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考虑进行对外投资。
这其中涉及到的风险和挑战也日益增多。
因此,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些关键要点和挑战。
首先,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对外投资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政策风险。
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该仔细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水平,包括市场前景、竞争态势、政府政策等方面。
这样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
对外投资往往涉及高额的资金和复杂的决策过程。
上市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科学、透明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不受个别利益干扰。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投资规划、建立审议决策委员会、完善投资决策流程等方面。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真正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三,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对外投资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拥有多个子公司。
为了防止子公司出现不当行为或者风险,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建立行业先进的治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
只有透明、规范的子公司管理和监督,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的持续盈利和风险控制。
第四,上市公司应该积极与境外合作伙伴合作。
对外投资往往需要涉及到境外市场和合作伙伴。
在与境外合作伙伴合作时,上市公司应该着重考虑合作伙伴的信用和声誉、合作模式的可持续性等方面。
此外,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与境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上市公司才能更好地开展对外投资,获得更大的利益。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对外投资涉及到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估、保险购买、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
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上市公司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定义国有企业: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或者控股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在国内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对其他企业、项目、资产进行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行为。
风险管理: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经过审核的,应当设立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三章投资流程管理第六条投资前期准备国有企业在决定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提交给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
第八条投资实施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合规经营。
第九条投资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在进行前期准备时,应当全面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监测风险,及时发现并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对外投资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不包括证券投资和债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司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向国内企业单位投资、合股经营及设置全资子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1、******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
组织对外投资项目(议案)论证;负责投资项目提案的修订、完善或终止提案;落实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各项决策等。
2、*******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性分析。
组织与财务相关业务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股权价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评价,提出建议;根据对对外投资股权结构和变更文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负责对外投资法律事务的指导。
组织法律事务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的审核,以及投资过程法律程序的监控等。
4、********:负责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员工管理工作。
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劳资的尽职调查,负责制订或建议人员处置方案等。
第一章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五条项目的提出与立项1、为了合理利用公司的资源,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立项实施集中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2、投资建议。
公司有关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外投资意向,并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报事业计划部申请立项。
3、投资项目立项。
******部依据项目建议,组织项目提出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和平衡,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立项。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咱先来说说上市公司这对外投资啊,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
您想想,一家上市公司,那规模可不小,手里头的资金也不是小数目。
这对外投资要是没个管理办法,那不得乱套了?就拿我之前了解到的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吧。
他们本来发展得挺不错,也想着通过对外投资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利润增长点。
可就是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一开始那是盲目跟风,听说哪个行业热门就投哪个,结果呢?钱投出去不少,回报却寥寥无几。
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首先得明确投资的目标和策略。
比如说,公司到底是为了短期获利,还是为了长期的战略布局?这可得想清楚了。
要是目标不明确,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能有好结果吗?然后呢,风险评估也特别重要。
得把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都琢磨透了,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等。
就像打仗一样,得先把敌人的情况摸清楚,才能制定作战计划。
我知道的那家公司,就是在风险评估这一块做得太马虎,觉得自己财大气粗,啥都不怕,结果一遇到风险,根本就没有应对的办法。
还有啊,投资决策的程序也得规范。
不能是老板一拍脑袋就决定了,得有专业的团队进行分析、论证。
这个团队里要有财务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等,大家一起商量,权衡利弊。
比如说,要投资一个新的项目,得先算清楚投资回报率是多少,资金回收期有多长。
不能光看着项目表面光鲜,就冲动地把钱投进去。
另外,投出去之后的监控和管理也不能放松。
要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看看是不是按照预期在发展。
如果发现问题,得及时调整策略,甚至果断止损。
就像养孩子一样,生出来了得好好照顾,时刻关注他的成长情况,发现走歪了就得赶紧拉回来。
总之,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就像是给公司的投资行为系上了安全带。
有了它,公司才能在投资的道路上走得稳当,才能让股东们放心,让公司持续发展壮大。
不然,就像我之前说的那家公司,盲目投资,最后只能是自食苦果。
所以啊,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得重视这个管理办法,认认真真地制定好、执行好,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股份公司境外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下全部统称权属公司)境外资产监管,规范境外投资及境外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升境外公司财务管理及均衡发展水平,强化监督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XX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权属公司在境外依据当地法律以货币、股权、实物等形式出资所形成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权益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公司(境外企业)是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控股或其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司境外企业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决策或参与决策境外企业重大事项,依法对所出资的境外企业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境外企业的章程;(三)组织开展公司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四)依法审核决定公司境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股权管理工作,履行境外投资的集中管理;(五)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机制,组织做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和监督工作;(六)指导、协调权属企业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境外权属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执行境外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份公司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二)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可包含在海外事业部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向境内母公司报告;(三)组织处理境外企业突发事件,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境外企业审计、重大资产损失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健全经营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五)具体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在公司以外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独资设立或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或合作设立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独立法人实体资产;(三)出资控股或出资与境内外法人实体的资产重组;(四)出资收购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六)证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四)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的授权经营进行统一管理。
中国铁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213
中国铁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21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或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推动公司提升国际化经营⽔平,根据国务院和国资委及国家有关部委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制定本办法依据的主要⽂件和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0年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中国铁建发展〔2017〕26号)。
(四)《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国铁建董〔2017〕102号)。
(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建设管理暂⾏办法》(中铁建资本〔2018〕66号)。
(六)其他有关⽂件、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从事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与主业相关的股权投资、投资并购和其他类型投资。
投资总额是指在境外投资项⽬上资产、权益投⼊以及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境外重⼤投资项⽬,是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境外特别重⼤项⽬,是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股东会研究决定的项⽬。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公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公司境外投资以把握投资⽅向、严格决策程序、规范投资运作、提⾼投资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通过建⽴风险控制有⼒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推动提升境外投资管理⽔平。
第五条各投资主体单位是境外投资项⽬的执⾏主体和责任主体。
各投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境外投资管理要求,建⽴健全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努⼒开拓境外市场。
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浙江某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3)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4)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5)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7)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2096,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o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对外投资及合作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及围第一条规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行为,规避投资及合作风险,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准备长期持有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合作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通过协议或联合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以获取整体优势共享利益的经营活动,包括战略合作、供需合作、产研合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宜: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有关各方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或战略需要,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投资于其他企业,或者购买受让其他企业的股份、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各种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形式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全资企事业单位。
控、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主要针对从项目建议到法人成立的投资前管理,涉及投资企业的监控管理及其退出等投资后管理执行《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一)收益性原则。
在对外投资中必须优先考虑投资的收益,在无其他战略考虑时,一般情况下年投资回报率不应低于10%;(二)一致性原则。
除特殊理由外,对外投资应优先考虑与总公司业务相关,与总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的项目;(三)合法性原则。
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谨慎性原则。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科学严谨的调研和论证,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对外投资的安全性;(五)可控性原则。
在参股项目中应以谋求对重大事项具有控制地位为主要目标之一,可以由股比34%、人事控制等方式来实现。
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持续运作过程必须是可控的、受控的。
在对外投资分析与决策时必须考虑对外投资的回收方式、回收期和回收率。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行使国有出资人的权利,按出资比例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按照对外投资原则,坚持一级审批两级管理的要求,实行“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不断优化对外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及其全资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决策,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公司资产回报率。
(四)战略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因素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分析。
(三)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技术风险等。
(四)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财务风险等。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六)结论和建议。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发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
公司规章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externalinvestmentmanagement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XX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对外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对外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和监控是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本公司设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设有对外投资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本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承担所属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投资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八条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本公司战略发展部登记备案。
第九条对外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为手段,以明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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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依法在境内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以下或简称“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公司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前要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计财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组织参、控股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安排。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的审计、报表的合并等财务核算管理。
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要及时掌握市值,提供证券投资的市价,并按时收回投资收益及资本金。
人事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高管人员的管理及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
办公室配合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章程、协议等的审查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投资文件。
第八条合营公司按月度报送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营运报告、产销存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条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做好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编制投资议案,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按决策程序形成的决议,开展下一步投资活动。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履行审批。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的文件主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投资决议或公司立项批复文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厂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征地、用地的法律性文件和外部协作配套条件的意向性文件;外汇平稳,原燃材料、动力、交通等来源与条件,需国家或地区协调问题的有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章程的签署。
在正式签署合营公司合同、章程前,须经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备忘录,报公司领导签批。
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签约手续。
签署合营公司的股东会文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对外签署。
第十二条完成或配合完成工商预核准工作。
及时请求并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按照合营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根据工商注册的要求,完成或配合合营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的成立,设立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按公司资金(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成注册资金的
注入,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完成合营公司的设立。
涉及外商投资的还须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成立后,由合营公司向投资各方提供投资证明书(股权证),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的归档。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并、解散清算等事项时,按照公司原批程序报批;合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公司要加强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及时掌握合营公司经营动态,按年、季进行分析合营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控股子公司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了解合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及时返利;按要求完成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等。
第十七条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一)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各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遇重大事项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公司。
第四章高管理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委派或推荐到合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以及派驻或推荐在合营公司参与其经营管理班子或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合营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委派到合营公司的高管人员,对公司的出资负有保值增值、投资回报责任。
遇涉及重大投资、年度利润分配等重要决议事宜,应事先
向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原则,在合营公司经营中或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或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一条高管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合营公司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
(三)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建立并实行高管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公司与高管人员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及述职评审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高管人员的管理,按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投资回报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决议和投资资金申请,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按投资要求到位。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合营公司基础会计核算业务,按规定或出资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并满足公司使用报表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对合营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如实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反映对外投资情况;达到合并报表要求的公司要纳入报表范围,对其进行合并报表的核算。
第二十七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合营公司,由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统一委托进行审计,审计机构为合营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合营公司要全力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公司督促合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合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发后10日报送公司。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财部收到合营公司投资回报后,及时入账进行财务核算。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截留投资回报,不得对公司权益擅自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