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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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现金储备和保管
(一) 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
(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元以,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三) 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围
(一)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二)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
第四条现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二)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各项费用报销程序
(一) 报销人填写公司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二) 特殊开支
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息。
(四)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 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
第二章转帐结算的管理
第七条转帐结算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第八条转帐结算的审批
(一)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
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均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三)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项,自货款支付之日起,一般限期10天凭取得的发票办理完提货、检验、入库、退回余款等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往来核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往来核算管理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严格区分债权类和债务类的界限,不得将两种不同业务合并相互抵减,只反映差额,而影响有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及时性原则:凡通过往来结算后形成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不及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效益性原则:定期核对帐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帐损失,处理好货款回收期与销售折让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帐,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条往来核算管理的与核对
(一)使用统一科目编码和规化的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一个明细,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单位设两个以上明细,避免错付以及人为增加对帐成本。
(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必须依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真实详细的纪录有关业务的来龙来去脉,日期、单号、金额及经办人等,以便于双方核对帐目。
(三)销售部门交回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每五日上报现金(银行存款)统计表,向领导及时提供资金结存及货款回收情况。 (四)财务、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保证公司与往来单位帐帐相符。对于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单位、“应付帐款”出现借方余额的、双方对帐余额不一致的、以及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五)在与各单位帐目、清理欠款的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该业务的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以及协助清理帐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
第四章财务支出制度
第四十三条财务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
2、注重实效,提倡勤俭节约。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4、责任到人,违规操作必究。
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
第四十四条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银行转账结算,并需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款收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对2000元以上的往来帐款确需现金结算的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司部室经办人员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个人。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额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等。第四十五条现金结算纪律
(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