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实施管理
劳动关系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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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不大,也会对劳动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 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就业待遇和就业条件,并且可能对非工会会员,或者无工会的组 织产生影响。工会在国家层面的活动更是影响几乎所有的工人
▪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服从单位工作规则 服从单位指示和命令 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接受制裁的义务
生产组织属于雇主所有 工具或设备属于雇主 原料由雇主提供 责任和风险由雇主承担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一)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 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 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 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 力量对比。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 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 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 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二)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1、“客观”的工作环境 2、管理政策和实施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 (三)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任何文化的和非文化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 的程度与表现形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 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
▪ 产业关系 (industrial relations)
中文又译为工业关系。 原义为区别于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 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产业关系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狭义同于劳资关系 ,主要指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广义则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 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 境。 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而且还包括政 府一方,是所谓三方关系。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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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该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维护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职工招用与管理国有企业招用职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激励用人的原则,并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国有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并注重规范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设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当制定职工奖惩和职工保险制度,并确保其顺利实施。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加强职工劳动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当尊重职工权利,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章规范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应当接受相关检查,积极整改并消除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法律责任国有企业或者其负责人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提供了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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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维护员工及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关系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实施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总经理助理及其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公司承担管理费用。
第五条公司使用退休人员,应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使用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协议书》,借调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使用在校生,应签订《劳务协议书》。
第三章新员工录用与劳动合同订立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将下一年度的用人需求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结合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于12月20日前制订公司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年度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可采用公开招聘和个别推荐的方式引进员工。
招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一般员工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确定招聘方式及程序;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3、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出题、面试、打分等筛选工作;4、公司审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权限);5、通知拟录用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6、拟录用人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用人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或准备工作。
第十条入职手续办理1、拟录用人持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2、报到后,需向人力资源部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职称证、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4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存折帐号;3、填写《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员工信息采集卡》;4、签订《劳动合同书》;5、领取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6、与用人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练习题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练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56365c180740be1e650e9a54.png)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强化练习题* 所附答案仅供参考,请以书本内容为准!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一、单选题:1、用人单位劳动标准适用于(A)。
A、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B、用人单位范围内的部分劳动者C、用人单位范围意外劳动者D、用人单位范围意外的劳动者2、(C)是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标准的主要形式。
A、集体合同B、劳动合同C、劳动规章制度D、职工代表大会3、通过(A)形成的劳动标准是用人单位内部自发形成劳动标准的一种方式。
A、集体合同B、劳动合同C、劳动规章制度D、职工代表大会4、(D)是保证法定劳动标准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A、劳动标准的制定B、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C、劳动力供求关系D、劳动监察的力度5、劳动标准制订方式,要在充分汲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劳动标准,采用(D)的方式。
A、“上下交流”B、“平行开展”C、“自上而下”D、“自下而上”6、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B)的状态,劳动者就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
A、平衡B、供小于求C、供大于求D、混沌7、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C)。
A、税务局B、财政局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D、公安局8、上海、北京等地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B)。
A、标准工资B、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工资C、劳动报酬D、月工资的70%9、(A)一经批准,成员共必须遵守和执行。
A、国际劳工公约B、建议书C、倡议书D、宣言10、国际劳工立法的目标,在(C)中,确定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
A、《费城宣言》B、《国际劳工公约》C、《国际劳工组织章程》D、《国际劳工标准》11、2010 年,国际劳工组织对其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分为(D)大类。
A、32B、33C、22D、2312、(C)是国际劳工组织整体劳工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A、国际劳工标准B、国际劳工公约C、核心劳工标准D、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3、(A)是工人的首要权利。
A、结社自由B、平等C、就业机会均等D、劳动条件14、《1973 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 号)规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B)岁。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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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MS-04-03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劳动关系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即企业与员工,也就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者”)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稳定运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一)劳动关系:本制度所称劳动关系主要指公司与公司聘用的员工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全体合同制员工及新招用、调入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中,办公守则、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保密保卫、培训协议等制度,以及每年下达的经营管理任务和指标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二)协商解决争议原则;(三)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预防劳动争议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
第七条员工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第八条员工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学习知识,遵文件编号:QMS-04-03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办法,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第九条公司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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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0-10-23 16:16:26 点击率:37407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927020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6.png)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劳动用工管理,保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者(或员工)是指与局属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不具有局正式在编身份的外聘员工。
局属正式在册职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用工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法律事务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用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动合同范本,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帐,完善管理措施。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存书面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各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各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初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高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员工自费长期上学、自谋职业的,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一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及时续延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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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
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1.职责与权限1.1行政人事部。
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
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分类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员工。
合同期满前____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证明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
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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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公司内部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平公正原则,着重注重员工的参与、协商、沟通、激励与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劳动关系管理委员会,在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稳定和谐。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参与劳动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机制,促使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制度,规范员工的劳动契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用工制度第九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的专业特长,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招聘制度,明确招聘程序和条件,并公开招聘信息,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评估定期晋升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应保证员工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明确劳动关系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离职制度,规范员工的离职程序和待遇支付。
第三章劳动关系协商与沟通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选举出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进行劳动关系协商。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倡导沟通和谐的劳动关系,鼓励员工相互间的合作和帮助。
第四章员工激励和保障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出色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劳动关系管理的目标
![劳动关系管理的目标](https://img.taocdn.com/s3/m/cdcbbb3c16fc700aba68fc35.png)
政府
• 狭义的政府仅是指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 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构。广义的政府泛指各类国 家权力机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总称。
• 作用
– 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 公共利益维护者,通过监督、干预等手段直接促进劳
动关系的协调; – 公共部门的雇主,直接参与劳动关系。
• 国际经贸组织和劳工组织
• 雇主是指雇用雇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中, 通常管理方代表雇主行使管理雇员的权利。管理 方是指享有法律所赋予对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且 在用人单位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队。
• 雇主组织是由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其目的是通 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单个雇主联合起来形成一 种群体力量,在产业和社会层面通过这种群体优 势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和谈判,最终促进并维护 每个雇主成员的具体利益。
Synthesis of PDR Systems. The Korean Economic Review, New Series 12, no. 2, 1996, PP 199-218. )
竞争环境
主体的价值观 和权利地位
总体环境
PDR 系统与交互作用 生产系统
人件系统 雇佣系统 心智模式 能力开发系统 软件系统 硬件系统
的情况提出解决建议; • 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或者有关方面提出解决劳动纠纷的意
见和建议; • 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 在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措
施制定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和政府提出建议; • 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与政府、企业方代表共同研究解
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雇主及其雇主组织
• 政策主张
– 反对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完全依靠自由市场的力量获得有效率的产出, 反对政府对企业实行管制;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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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和权益关系,对于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说,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意义、目标以及实施方法等。
二、意义1. 增进企业稳定与发展:合理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有助于稳定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2. 保障员工权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能够明确规定员工的权益与义务,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待遇与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提高劳动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与产能。
4. 促进社会稳定:合理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不仅仅关乎企业内部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和谐,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目标1.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共赢局面。
2. 确保公平公正:制度应明确规定相关的用工政策,确保员工在获得合理待遇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
3. 加强员工参与感:制度要求应充分尊重员工的参与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忠诚度。
4.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制度应当规定明确的沟通渠道和规范的沟通方式,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信息的畅通与顺利流转。
四、实施方法1. 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及时更新与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度建设:制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制度的内容与规则,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性。
3. 培训与宣传:新员工入职前,应对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帮助员工了解制度的相关规定与细节,并定期进行宣传,确保员工对制度的全面知晓与理解。
4. 监督与评估: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评估与考核的方式,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调整与改进。
劳动关系 协调员三级课后简答汇总
![劳动关系 协调员三级课后简答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98f115e226fff705cd170a03.png)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简答题一、简述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答:概念: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务、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分类:A、按照内容分类:工作时间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工资标准、职工福利待遇标准、职工休假标准、未成年工保护标准、女工特殊保护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B、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国家级劳动标准、行业级劳动标准、地方级、企业级。
C、按照形式划分:法规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规范类劳动标准。
D、按照强制执行效力划分: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约束性劳动标准。
二、简述用人单位收集、整理、汇编劳动标准方法。
答:收集劳动标准:国家劳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
整理劳动标准:按劳动领域内的专业划分整理劳动标准,按照劳动标准适用的层次范围,按劳动标准表现形式,按劳动市场运行程序角度,按照劳动标准作用的角度。
汇编劳动标准:官方劳动标准分类,内部劳动标准分类。
三、简述劳动基准的概念。
劳动基准是指国家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立场上,对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应该享受或获取的利益确定一个最低标准并强行予以推行的劳动法律机制,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强制性等特点。
四、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五、简述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的内容。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者一周内从事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小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标准的: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
六、简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即劳动保护标准,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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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从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聘用与解聘制度:聘用与解聘制度是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它规定了员工被录用的程序、条件和期限,以及员工被解雇的程序和条件。
这些规定既确保了雇主能够根据合法的原因解雇员工,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任意解雇的情况发生。
2.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的体现,是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规则,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一来,雇主和员工都能够依法履行合同,避免产生纠纷。
3. 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是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周期,以及员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资福利制度,既能够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也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主要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安排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它能够确保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得到保护,避免过度加班和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情况发生。
同时,它也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5. 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6.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建立的一系列机制和程序。
它规定了员工提起申诉的途径和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通过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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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0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关系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的劳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
第二章管理内容3.0员工关系的管理内容包括:3.1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资纠纷管理;3.2员工内部沟通管理;3.2员工关怀:重大事件时的慰问、节假日时的祝福;3.3心理辅导与疏导: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不定期对员工的心理进行辅导,或开设心理类培训课程,缓解职场压力与家庭矛盾带来的心理隐患。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0劳动合同的签订:4.1劳动合同是公司与所聘员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2所有新进人员必须在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员工上岗时间,签订范围为所有新进人员与原合同到期需续签人员。
合同期一般为三年。
4.3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公司负责收回原劳动合同,调入公司负责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4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领导,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将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结果,并按规定办理不续签的人事手续;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合同到期前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5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申请。
4.6员工在岗位异动、工作地点及薪酬待遇变更时,应签订劳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0劳动合同解除需办理事项:5.1协商解除及无过失性辞退:5.1.1出具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1.2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2过失性辞退:5.2.1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2.2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理论题)-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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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1.劳动标准概念的内涵:1)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2)劳动标准的制定方式是多种多样的;3)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4)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5)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也是多样化的;6)劳动标准实施的目的是明确的。
2。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作用:1)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标准具体化,明确企业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内容和范围,避免违反法律;2)规范各项作业的流程及标准,提高工作效率;3)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营造良好而有序的内部工作环境和秩序;4)科学管理,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管理方法及技巧;5)人性化管理,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内容规范:1)内容合法;2)结构完整;3)规定全面。
4。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通过规章制度制定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1)合法性审查;2)协商;3)公示或告知;4)备案。
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2)审议;3)签字;4)登记备案;5)公布。
通过劳动合同文本确立劳动标准的程序规范:没有严格要求,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参考有关劳动合同样本,制作出用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并将用人单位有关要求纳入文本之中。
5.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等级遵守两个原则:1)就高不就低原则;2)更有利原则6。
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主要因素:外部因素:1)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现实需要;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3)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4)公共安全;5)国际竞争的需要。
内部因素:1)用人单位的发展状况;2)企业文化;3)员工力量.7。
工资决定机制:宏观层面:1)工资指导线;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3)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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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分析 (2)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该处理则不正确。
• 按照标准工时制规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 制度规定,假如女工顶班,其这个星期的工作时间 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违反了《劳动 法》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规定。故女工有理 由拒绝加班。 • 企业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除扣除女工当日工资外, 并扣除女工当月的部分奖金的处理也是没有道理的。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
延长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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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工时: 1997年后统一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计件工资也不得违反此规定。
2 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矿山(4班6小时)、高山、有毒有害(6或7)、 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哺乳期。
第一节 劳动标准信息收集
第一单元 劳动标准
[理论知识] 【考点一】一、劳动标准的概念及范围 【要点】 (一)劳动标准的概念 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
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
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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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标准的范围
广义:劳动力市场运行标准、劳动关系运行标准、 中义:劳动关系运行标准 狭义:劳动条件标准
按范围分 按形式分 按效力分 2018/11/6
[理论知识] 【考点三】三、劳动标准的形式 【要点】 劳动标准的形式(规范文件形式) 按效力大小等级依次为: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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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层次:国家级劳动标准(最高层次)
地方级和行业级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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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关系实施管理开篇案例:员工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第一单元劳动标准一、劳动标准的概念: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的统一规定。
二、劳动标准的范围:广义:劳动力市场运行标准、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和劳动条件运行标准;中义: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和劳动条件标准;狭义:劳动条件标准。
三、劳动标准的分类(一)按内容划分:工作事件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职工福利待遇标准、职工休假标准、未成年工保护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二)按适用范围划分: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标准化机构通过法定或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行业级;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级(三)按形式划分: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四)按强制执行效力划分:强制性、指导性和约束性。
四、劳动标准的形式广义的规范性文件是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法律性文件包括:(1)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指定规范性文件;(2)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指定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劳动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级、地方级劳动标准和行业级劳动标准、企业级六、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1、法律法规汇编2、劳动标准汇编3、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4、法律法规单行本5、报纸、杂志和政府公报6、网络七、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1.按劳动领域内的专业划分:就业、工作条件、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劳动行政管理七类2.按劳动标准表现形式划分:法规类、技术类和规范类3.按劳动标准的作用划分:强制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八、汇编劳动标准的形式1、官方劳动标准分类汇编2、内部劳动标准汇编第二单元基本劳动标准一、劳动基准的概念1、广义的劳动基准泛指《劳动法》领域的所有强制性规定,既包括法律对劳动之间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的强制性规范,也包括法律对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强制性要求,还包括法律对劳动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2、中义的劳动基准包括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
3、狭义的劳动基准仅指法律对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性干预,即劳动条件基准。
二、劳动基准的起源劳动基准法最初称为“工厂法”。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对纺织业童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成为劳动立法的开端。
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也是关于工作时间的立法。
劳动基准法可以说起源于工时立法。
三、最低工资1、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已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最低工资立法始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
3、我国最低工资立法始于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4、我国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者)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两类。
5、最低工资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报人社部。
6、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应高于社会救济和失业保险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社部。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一)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计件劳动者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4、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
5、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
(二)休息时间1、法定节假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2、带薪年休假: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概念:即劳动保护标准,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用人单位卫生规章制度。
(二)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概况。
(三)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包括: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程。
(四)劳动卫生规程1、防止粉尘危害2、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3、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4、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5、劳动卫生的管理6、劳动卫生方面的国家技术法规(五)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六)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分类:特别重大事故(死忙30人或重伤100人);重大事故(死亡10人或重伤30人);较大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一般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下)2、伤亡事故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妇幼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
3、伤亡事故的调查。
调查分析的目的: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伤亡事故的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其他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一)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不是童工)(二)女职工保护1、立法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石琦,是较早的劳动立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予以公布实施。
3、内容:①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②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③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立法与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几乎同时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最早的劳动立法是英国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9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基本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的特点: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二)社会保险的原则:公平原则(公平特征&福利性特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刚性发展的特征)、责任分担原则(社会化特征)、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多样性特征)。
(三)社会保险法的体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参加,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承担7%,本人承担2%。
3、工伤保险。
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4、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5、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失业保险。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7、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宿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按照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案例:招聘广告不允许“工资面议”第二节劳动标准的应用第一单元劳动标准的实施方式一、不同效力劳动标准的实施方式劳动标准依其创设方式和效力不同,实施方式各有不同。
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性规范文件确立的强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劳动标准由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或国家强制力保障措施。
具体来讲,除了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劳动条件标准由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劳动标准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实施。
二者一起构成广义上的劳动监察制度。
二、劳动基准的效力劳动基准的三项基本功能。
一是准据功能,劳动基准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当事人间的合意只能在劳动基准之上进行;二是替代功能,劳动基准对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具有替代性和补充性;三是整体推动功能,劳动基准对于整个适用范围内的劳动条件有普遍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