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医学类实习生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医学类实习临床实习教学,提高临床实习能力和疾病诊疗水平,保证临床医疗教学的质量,根据我院医学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实习审批1、凡完成所学专业准备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类学生必须通过医院科教科组织的入院实习考试(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临床实习。
实习生需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制定出书面个人实习计划,填写《医学类实习生临床实习审批表》。
2、填写完成的《医学类实习生临床实习审批表》需经学院(校)审批同意后,实习生持审批表和个人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到医院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实习生与医院签定实习协议后,科教科根据其所学专业及医院具体情况做出临床实习安排。
3、医院科教科对实习生实习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控,组织召开实习教学经验交流会,不断完善临床教学管理机制和考核评定体系。
负责实习生进入临床考试、临床考勤、出科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习生临床实习基本要求1、参加临床实习的实习生每月必须由本人向医院科教科做一次实习汇报,要求有书面汇报材料及本人签到。
2、临床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活动,严格按照医院的安排认真完成临床实习任务,培养良好的医德素质和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3、实习生临床实习时间原则上根据其所在学校的要求在个人申请中写清,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其完成本专业实习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其在相关的辅助科室轮转。
4、实习生进入临床科室后,必须按照实习科室带教老师要求完成临床基本工作,书写完整的相关专业病历,要求内容详实准确,不得虚假伪造;参加本科室病历讨论、学术讲座和义务活动,完成医院及科室安排的学术及专业讲座。
5、按照实习计划需要轮转科室,须经本人申请临床带教老师同意,医院科教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实习生临床实习指导1、实习生临床指导工作,由临床一线带教老师承担。
带教老师要重视临床教学,坚持以人为本、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做好实习生思想政治教育,从医德医风、临床操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方面进行指导,引导和锻炼实习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能力和自学能力。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专业OO级实习安排-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周永江
张超英*
陈宇毅
钟晓南*
李滢*(8班)
冯定云
林婷*
梁承宗
3
梁锦坚*
梁文涛
方锦龙
廖金池
纪程程*
王坤远
李倩*
钟土先
陈相妹*
4
方航
倪琼琼*
黄巧英*
朱慧玲*
张文滔
林静*
曾洁雯*☆
5
黎嘉妍*
崔经乐
李岑*
黄志贞
符沙沙*
冼容杰
刘泳烽
张炳俊
陈宏洁*
梁嘉康
6
徐舒佳*
李明亮
黄志宇
颜慧恒*
昝慧*
朱民峰
谭宝莹*
中山医学院临床医学二OO四年级实习安排
附属一院临床实习生分组名单
(第二批)
时间:2009.1.2--2009.6.19
临床医学专业总人数50人,男24人,女26人
大组长:梁锦坚*方航
甲组
乙组
丙组
丁组
组长:黄巧英*
组长:颜慧恒*
组长:昝慧*
组长:陈宏洁*
1
柯伟健*史礼乐林琳*来自黄俊廷劳敏曦*
杨善鸿
曾莉莉*
张锦兰*
注:1
甲乙丙丁代表大组,数字代表小组,甲组的第一小组用甲1表示,其余类推,每小组第一个同学为小组长;
2
姓名后加“*”符号为女生,姓名前加“☆”符号者为港澳生。
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医学临床实习教学秩序,做好临床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事假第二条医科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宿)必须凭书面申请请假。
请假3天之内须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批准,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三章病假第三条实习生请病假须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疾病证明书、个人病历。
请假3天以内的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四章就业假第四条实习生因就业供需见面请假,限假天数视生源地不同而定:广州市内10天;广东省其他地区14天;广东省外20天。
可以累计用假。
第五条实习生请假离院实行二级请假、销假制度,科主任同意签名后经医院科教科批准方可离院,回院后销假同样按此手续办理。
第五章考研假第六条学生实习期间因考研究生请假,限假天数为14天(含考试时间)。
考研者统一从考前两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
第七条学生凭考研通知书请假,由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
第六章借假第八条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就业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14天。
因就业借假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
第九条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考研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28天。
未考上研究生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考上研究生者,可视专业情况申请免除补借假实习。
第十条学生申请借假,须持书面申请。
借假7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签名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并报附属医院备案;借假7天以上,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同意后报附属医院审批。
学生回院后到科教科与实习科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用于记录实习生请假情况。
临床实习重要注意事项
临床实习重要注意事项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在医学院期间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机会。
在临床实习中,学生将与患者直接接触,并通过观察和参与医疗团队的工作,锻炼自己的临床技能和专业素养。
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临床实习生,首先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佩戴实习生证件、保护患者隐私等。
要尊重医院的工作秩序,与其他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2. 尊重患者隐私临床实习过程中,学生将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了解他们的病情和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要妥善保管病历和医疗资料,确保其安全性。
3. 注意观察与记录学生在临床实习中需要认真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心率、血压、体温等生命体征的监测。
同时,要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等信息,以便与医师进行及时交流和反馈。
4. 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临床实习期间,学生将与医师、护士、病患及其家属进行频繁的沟通与交流。
在沟通中,学生要保持礼貌和尊重,理解患者和家属的需求,并妥善解答他们的问题。
同时,要及时向带教老师汇报工作进展,寻求指导和支持。
5. 提前做好准备临床实习前,学生要提前了解临床科室的特点和工作安排,熟悉医疗设备的操作方法。
同时,要带好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如实习服装、学习资料和笔记本等。
准备工作的充分与细致将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实习环境。
6. 注意安全与卫生在医疗工作中,安全和卫生始终是重中之重。
学生在接触患者和执行操作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同时,要学会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和药物残渣,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7. 学会批判性思考和团队合作临床实习是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的重要机会。
学生要学会观察和分析问题,发现和解决临床实践中的困难和挑战。
同时,要与科室其他成员和医疗团队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医学生临床实习中的伦理问题审视
An a l y s i s O i l t h e Et h i c a l Pr o b l e ms i n Me d i c a l S t u d e n t s C l i n i c a l P r c a t i e e
Ⅳ G —g a n g。 X I E L i l i , S U N Q i a o —m e i ( D e p a r t m e n t o fT e a c h i n g, t h e F i t f h A f i f l i a t e d H o s p i t a l t o S u n Y a t —S e n U n i v e  ̄ i t y , Z h u h a i 5 1 9 0 0 0 ,C h i n a )
医学生临床实习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实 习带 教看成 是 自己的负担 ,培 养 医学 人 才的 意识不 浓 ,责任 心不 强 ,对 实 习生放 任不 管 。 ( 4)新 医疗法规 条 例 出台 的影 响 。随 着 社会 经 济 发 展 和 文 化进 步 ,民众 的人 权 意识 、保
了总结分析,发现导致医学生实习质量滑波的原因主要有实习管理 、临床带教以及学生 自身的 因素等几个方面。根据我校 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我们采取 了相应 的措 施 ,加强 了对 实 习生 的管 理 ,规范 了临 床教学 工作 ,坚 持开 展临 床教 学检查 评估 ,巩 固兼 职教
( )实 习管理 有所 松懈 。我 校 自 20 1 04年转 制 以来 ,学 生 的管 理模 式 发 生 了很 大 改变 ,由 军 事化 管理 向地方 大学 管理 模式 的转 变过程 还处 于一个 摸 索 阶段 ,管理人 员对 实 习管理 的尺 度 把 握不够 得 当 ,在 一定 程度 上放松 了对实 习生 的要求 。 因为临床 实 习基地 与学 校隶 属于不 同 的 行 政管理 部 门 ,没 有统一 的领 导 和规划 ,造 成 了临床 管理体 制单 一 、管理 制度难 以执 行 、教学
陈 君
( 南方 医科 大 学 教 务处 ,广 东 广州 50 1 ) 15 5
摘 要 :通过对医学生临床实习中存在的影响实习质量的问题深入分析,提出了加强实习管理、
建立兼职教 师聘 任制和激励 机制 、加 强兼 职教 师培训和实习生岗前培训 、改进 学习方法 、完善各项
实习制度及调 整实 习时间等 对策 。
都不 能很好 的满 足学校 的教 学要 求 ,影 响 了医学生 的实 习质量 。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根据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生学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情况,实现学分制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科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工作,现做出如下规定: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1.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2.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
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
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3.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4.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
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5.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1.按教学计划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2.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
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3.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4.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生产实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同时要权衡实习过程中的各门科目,对专业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还要结合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因此,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科评分登记,但对专业毕业实习因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
医疗实习生条例全文
医疗实习生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实生的行为,提高医疗实质量,保障医疗
实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实生是指在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实的医学院校学生。
第三条医疗实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医学院校注册研究;2.通过医学考试进入实阶段;3.获得指定医疗机构同意实。
第四条医疗实生在实期间,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严格遵守实
纪律,服从指导医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医疗工作。
第五条医疗实生在实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
处理:1.严重违反实纪律和规定;2.故意损害患者利益;3.虚报临床操作情况。
第六条医疗实生在实期间,享受与医疗人员相应待遇和保障,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为医疗实生提供必要的实条件和保护,对
其进行指导和培训,促进其全面提高实践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实生考核评估制度,对其实
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九条医疗实生在实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实总结和实鉴定。
第十条医疗实生在实期满后,根据实综合能力和实表现,医
疗机构将对其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实证明。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条例及规定同时废止。
中山大学医学本科临床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中山大学医学本科临床教学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教学是医学本科教育极为重要的关键阶段,直接关系我校医学本科教育的质量。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床教学目标第二条临床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的教学;强化严肃态度、严格要求和严密方法(三严)的训练。
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让学生能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实践(三早)使医学生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第三条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医德教育放在首位。
在临床教学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医生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通过临床专业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地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以及对危、急、重症的应急能力)。
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及智力的开发,为锻造学生成为医学科学已知领域的革新者和未知领域的开拓者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临床教学要坚持在防治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
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
通过查房、讨论、处理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条临床专业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症的病因、发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
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使学生不断提高自学能力,掌握科学临床思维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临床见习要充分利用各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有机地与临床实际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中山大学文件-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杨炼红、梁嫣然、刘中霖、 陶恩祥 陈穗俊、严励、王丽娟、陈勍、 李春海 阎英、王建华、李彦、王焱、 许跃、曾东林、肖雪、谷海晶 张滨、蔡柳洪、陈斌、陈俊、 罗斌、甘照宇
事业管理(体育)课程改革的探索实践
蔡永茂、王锋、王守力
以“马研班”为载体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行政管理专业全流程教学探索
李辉、莫华、沈成飞、谭毅、 石德金、刘洁予、徐亮 何艳玲、陈那波、张书维、 陈天祥、倪星、岳经纶、叶林、 练宏
强体质·重能力·创特色·益终身——大学体育 课程“课内外一体化”改革深化与创新实践
附件 4
中山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获奖成果名单
(成果编号排序不分先后)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博雅教育”——汶川科考实践教学探索
周大鸣、郑君雷、张和清、 朱健刚、贺立平、海珊、李粤丹
协同创新,建立对口支援贫困地区高校人才培 养工作长效机制的探索
体质弱势群体体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学科会聚、通识教育与高素质人才培养:国际 经验与中山大学实践模式探究 “教学—实践—科研”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专 业实习模式 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商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基于国际金融学院的实践 哲学专修课的教学实习探索 项目式开放协同教学机制探索——以“公共传 播/公共关系项目研究与训练”课程为例 立足现当代中国文化的留学生中国文化教学 《国际商法》通识教育与国际化教学实践研究 “主体互动”教学模式在国际政治专业本科人 才培养中的运用
“临床问题导向”的医学影像教学系统改革
妇产科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系统、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目标驱动的一体化药 学综合大实验教学新体系 生药学教学中的兴趣驱动与野外实习基地建 设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教学区长制度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的探索与应 用 急诊医学教材体系建设 研究式教学模式在神经科临床教学改革中的 应用 临床模拟技能操作培训在临床实践教学中的 探索与实践 创建《实践牙合学》课程,弥补口腔知识短板
临床医学院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院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临床医学院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临床见习管理制度1. 临床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
每位教师每次带教学生数以10-15人为宜。
2. 带教教师要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充分准备(见习场所、病例、教具等),必须规范、准确、熟练地掌握见习内容和要求。
临床见习的病症、病种应大于理论课讲授内容的80%。
3.上好见习课,不得提前下课。
每学期组织一次见习考核,记录考核成绩,保留考核试卷。
学生见习要考勤、签到。
4.带教教师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影响学生,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医德医风。
5.带教教师负责示教室、技能实验室的管理,做好使用登记。
安排学生定期打扫教室,管理好空调、投影仪、幻灯机等教学设备。
临床实习管理制度一、学院教学办公室:1. 实习工作由分管院长、教学办公室管理,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教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包括实习生的实习生生活、实习安排、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根据各学校的专业特点与培养要求,制订专业实习计划,编制各专业实习轮转表,定期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3. 选聘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带教经验、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医学类专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下,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带教。
4. 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实习结束时,根据科室带教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总结。
对各科由于病、事假连续缺实习一周以上的实习生报学校教务处,并共同研究补实习方案。
5. 分管院长每学年进行四次教学行政查房,教学办每季度对各教研室进行考核一次。
并经常了解实习生思想、学习、生活,每年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实习科室:1. 临床科室是直接指导临床实习的教学组织,实行科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实习生,完成教学任务。
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习医生除严格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外,还应遵守临床实习期间的规章制度,为了做好临床实习期间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将临床实习期间教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体师生切实执行。
第二章考勤第二条临床实习是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所有学生必须依时参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
因故离开,应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向护士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第三条临床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凭有关证明书面请假。
未获批准,自行离开者作旷实习论处。
第四条请假手续: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宿)必须凭证明请假。
请假一天之内者经带教老师批准,请假二至三天之内的经区长报科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实习医院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报附属医院审批。
假单一律存医院教学科。
因就业供需见面(会)请假者,凭专用卡在实习医院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五条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
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无故连续旷实习2~4天,给予警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5~6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7~8天,给予记过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9~10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11天以上者作自动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等于旷实习一次(半天)。
旷实习二次(含二次)实习科目医德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才准于补考一次。
不管何种原因缺实习科目实习时间达到1/3者,必须补该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毕业。
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
第三章考试第六条各门课程(含选科、小科)实习结束前必须举行转科考试。
第七条转科考试及记分办法1.内、外、妇产、儿科实习结束前要取得下列成绩合格才准通过:(1)学生医德考核(含医疗作风、组织纪律、思想品德等)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转科前的业务考试,补该科实习;(2)学生转科业务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应补该科实习。
中医医院实习生见习生管理规定
中医医院实习生见习生管理规定一、医院科教科负责接收实习生及见习生,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实习生。
二、实习生及见习生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家或省级承认并注册的学校。
三、实习生及见习生必须凭学校的介绍信来院实习。
四、实习生及见习生携带院校实习计划来医院,护理专业实习由护理部安排科室轮转,其他专业人员由科教科根据实习计划安排科室轮转。
五、实习及见习前必须按医院规定缴纳实习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与医院签订实习协议的院校按照协议收取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给医院。
六、实习生及见习生中途离院不退学习费用。
七、各科指定专人带教,带教老师根据实习计划认真备课,对实习生及见习生负全责;科教科不定时抽查。
八、带教老师负责监督学生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九、实习生及见习生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写出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考评,最后由科教科进行考评。
十、原则上实习生及见习生无假期,如有必要,一天内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带教老师同意,科室负责人批准。
三天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科教科批准。
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一周。
十一、实习生及见习生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恪守医德,保护病人隐私,如有违犯,经教育屡教不改,医院有权终止实习,不退实习费用。
十二、实习生及见习生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医疗护理活动。
十三、实习生及见习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自我保证来回路上和宿舍的安全问题。
与医院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院校实习生医院安排集体宿舍,需缴纳住宿费每人200元,另收管理押金200元(每人),水电费在管理押金中扣除,实习结束后根据使用水电情况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学校的实习见习人员不安排住宿。
十四、实习生及见习生的工作服自理,颜色为白色。
十五、实习生及见习生离院前必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根据使用水电等情况退还部分押金或多交水电费用。
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
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强化基本技能训练,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毕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所规定的实习任务。
毕业实习大纲是毕业实习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为加强对毕业实习教学的领导,逐步推行部、系二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学院管理职责毕业实习工作由分管临床教学副院长主管,教务处是毕业实习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1.在分管临床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院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2.负责制订全院实习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统协调各教学(实习)基地的专业、人数;全面负责教学(实习)基地的遴选、评估与认定、协议签订、申报和挂牌等工作,协调各部、系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关系。
3.组织制订并实施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
4.制定实习经费计划,核发实习经费。
5.组织毕业实习检查,深入教学(实习)基地,评议教学质量。
会同教学(实习)基地和学院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协调各部、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前教育和进、出点工作。
7.组织协调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8.学院举行重大活动,需要大多数学生返校时,由教务处组织各部、系发放书面通知到教学(实习)基地。
9.实习结束后组织检查毕业实习手册,掌握实习情况。
10.组织做好“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审核和奖励工作。
11.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质量进行评估、总结,每2年负责组织召开学院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第五条部、系职责1.毕业实习教学是各部、系主要教学工作之一,各部、系要协助教务处联系、安排教学(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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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习医生除严格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外,还应遵守临床实习期间的规章制度,为了做好临床实习期间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临床实习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临床实习是医科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内容,是临床教学不可缺少的部分,临床实习每一个环节均应按临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
第三条医学教务处按照医科本科生培养方案制定临床实习轮转计划,各附属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将按照临床实习轮转计划安排临床实习,同时做好实习检查、监督及实习成绩管理工作,学校及医学教务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
第二章实习考勤
第四条临床实习是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已获得参加临床实习资格的学生必须依时参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
因故短时离开,应经上级医师同意,并向护士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第五条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事假、考研假、就业假等,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借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实习带教老师或兼职班主任汇报一次。
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严肃教育或纪律处分。
无故连续旷实习
2-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5-6天或累计达21 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7-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9-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11天以上或累计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作退学或开除学籍。
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按旷实习一次(半天)记。
旷实习二次(含二次)该科实习医德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在整体实习结束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医院审批,方准补考一次。
在实习过程中,不管何种原因,必须补足所缺实习,并经考核合格,方准毕业。
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
第三章实习考核
第七条根据医科本科生培养方案,在临床见习结束时,实习开始前需进行实习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临床实习资格。
实习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为未获得临床实习资格,需重修见习。
第八条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九条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
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
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第十条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
重修实习在毕业年(6月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医科分委会召开学位评审会时仍然无法完成者或重修实习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或作结业处理。
第十一条按医科本科生培养方案,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考前需结合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实习学业考核情况等做好毕业综合考试的资格甄别。
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二条实习成绩评定。
对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的医科各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可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50- 6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40 -50%计算。
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及实习要求确定计算标准报医学教务处备案,并向本专业学生公示。
对未安排有毕业综合考试的医科各专业毕业实习成绩或在非毕业学年内安排的临床实习成绩,则按实际科目登录报送。
第十三条实习成绩报送。
各实习科目在实习出科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相应的主管学院系、附属医院。
第四章实习鉴定
第十四条学生每科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必须认真做好转科鉴定,由病区实习小组长收集交到病区主管教师处。
第十五条实习生在各科的技能考核由科室教师负责。
为规范考核标准,各科应指定2至3名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医师担任全年的技能考核员,并经医院审定后报学校医学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习生的带教老师需批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病情纪录和医嘱,指导实习生诊疗技术操作,检查学生出勤和实习情况登记,督促实习生依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第十七条健全教授和主治医师每周教学查房和病例讨论的制度,各级老师都要分别承担带实习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