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情况分析发展规划办科学技术研究院二〇一四年三月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情况分析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SSCI),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衡量一个机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
本文通过研究我校及部分“985工程”高校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1]情况,分析我校科研论文产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湖南大学近年来SCI收录论文情况(一)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总量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1年仅104篇,2004年超过200篇,2007年超过500篇,2012年达764篇。
但2009年以来,收录论文篇数的上升斜率有所下降(见图1)。
图1 湖南大学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情况[1] 本文提到的SCI/EI/SSCI收录论文均为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报告的某机构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收录论文。
(二)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SCI收录论文情况1. SCI收录论文总量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的产出单位主要集中在10个理工类学院[1],前三位的学院是:化学化工学院(1872篇)、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618篇),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562篇),其他学院均在500篇以下(见图2)。
图2 湖南大学各学院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总量比较2. 分年度SCI收录论文增长情况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分年度发表SCI收录论文数量见表1,增长趋势见图3。
[1] 因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等学院发表SCI、EI收录论文量太小,在本研究中不作分析。
图3 湖南大学理工类学院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增长趋势图3. 2008-2012年理工类学院发表SCI一区论文数量情况2008-2012年,我校发表在SCI一区刊物上的论文共298篇,占总论文数的8.83%。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湖南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1
湖南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1保研主要看前三年的成绩。
1.保研主要以大学头三年的成绩为依据。
免责发生在大四年级的开学九月份,所以推免参考分是你大学三年的全部成绩。
一般而言,免试要求大学头三年不能挂科,加权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平均分,以及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
达到以上条件后,可以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研究。
保研,成绩问题,很复杂。
若要保研,请在贵校大班排名前五位。
2.保研所依据的是大学头三年的综合成绩,这个关键取决于你要保研的学校和专业的规定,一般有加试英文和专业课的规定,最好提前与你保研的学校联络,及其学校的师兄、姐,掌握保研所学专业及所学专业的情况和,一般都会有加试英文和专业课的规定,最好事先联络你保研的学校及其师兄、姐,掌握本学校的本科毕业情况和。
3.大一在保证不挂科的前提下,成绩考的最高点,不超过4分,大二继续,大三在以上基础上,成绩达到最高分,再好的成绩也不会挂科,基本保研成绩也不会超过4分。
延伸:保研的综合成绩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研究成绩。
研究成绩是每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计算 GPA,另一些学校则计算加权平均分。
2、综合成绩,是在研究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政策,看你发了多少论文、获得了多少竞赛奖、参加过哪些学校确定的社会活动得分。
首先,要恭喜你的分数超过了全国95%的考生。
但你思考过未来如何发展吗?继续考研深造,还是加入“社会人大军”?如果要考研深造,你知道【死亡211】吗?提前规划,早做准备,才能让下一个三年更舒心!今天就列举几所比较有代表性的“骨灰级211”,感受一下你就知道了!1、苏州大学2、暨南大学3、郑州大学4、上海大学5、南京师范大学6、北京邮电大学部分内容转载至:知乎湖北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
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
湖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评选与奖励办法
湖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评选与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奖励对象与范围1. 对象:在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和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考虑。
2. 范围: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 根据培养目标,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和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和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整合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编撰高质量教材,提高教学质量的成果;b) 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教风和学风建设,指导学科竞赛,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c) 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二、成果申报的条件1. 教育思想正确,符合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2. 有明显特色和较高水平,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3. 有反映本成果的方案、教材、总结、论文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4. 申请人和主要完成人要为人师表,直接承担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5.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预评和向学校推荐,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成果的评审和争议1. 学校成立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和省级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各院(系)要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湖南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名称:有机锡肟配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应用研究项目编号:Cx1503项目主持人:李璇捷联系方式:所在学校和院系:衡阳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指导教师:张复兴职称:教授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5月湖南省教育厅二O一七年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院级重点□.院级一般项目名称有机锡肟配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姓名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电话学号备注(异动情况)李璇捷化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项目组成员梁芳化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颜倩莹化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欧淑芝化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指导教师张复兴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职称教授项目起止时间2015年5月 1 日——2017 年 5 月 1 日二、主要研究成果序号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出版社、发表刊物或颁证单位时间(刊期)1 三(邻甲基苄基)锡和二(间氟苄基)锡硫代水杨酸酯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质研究获奖李璇捷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2016、52 三(邻甲基苄基)锡和二(间氟苄基)锡硫代水杨酸酯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质研究获奖李璇捷湖南省教育厅2016、73 新型氯化三苯基锡(1,4-二氢-2,3-二苯基四氮唑酮)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质研究论文李璇捷《合成化学》2016、84 三(邻甲基苄基)锡和二(间氟苄基)锡硫代水杨酸酯配合物的合成、结构及性质研究论文李璇捷《应用化学》2016、85 二[邻(间)氟苄基]二氯化锡的合成和晶体结构论文欧淑芝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2备注:成果形式可以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实际应用、专利、获奖情况等,成果需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资料。
三、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序号主要开支项目金额(元)备注实验耗材15000分析测试4000其它1000计划经费 20000 元实际支出经费 20000 元四、项目结题报告有机锡化合物有着丰富的反应性和广泛的用途,特别是自Brown[和Crowe]报道有机锡具有抑制癌细胞作用以来,有机锡化合物的研究有了快速发展。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Awards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及科研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我校为首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之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完成人申请,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或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奖励,经相应部门推荐还可以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励、社会科学奖励及科技部登记认可的社会力量奖励(包括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说明:1. 科研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国家及省政府颁发的国家及省政府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和经科技部批准正式登记的社会力量奖及国家和省、部设立的社会科学奖(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以教育部年报统计确定的为准)。
影响重大的专项奖(如何梁何利、当代发明家、优秀设计、建筑、艺术奖等)根据相应奖励级别给予奖励。
2.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 计算。
(N 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四条 学校鼓励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批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批准授权的实用新型每项奖励0.1万元。
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金奖的按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鼓励基础性研究,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第一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同一篇论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学校鼓励技术成果转让,对转让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转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成果,学校与学院将提成部分的30 % 奖给课题组作为研究发展经费;在校内转化的科技成果同等对待。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一、制定的依据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4)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原有的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奖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均纳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按国务院发布的科学技术有关奖励条例、规定,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属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待国家设立社会科学成果奖后再申报奖励。
属企业质量管理的成果,一律申报国家或省企业质量管理奖。
第五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湖南大学工学一学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成果要求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2篇(校定权威、SCI)。
(1)参与科研或教改课题;
(2)表论文1篇。
科研为主型
(1)主持2项国家级课题;
(2)现职以来发表3篇期刊论文(校定重点、SCI);
(3)任现职以来年均到帐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60万;
(4)任选一:
1)发明专利1项;2)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3)获奖(见说明栏);4)发表Ⅱ区以上/SCI论文1篇。
(1)主持2项部省级课题;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2篇(校定权威、SCI);
(3)五年内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150万。
(1)参与科研或教改课题;
(2)发表论文1篇;
(3)五年内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
说明:
1.国家一等奖排名第1-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2名,其他社会类一等奖第1名。
2.国家二等奖排名第1-3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1名。
(1)主持2项部省级课题;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2篇(校定权威、SC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五年内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
专职科研岗位
(1)主持2项国家级课题;
(2)任现职以来发表3篇期刊论文(校定重点、SCI);
(3)主持科研项目进帐经费近五年达500万;
(4)任选一:
1)发明专利1项;2)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3)获奖(见说明栏);4)发表Ⅱ区以上/SCI论文1篇。
附件2:
湖南大学工学一学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科研成果要求
等级
类型
正高
副高
中级
教学科研型
(1)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2)任现职以来发表3篇期刊论文(校定重点、SCI);
高校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制度的调查分析
高校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制度的调查分析作者:田虎伟管晨星魏亚茹来源:《智库理论与实践》2024年第01期摘要:[目的/意義]深入了解新时代高校决策咨询类成果评价制度改革进展、存在的问题,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素材。
[方法/过程]采用网络调查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对30所本科高校相应政策文本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改革实践进展状况。
[结果/结论]调查发现,存在6个突出问题,即评价客体不统一、评价主体构成单一、评价方法单一、评价标准体系不健全、署名要求过于僵化以及结果应用范围偏窄。
针对调研高校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应提出了6个方面的改进对策,即适度扩大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健全成果评价用户为主组织制度、根据评价目的完善评价方法、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对高级别特殊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取消“第一”署名限制以及适度扩展认定成果的应用范围。
关键词:高等学校智库成果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研究成果评价分类号:G644DOI: 10.19318/ki.issn.2096-1634.2024.01.03*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重大招标课题“破‘五唯’背景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评价体系研究”(课题批准号:2022JKZB03)的前期研究成果之一。
1 前言深化高校智库成果评价改革,改进高校科研评价,“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构建用户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教育部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中,提出高校智库应当发挥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的重要功能,改革管理方式,改进科研评价[2]。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推动高校智库发展完善,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机制改革[1]。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校行发科技字[200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促进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的发展,重奖高水平的科研项目(课题,下同)和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所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成果奖励与学校现行的科研津贴和奖项津贴不重复。
第二章成果奖励第四条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大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获省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万元,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
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参照省级同类成果奖励发给奖金和奖励津贴。
第五条学校科研优秀奖:(一)学术专著和统编教材奖: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专著和教育部统编教材、卫生部规划教材,每本(套)奖励0.5万元,并每年按总数的20%(文、理科分开计算)评选出当年优秀学术专著、教育部统编教材和卫生部规划教材,每本(套)另奖0.3万元。
(二)论文奖:1.在Nature和science以及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以及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影响因子4.0以上(含4.0)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
3.在《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新华文摘》全文详摘论文、A类刊物论文、EI、ISTP收录论文,以及影响因子1.0以下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全国100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每篇论文奖励5万元。
(三)音乐、美术、设计作品奖:在A类刊物上,每发表一次作品奖励0.3万元。
(四)以湖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二单位且个人排名第二的教师参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国家奖,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奖励标准的1/4给予奖励。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免费下载】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
重庆三峡学院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一)为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转化,推动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特修订本办法。
(二)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获奖类、专利及软件类、成果鉴定登记及应用成果类、创作类、体育类等八类。
第二条成果认定范围及原则(一)认定成果原则上须冠名“重庆三峡学院”或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三)作者的科研成果与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管理工作岗位一致。
(四)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三条学术论文的认定(一)学术论文资格的认定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并与对应刊物在中国知网(CNKI)或维普网上同期公布的信息一致。
2、学术论文独立成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短评、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不少于2500字、自然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
对高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可适当放宽,书写符合论文的一般格式。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原则上作为一般期刊认定。
5. 报纸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及省市级党报理论版为准。
6.经学校人事处同意攻读博士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在编人员,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是相关单位,第二署名是重庆三峡学院(脚注等不算)。
其成果的发表时间须在攻读学位或进站期间。
7.学术论文的学科性应与其发表期刊的学科性一致,否则降级认定。
(二)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学术期刊分为T、A、B、C四类,其中T、A类为学科级期刊,B类为核心期刊,C类为一般期刊。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应用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推荐指标,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条评选标准(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六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提交材料(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二)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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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2016-06-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第十四条对于省、市知识产权局明确给予专利发明人的补助和奖励,学校按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学院或科研基地可以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特点制定各自相应的科研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原《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湖大科字[2009]11号)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录:1.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分类办法2.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大学办公室20 16年6月8日印发附录1: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分类办法第一条为全面配合《关于加快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成A、B、C三类学术期刊,其中,A类期刊为学校进行奖励的期刊,三类期刊均纳入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
第三条高水平论文实施分类奖励,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统计学学科为一类,其他人文学科为一类;A类期刊分为A1、A2、A3三级。
(一)A1级:《中国社会科学》;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二)A2级:SSCI和A&HCI收录论文(A1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除外);《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考古》、《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
(三)A3级:权威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科学国期刊。
(A1、A2级的人文社会学科国期刊除外)。
第四条B类期刊包括《新华文摘》全文(中国史、世界史学科除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以及除本办法A类以外的CSSCI收录期刊(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五条C类期刊包括除本办法A、B类期刊以外的具有刊号的公开发行的期刊。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的级别认定,本办法只列出纳入到《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包括人民、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三联书店、高等教育、人民教育、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人民文学、外语教育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出版公司。
第七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录2: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一、A1级中文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二、A1级外文期刊:教育评估部门发布的最新版人文社会学科国外期刊。
哲学:《Mind》、《Analysis》、《Ethics》、《Philosophical Quarterl y》、《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Nous》、《P 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The Philosophical Review》、《Philosophy East and West》、《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Review of Symbolic Logic》、《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British J 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 phy》、《Religious Studies》、《Historical Materialism》、《Archiv Fu 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Revue De Metaphysique Et De Morale》。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American Economic Review》、《E conometrica》、《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Journal of Finance》、《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J 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法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Oxford Journ al of Legal Studies》、《Columbia Law Review》、《Stanford Law Review》。
政治学:《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Foreign Affai r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Comparative Politics》、《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ecurity》、《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社会学:《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British Journal of So ciolog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Current Anthropology》、《American Ethnologist》、《Demography》、《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 ore》、《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民族学:《American Ethnologist》、《Ethnicities》、《Ethnic and Ra cial Studies》。
教育学:《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Harvard Educa tional Review》、《British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Oxford R eview of Education》、《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Comparative Education》。
心理学:《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Review》、《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Psychological Bull etin》、《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Psycholog ical Science》、《Child Development》、《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体育学:《Medicine and Science in Sports and Exercise》、《Journal of Applied Physiology》、《Sports Medicine》、《Journal of Sports Sc iences》、《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 Sport》、《Internationa l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Journal of Teaching in Physical Ed ucation》、《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The Internationa l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port》、《Sociology of Sport Journal》。
中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 quiry》、《Linguistics》、《Brain and Language》、《Modern Language J ournal》、《Meta》、《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Lingu istic Inquiry》、《Contemporary Chinese Thought》、《Poetics Today》、《T’oung Pao》、《Acta Orientalia Hungaricae》。
外国语言文学:《Language》、《Applied Linguistics》、《Critical In quiry》、《Linguistics》、《Modern Language Journal》、《Meta》、《Tr 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Linguistic Inquiry》、《New L iterary History》、《Style》、《Modern Fiction Studies》、《Language Learning》、《Target》。
新闻传播学:《Communication Research》、《Journal of Communication》、《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Communication Theo ry》、《New Media & Society》、《Public Opinion Quarterly》、《Journa lism Studies》、《Communication Monograp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