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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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12.02•【文号】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现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工作底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指南》确定的量化目标、建设标准等,组织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旗)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重点围绕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农村物流“三点一线”等约束性指标,摸清现有网点数量、建设规模、主要功能、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形成“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底数。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意见》《指南》确定的“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工作摸底情况,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确定到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促进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上行,破解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及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整合我县现有物流资源,建设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其中乡镇每日发车,村级物流日均配送覆盖80%以上,全县物流成本整体降低30%以上。

二、建设目标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整合现有物流仓配中心,建设以上行为主的农产品仓,以下行为主的工业品仓,实现统配、统收,降低管理成本。

整合、升级现有冷链资源,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

整合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健全农村物流配送及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1、建设内容(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新建或整合现有快递物流企业现有不少于3000平米仓库,建设县级物流配送基地,实现统配统送及售后服务等职能。

(2)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在仓储基地,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为020中心、电商超市等农产品上行提供支撑服务。

(3)支持物流车辆油费补贴对纳入我县电商进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并降低物流成本、助力农产品上行的企业,按照《电商进农村公共物流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油费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国策

国策

国策以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推动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打通供应链条,拓展销售途径,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

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1月1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1月10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农村“厕所革命”重点要完成七大任务:明确任务要求,全面摸清底数;科学编制改厕方案;合理选择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推进,开展示范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质量把关;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

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农村电商产业化乡村振兴新路径

农村电商产业化乡村振兴新路径

农村电商产业化:乡村振兴新路径赵京鹤商秋平赵胜男/文十九大以来,国家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而乡村振兴战略便是其中一个重大国家战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本年度重点工作中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

其中针对于乡村地区需要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

而针对于电商产业需要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

农村电商与乡村振兴关系农村电商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意义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振兴被看作是乡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物流网络的不断完善,电商服务逐渐成为产业扶贫的主要实现路径之一。

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建设思路。

要求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572021年4月第2期总第89期《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部分提出了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培育提升农业品牌两大方向。

其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是以各地资源禀赋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为基础,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创建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0号建议的答复

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0号建议的答复

商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技术赋能,实现农村零售业态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加强农村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是助力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商务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2021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部署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将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列为重要任务,明确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等服务。

202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

二、加强人才培训,促进就业创新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增收。

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网商(店)达1520.5万家,综合示范带动农村就地创业就业3600万人,累计带动618.8万贫困农民增收。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设立农村电商公开课,组织“电商专家下乡云课堂”,依托127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农村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拓宽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渠道。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检查原则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XX县县域商业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实践出一条商品和服务下沉到村、物流快递收发下沉到村、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县域商业XX新模式、新体系。

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撬动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

XX县人民政府是XX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负项目总体责任。

XX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XIANGCUN KEJI 2021年6月(下)1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2021年6月1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四五”时期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做出详细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100万家,培育30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从40%提高到60%。

31条具体措施支持县域商业《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县域商业发展迅速,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总体来看,县域商业发展依然滞后,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存在差距。

《意见》分为10个部分,针对制约我国农村商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给出了31条针对性措施。

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方面,提出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丰富村级店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强调引导供销社及邮政、快递公司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运用5G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在丰富农村消费市场方面,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汽车等,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针对东中西部消费特点、南北方地区差异性,发展县域商业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分层分类,坚持下沉和上行相结合;在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的同时,推动县域产业发展,吸引更多人才回乡创业就业。

“十四五”时期力求“四个突出”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将体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把县域作为切入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选择与管理(一)规范项目选择程序。

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省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向省推荐;整市推进、切块到县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县确定项目选择程序。

(二)现场核查储备项目。

市商务局组织赴储备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详细掌握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3)18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后,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主管部门。

(三)公开项目信息。

各地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项目、资金等信息,在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各地区应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项目进展情况等。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运营情况及绩效目标等。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对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台账、会议纪要、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二、项目的验收(一)明确项目验收责任主体。

负责使用资金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指导文件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统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赴项目现场验收,并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

明确整市推进、切块到县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由市商务局按有关程序负责验收。

采取多批次验收方式,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组织项目验收。

负责使用资金的主管单位应采取组织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明确相应职责。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深入产区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针对不同农产品市场需求和行情,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鲜活农产品种养殖规模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主销区市场分XXX差异化需求等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和会商分析,提前制定销售预案,落实销售渠道。

强化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动态协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应需求价格等动态信息,引导农户合理调整农产品种植品种面积。

同时,加强在田农产品品种播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等信息调查,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农产品市场物流基地布局,提升产地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

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大对农产品预冷分拣包装等集配设施推广力度,用好用足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

引导供销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脱贫村,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销合作社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对集中上市农产品进行错峰调节。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商流通发〔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县域商业发展迅速,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总的看,县域商业发展依然滞后,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存在差距。

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财办建〔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

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分层分类,鼓励地方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商流通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村镇建设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是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农村消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提高数字治理能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8•【文号】财办农〔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设田园综合体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功能等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可持续的农业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培育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有关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和一并推进,支持有关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坚持以农为本。

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基本要求,保持田园风光,尊重自然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功能产业化。

坚持市场运作。

构建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农村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资源价值有效转化,提高资源资产回报水平,形成可持续运行的田园综合体推广模式。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3.07.27•【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能人大户、电商龙头企业等群体为主体,以拓宽AA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物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搭建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AA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AA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AA美丽乡村建设成果、AA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基础配套,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探索新模式,总结新经验,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构建极具AA特色、产业优势突出、电商扶贫明显的AA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三、主要目标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合力,依托物流企业及网货产品加工企业、冷链流通企业,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营销体系、农产品质监体系,推动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豫商建〔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等部委《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17个承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省辖市。

二、评价组织实施(一)评价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项目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等;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二)自评价。

各省辖市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等要求准备各项材料,并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各示范县政府应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第三方评价。

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赴各地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方绩效评价主要程序:1.召开首次会并进行书面评价。

评价小组介绍评价工作目的、依据、内容、流程、纪律等;示范县负责人介绍相关项目工作情况。

会后,评价小组进行资料评审,根据示范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打分。

2.现场评价。

完成评分表的指标评价;提出评分表中待确定事宜、问题与建议;形成初步报告。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5.10•【文号】财办建〔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在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加快城市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销地冷链分拨配送体系,创新面向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过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继续增强,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引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聚焦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心得体会感悟

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心得体会感悟

领会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心得体会商务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县域商业发展作出部署。

宏观上来说,发展县域商业,需要“有效启动农村市场”。

党中央对此曾作出专门部署,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大成绩。

然而,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复杂而系统,需要协调各方,共同发力。

农村市场的繁荣,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在于有效增强农民消费信心。

增强信心不能等、靠、要,而是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从而增强个体消费能力。

这也是有效启动农村市场的关键。

从工资性收入的角度来讲,改革开放开辟了农民工资收入的基本渠道,乡村振兴为农民提供了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农民工资来源不断扩展,整体性收入不断提高。

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反过来推动乡村产业,创造农村多样化就业岗位。

经济规律和乡村振兴战略同频共振,把乡村人力资源和经济需求进行合理配置,有助于形成农民工资持续增长的趋势。

就经营性收入来说,现代农业产业链不断拉长,促进了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各种农业衍生业态赋予农民生产者、经营者双重甚至多重身份,自然也就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农家乐、民俗旅游、休闲、康养、研学等农文旅融合产业日渐丰富,这些都会不断拓展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的改善也很重要。

这类收入主要是指农民在各项集体资产中的确权定利,比如集体土地流转、厂房租赁获益等,以及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建设而获得的收益。

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红利,也是不断增加农村家庭收入的有效方式。

收入增加了,农村消费也就激活了,需要注重多层级供给,针对农民生活需求,采取不同措施,培育消费多元主体。

通过研究农村市场新型消费主体,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适市场供给,既保障满足一般需求,又适时引导超前需求,多层次推动农村健康消费方式养成。

一方面,县域商业发展离不开地域农产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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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布日期】2021.03.29
•【文号】财办建〔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
正文
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省应按照上述方向,因地制宜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细化县域商业建设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编报工作方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对照本通知要求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网址:/loginGov.html)中完成录入。

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省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确定到2025年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三部门。

逾期未报视为不参加建设行动。

(二)审核批复方案。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合规性评审,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据此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报三部门备案。

各省经备案的《工作方案》作为资金安排和政策实施期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

确因有关客观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作调整的,应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慎论证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报三部门按程序备案。

调整后,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不得低于原《工作方案》设定的总体目标。

(三)下达补助资金。

三部门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各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年度下达,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以及预算执行进度、区域调节系数等。

中央财政下达各省的有关补助资金由各省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鼓励地方统筹用好自有财力,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实施监督考核。

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要督促市县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此基础上完成年度总体绩效评价。

各省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

对于绩效评价、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整改。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各省应于2025年政策收尾阶段,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效、纠正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三部门。

商务部牵头进行政策总结评估。

财政部牵头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协调。

省级主管部门对本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负总责,要推动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其中,省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发挥市级主管部门承上启下作用,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的直接责任。

各地在申请及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时,应与国家发
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有关统筹协调工作考虑,应在各省工作方案中体现。

(二)完善项目管理。

省级商务部门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和储备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监督,形成本省工作的闭环管理。

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强化追责问效,督促及时整改。

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发挥邮政、供销以及龙头流通企业作用,统筹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可持续性,避免分散投入。

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信息平台,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

充分发挥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各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旗)的比例不低于90%,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鼓励西藏整区推进。

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做好宣传推广。

各省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并指导市县加强师资建设,完善案例教材,创新培训方法,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
带动作用。

各地要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进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报告三部门。

附件:省级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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