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三五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17年校本培训计划
**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17年校本培训计划为使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稳步推进,根据《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培训任务和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师新课程教学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面向全员,立足岗位,注重实践。
通过集中学习,专家引领,专题研修等活动教学用相结合,提升教师教学行为,促使教师专业发展。
二、方法目标坚持以“集中培训为辅,个人自学为主”、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原则。
将培训的主阵地放在学校,放在教研组,放在课堂。
将继续教育的培训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教学科研相结合;与教学常规活动相结合。
通过各种培训,教师的培训效果要体现在: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上,教师教育科研的能力上,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上。
三、培训对象全体教师四、培训重点内容1.培训内容:《带班常见问题与处理》。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研讨观摩等。
培训学时:16学时。
2.培训内容:《班主任的真情与智慧》。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研讨观摩等。
培训学时:16学时。
3.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内容及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学校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教育常规、新课程理念和教育教学艺术等。
培训形式:采取报告、讲座、观摩、讨论以及师徒结对、新教师优质课评选、基本功竞赛活动等相结合的形式。
4.教育教学研究与能力培训内容及要求:(1)每个教研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2)继续加强校内、外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有计划,每次活动有主题,活动有记录考勤。
(3)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展示周”活动,组织全校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向全校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让所有教师参与学习和研讨,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广泛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使教师切实掌握新形势下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应用与开发能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十三五)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6-2020年)培训登记证贵州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制登记说明1、此证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11]263号)文件精神制定,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中小学教师凡参加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培训,培训学时均按规定进行登记。
2、学时登记由学校指定登记员和审核员负责。
登记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签字,经审核员审核签字后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
登记证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登记或涂改。
3、登记证含表1至表7。
其中表1、表2为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3为远程培训学时登记;表4、表5为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6为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7为学时登记汇总。
具体登记要求见各表填写说明。
4、学校每年度须对每位教师培训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交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认可。
5、本登记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和发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是实行教师资格再认证的必备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6、本登记证复印无效,请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公章有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时间任教学科职务(职称)工作单位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填写。
2、参加集中培训一次连续在20天以上的,最多只按20天计,即只登记160学时。
一栏中填写的学时数,按“培训模块学时数”的50%计算。
2016-2020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4)表4、表5填写说明:本表登记各种内容的校本培训学时。
其中“学时数”一栏按照实际培训学时进行登记。
2016-2020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5)栏中,“折合学时数”用于学历提高培训和主讲教师登记;“学时数”用于新教师登记。
3、“折合学时数”的折合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63号)规定执行。
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考核制度
**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通[2016]107号)、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普定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科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使我校教师顺利达到“十三五”继续教育工程的培养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各科培训内容,使整个工作扎实开展,真正达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目的,特拟定本考核制度。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通[2016]107号)、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普定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科字〔2017〕25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分年度对各科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课时数、自学自练课时数、作业完成及批改情况、继续教育统考成绩、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师对继续教育工作资料资料的整理情况等。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2〕3号)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Ⅰ类学分项目和Ⅱ类学分项目两类,Ⅰ类学分项目(认可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其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学习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
Ⅱ类学分项目形式为: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研究报告,医学译文,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病理讨论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二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公布的项目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国家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3.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4.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5.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6.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7.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一、登记对象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企业自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一)集中培训1.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2.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及其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3.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二)远程培训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三)校本培训1.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中小学校与县级及其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2.由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一)学时登记学时登记采用由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
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
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
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二)学时计算登记的学时含“集中培训”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两类。
1.集中培训: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计为“集中培训”学时。
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
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
五年累计集中培训登记学时数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2.远程培训: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
五年累计登记学时数不高于50学时。
3.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海子街小学“十三五”(2016-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我校教师的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特定我校2016至2020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校教师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创新精神、业务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骨干教师建设为重点,按照“打造骨干、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全校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推进全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校基础教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全体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 “国培计划”为引领,以省、市级培训为抓手,以区级培训为基础,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
大力推动校级培训,全面提升我校全体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实施原则1. 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
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网络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以校为本,强化校本研修,鼓励创新,围绕“提质减负、高效课堂”,提高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原则。
四、培训对象全校在职教师2、组织领导组长:刘杰副组长:朱丽莎沈新史开轩成员:各教师五、任务及内容(一)全员培训拟用五年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总学时的培训,原则上年均不低于45学时。
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法规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厅直各单位、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学术团体:为加强继续医学教学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第11号)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修改了《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修改后的《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1政策法规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全继委发[2001]第01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Ⅰ类学分(学时)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项目)和Ⅱ类学分(学时)项目。
Ⅰ类学分(学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其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培训学习班、科研成果、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启动会简报
永睦小学“十三五”继续教育工作简报
主办:花江镇永睦小学2016 年12月28日永睦小学“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启动会
(2016—2020)召开
2016年12月28日,我
校教师在杨丞校长的主持
下,召开了“十三五”中小
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
启动会(2016-2020)。
首先,杨丞校长宣读花江镇中心小学传达的《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成立继续
教育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接着根据《安顺市教
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并
宣读了《永睦小学“十
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及
《永睦小学“十三五”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
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
责》。
最后,杨丞校长强调了“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全体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
训中来,不断提升自
己的专业水平,努力
为提高教育教学业
务水平打下坚实的
基础。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花江镇永睦小学
2016年12月28日
(永睦小学左桦/供稿)。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三五”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集中培训。
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60学时。
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
普定县第一小学十三五继续教育领导小组
普定县第一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普定县“十三五”第一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成立普定县第一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曾加运(普定县第一小学校长)副组长:夏艳(普定县第一小学一校区副校长)陈刚(普定县第一小学二校区副校长)成员:熊绩(普定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梁春光(普定县第一小学办公室主任)周永江(普定县第一小学教科室主任)杨志(普定县第一小学总务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普定县第一小学教科室,周永江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春光兼任副主任,负责主抓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普定县第一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普定县第一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组织教师参加上级培训和县级培训;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一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期间,在经费筹措、制度建设、网络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协调、管理,督促、指导;组织对全校教师的考核。
2017年3月1日普定县第一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安顺市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普定县“十三五”第一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成立普定县第一小学“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省级继教管理办法
附件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加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贵州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统称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项目”)。
第三条承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称为项目主办单位。
第二章申报审定第四条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一)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机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六)受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开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第五条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第六条继续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经验。
(二)中医药省级以上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进展。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五)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六)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第七条项目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研修班、现代远程教育等。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省人事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继续教育学时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予以纠正,严重违规的将予以通报。
本《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明,每门合格课程计10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同时,单位不得剥夺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外派等学习培训的权利。
三、学时登记和考核
(一)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对象统一使用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由继续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1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2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50学时。
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2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3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40学时,专著计80学时。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2008-6-4浏览:914
字体【大中小】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板桥镇三板桥小学继续教育实施管理细则
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小学“十二五”(2011-2015)继续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1-2015年度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与周期(一)对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小学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
本周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时量,每年5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目标与要求(一)目标根据普安县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新师德”、“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本周期内,我校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时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基础学时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时、年度基础学时和板块学时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时制和年度基础学时制,所获继续教育学时共同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校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考核标准按照年度基础学时和板块学时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支教教师和短期借调教师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借调一年以上且在普通中小学任职的教师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登记。
“十三五”继续教育观课制度
“十三五”继续教育工程观课制度为使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稳步推进,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普定县“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科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大力促进各学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目的,特制定观课制度。
具体要求:1.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应严格组织各学科教师观课活动,做到集中观课与随机观课相结合。
2.每位教师观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观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观课的实效。
3.各教研组、备课组内教师要积极开展相互观课、评课,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4.每位教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观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观课无关的事。
5.青年教师更要积极参与观课、评课研讨活动。
6.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观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7.观课节数:每学期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不少于15 节,教研组长不少于10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0节,其中跨学科观课不少于10节。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有关领导。
8.做好观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观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于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
观课节数以观课记录为准。
观课记录单要及时上交到教导处。
观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9.本着对上课人及自己负责的精神,每张观课记录表上要写出简要评语,并及时交换意见,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的。
10.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及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研究相结合。
11.观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观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X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新技能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同时,学校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全员培训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全员培训,全员培训课程以“一德四新”为主,以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年内师德培训不少于20学时,学科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在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培训。
通过继续教育,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专项培训(1).骨干教师培训“十三五”期间,我校争取培养1—2名县级名优教师;3—5名县级骨干教师;5—8名乡级骨干教师,认定8—12名校级骨干教师。
(2).班主任培训学校将通过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岗位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五年内对全校班主任每人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将班主任培训考核合格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之一。
(3)、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地、县、乡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培训。
(4)、新教师培训学校每年对新任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中学教学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培训,五年内对每位新教师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
3、学历提高培训继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
采取在职为主、脱产为辅的方式,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的要求,推进我校教师学历提升培训。
到2015年,我校教师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不低于85%。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
2016-2020年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安龙县普坪镇龙洞小学“十三五”(2016-2020年)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我校教师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创新精神、业务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骨干教师建设为重点,按照“打造骨干、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全校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推进全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校基础教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全体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省、市级培训为抓手,以县级培训为基础,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
大力推动校级培训,全面提升我校全体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实施原则1. 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
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网络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以校为本,强化校本研修,鼓励创新,围绕“提质减负、高效课堂”,提高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原则。
四、培训对象1、全校在职教师2、组织领导组长:陈航副组长:唐忠朝成员:王成锡谢登科贺安坤黄光杰李金鑫李国杰任启严王旭杨明翠韦丽五、任务及内容为提高我校教师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十三五”期间我校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
贵州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解读
维度
领 域
基 本 要
求
20.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1.掌握班级、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五) 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 教育 规律与特点。 知识 23.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4.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5.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专 业 知 识 (六) 26.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学科 27.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知识 28.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9.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七) 31.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学科教 32.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学知识 33.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 34.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八) 35.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通识性 36.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知识 37.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维度
领域
基 本 要 求
54.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 (十二) 学生发展。 教育教学 55.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评价 56.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专 业 能 力
57.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十三) 56.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沟通与合 59.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作 60.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有不少于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师继续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培训时间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外出挂职锻炼和跟岗研修培训超过72学时的,按学分。
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五年一周期,学分积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
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集中培训。
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织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
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未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培训,不得纳入“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得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师继续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
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培训时间1小时为1学时,1学
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
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外出挂职锻炼和跟岗研修培训超过72学时的,按72学分计算。
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
分。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和上示范课、观摩课的,完成工作任务凭培训单位出具证明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各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按培训形式和时间由工作室主持人出具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据实计算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
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五年一周期,学分积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
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
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