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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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法律案例(3篇)

多式联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被告:某货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2019年6月,物流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

合同约定,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包装、标识,货运公司负责运输。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损失、延误、运输费用等条款。

2019年7月,货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从A地到B地的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

物流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失严重,遂与货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遂将货运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2. 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货物损失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

本案中,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致使货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货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且造成货物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涉及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多式联运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

(2)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独立性,各运输区段的合同相对独立,但共同构成多式联运合同的整体。

(3)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失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是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列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列

民法典运输合同案列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运输合同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约定运输方式、时间、费用等关键条款,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同时保障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民法典运输合同案例:
1.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某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为物流公司的疏忽而损毁。

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承担全部损失,物流公司却称货物已经在运输前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法院认定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
某旅客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机票购买合同,但因为航空公司取消了该航班,旅客无法按计划行程。

旅客要求航空公司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航空公司则称合同中已明确注明航班可能会取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退款。

法院最终认定航空公司应当退还旅客已付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旅客的损失。

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
某公司与铁路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货物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

但因为铁路公司的过失,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

公司要求铁路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铁路公司则称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货物延误。

法院最终认定铁路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定,合同双方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在出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的裁决结果。

物流(铁路运输法规)案例

物流(铁路运输法规)案例

物流(铁路运输法规)案例
案例名称: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甲方(托运人)与乙方(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铁路运输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一批货物通过铁路运输至指定地点。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疏忽,导致货物在途中受损,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
1. 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

2. 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的条款是否明确。

3. 乙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运输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合同约定,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作为承运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安全运输货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的条款,乙方需赔偿甲方因货物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还指出,合
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明确责任和赔偿标准。

案例启示:
1. 铁路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时间、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货物安全。

3.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

4. 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解决争议。

铁路纠纷法律案例及启示(3篇)

铁路纠纷法律案例及启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铁路纠纷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铁路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铁路局签订了一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铁路局负责将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铁路局支付了运费。

然而,在货物到达B地后,甲公司发现货物严重损坏,损失惨重。

甲公司认为,乙铁路局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损坏,要求乙铁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乙铁路局则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运输安全,防止事故,保证货物安全运输。

”2.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铁路局签订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铁路局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货物安全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乙铁路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货物损坏,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铁路局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乙铁路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其辩称不能成立。

四、启示1.加强铁路运输合同管理铁路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过程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运输企业应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防止货物损坏。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含多场合)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含多场合)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含多场合)铁路运输合同案例研究摘要:本文以铁路运输合同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条款、履行过程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旨在为铁路运输合同的相关方提供参考,促进铁路运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各方权益。

一、引言铁路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铁路运输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多方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对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条款、履行过程及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二、铁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1.双务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互负义务,托运人应支付运费,承运人应提供运输服务。

2.有偿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托运人支付运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3.诺成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4.要式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备一定条款。

5.继续性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履行,直至运输任务完成。

三、铁路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条款:明确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基本信息。

2.运输条款:约定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3.运费条款:规定运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保险条款:约定是否投保以及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

5.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地点等。

四、铁路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1.合同签订: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2.货物交付:托运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人核对货物无误后签发运单。

3.运输过程: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4.货物交付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收货人核对货物无误后签收。

5.运费结算: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五、铁路运输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1.协商解决:当事人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话说有个果农老陈,种了一大片果园,那苹果长得又大又红,就像小姑娘红扑扑的脸蛋儿。

老陈瞅着这些苹果,心里乐开了花,想着得赶紧把这些苹果运到外地去卖个好价钱。

于是,老陈就和当地的铁路运输部门签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要把他这几吨苹果安全、准时地运到隔壁省的一个大城市。

老陈呢,满心欢喜地把苹果一箱箱地搬上了火车,就像送自己的孩子出远门一样,还不停地叮嘱工作人员要小心。

火车“呜呜”地就开走了。

老陈在家就开始盘算着,这苹果一到,能赚多少钱,是不是能给家里换个大彩电之类的。

可左等右等,到了苹果该到的日子,却接到了收货方打来的电话,说根本就没见到苹果的影子。

老陈这下可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他跑到铁路运输部门去问情况。

铁路这边呢,开始还支支吾吾的,一会儿说可能是调度出了点问题,一会儿又说可能是在某个中转站给搞混了。

老陈一听就火了,“我这苹果可是我的命根子啊,你们怎么能这么不负责呢?”老陈要求铁路部门赔偿他的损失,包括苹果的成本、预期的利润,还有他为了这事儿来回奔波的路费啥的。

铁路部门却觉得有点冤,他们说可能是某个环节出了意外,但是也不能就全怪他们呀,说不定是老陈自己装箱的时候没标记清楚呢。

这两边就这么僵持不下,老陈觉得铁路部门就是在耍赖,铁路部门觉得老陈有点得理不饶人。

没办法,老陈就把铁路部门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陈拿出了运输合同,还有当时装苹果的清单、照片啥的,证明自己的苹果数量和质量都是没问题的。

铁路部门呢,也拿出了一些运输过程中的记录,但是这些记录漏洞百出,有的地方还对不上号。

法官一看,心里就有了数。

法官说:“你们铁路部门既然和人家签了合同,那就要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现在苹果不见了,你们的记录又这么混乱,这责任肯定得你们负大部分。

”最后呢,法院判决铁路部门赔偿老陈大部分的损失,包括苹果的成本和一部分预期利润。

老陈虽然没得到全部想要的赔偿,但也算是出了口气。

铁路运输案例

铁路运输案例

铁路运输案例新城城信经销部诉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诉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以每公斤1.76元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委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运输到被告所属的芜湖西站,交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收货。到站卸车时,收货人发现车厢内有严重异味,拒收货物。原告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按货价、包装费及运费等共计68179.50元,赔偿全部损失。被告辩称:装载原告货物的车厢内有异味一事属实。但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该异味仅使原告货物的包装物受到污染,货物本身并未污染,因而不存在货物损失。同意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污染包装麻袋的实际损失,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11月3日,原告将其收购的葵花籽34650公斤,共770件,委托呼和浩特火车站客货服务公司发运零担。呼和浩特火车站承运后,于当日将此批货物装入637281号车皮。11月9日,该车抵达芜湖西站。当日,在该站当班货运员监督下,收货人安徽省芜湖市果品食杂公司到站提货。卸车时,车厢内异味严重,装卸工均感头昏。收货人见此情况,拒收货物,并向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报检。芜湖铁路卫生防疫站现场勘查后,认为此批货物有被污染的可能,遂全部封存,取样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是:在装载货物车厢内的残存物中检出3911(剧毒农药),含量为3591.66mg/Kg;在包装葵花籽的麻袋中检出3911,含量为100mg/Kg。经铁路到站顺查,发现该车皮于1990年10月18日曾装运过3911。卸车后,该车皮被回送到郑州东站经洗刷消毒后又投入使用。在此次装运葵花籽前,该车皮已经过先后多次排空和装运水泥两次。还查明:原告所述葵花籽每公斤收购价1.76元不实,应为每公斤1.64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收货人拒收的葵花籽,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可食性处理后,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予以变卖,收回价款42770元。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郑州火车东站对装运过剧毒农药的车皮洗刷消毒不彻底,呼和浩特火车站使用明显有异味的车皮装运葵花籽,是造成货物包装被污染的直接原因。责任应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承担。化鱼山火车站作为芜湖西站的主管部门,又是代表承运方对原告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的规定,承运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污染,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该案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收货人在货物从有严重异味的车皮中卸出,在无法查明异味产生的原因及程度的情况下,予以拒收,是合理的;后虽查明此次污染只涉及货物的包装麻袋,不涉及货物本身,但为了人身安全,坚持按照防疫部门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可食性处理才能食用,仍然拒收,也是合理的。因此,本案的实际损失应按原告支出的葵花籽收购价、包装费及运杂费,由被告赔偿。被告答辩实际损失只是被污染麻袋的损失这一理由,不能成立。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4月1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化鱼山火车站除将已处理的葵花籽货款42770元返还给原告外,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330.40元,两项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100.40元。。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话说老张啊,那可是个经常到处跑业务的大忙人。

有一次,他从北京坐火车去广州,买了张软卧票,想着舒舒服服地到达目的地。

老张还带了一个大行李箱,里面装着他的笔记本电脑、重要的文件资料,还有给客户准备的样品,这可都是他的宝贝啊。

火车一路南下,老张也在卧铺上休息得还不错。

可等到了广州站,老张准备下车的时候,却发现他放在行李架上的行李箱不见了!这可把老张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他在车厢里找了好几圈,也问了周围的乘客,可就是不见行李箱的踪影。

老张心想,我这和铁路部门可是有运输合同关系的啊,我买了票,他们就得保证我的行李安全到达。

于是,老张就去找列车员反映这个情况。

列车员一开始还挺耐心,做了个简单的记录,说会帮忙找找。

但是这找了半天也没个结果。

老张那是越想越气啊,这损失可不小。

他那些文件资料要是没了,业务都可能受影响;那笔记本电脑里还有好多重要数据呢;给客户的样品没了,这单生意说不定就黄了。

老张就决定找铁路部门讨个说法,这就引发了一场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铁路部门这边呢,就开始调查。

他们查看了监控,发现好像有个可疑的人在中途某个站下了车,还带着一个类似老张行李箱的东西。

但是呢,铁路部门说,他们在车厢里也有广播提醒乘客看管好自己的行李,而且列车员也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个行李,所以他们觉得自己也不完全是责任方。

老张就不乐意了,他说:“我买了票,你们就有义务保障我的行李安全。

广播提醒那能算完全尽责吗?我是信任你们才把行李放在行李架上的。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

老张觉得铁路部门得赔偿他所有的损失,包括电脑、文件重新整理的费用、样品的价值,还有因为可能耽误生意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铁路部门则觉得老张自己也有一定的疏忽,不能全赔。

最后啊,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得权衡双方的责任。

法院认为,铁路部门确实有保障旅客行李安全的义务,虽然有广播提醒,但这还不够。

而老张呢,自己也应该对自己的贵重物品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位旅客,叫老王。

老王是个热心肠,去外地看亲戚的时候,带了一堆家乡的特产,什么腊肉啊、手工做的辣椒酱啊,满满当当装了两大行李箱。

他到火车站,办理了行李托运手续,开开心心地就上了火车。

想着这些特产到了亲戚家,肯定特别受欢迎。

可等他到了目的地,下了火车去取行李的时候,却傻了眼。

只拿到了一个行李箱,另一个行李箱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老王那个着急啊,这可不是小事儿。

他找到火车站的行李托运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开始各种查找记录,翻来覆去地找,可就是找不到那个失踪行李箱的下落。

老王觉得这就是铁路运输方的责任啊,自己好好办理了托运,东西却没了。

于是就和铁路运输公司开始理论。

铁路运输公司这边呢,一开始说可能是在转运过程中被误放到其他地方了,让老王再等等。

可是等了好几天,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老王这下可就火大了,他觉得铁路运输公司就是在敷衍他。

他要求铁路运输公司赔偿他行李箱里所有东西的价值,这里面可不光是东西本身的价值,还有他对亲戚的那份心意呢。

铁路运输公司却觉得老王有点狮子大开口,他们说老王没有办法证明行李箱里到底装了些什么东西。

老王一听就更气了,说:“我这大老远的,带的都是家乡特产,难道我还能骗你们不成?”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老王觉得自己有理有据,铁路运输公司觉得老王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随便就赔偿。

后来啊,老王想到一个办法。

他回老家找了几个邻居,让他们写了证明,证明看到他打包特产的过程,还大概列出了特产的种类和数量。

拿着这些证明,老王又去找铁路运输公司。

铁路运输公司这下有点为难了,但是还是觉得这些证明的说服力不是很强。

不过呢,经过这件事,他们也意识到自己在行李托运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漏洞。

经过多次协商,铁路运输公司考虑到自己确实有一定的责任,虽然不能完全按照老王说的价值赔偿,但还是给了老王一部分赔偿款,算是对这件事情的一个了结。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铁路运输合同里,旅客和运输方都得有证据意识,不然遇到问题就容易扯不清。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承诺承担货物运输的义务,收取运输费用,而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一种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它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对于保障商业零售和批发环节的畅通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运输合同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以运输合同案例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评析,探讨如何解决运输合同纠纷。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委托A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目的地,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了货物运输的具体内容和运输费用等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发现部分货物受到了损坏,经查证是由于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的。

于是,某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货物损失。

二、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份书面的运输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合同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并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在合同有效性方面,双方当事人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同时合同应当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对货物承担保护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部分货物受损,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解决方案对于这种运输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就货物损失问题进行调解或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员对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3. 司法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总结在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类型,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承运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对货物承担保护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范文5篇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范文5篇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范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范文精选5篇(一)甲方(托运人):____乙方(承运人):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道路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二、货物信息货物名称:____。

货物数量及规格:____。

货物价值:____。

货物包装及特殊要求:____。

三、运输详情起运地点:____。

目的地点:____。

预计运输开始时间:____。

预计货物到达时间:____。

四、运输费用及支付运输总费用:____。

支付方式:____(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支付时间:____(如:货物送达后7天内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货物信息准确无误。

甲方应按时支付运输费用。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安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货物运输。

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运输费用。

七、货物保险甲方应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货物价值。

保险费用由____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运输费用的____%。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时,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一旦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双方可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约定)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范文精选5篇(二)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甲方(托运人):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承运人):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从____运输到____,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案例(3篇)

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铁路局被告:某物流公司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铁路运输费用、赔偿运输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某物流公司与某铁路局签订了一份铁路运输合同,约定由铁路局将某物流公司的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

合同约定了运输费用、运输期限、货物交接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某物流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至铁路局指定的装货地点。

2019年7月1日,某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铁路局,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运输费用。

铁路局收到货物后,开始安排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铁路局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部分货物在途中丢失。

某物流公司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与铁路局联系,要求其赔偿损失。

铁路局承认错误,但拒绝全额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某物流公司遂将铁路局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铁路局是否应当承担运输损失赔偿责任;2. 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应当适用;3. 运输费用是否应当支付。

三、法院判决1. 铁路局承担运输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铁路局在运输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部分货物丢失,给某物流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适用。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铁路局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运输费用应当支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物流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运输费用,铁路局应当支付剩余费用。

四、判决结果1. 铁路局赔偿某物流公司因货物丢失造成的损失;2. 铁路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 铁路局支付某物流公司剩余运输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例话说有个果农叫老李,他种了一大片果园,那苹果长得又大又红,就像一个个小灯笼。

到了收获季,老李的苹果多得仓库都快装不下了,他就想着把这些苹果运到外地去卖个好价钱。

于是,老李就和当地的铁路运输部门签订了一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老李要把10吨苹果交给铁路部门,铁路部门呢,得把这些苹果安全地运到千里之外的A市,交货日期定在10月15日。

铁路部门把老李的苹果装上了火车,火车就“哐当哐当”地出发了。

可谁知道,这一路上状况百出。

火车走到半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了暴雨天气,有些路段还出现了山体滑坡。

虽然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努力地抢修道路,但是火车还是晚点了好几天。

等火车好不容易到了A市的时候,已经是10月20日了。

这时候,老李在A市的买家等不及了,因为他们原本计划好10月18日就开始在市场上销售这些苹果,迎接一个周末的销售高峰。

结果苹果晚到,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很多苹果都开始有点不新鲜了。

老李那个气啊,他觉得铁路部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他就找铁路部门索赔,说自己本来能赚一大笔钱的,现在因为苹果晚到,不仅没赚到钱,还可能要赔本。

铁路部门呢,也觉得自己很委屈。

他们说这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晚点啊,暴雨和山体滑坡又不是他们能控制的。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

最后没办法,只能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仔细查看了他们的合同条款。

合同里确实提到了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方式,但是规定得不是很详细。

法院经过权衡,认为虽然暴雨和山体滑坡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铁路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为他们在应对这种突发情况的时候,没有及时地通知老李火车会晚点,导致老李没有办法及时和买家沟通调整销售计划。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铁路部门要赔偿老李一部分损失,主要是那些因为苹果不新鲜而降价销售的差价。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情况都考虑清楚,特别是不可抗力因素怎么处理,还有双方的通知义务等等。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位马大哈旅客,咱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计划从A城坐火车去B城看望亲戚。

老王在网上订了票,开开心心地就去了火车站。

到了车站,那场面是人山人海啊。

老王呢,光顾着看周围热闹的景象了,也没仔细看大屏幕上的车次信息。

他就跟着感觉走,看到一列火车停在站台,感觉差不多就是自己要坐的那趟,就麻溜地上车了。

上车之后,他找到自己票上写的座位号,一屁股就坐下了。

旁边的旅客瞅了他一眼,也没说啥。

过了一会儿,列车员开始查票了。

查到老王的时候,列车员皱起了眉头,说:“先生,您这票不对啊,您坐错车了。

”老王一听就懵了,“啥?我坐错车了?我明明看着差不多就上来了呀。

”列车员哭笑不得地给他解释,他买的那趟车是去B城的没错,但这趟车是开往C城的,方向完全相反。

这时候老王可着急了,“那咋办呀?我还得去B城看亲戚呢。

”列车员说:“您先别慌,按照铁路运输客运合同的规定,我们会尽量帮您安排合适的转乘方式。

”于是,列车员联系了车站工作人员。

经过一番协调,列车在一个小站停靠的时候,车站工作人员安排老王坐上了一列返回A城的车,然后再从A城转乘到B城的正确车次。

老王这一路啊,真是又折腾又懊恼。

他心想:“以后可不能这么迷糊了,这铁路运输客运合同虽然会保障旅客的权益,但自己也得长点儿心啊。

”还有一个例子呢。

小李是个年轻的上班族,他买了一张火车票,从D城到E城出差。

他上车之后,把自己的行李放在了行李架上。

半路上,小李想去拿点东西,结果发现自己的行李不见了。

他当时就慌了,这行李里面有他工作要用的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些重要文件呢。

他赶紧找列车员反映情况。

列车员一听,也很重视这个事儿。

按照铁路运输客运合同,铁路部门有责任保障旅客行李的安全。

列车员一边安慰小李,一边开始在车厢里寻找线索。

后来通过车厢里的监控发现,原来是有个粗心的旅客拿错了行李。

列车员通过广播寻找拿错行李的旅客,很快就把行李给换回来了。

小李这才松了一口气,他感叹道:“这铁路运输客运合同还真是挺靠谱的,虽然出了点儿小意外,但好在问题解决了。

铁路客运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客运运输合同案例

2015年安徽省芜湖一中自主招生化学试卷一、选择题(共12题,每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每小题3分,共36分)1.(3分)化学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下列对某一主题知识归纳错误的一2.(3分)(2011•包河区一模)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的核辐射泄漏,日本政府向核电站附近居民发放碘片,以降低放射性碘对人体的伤害.如图是元素周期表中碘元素的部分信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5.(3分)小明在资料中找到下列微粒的结构示意图,请你分析以下的叙述中正确的是()7.(3分)(2009•黄冈)探究中和反应是否发生的方法有多种.小华同学进行了以下四个实验,并用图象分别描述了实验过程中的现象.其中,依据如图所示现象不能判断中和反应一NaOH溶液8.(3分)(2005•威海)若用实验证明FeCl3溶液显黄色不是由Cl﹣离子造成的,下列实验9.(3分)测得某溶液中仅含有K+、Cu2+、SO42﹣、NO3﹣四种离子,其中离子个数为K+:2+﹣+2﹣10.(3分)甲、乙两种物质的溶解度曲线如图所示.下列叙述正确的是()11.(3分)将一瓶盐酸分别倒入两只大烧杯中,将烧杯放在天平两边,并调节天平到指针指在分度盘中间,然后在左盘的烧杯中加10g碳酸钙,在右盘的烧杯中加入10g碳酸钠,待12.(3分)为测定镀锌铁皮锌镀层的厚度,将镀锌铁皮与足量盐酸反应,待产生的气泡明称重.关于该实验的操作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判断正确的是()二、填空题(共38分)13.(9分)(1)下列各组物质中均有一种物质的类别与其他三种物质不同,①CaO、Na2O、CO2、CuO ②S、C、P、Cu ③O2、MgCl2、Na2SO4、KNO3④HCl、H2O、H2SO4、HNO3这四种物质依次是(填化学式):①_________②_________③_________④_________.(2)有标号为1、2、3、4、5的五瓶无色溶液,仅知它们可能为AgNO3、HCl、BaCl2、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5_________.14.(8分)(1)在Cu(NO3)2、Al(NO3)3和AgNO3的混合液中加入一定量的铁粉,充分反应后过滤,向滤出的固体上滴加稀硫酸时有气泡产生.则反应后所得溶液中含有的金属离子有_________;反应后溶液的质量比原混合溶液的质量_________(填“大”或“小”).(2)可变价的金属往往只有一种价态较稳定:铁+3价、铜+2价较稳定,而汞的0价较稳定.下列金属硫化物在空气中灼烧时均产生SO2气体.试写出它们在空气中灼烧的化学方程式.①FeS2:_________.②HgS:_________.15.(12分)草酸的化学式为H2C2O4,某同学对草酸受热分解及其产物的检验做探究:[猜想与假设]第一种:草酸分解产物是CO2和H2;第二种:草酸分解产物是CO2、CO和H2O;第三种:草酸分解产物是CO2和H2O;第四种:草酸分解产物是CO2、CO.以上猜想,第_________种一定不可能,原因是_________.[实验设计][实验过程]①将气体通过无水硫酸铜,由白色变成蓝色,检验出水,请问无水硫酸铜所放的位置:_________.A.CD之间B.EF之间C.A之前D.F之后②实验过程中观察到_________装置(填字母)中的澄清石灰水变浑浊,证明有CO2气体.③实验过程中还观察到以下实验现象:Ⅰ._________;Ⅱ.装置E中黑色粉末变成红色;Ⅲ.装置F中澄清石灰水变浑浊,证明有CO气体.④实验过程中不需要的装置是_________(填字母),理由是_________.[实验结论]写出草酸分解的化学方程式是_________.16.(9分)纳米碳酸钙是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工产品,如图是某厂生产纳米碳酸钙的工艺流程.请回答下列问题:(1)请完成并配平该工艺中生成CaCO3固体的反应方程式:CaCl2+_________+CO2=CaCO3↓+_________+H2O(2)若在实验室中进行该实验,操作1的名称是_________,使用到的非玻璃实验用品有_________、_________.(3)上述过程制得的碳酸钙粗品表面可能含有的可溶性杂质有_________(写一种化学式即可).操作2为:_________、检验和干燥,检验操作中选用的试剂为_________(选择序号).①NH4Cl溶液②AgNO3溶液③CaCl2溶液④Ba(NO3)溶液(4)上述流程中的副产品可用作_________.(写一种用途)三、计算题(6分)17.(6分)(2009•恩施州)在实验室制取氧气时,取MnO2和KClO3的固体混合物15.25g,加热至不再产生气体为止,收集到一定质量的氧气.某化学兴趣小组欲求得所制氧气的质量,他们将加热后剩余物冷却到一定温度后,通过多次加水测定剩余物质量的办法即可求出.加值为_________.。

贴铁路行李运输合同案例

贴铁路行李运输合同案例

贴铁路行李运输合同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有意思的铁路行李运输合同案例。

就说有一次啊,我朋友小李要去外地出差,那可是大包小包带了一堆东西。

他到了火车站,就想着把这些行李托运了,能轻松点嘛。

这时候啊,就和铁路部门签了行李运输合同。

咱就说,这合同多重要啊,就像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小李把行李交给
工作人员的时候还千叮咛万嘱咐的,生怕出啥问题。

结果呢,等他到了目的地,去取行李的时候,傻眼了!少了个箱子!哎呀,那可把他急坏了。

他赶紧去找工作人员理论,“我这好好的箱子怎么就没了呢?”
这时候工作人员就说了,“得,咱按合同来!”你瞧,这合同不就是保障嘛。

就像你坐船得有救生衣,开车得系安全带一样,这铁路行李运输合同就
是保障你行李安全的。

如果没有它,你去哪说理去呀?
咱再想啊,如果没有这个合同,那小李不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但有了合同在,就有了解决问题的依据呀!
最后经过一番折腾,铁路部门按照合同的规定,给小李进行了赔偿。

所以说啊,这铁路行李运输合同可真不是闹着玩的,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呢!大家以后可别小瞧了它!这可不是我瞎说,大家想想,如果你精心准备的行李丢了或者损坏了,你得多心疼,多郁闷呀,对吧?所以说一定要重视这个铁路行李运输合同呀!。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位马大哈旅客,我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打算坐火车去看望在另一个城市的儿子。

老王在网上订了票,那订票信息上明明白白写着车次、座位号还有出发时间呢。

可这老王啊,就跟得了健忘症似的。

出发那天,他慢悠悠地晃到车站,也没仔细看大屏幕上的车次信息啥的。

他就按照自己模糊的记忆,看到一辆火车停在站台,觉得应该就是自己要坐的那趟,麻溜地就上去了。

等火车开了一会儿,乘务员来查票,这一查可不得了。

乘务员说:“先生,您这票的车次不对啊。

”老王还一脸懵,拿出票来仔细一看,真坐错车了。

这时候呢,按照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来说,老王自己没按照车票上的车次乘车,他是有过错的。

但是铁路部门也不能就把老王扔半路啊。

乘务员就跟老王解释,说会在下一个大站把他安排到正确的车次上去。

还好最后老王虽然经历了一番波折,但总算是顺利到了儿子所在的城市。

不过这事儿也给老王一个教训,看车票信息可不能马虎啊。

还有一个情况呢,是关于行李的。

有个年轻的姑娘小李,她带着一个超大的行李箱坐火车。

她买的是普通座票,那行李箱大得啊,塞到行李架上都费劲。

旁边的乘客都有点不乐意了,觉得这行李太占地儿了。

按照铁路运输客运合同,旅客携带行李是有规定的,不能超大超重影响其他旅客。

乘务员过来协调,一称这行李,还真超重了。

乘务员就跟小李说:“姑娘啊,您这行李超重了,得补个行李票呢。

”小李一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就超了一点嘛。

可是乘务员耐心地给她解释,这是为了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也为了其他旅客的舒适。

最后小李也理解了,补了行李票,还把行李重新整理了一下,尽量让它少占点地方。

你看,这铁路运输客运合同虽然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在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小案例里,就是为了让大家的出行能够更有序、更安全、更舒适呢。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客运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客运

铁路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铁路运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货物的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内容与要求1.1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___________运至___________。

1.2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及特殊保护要求如下:-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殊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运输费用与支付2.1 运输费用根据货物的_______(重量/体积)计算,总费用为__________元。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支付运输费用的_____%作为预付款,余款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三、运输期限3.1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合同签署后的_____天内发运,预计到达时间为___________。

3.2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运输期限可相应调整。

四、货物保管与风险转移4.1 在货物交付给乙方前,由甲方负责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话说有个水果批发商,咱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那可是水果界的小能手,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有一次,老王和外地的一个大客户签了个大单子,要运一火车皮的新鲜水果过去。

他就和铁路部门签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啥时候发货,啥时候到货,要保证水果的新鲜度之类的。

火车吭哧吭哧就出发了。

老王呢,就美滋滋地等着水果运到,好收钱。

可左等右等,眼瞅着到了该到货的时间,却连个水果的影子都没有。

老王这下可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他赶紧跑到铁路部门去问咋回事。

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查,说火车在半路上出了点故障,耽搁了时间。

老王一听就不乐意了,说:“你们这可不行啊,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时间,我这水果要是不新鲜了,客户可不要,我得赔死啊!”铁路部门呢,就解释说这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他们也不想这样。

但是老王觉得,就算是故障,你们也得想办法减少损失啊。

这时候,老王去查看那些水果,发现好多都已经开始腐烂变质了。

他那个心疼啊,就像割自己的肉一样。

老王要求铁路部门赔偿他的损失,包括水果的成本、预期的利润还有给客户的违约金。

铁路部门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觉得故障又不是他们故意造成的,而且他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尽快抢修之类的。

但是老王不依不饶,说:“合同就是合同,你们没做到就是你们的问题。

”于是,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王拿出了合同,还有水果腐烂的照片,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自己的不容易。

铁路部门也拿出了火车故障的维修记录,证明自己确实是遇到了不可抗力。

法官呢,就得权衡双方的证据。

最后判定铁路部门虽然遇到了不可抗力,但是在处理故障的过程中,没有尽最大努力去保障货物的安全和按时到达。

所以,铁路部门要赔偿老王一部分损失,主要是水果的成本,但是对于预期利润和违约金,考虑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就没有让铁路部门全部承担。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到,遇到问题的时候呢,双方也都要互相理解,但是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得承担。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铁路运输合同案例篇一:运输合同案例分析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XX 年10 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

20XX 年 4 月 1 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订立车辆经营合同书一份,双方商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 150 元,同年 6 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XX 年 6 月 22 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品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订立了运输货品合同书,对货品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品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当等事项均作了明确商定。

货品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任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 6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本地消防人员赶至,货品及挂车已被焚毁。

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因素难以查明。

同年9 月15 日经核定本次火灾损失计 59.64 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 9.6 万余元,货品损失 50 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当责任 46 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规定法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正当有效,且货运公司已推行合同商定义务。

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因素引发火灾致货品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品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合同,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全部人。

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 46 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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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案例
篇一: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XX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

20XX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XX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

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

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

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要求法
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

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界点评】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泰安公司。

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马月生与泰安公司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法律界认为,被挂靠单位泰安公司应对挂靠
人马月生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车辆挂靠经营,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挂靠车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赖双方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为,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三人之所以与挂靠人进行交易,往往是基于对被挂靠单位商誉的信赖,所以,为了保护第三人的这种信赖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视为一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本案中,马月生基于其与泰安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以泰安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泰安公司应被认定为名义上的承运人,对马月生因运输合同所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说明的是,如果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挂靠经营协议对法律责任分担有明确约定的,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约定向挂靠人追偿。

【提示】
挂靠经营是一把双刃剑,给被挂靠单位带来管理费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可能为挂靠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界建议,应谨慎使用挂靠经营形式,挂靠当事人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法条链接】
1、《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二:铁路运输合同修改版
铁路集装箱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cslnorth-TS-1511-106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自身需要,同意乙方作为其内贸集装箱运输代理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身份
甲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二者选一)。

甲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乙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

乙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如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无通知,则按上述联系方式所进行的任何通讯联系均视为已送达对方。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经甲乙双方核对与原件无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乙双方对相关资料的任何变更应提早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铁路集装箱运输代理商,提供朔州到京唐港的铁路运输及上下线装卸。

2、本协议为总协议。

货物名称及件/重/尺、运输起始到达地点及运送时间等具体信息,根据每票业务的《铁路(:铁路运输合同案例)货物托运委托书》的约定为准。

3、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最新铁路动态信息,甲方在铁路预计发车前2天将详细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相关文书及单据格式由乙方提供。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铁路货物托运委托书》传真乙方,因委托书列明的收货人名称、地址、货物重量、件数等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在乙方安排的集装箱抵达装箱地后,对集装箱箱体进行
必要的检验,如不适于装载所托运货物,可向乙方提出更换,否则因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如甲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甲方在运输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和活动物前,须向乙方出具相关运输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订车皮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计划时,必须以书面传真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改单费等额外费用。

若货物已发运或无法更改时,乙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并按原委托指令履行。

5、如无特别声明,视为甲方同意由委托书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实际现场人员签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6、
7、
四、乙方权利义务
1、
为准。

及时向甲方提供反馈随时更新的铁路信息。

但班期以承运人的最后确认甲方可对托运货物自行投保或委托乙方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装货,并提供清洁、干燥、密闭、适货的集装箱,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3、
4、有权要求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实际现场人员签署书面收到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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