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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

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评定,为一级工法。

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2-2013施行日期:2013-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第一条为促进石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国民经济发展质量,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总体部署,规范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为省(部)级工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石油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省(部)级),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和公布。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负责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企业需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备案。

第九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并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管理活动,包括项目立项、申报、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严格控制、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实行项目全程监控,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注重质量管理,加强技术监督,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第五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第七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按时完成,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八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协调效率,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同作战。

第十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一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周期。

第十二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编制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项目监控和评估,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石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中国石油新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新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石油新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控制造价、工期合理”为指导原则,其总体要求是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为两级管理体制。

投资建设管理处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直属企业(项目部)为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管理者。

第四条三类及以上项目由公司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部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招标、合同签订、图纸会审、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类项目由直属企业成立项目部,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招标、合同签订、图纸会审、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部接受公司投资建设管理处的业务指导,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规定:(一)项目管理权限:集团公司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级别,按照权限归口管理。

1.一类项目:(1)新建储运设施项目。

(2)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2.二类项目:(1)投资1亿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等项目。

(2)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

(3)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3.三类项目:(1)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等项目。

(2)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项目。

(3)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4.四类项目:(1)投资3000万元以下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等项目。

(2)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二)小型维修项目:单项费用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须纳入项目化管理,实行销项管理。

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石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经济合理,效益优先;(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石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石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编制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进度、质量、成本等;(二)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项目验收、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组织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负责项目成本控制,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公司审批后立项。

第八条项目设计:项目管理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项目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招标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条项目施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加强原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增大、数量的增加,人员密集、机械设备众多,建设工程所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也相应增加。

因此,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提高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工程事故发生概率,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责任3.1 公司领导石油公司领导应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投入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纪律的贯彻和执行,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2 项目负责人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项目负责人还需要组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实施。

3.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3.4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和施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安全生产措施4.1 安全生产管理组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负责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措施。

4.2 安全生产制度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4.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4 施工现场管控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采取严格安全控制措施,如搭设设施要求稳定、可靠、使用便利等,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擅自闯入施工现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站、建构筑物等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项— 3 —目管理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4 —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四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办理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并获取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负责提出项目管理模式,组建业主项目部;组织编制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四类项目基础设计,组织详细设计审查及设计交底;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招标组织和合同签订,以及权限外的报批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开工报告,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审批三类、四类项目总体部署和开工报告;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风险等管理与监督;编制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审批三类、四类项目试运— 5 —行投产方案,负责项目试运行投产组织和指挥;负责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验收和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专项评价及报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以及管理模式选择等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以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业务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可行性研究特殊、复杂项目应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待批复后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委托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内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及业绩的承包商开展委托方应及时向其提供准确、有效和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需多家承包商共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应明确负总责的承包商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 6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以批复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相关批复文件及委托函或合同为依据,对项目资源、市场、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论证项目可行性,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结合项目特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需要可开展初步勘察工作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突出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防范风险对策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对市场、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竞争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评价项目竞争力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社会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研究论证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项目规模大、使用土地较多、涉及拆迁和移民范围较广、对社会或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社会影响评价分析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同时开展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专业机构承担,专项评价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前款所称专项评价主要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土— 7 —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产压覆、环境影响、安全、职业病危害、节能、文物调查、防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不涉及新征土地、变更厂址的改扩建类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可适当减少专项评价内容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按照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规定要求,研究结论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说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单独成册第十七条实行核准制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材料,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编制,满足项目核准、备案要求第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变更,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第十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后,应组建业主项目部集团公司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建业主项目部,按建设单位管理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建业主项目— 8 —部,并授权其负责项目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实行项目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业主项目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能力等条件,按以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选择方案:投资规模大、一体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复杂、实施环节多的大型炼油化工及液化天然气等项目,一般应采用“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项目管理团队或与项目专业管理公司组建联合项目管理团队的,采用“/++监理”模式技术复杂的整装油气田地面建设、天然气处理厂、大型炼油化工装置、大型油气储运、多个加油站捆绑建设等项目,一般应采用“业主++监理”模式其他项目可采用“业主+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业主+EP+C+监理”或“业主+E+PC+监理”等模式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方案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一类项目管理模式,报专业分公司审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类项目管理模式,报专业分公司审批;— 9 —三类、四类项目管理模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手册应全面覆盖项目质量、、进度、投资、采购、风险、文档等管理内容,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职责划分、管理界面、工作流程,建立项目管理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指引等四类项目管理手册内容可适当简化项目管理手册由建设单位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报专业分公司备案,并在开工报告批复前发布实施专业分公司和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管理手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三章实施过程管理第一节工程设计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设计承包商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督促设计承包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范;— 10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集团公司自有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积极推动国产化;加强设计方案优化工作,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效率、水平和质量;不得指定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可组织开展项目勘察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各阶段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勘察承包商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勘察工作,形成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满足项目设计各阶段工作需要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应按照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基础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满足长周期设备订货和开展详细设计需要,预留合理的采购、制造周期和建设工期详细设计应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开展,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的需要实行模式的项目,详细设计由总承包商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在基础设计前还应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单位在组织总体设计过程中应统一确定设计标准和原则,协调指导各设计承包商开展相关工作— 11 —第二十九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或审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查,规划计划部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第三十条经批准的基础设计,需变更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范围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第三十一条详细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设计承包商应按审查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各方做好设计文件交底工作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与设计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设计承包商在设计、施工、工程保修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勘察、设计成果归属建设单位就一个项目委托多个设计承包商的,应明确划分各设计承包商之间设计工作内容与范围第二节物资采购第三十三条项目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和招标有关规定,原则上采取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12 —第三十四条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权限负责采购实行模式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项目物资采购应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节能环保型物资,以及集团公司自产、国产和战略供应商物资第三十六条项目进口机电产品的采购,以及涉及集团公司《限制与禁止类引进技术目录》的工艺、技术、装备等的采购,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自行进口,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进口采购进口物资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第三十七条基础设计批复前确需提前引进的工艺技术及提前采购的长周期设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承包商出具技术证明文件,经专业分公司初审,由规划计划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确需变更的,应经设计承包商出具设计变更单,报建设单位审批第三十九条物资采购应严把质量关,加强关键设备和材料的监造、检验、验收以及运输和仓储等工作的管理,落实相应管理责任,确保物资合格入场— 13 —第三节工程施工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按照不同项目管理模式要求,以合同形式明确承包商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与监督,不得以包代管,禁止承包商将工程转包,禁止承包商将主体工程分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允许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内容,但不得指定分包商;分包商短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最终确定的分包商及分包合同应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四十一条项目开工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项目已经核准或备案,基础设计文件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项目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施工机具等已落实;开工部分详细设计已完成审查、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查;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用地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总体部署、项目管理手册、开工报告已经批准— 14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和生活设施,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对施工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要求更换合格人员第四十三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商加强现场质量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管理计划和目标,强化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设备材料质量控制,实现工程建设本质安全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做好工作衔接,要求参建各方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通信、消防、土地、医疗等*部门和企业,为工程施工提供保障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建立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实施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归档第四节工程监理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承包商监理承包商与被监理单位不得存在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 15 —正的利益关系实行模式的项目管理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应另行选用第三方监理承包商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督促监理承包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重点和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批;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归档;依据授权,对主要设备材料使用、关键工序交接验收、高危有害作业安全措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变更、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第五节招标与合同第五十条项目招标应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标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招标条件的,应通过招标选定承包商和供— 16 —应商;符合可不招标条件的,应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承包商和供应商,不得干预正常招标工作,不得篡改招标结果、改变中标单位,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第五十一条项目招标优先委托招标专业机构组织,按管理权限取得招标管理部门资格认可的,可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应从集团公司认可的招标专业机构名单中选择依照合同约定由承包商组织分包招标的,其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结果及邀请招标的短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应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集团公司总部和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招标项目应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特殊专业的,可委托集团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第五十二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应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方可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和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商和供应商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 17 —第五十三条招标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段划分应科学合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肢解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建设单位应按照不高于批准概算投资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出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报批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合同管理规定,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做好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工作;项目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与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在交易发生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依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合同未签署和未生效的,不得实际履行合同文本应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在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责任,或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同时订立合同第五十六条实行模式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应以固定总价合同为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商为联合体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及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应审核联合体成员之间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做好总承包合同与联合体协议内容的衔接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统筹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功能和内容,合理界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个合同之间有序衔接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 18 —规定,要求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商和供应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确认制度,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禁止无权或越权签证第六十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节试运行投产第六十一条项目试运行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做好生产人员配备、培训以及技术、物资、资金、生产配套条件和产品市场营销等生产准备工作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进行项目单机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合格后签字确认单机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总承包商或施工承包商办理中间交接手续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成立试运行投产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试运行投产工作,组织编制试运行投产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涉及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梳理项目试运行投产和运行风险,编制专项应急— 19 —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防雷防静电等专项验收手续;签订供水、供电、通信等协议;向*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试生产申请批复、压力容器取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第六十四条项目联动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协调参建各方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第六十五条投料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考核工作,对项目生产能力、工艺技术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能耗、消耗定额等进行全面考核第六十六条项目已具备试运行投产条件,非承包商原因不能按期试运行投产的,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协商,延长承包商保管期限,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七节竣工验收第六十七条项目达到以下条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平稳运行,经生产考核确认达到各项设计指标,生产组织系统建立并转入正常运行;完成环境保护、安全设施、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项验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完整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档案完整、准确,并经验收合格;— 20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1.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 号),进一步推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企业工法开发、编写、申报、推广和应用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跟踪、技术积累和技术转让,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应用工法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企业工法开发、编写、申报、评审、公布、奖励、宣传、应用和成果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1.4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工程建设能力的重要标志。

1.5 工法分为以下三级:-- 国家级工法(又称一级工法):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国家级工法由集团公司组织申报,由国家建设部负责评审和公布。

1-- 集团公司级工法(又称二级工法):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集团公司级工法由企业组织申报,由集团公司负责评审和公布。

-- 企业级工法(又称三级工法):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

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由企业负责评审和公布。

2. 工法管理。

2 .1 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法工作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法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企业管理处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工法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各工程建设企业设立企业工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领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油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油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油建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采油厂油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加强采油厂开发钻前工程和油区道路维护建设工程的立项报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管理,特制定本施工细则。

第二条各类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建设项目报油建科汇总审查,经采油厂相关会议审批后,由油建科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现场及时进行勘测、设计。

对施工后将发生较大变化的地形、地貌要采取措施备案。

各工程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出详实的设计方案。

第三条油建科是厂油田勘探开发钻前工作及油区道路建设维护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油建工程的立项报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等项管理工作,各油建工程项目在项目批准、计划下达后,由油建科负责按规模大小履行招标、合同谈判等手续,并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签约手续,组织施工建设。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工程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达到提高实用性和经济性之目的。

第五条所有工程应按单元实体所在位置、类别申报日期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区别对待,每一单元称之为一处单项工程。

第六条工程设计应按照步骤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前期的变更设计),对小型工程项目则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而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

第七条所有工程均应采用CDA进行设计,若有特殊情况需用手工设计时,必须加强制图精度控制,提高图纸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每项工程设计和预算均应做到有规范,有编制依据,严格按厂工程造价进行工程概预算编制: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视具体情况,依照相关建筑规范和现行《建筑工程定额》进行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编制。

二、桥涵、防护工程应综合考虑道路线性、地质条件、泄洪能力,车辆通行情况等因素,按相关桥涵设计规范和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编制。

三、罐台、渗水池、抽油机基础等井场地面工程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合理性、经济性,视具体情况,设计规范及现行《延安市石油钻前工程定额》进行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编制。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2-2013施行日期:2013-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石油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石油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石油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工程施工管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工程领域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石油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竞争力。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石油工程实际为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遵守管理制度的单位及个人,应依法给予严格的处罚。

第二章施工管理责任第六条石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监督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流程第十二条石油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规划先行、设计为主、施工为重、检验为保”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督和协调,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符合工程要求和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保证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管理措施第十九条石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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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1.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

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3.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评定,为一级工法。

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类似的一级、二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六条工法编写内容工法的编写内容依照以下11个方面顺序说明。

要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用句准确、规范。

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 工法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 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 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是工法的重要内容。

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

对于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重点说明工艺流程的基本工艺过程,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

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

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也应有所说明。

6. 材料与设备: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

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 质量控制: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 安全措施: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 环保措施: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 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分析对比。

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说明。

11. 应用实例:所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一项成熟的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可适当放宽)。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申报工法时,须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工法评审时,应当按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第七条工法文本要求1.工法内容要完整,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题目层次依工法名称、完成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排列。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工法的主要单元,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节、条(工法的基本单元)、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

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

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

4. 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 、m 2、m 3、kg、d、h等。

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第三章工法的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石油行业或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工法完成人及联合研制开发完成单位排序应得到参与者认同。

申报工法应提交以下资料:1.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2. 工法具体内容材料和相应的操作手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指标、检测证明等;3. 企业三级工法证书或文件,企业推荐申报二级工法文件;4. 关键技术科技查新报告;5. 关键技术科技鉴定证明;6. 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7. 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效益证明:8. 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和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程序中关键点的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齐全,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

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且装订成册。

第九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内容及标准1.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与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环保要求、质量要求相吻合;2.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实用性,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3.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安全性。

工法活动涵盖在企业安全体系内或行业规定的安全行为内,对执行工法活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没有任何潜在的威胁;4.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经济性。

应用的一次性经济效益显著或推广前景广阔,所产生长远效益显著;5. 工法资料的完整性,内容完整生动,阐述逻辑清晰,装订整齐,多媒体效果显著。

第十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组织1. 经企业推荐,协会建立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

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局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

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2. 每届工法评审,针对工法的专业内容,从评委专家库中选择组合成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9~15人。

负责该届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3.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按油气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炼油化工工程、其他工业工程和公用工程或按工艺、机械、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其他专业技术等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内工法项目的审查;4.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专业评审组评审实行主、副审负责制。

第十一条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

评审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维护申报企业工法技术的权益。

第十二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工法评审一般采取发布评审会的评审方式,其主要程序是:1. 工法项目创作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分钟)发布工法成果,并接受评审委员会质询(不超过5分钟);2. 专业评审组主、副审在听取发布和详细审阅材料基础上提出入审基本评审意见;3. 专业评审组在听取发布和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并形成入审工法名单,报工法评审委员会讨论。

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4. 工法评审委员会征询与会企业代表意见;5. 工法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同意为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评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6. 工法评审委员会在评出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中按规定名额推荐国家级工法。

因特殊原因不宜召开发布评审会时,工法评审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协会将评出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登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报协会理事长审定,行文公布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同时行文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四章奖励与应用第十四条协会对创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汇编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用于推广和交流。

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各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企业、行业、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已经被评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九条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经查实后,撤消其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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