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微生物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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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室工作制度
1、临床细菌室守则:临床细菌室是进行细菌学实验的场所,在此完成标本接种、孵育、分离、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等工作。细菌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细菌室必须安装严密的门窗,以防外部污浊气体和昆虫进入室内污染环境。室内禁用电扇,以避免加速气体流动,造成细菌播散。
1.2菌室必须装有供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置于离操作台面1m的高度,每天开始工作前照射20min。对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的灯管。
1.3室内备有工作人员洗手使用的肥皂和自来水源。此水源不可与处理标本相关的水源共用,须设置消毒剂水盆,供操作后浸手用。
1.4室内必须常备消毒剂,如来苏或过氧乙酸,一旦发生菌液溅落试验台或地面,应能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1.5室内操作台须每日用消毒剂擦洗,地面至少每周用消毒剂擦洗1次。
1.6室内对接收的标本和消毒过的器具,要分别指定地点放置,特别是对无菌和有菌器具要明显分开。用过的试管、平皿必须及时高压灭菌处理。
1.7不能或不便高压灭菌的标本和废弃物品须焚化处理。
1.8细菌室根据当地的气温特点,安装空调机,以适合细菌实验工作。
1.9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
2、无菌室守则:对无菌实验室以及在其中操作的要求如下:
2.1无菌室应完全封闭,人员出入应有两道门,其间应隔有缓冲区。无菌室与外界可开一拉门小窗,供传递器具用。
2.2在无菌室中仅限于分装无菌的培养基等操作,不进行有菌标本的分离及其它操作。
2.3用前应以紫外灯消毒30min,定期用乳酸蒸熏,彻底消毒。
2.4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应换专用鞋、专用衣。在无菌室内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口罩每次用后消毒。
2.5无菌室应仅限操作人员进入,操作时应严格关门,其他人员可在室外观看或经拉门小窗进行协助。
2.6条件有限的实验室,可用超净工作台代替无菌实验室进行相应的操作。超净工作台应选择垂直气流通风方式。
2.7无菌室应配备空调设备,保证不因室温而影响工作。
对临床细菌检验人员的要求:
2.8负责鉴定及签发报告的主管技术人员应通晓诊断细菌学的全面知识。
2.9一般细菌室工作人员均应具备细菌传染、消毒、灭菌的知识。
2.10通晓细菌室守则,并严格遵守。
2.11负责人应不断更新知识,了解细菌学检验的新进展。
2.12定期或随时与临床医生联系,主动参与临床病例讨论,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达到细菌检验与临床的密切联系。
2.13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必要的预防接种,增强自身抵抗能力。
3、临床细菌室工作人员守则:在细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既不要给室内带来污染,也不要被室内的微生物感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3.1穿专用的工作衣帽入室,必要时应戴口罩。
3.2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3室内禁止饮食、吸烟、闲谈等非专业活动。
3.4养成在室内手不触及口、脸、头发及躯体的习惯。
3.5操作中不可说话,以免口中飞沫污染标本。
3.6每次完成工作和离开实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接触了致病菌类,须用消毒剂消毒手。
3.7个人物品不许带入室内。
5.3.8当工作环境被细菌培养物污染,必须用适当的强消毒液泼洒覆盖污染物,并报告主管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3.9工作人员被细菌培养物污染,应用弱或中等消毒剂清洗,必要时给予药物治疗,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进一步采用特殊措施。
4、标本涂片并干燥后做革兰氏染色或抗酸染色,以油镜检查。报告方式:未查到细菌/霉菌,或查到革兰氏阳性球/杆菌,或查到革兰氏阴性球/杆菌或查到抗酸杆菌/未查到抗酸杆菌等。
脑脊液标本查隐球菌,将标本高速离心,弃上清液,取一小滴置于载玻片上,加一小滴墨汁混匀,然后加上盖玻片镜检。
5、如遇不能处理的细菌标本,请与检验科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