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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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
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18年3月
一、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㈠一般规定
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四、考核与罚则
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