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集下载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的是( )(2016年一综一第15题) A.合同法B.行政强制法C.民事诉讼法D.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正确答案:D解析: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以及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就本题而言,《合同法》属于民商法部门,《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属于诉讼法部门。

唯独《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涉及常委会这一国家机关的职权,为应选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是( )(2011年一综一第16题) A.选举法B.侵权责任法C.劳动法D.婚姻法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宪法内容、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以那些有关宪法内容的法律,被称为宪法性法律,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其效力与规定其他问题、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相同的。

然而,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也存在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例如《选举法》《立法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所以.A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 )(2011年一综一第17题) A.宪法典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的渊源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相互间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正确答案:A,B,C解析:法律原则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

A、B 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尤其当法律的含义存在作出复数解释的可能时,原则就成为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进行取舍的主要依据。

C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3年多选52)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 )。

A.议会至上B.有限政府C.分权制衡D.联邦与州的分权正确答案:B,C,D解析:美国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宪法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与制约和平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可见,选B、C、D项。

议会至上是英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2015年多选58)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正确答案:A,B,C,D解析:《宪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据此,A项表述正确。

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据此,B项表述正确。

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甲将一幅古画质押给乙,乙未经甲许可将古画以市值卖给丙后,该画被丁盗走。

则( )。

A.甲对古画的占有为直接占有B.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C.丙对古画的占有为无权占有D.丁对古画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正确答案:D解析:甲已经将古画质押给乙,因此甲并不直接占有古画,甲对古画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而非直接占有。

可见,不选A项。

乙对古画的占有有法律依据(他物权),因而乙对古画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

可见,不选B项。

丙善意取得古画的所有权,因而丙是基于所有权而占有古画,因而是有权占有而非无权占有。

可见,不选C项。

丁窃得古画后,基于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古画,因而是自主占有。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

A.10年B.20年C.25年D.50年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其保护期限与普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致,即公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

A.口头遗嘱B.居间合同C.遗赠扶养协议D.授权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某法律行为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形式;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为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包括公证、鉴定、登记等。

法律对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故选B 项。

而口头遗嘱,虽然含有“口头”二字,但其实质为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且在见证书上签字、盖章。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9)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正确答案:B解析: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包括法的废止,故选项A 错误。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因此,本题应选B。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足多层次的。

故选项C错误。

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

因此,选项D认为立法也是社会组织的活动,是错误的。

2.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2010年单选9)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的分配B.修改和废止法律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C.立法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无关D.有关国家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广义的立法正确答案:C解析:立法是有权制定法律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是人的活动,当然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关。

故选项C错误。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2010年单选7)A.法律应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C.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D.法的效力高低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正确答案:B解析:“不知者不为罪”,是不成立的;若该论断成立,则任何人违法后均可主张不知法而免责。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

A.法治B.权力制约C.人民主权D.人权保障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衡(制约)原则。

《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该款规定体现的是人民主权原则,故选C项。

《宪法》序言第13段和《宪法》第5条规定体现的是法治原则。

《宪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第2、3款、第27条第2款、第41条第1款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制衡原则。

《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具体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2.(2009年单选4)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

A.法律实施B.法律实效C.法律适用D.法律实现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

可见,A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

可见,选B项。

法律适用被称为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可见,C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可见,D项表述与题意不符,不选。

知识模块:法理学3.(2012年单选5)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抽刀将乙刺死。

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

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正确答案:B解析:甲因病死亡导致刑事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检察机关撤销案件的根据是事件,故选B项。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 )。

(2008年单选1) A.霍布斯主张神意论B.格劳秀斯坚持理性论C.卢梭强调社会控制论D.庞德提出民族精神论正确答案:B解析: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主张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等。

德国的萨维尼主张民族精神论。

美国的庞德主张社会控制论。

故本题应选B。

2.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 )。

(2010年单选1)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C.法是人类理性和本性的体现D.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选项B是历史法学派的主要观点;选项C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而选项D,则是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的观点。

本题应选C。

3.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 )。

(2011年单选1)A.格劳秀斯B.黑格尔C.萨维尼D.奥斯丁正确答案:C解析: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

法律应该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的。

本题应选C。

4.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1)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故选项A 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机关不得没收任何公民的私有财产C.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继承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正确答案:A,C,D解析:《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据此,A项表述正确。

《宪法》仅规定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并没有规定“没收”,征收和征用的对象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而没收的对象是不合法财产,因此没收并非属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故不选B项。

《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据此,C项表述正确。

《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选D项。

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英国是最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B.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C.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D.英国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逐步实现的正确答案:B,C,D解析:1803年,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制,这也使得美国成为最早实行违宪审查制的国家。

可见,A项表述错误。

英国宪法是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可见,B项表述正确。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成文宪法典。

可见,C项表述正确。

英国的宪政制度是通过限制王权、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的方式逐步实现的。

可见,D 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3.(2015年真题)清朝中央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其中包括( )。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

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

《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

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悉,《海滨晚报》记者在采写报道时,发现王某的朋友、区人大代表张某在2011年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时,曾以现金贿赂选民。

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海滨晚报》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为什么?正确答案:没有侵犯。

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目的是保障代表正常履职。

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限于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

王某的发言系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所为,不属于言论免责的范围,故《海滨晚报》的报道没有侵犯王某的言论免责权。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2.如果要罢免王某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应经过何种法律程序?正确答案: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区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3.如果2011年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区人大代表是否有效?为什么?(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8题)正确答案:如果张某确有贿选行为,其当选无效。

根据《选举法》规定,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

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

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4.县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县政府确认“选举合法有效”的行为不合法。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出生而取得C.外国人在中国只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D.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D解析: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不具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享有权利,甚至也没有资格承担义务。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因此,不存在只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情况,C选项错误。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耐取得,A选项正确。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而自然取得,但行为能力只有具备一定的年龄和智力水平才能具有,B选项错误。

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以是某些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此时其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当然具有基本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这就是说,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 )。

A.大学生贾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犯罪B.农民工史某年底仍未拿到劳动报酬,自认倒霉C.公务员王某认为法律是治理官员贪污腐败最行之有效的途径D.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B,C解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因此,凡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各种看法、认识、观点都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因此A、B、C三选项所述均属于法律意识。

虽然法律意识具有广泛性,但只是一种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而不是法律实践,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是具体的法律实施,属于守法的范畴,而非法律意识,D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5年真题)下列思想家中,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的有( )。

A.英国的洛克B.美国的庞德C.荷兰的格劳秀斯D.德国的萨维尼正确答案:A,C解析: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美国的庞德是社会学法学一社会控制论的代表人物,德国的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7年真题)某法院在当地一所大学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很多学生参与旁听。

在此,法律发挥的规范作用有( )。

A.预测作用B.教育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正确答案:B,C,D解析: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本题中,法律并没有发挥预测作用。

某法院在当地一所大学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很多学生参与旁听,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知识模块:法理学3.(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我国法律职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首席大检察官B.法官的职责之一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C.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D.狭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四大类正确答案:A,B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首席大检察官,A选项表述正确。

法官的职责之一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B选项表述正确。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C选项表述错误。

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的职业,D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德国人米斯特今年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H剧院观看京剧“空城计”,不料该剧几位主演在外地演出未能按时归来,剧院临时把时间作了调整,在演出当日播放了另外一场话剧。

米斯特以该剧院违约为由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米斯特与该剧院有几种法律关系?正确答案:形成的法律关系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2.米斯特因购买该京剧票与该剧院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正确答案:二者形成相对法律关系,该相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演出行为,即剧院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演出京剧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3.该剧院与法院是哪一种法律关系?正确答案:保护性法律关系。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王某的父亲死后,其母亲李某将王家住宅独自占用。

王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李某支付赡养费。

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判决王某每月向李某提供生活费200元。

请结合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4.分析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正确答案:王某与母亲李某之间为赡养法律关系,是普通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

当事人王某、李某与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5.分析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及其类型。

正确答案: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是王某父亲的死亡事件以及法院的判决事件。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

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6.如何看待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正确答案:第一,某些道德上的要求可以上升为法律,并以强制力保障执行。

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单选题】甲委托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

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想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批露了委托人甲。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2.【多选题】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B.该法院运用了定义解释方法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3.【单选题】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4.【单选题】2017年6月,我国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根据我国宪法,设立三沙市的权力属于()A.全国人大B.国务院C.海南省政府D.民政部5.【单选题】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是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6.【单选题】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B.法治思维需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7.【单选题】现代国家的政体形式大多数是()A.社会君主制B.二元君主制C.共和制D.人民代表制8.【单选题】清朝创立的发遣刑,其适用的对象是()A.犯强盗罪的民人B.犯杀伤罪的军人C.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D.犯徒罪以下的旗人9.【单选题】下列关于《北齐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形成12 篇的法典体例B.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C.创设“重罪十条”D.确立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10.【问答题】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 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 天内乘坐火车。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l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

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

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 )。

(2011年单选11)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故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耕牛被孙某盗走”,据此,B项应选。

2.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案撤销的根据是( )。

(2012年单选5)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正确答案:B解析: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导致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的根据是甲死亡。

故属于“事件”,本题应选B。

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2010年单选11)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正确答案:C解析: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正确答案:C解析:不可抗力属于法律事件,不是客体法律概念。

客体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关系客体,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根据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所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可以直接作为法官的判案依据。

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采纳、摄取和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7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B.法律论证的过程主要是协商的过程,不包含逻辑推理C.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D.法律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矛盾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之一是融贯性,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

不仅是在寻求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是在追求一种广泛上的正当性,即社会认同,包括道德评价和利益平衡以及消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差异,等等。

因此,法律论证的融贯性要求裁判过程中价值与事实相统一。

C选项表述正确。

同时,也要求程序的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结论的可接受性。

因此,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法律论证的过程既是协商的过程,也是逻辑推理的过程,其追求的是法律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统一。

故A、B、D选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5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法部门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B.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部门法的名称总是与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相对应D.法律部门的划分以客观因素为基础,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析:所谓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一部分属于行政法部门,因此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A选项表述错误。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B选项表述正确。

部门法的名称往往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对应,例如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就没有与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相对应,C选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

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

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013年一综一第69题)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正确答案:疑罪从赎是处理的基本原则。

各种有疑问的案件,均依所疑之罪交铜赎免。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正确答案:疑罪分为三种:①是非之理均:成立犯罪和不成立犯罪的理由相当,正反证据对等。

②是有嫌疑,但是没有证据直接证明。

③虽然有传闻证据证明,但是,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正确答案: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法官,可以提出三次异议。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正确答案:疑罪从轻、疑罪从赎虽然有一定积极因素,仍属于疑罪从有范畴,是需要抛弃的。

但在大力倡导无罪推定的今天,他们仍占有一定市场。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人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

从轻入重,以所剩论。

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

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

其出罪者各如之。

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一综一第69题)5.何为“人罪”?何为“出罪”?正确答案: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人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6.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人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正确答案: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造成“出人人罪”的,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

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

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指出,该判决严重影响本省经济利益,损害了投资环境,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纠正法院的判决。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一综一第68题)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合法。

人民法院的工作遵循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进行审判,实事求是地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和裁定。

不受任何组织、领导及其他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干涉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所以该做法是不合法的涉及知识点:中国宪法学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并不是不受任何监督。

在我国,人民法院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涉及知识点:中国宪法学某县多名儿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家长质疑疫苗在配发过程中未按要求储运,对县卫计委提出批评,要求公开“问题疫苗”的相关信息,建议县卫计委开展疫苗检查工作。

县政府对”问题疫苗”下发文件,要求全县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得到县政府的许可,才可实施疫苗接种,否则对擅自实施接种者予以罚款。

县人大常委会就此事件组成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017年一法综分析一36题)3.本事件中,家长行使了哪些基本权利?正确答案: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6年真题)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 )。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正确答案:B解析:“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属于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部分;“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

因此,该法条包含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部分,但没有包括法律后果。

B选项表述正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严格来说,法律规则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包含完整的三个部分,但是其表现在一个法条中并非一定完整的,其原因是法条的设计和表述会受到一定限制,法律规则的有些部分没有必要表现出来或表现于其他的法条甚至是其他的法律,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种省略的情形。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5年真题)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所确立的制度是( )。

A.联邦制B.司法独立C.议会至上D.司法审查正确答案:D解析:1803年,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法律的先例,开创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宪法的变迁3.(2007年单选10)关于法的本质,下列学者中主张“理性论”的是( )。

A.奥古斯丁B.格劳秀斯C.萨维尼D.庞德正确答案:B解析:国际法学鼻祖、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该学说被称为“理性论”。

可见,选B项。

西罗马帝国后期的托马斯.奥古斯丁在法的本质上主张神意论。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法的本质上主张民族精神论。

美国社会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法的本质上主张社会控制论。

知识模块:法理学4.(2008年单选5)人们能根据法律预见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规范作用中的(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必须先经由本管的里甲、老人理断,不服理断者,始可告官。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不管案情是否属实,一律将告诉人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案件仍须发回,由里甲、老人处理。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9题)
正确答案:明初设置此种程序,有利于发挥家族、宗族组织的纠纷调处功能,对乡民实行教化,以达到息讼的目的,稳定社会秩序。

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的诉权。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

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

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

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

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

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4.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正确答案: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被视为“国家之大典”。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5.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正确答案: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分别是:①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者,奏请执行死刑;②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再押监侯办,留待下年秋审;③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④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驳回原省再审;⑤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6.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2009年综合课分析第69题)
正确答案:秋审是刑事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

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7.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提议宪法修改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超过五分之一的要求。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8.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9.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分析第68题)
正确答案:一是全国人大以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条文,二是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

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

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0.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王某可以据此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11.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012年法学综合课分析题第36题)
正确答案: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王某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选民资格。

其次,王某需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

再次,王某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后,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需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确定;如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则需在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加以确定或者经由预选确定。

涉及知识点:宪法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