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状态:现行)
I C S13.060P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T18921 2019代替G B/T18921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 h e r e u s e o f u r b a n r e c y c l i n g w a t e rW a t e r 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f o r s c e n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2019-06-04发布2020-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言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标准代替G B/T18921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与G B/T18921 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景观湿地环境用水(见3.5);删除了悬浮物㊁溶解氧㊁石油类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以及选择控制项目(见2002年版的4.1和4.2);修改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 O D5㊁浊度㊁总磷㊁总氮㊁氨氮㊁粪大肠菌群㊁余氯㊁色度(见第4章, 2002年版的4.1);修改了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删除了景观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换水方式,增加了有关景观水体中设置标识的规定(见5.2和6.1,2002年版的5.2㊁5.3和5.5);修改了水样取样要求和跟踪监测内容,并修改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分析方法(见7.1㊁7.2㊁7.3和7.4,2002年版的7.1㊁7.2㊁7.3和7.4);删除了 标准实施与监督 (见2002年版的第8章)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㊂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434)归口㊂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㊁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㊁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㊁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㊁江南大学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兴灿㊁郭兴芳㊁陈立㊁姜威㊁李魁晓㊁李鑫玮㊁孙永利㊁张昱㊁李激㊁申世峰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 B/T18921 2002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指标㊁利用要求㊁安全要求㊁取样与监测㊂本标准适用于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T6920水质p 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 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 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 B/T13200水质浊度的测定G 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T25499 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H 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 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 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 O 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 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 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 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 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G B/T25499 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 B/T25499 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㊂3.1再生水r e c l a i m e dw a t e r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㊂[G B/T25499 2010,定义3.1]3.2景观环境用水r e c y c l i n g w a t e r f o r s c e n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满足景观环境功能需要的用水,即用于营造和维持景观水体㊁湿地环境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㊂3.3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a e s t h e t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以观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㊁景观。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6-9 6 —— 5.0 2.0 0.5
11 12 13 14
余氯≥ 色度(度) ≤ 石油类 ≤ 阴离子表30 1.0 0.5
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 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 鼓励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 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 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 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18921—2002 单位:mg/l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序 项目 号 河道 类 1 2 3 4 5 6 基本要求 PH(无量纲) BOD5 ≤ SS≤ 浊度(NTU)≤ 溶解氧≥ 1 7 总磷≤ .0 8 9 总氮≤ 氨氮≤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 ≤ 10000 2000 500 检出 .0 15 5 不 得 6 20 —— 1.5 0.5 1 10 10 湖泊 类 水景 类 河道 类 湖泊 类 水景 类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二 级 七、 三 级
再生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简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5.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简介(1)基本指标*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应没有明显可见漂浮物,没有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PH值过高过低,将使水中许多化合物的毒性增大,从而对人体和植物造成不良影响。
故PH=6-9(2)常规指标(包括BOD、SS、浊度、DO)*BOD、SS与色度、嗅和味直接相关,可用于控制景观环境水的有机污染,防止黑臭的发生。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BOD≤10mg/l、SS≤20mg/l (河道类);BOD≤6mg/l mg 、SS≤10mg/l(湖泊类、水景类)·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BOD≤6mg/l mg*浊度与SS相近,更直接地标志着景观水的澄清程度。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DO≥1.5mg/l·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 DO≥2.0mg/l(3)营养盐指标(包括TN、TP、NH3-N三项)营养盐的存在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直接原因,必须加以有效控制。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研究的污水回用试验表明,一般条件下,TP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控制因素,限制TP≤0.5 mg/l以下,可有效地控制富营养化的程度。
“七五”、“八五”试验研究还表明,在采用化学除磷时,TP可控制在0.5 mg/l以下,采用脱氮工艺的条件下,TN可控制在10mg/l以下;不采用脱氮工艺时,TN可控制在30mg/l以下。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湖泊类、水景类景观环境用水:TP≤0.5 mg/l,TN≤15mg/l,NH3-N≤5 mg/l·河道类景观环境用水:TP≤1.0 mg/l,TN≤15mg/l,NH3-N≤5 mg/l(4)卫生学指标(包括粪大肠菌群、余氯二项)·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河道类、湖泊类粪大肠菌群≤10000个/L;水景类粪大肠菌群≤2000个/L·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要求:河道类、湖泊类粪大肠菌群≤500个/L;水景类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指引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格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3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eqv ISO 6439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 -1 )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 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 -(1 -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a )芘的测定乙酰化氯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 二乙基-1 4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 7393-2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 ,3 -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neq ISO 7887 )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200 水质浊度的测定(neq ISO 7027 )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的测定微库伦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悬浮物(mg/L)≤
20
10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再生水最新标准汇总
目前用到的是“6标准、1规范和1个行业标准”: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8、《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水利部行业标准,2007年3月1日发布)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8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水利部行业标准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10 20 10 10 / 1 1.0 1 0.5 0.5 15 15 5 5 8 1 1.0 0.5 0.5 30 30 6~9 2000 1000 10000 / / / / / / 2.0 / 1.5 / / / 0.05 / 城镇污水处理 厂出水作为回 基本要求: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 用水的基本要 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 6 / / 1.0 0.5 15 5 1.0 30 0.5 10 冲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 工业用水 GB/T 199 冷却用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2 冷却用水 敞开式循 洗涤用水 环冷却系 统补充水 锅炉补给 工艺与产 水 品用水
/
30
/
/
6.5~8.5 6.5~9.0 6.5~8.5 6.5~8.5 / 5 5
道路清扫 直流冷却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消防 水 / 15 20 / / / 1.0 / 20 / 10 15 /
1.0 10
1.0 10
0.5 10
1.0 20
30 6.0~9.0 6.5~9.0 不得检出 500 3 5.0 5 10 10 5 20 / 1500 1500 1000 1000 / / 0.3 / / 0.3 / 2.0 0.1 / / 0.1 / 2.0 1.0 / 3 0.05 /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 、混凝土拌合的用水。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63 的有关规定。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城市杂用水水质 T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7875-1)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T
4
悬浮物(mg/L) ≤
20
10
5
浊度/NTU ≤
5.0
6
溶解氧(mg/L) ≥
1.5
2.0
7
总磷(以P)计 ≤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
0.05
12
色/度 ≤
30
13
/(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城市杂用水水质T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7875-1)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4
悬浮物(mg/L)≤
20
10
5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GB/T18921-200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表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6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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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夹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3)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0 水质按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eqv ISO 6439)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 7393-2)N,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neq ISO 7887)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酸雨酮分光光度GB/T 13200 水质浊度的测定(neq ISO 7027)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3.2 景观环境用水scenic environment use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3.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aesthetic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大然水或自来水组成)3.4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娱乐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大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5 河道类水体watercoursc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3.6 湖泊类水体impoundment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3.7 水景类用水waterscape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
3.8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 rentention time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静止停留时间withhold time湖泊类水体非换水(即非连续流动)期间的停留时间。
4 技术内容4.1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1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单位:mg/L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值(无量纲6-9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4 悬浮物(SS)≤20 10 --a5 浊度(NTU)≤--a 5.06 溶解氧≥1.5 2.07 总磷(以P计)≤1.0 0.5 1.0 0.58 总氮≤159 氨氮(以N计)≤510 粪大肠菌群(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b ≥0.0512 色度(度)≤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
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表2 选项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单位:mg/L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1 总汞0.01 26 甲基对硫磷0.22 烷基汞不得检出27 五氯酚0.53 总镉0.05 28 三氯甲烷0.34 总铬 1.5 29 四氯化碳0.035 六价铬0.5 30 三氯乙烯0.36 总砷0.5 31 四氧化碳0.17 总铅0.5 32 苯0.18 总镍0.5 33 甲苯0.19 总铍0.001 34 邻-二甲苯0.410 总银0.1 35 对-二甲苯0.411 总铜1.0 36 间-二甲苯0.412 总锌2.0 37 乙苯0.113 总锰2.0 38 氯苯0.314 总硒0.1 39 对-二氯苯0.415 苯并(a)芘0.00003 40 邻-二氯苯1.016 挥发酚0.1 41 对硝基氯苯0.517 总氰化物0.5 42 2,4-二硝基氯苯0.518 硫化物1.0 43 苯酚0.319 甲醛1.0 44 间-甲酚0.120 苯胺类0.5 45 2,4-二氯酚0.621 硝基苯类2.0 46 2,4,6-三氯酚0.622 有机磷农药(以P计)0.5 4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23 马拉硫磷1.0 48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24 乐果0.5 49 丙烯腈2.025 对硫磷0.05 50 可吸附有机餐化物(以Cl计)1.05 再生水利用方式5.1污水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工业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
5.2 当完全使用再生水时,景观河道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在5天以内。
5.3 完全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湖泊类水体,在水温超过25℃时,其水体静止停留时间不宜超过3天;而在水温不超过25℃时,则可适当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冬季可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至一个月左右。
5.4 当加设表曝类装置增强水面扰动时,可酌情延长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湖泊类水体静止停留时间。
5.5 流动换水方式宜采用低进高出。
5.6 应充分注意两类水体底泥淤积情况,进行季节性或定期性清淤。
6 其他规定6.1由再生水组成的两类景观水体中的水生动、植物仅可观赏,不得食用。
6.2 不应在含有再生水的景观水体中游泳和洗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