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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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发改委⾏政许可细则2019-10-14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政许可⾏为,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委)实际,制定本⼯作规则。

第⼆条省发展改⾰委进⾏的⾏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招标与听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政许可⼯作,适⽤本⼯作规则。

第三条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委办公室是⾏政许可统⼀受理部门,办理⾏政许可的业务处室是⾏政许可的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委监察、法规⼯作机构是实施⾏政许可的监督部门。

第⼆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式提出。

省发展改⾰委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推⾏电⼦政务,建⽴公开、便利、规范、⾼效的电⼦政务运作系统,全⾯试⾏便民的⾏政许可⽹上申请制度。

申请⼈⽹上申请有技术困难的,省发展改⾰委应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申请⾏政许可,应当按公布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申请⾏政许可的同时,申请⼈应当提供⼀套完整的书⾯材料。

第七条申请⼈有权拒绝提供与⾏政许可⽆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条省发展改⾰委指定的受理部门统⼀接收各项⾏政许可申请,对申请格式、材料等进⾏初步形式审查。

对初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受理部门可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决定;对需要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初步决定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会同审查部门在五⽇内⼀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九条省发展改⾰委统⼀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由受理部门统⼀送达申请⼈。

第⼗条被许可⼈要求变更⾏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新人社发[2013]115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指定熟悉业务、原则性强的具体经办人员,依法严格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二)各地区要把宣传《实施办法》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在本地报纸、网站上刊登刊发《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解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规定。

(三)各地区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办人员,正确理解并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悉受理、审查、批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的要求、流程和责任。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公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
规定作出是否批准、准予、认可等决定的过程。

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但并不需要对其
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会出具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书,下面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个范例:
单位名称:XXX行政机关
文号:[xxxx]号
主题: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经审查,你(申请人姓名)于[xxxx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你的申请材料中缺少/存在以下问题:[列明具体问题],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规定,对上述问题,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
决定:
一、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

二、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你的申请材料的情况,经审查发
现你的申请存在上述问题。

但鉴于这些问题并未触犯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涉及违法行为,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审查你的申请材料
时发现上述问题。

四、此决定书发出后的处理方式
本决定书发出后,请你尽快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材料,并对上述问题
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名称
年月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尊敬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您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审查,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您被举报涉嫌××行为,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举报并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听取您的陈述和申辩,经过全面综合的审查,我单位对您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权衡。

二、调查结果在调查过程中,我单位充分考虑了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认真听取了您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综合各方面证据材料和您的回应,我单位得出如下调查结果:1. 案件事实不清:在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凿地证实涉嫌××行为的发生。

调查人员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和对当事人的走访了解,未能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2. 毫无证据支持:我单位认真审查了您提供的相关证据,但未发现与涉嫌行为相符的明确证据。

经过仔细考虑,我们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支持您涉嫌违法行为的指控。

三、决定理由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我单位作出以下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法证实行为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案件,不予行政处罚是合理的决定。

经过严谨调查与审查,我单位认为,您涉嫌的××行为无法被充分证明,因此不予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的决策。

四、法律权益保障我们重视您的合法权益,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对该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依法予以答复。

五、案件结束本决定书自您收到之日起生效,标志着案件的结束。

如无其他重要事宜,我单位将不再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追究。

六、结束语希望您对本决定书的内容和决定可以理解并接受。

我单位始终秉持公正、公平、严谨的原则,为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

如有其他任何需求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考题集(七)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考题集(七)

行政执法证模拟考试题(七)一、判断题1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60 日内依法处理(正确答案:B)A. 对B. 错2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正确答案: A )A. 对B. 错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A)A. 对B. 错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A. 对B. 错5 行政机关之间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签订区域或者部门合作协议等机制和方式,开展行政协作。

(正确答案:A)A. 对B. 错6 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再审某案件,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A. 对B. 错7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正确答案:A)A. 对B. 错8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正确答案:B)A. 对B. 错9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0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1 财政部门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2 法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严格认真把关,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或者在内部审批件载明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A)A. 对B. 错13 由于工商系统属于是省内直管,因此温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无需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京公交字[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交字〔2009〕215号)局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表〉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8〕30号)要求,局结合公安部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及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重新确认,对由交管局负责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范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规范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工作规范4.机动车驾驶证定期检验工作规范5.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6.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7.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工作规范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工作规范9.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工作规范10.旅游客运汽车旅游通行许可工作规范北京市公安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附件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_行政公文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政府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法规的定义,但由于特殊原因,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为了准确记录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过程,行政机关会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一种行政公文,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标题决定书的标题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标题清晰地表达了本文档的主旨。

2. 当事人信息决定书应当明确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这样可以确保该决定书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

3. 违法事实和依据决定书通常会详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阐明当事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提供依据。

4. 特殊原因说明决定书还应当详细说明当事人的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自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经消除;当事人已经主动纠正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当事人所违法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并且并不危害公共利益。

5.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行政机关在决定书中明确表示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一部分通常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明确表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因。

6. 救济途径说明最后,决定书还应当说明当事人如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救济的途径和相关法律程序。

这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继续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三、格式要求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发出,一般采用行政机关常见的公文格式,包括正文、签章和日期等。

由于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决定书通常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并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的方式进行传达。

决定书的格式要求如下:1. 使用文本格式进行书写,便于编辑和阅读;2. 标题使用一级标题格式,其他内容使用二级标题格式;3. 避免使用图片以保持文档的纯文本特性。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 引言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的行为。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也可能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要点及格式。

2.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对某一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不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

该决定书需要详细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标题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在起草阶段确定一个明确的标题,以便于统一标识和管理。

3.2 当事人信息在决定书中,应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住所(或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于确认当事人身份和。

3.3 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要素,以便于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3.4 法律依据明确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便于说明为什么不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5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理由,如当事人已取得合法证照、行为符合例外情况等。

3.6 法律效力明确告知当事人,该决定书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7 附注根据需要,可以在决定书中添加其他相关说明和附注内容。

4. 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写格式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写格式一般遵循以下要求:4.1 抬头在决定书的顶部,应标明该决定书的名称,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日期等信息。

4.2 文字表述在书写决定书的正文内容时,应使用简洁明了的文字,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模糊的措辞,以便于当事人理解。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格式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格式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格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决定书的格式和内容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范文格式。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应该醒目明确,以便当事人一目了然。

一般情况下,标题应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字样,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和编码。

例如:行政复议决定书XXXX行政复议机关(编码)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开头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开头应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还应明确复议机关的名称、编码以及复议日期。

例如: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复议机关:XXXX行政复议机关(编码)复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正文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正文是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应该清晰明了,表达准确。

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复议事项的背景和理由:在正文的开头,应简要概述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并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对该事项的审查情况和理由。

2. 复议决定的依据和结果:正文中应明确列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同时,还应明确复议决定的结果,即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决定不予受理,还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 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救济途径:在正文的结尾,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救济途径。

例如,可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签署和盖章行政复议决定书应由复议机关的相关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复议机关的公章。

签署人应在决定书上注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和签署日期。

例如:签署人:(姓名、职务)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复议机关公章五、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复议决定的内容。

二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技能复习要点(3-5级)

二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技能复习要点(3-5级)

第一章证件管理第一节许可证办理五级教材许可证分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发放主体:1.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2.省级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县级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设立县级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1.守法经营;2.依法使用许可证。

守法经营要求: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走私卷烟。

依法使用许可证要求: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3.不得转让零售许可证;4.不得涂改、伪造、变造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后续管理内容:1.变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营场所地址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2.延续(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3.停业(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原发证机关暂行保存);4.恢复营业;5.歇业(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6.补办(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许可证的);7.重新申领(申请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办理期限规定(*两级审批制):受理机关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受理,并在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出具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零售类许可证受理的期限规定:1.依法不需要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局申请;3.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佳木斯市民政局(双拥工作办公室)填表时间:2017年5月25日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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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一

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
经审查,你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三
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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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0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核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非歧视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推进行政许可电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京建物[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四项程序性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京建物[2008]21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筑业企业,各工程监理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建设部新出台的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意见,我委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等四项程序性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将原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变更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并划分为三个子项。

现将修订后的四项程序性规定予以发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1(2).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不含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消防、供电、铁路、民航、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和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3).建筑业企业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2.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不含由市建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消防、供电方面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机关:区县建委受理、告知,市建委审查、决定(建筑业管理处)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业务联系电话:63989952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内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交:(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

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连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渝公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法制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系。

重庆市公安局2018年1月31日重庆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照本规范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工作:(一)市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许可,直接受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设立申请;(二)区县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

第四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二)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三)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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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2009年6月13日中国医药报2009.06.13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书写式文书,既要叙述申请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还要阐述理由,如果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结论。

本文书还可适用于不予变更、不予延续等行政许可决定。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文书标题——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应当写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正文由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同,事实、依据差异较大,一般包括申请事项名称,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和依据,不予该项行政许可的理由,结论或决定,救济途径等。

(3)尾部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

但目前,仍有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而将申请材料直接退还申请人。

当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很难证明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制作本文书,一是必须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在查证属实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事实的基础上阐述理由,注意避免出现理由与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事实脱钩的现象。

二是应当明确、具体地告知申请人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即何时、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宜简单地以“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应付了事。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本篇文章来自<A href=''>百拇医药网</a> 原文链接:/html/200906/1378/9273.htm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示范文书(17)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食药许不决[ ](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使用指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能准予许可情形的,不批准其从事特定行政许可活动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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