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

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

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

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或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之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四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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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聘、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实行竞聘上岗。

1。

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动员报名。

召开竞聘上岗动员会,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3。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

竞聘上岗人数与竞聘职位数一般不低于2:1的比例。

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形成有效竞聘比例的,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合适人员担任。

4。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

5.竞职演说。

6.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8。

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0。

任用。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七条实行中层干部逐年考核制.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区教育局党工委对校长年度考核之后。

每学年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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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档案.每学年结束后,根据中层干部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两年任期届满,中层干部写出任期总结,学校党组织对中层干部写出考察意见。

上述材料一并存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中层干部的待遇
第九条中层干部津贴充分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

因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被解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层干部的,离岗后不享受中层待遇。

第七章中层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学校努力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促进中层干部个人成长.
第十一条本着有利于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中层干部培养锻炼成长,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学校有计划地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定期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第十二条对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第一梯队重点培养。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降职或免职:
1。

不服从组织分工和调动.
2。

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4.犯有政治、经济等方面错误。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选拔管理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区教育局党工委及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泰州市姜堰区东方巴黎城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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