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风电场备品配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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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风电场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电新能源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各风电场的备品配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节约支出,有效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和《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风电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备品配件管理工作由生产运营部总体负责,财务资产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参加定额审定。
第四条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事故备品配件和常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的核定工作,必要时参与事故备品配件的品质验证。负责大宗备件采购技术协议的签定、备件到货验收。负责备件的购买、定额内物资的补充库存等工作。财务部负责费用的预算及资金控制。
第五条备品配件管理实行风电场现场储备、管理。各风电场储备备品配件的品种及数量,由生产运营部统一核定,并视备品配件的使用情况,对各风电场管理的备品配件进行调配。
第六条风电场负责备品配件的储备定额和备品配件计划的提出,负责全场物资的入库、贮存、出库以及上述过程的标识控制及实施。同时负责保管未出库物资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原始凭证。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定义及分类
(一)备品配件是指风力发电场设备的零部件和监控、保护系统的元器件。其中,备品是指发供电设备所必须储备的配件、设备和材料,配件是指为设备检修而准备的零部件。
(二)备品配件的分类:根据风电行业生产的特点及备品的重要程度,又可分为事故性备品和消耗、轮换性备品。
(三)事故性备品分为:
1.配件性事故备品:主要设备(风力发电机和变电站设备)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时不易损坏,正常检修时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和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和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的特点;
2.材料性事故备品:为解决主设备事故抢修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3.设备性事故备品:除主要设备以外的其他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且难于购买。
(四)消耗、轮换性备品
1.消耗性备品: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经常磨损,正常检修时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轮换性备品:检修工作量大的设备和零部件,如果利用备品进行轮换,则可显著缩短检修时间。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备品范围
1.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2.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设备、特殊材料以及零部件。
3.生产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
第八条备品配件管理主要内容
包括备品配件的定额管理;备件定额编制;备品配件定额修订;备品配件资金管理;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备品配件的采购、加工、储备、保养;备品配件的领用及报废等。
第九条备品配件的定额管理
(一)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是备品配件管理的基础,是编报各项计划的依据,应根据风电场机组设备情况编制和定期修订。
(二)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由风电场编制,生产运营部组织风电场、财务部等有关人员对定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三)设备发生异动和备品有改型时,生产运营部应及时组织对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清册进行改动,并对在库存积压淘汰备品配件进行统计及报废处理。改动的内容应反映在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的修订版中。
第十条定额编制
(一)风电场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维修情况, 参照风机厂家关于备品配件储备原则和要求,提出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备品配件项目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合理,备品配件计划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二)定额清册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制造厂家、在装数量、投入使用的时间、单台设备备品的数量、备品配件型号、规格、图号、物资编码、更换周期、储备定额等。
(三)配件的定额应按事故性备品和消耗、轮换性备品分开建立。
(四)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编制依据
1.备品配件的等级(A、B、C级)。
2.同类型设备在装的数量。
3.备品配件的使用寿命。
4.备品配件的订货周期。
5.备品配件的价格。
6.一次检修需消耗的备品数量。
(五)事故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范围应参照《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配件参考目录》,并根据机组实际情况编制。因进口设备的一般备件采购周期长,在流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宜按事故备品配件来管理。
(六)消耗性备品配件按3年平均的实物消耗记录和每批进货量,确定最高、最低储备定额。
(七)轮换性备品配件按设备检修周期确定,保证风电场非大修年度的检修需要。
第十一条定额修订
(一) 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的修订每2年进行一次,生产运营部要定期组织检查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的执行情况,统计和分析实际消耗情况,为修订定额积累资料。
(二)新设备投入运行,风电场检修人员要在了解设备结构性能、收集有关图纸、资料的基础上,办理随机备品的检查验收和交接手续,并制定备品配件储备定额。
(三)风电场场长、运检人员、生产运营部相关专业等技术人员应逐步掌握备品使用的准确寿命,为修订定额积累资料。
第十二条备品配件资金管理
(一)备品配件资金定额应按现行价格计算(不包括国外订货部分),在编制备品定额时,应对库存备品进行分析,对不合用或与定额清册不对口的备品应予划清。
(二)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资金=清册与库存对口部分资金+本年度补充备品金额―本年计划消耗备品金额。
(三)对备品流动资金的占用额,按上级公司下达的资金指标,严格掌握。每月由财务部进行资金分析,防止资金超支,保证完成核定指标。
第十三条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一)备品配件计划编制应采取风电场及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两级管理方式来进行。
(二)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确定后,风电场依据定额按月提出补充计划,生产运营部审核并补充,经财务部审定,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三)以下备品配件的物资需用计划由风电场提出
1.日常维护需要的备品配件,定额中没有的,根据需要随时提出申请。
2.一次性用量超过定额的。
3.技术改造项目、反事故技术措施、节能项目、科技项目、设备异动、技术监督项目等实施时需要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项目方案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4.风电机组、变电站设备大修需要的备品配件在检修项目确定后,大修开工前2个月由风电场提出申请,对采购周期较长的备品配件,提前6个月提出采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