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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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生产 成 本 c 这 些 效 用在 缔 约 时 是 不确 定 的 , 每 一 方早 期 的 。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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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险投融资管理 、 知识产权与 国际技 术贸易理论研究 ; 刚( 9 7 ) 男, 谢 17 一 , 湖南涟源人 , 讲师 , 硕士研 究生 , 从事新制度经济学、
公 司金 融研 究 。
在不完全契约 中 , 专用 性投资激励 由双方的事后 谈判力 ( 外
部 选 择 权 ) 定 , 谈 判 力 又 取 决 于 对 物 质 资 产 的剩 余 控 制 决 而

要 : 完全契约理论强调 了现 实中契约 的不完全性 , 不 注重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 可缔约的重要
性, 此基础上 , 出了各种挽救 不完全合 同效率的办法。 在 提 以交 易互利性为 出发点 , 从控制权配置、 步投资、 逐 声誉投 资
和连 续 时 间缔 约 四 个 方 面 回顾 了不 完全 契约 理 论 的发 展 , 讨 论 了不 完全 契 约理 论 未 来 的发 展 方 向 。 并 关 键 词 : 完全 契 约 ; 制 权 配 置 ; 步投 资 ; 不 控 逐 声誉 ; 续 时间 缔 约 连 中图 分 类 号 : 9 D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6 3 2 1 2 1 )8 0 0 - 2 17 — 9X(0 0 1— 12 0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聂辉华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0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敲竹杠产权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 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0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0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 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 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rom(1979)和G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0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olmstrom,1987)。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 wf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0(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但 都未 能就一 般性 的不 完全 契约 提 出一般 性
的 结 论。 本 节 我 们 将 介 绍 由 哈 特一摩 尔
( H a r t 一 M 。 〕er ,
19 9 9

)
西格 尔
( eS g la ,
一 48 一
种次 品 , 假设 其 开 发成 本 介于两 者 之 间 均 匀 分布 。 假设 在 事前 信 息 是完 全 对 称 的 , 即双 方 都知道 这 N 种可 能 的结 果 中 , 每一 种在 最 终 成为商品 和次品 的概 率是 相 同 的 , 双 方 在 事后 都 观 察 到 了新 产 品 的信息 和 成 本 分 布 ( 即 自然 状 态 口 ) , 但 自然 状 态 是 不 可 鉴 别 的 , 即状态信息是私人信息 。 外人 (包括法 庭 )无 法予 以 验证 。
前 )B 与 S 签约~ 第 1 期 (事 中) S 进行投资 ~ 第 2 期 ( 事 后 ) 契约 到期 B 与 S 交易 。 由 于存在着 不 确 定性 , 双 方 到 事后 才 能 知 道新 产 品 的性 能 和 质量 。 我们假 设卖 方研 制 的新
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 o H a r t 一 M
re ,
1990 ) 所 提 出 的开 创 性 的理
论 以 后 , 至 今 已 经 有 了相 当完 善 的体 系。 但
对 于不 完全契 约理论却 没有一 个可 以 被广 泛 接 受 的理论 框架 。 有一 些文献 针对 某一类具 体的模 型 , 沿用 产 权 理论 或完 全 契约 的分 析

不完全契约与国际生产组织:一个文献综述

不完全契约与国际生产组织:一个文献综述
图分类号 】 26 F 7.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4 26 (00 1-200 10—782 1)104 —3
互作用对 特定企业一体化或外包决策的影 响。 事实上在分析企 业的外包决策时 , 还需考 虑交易双方的搜寻 和匹配问题 O纵向 分工关系 中, 方企业 的相对 数 目即市场 厚度往往是影响交易 对 费用 的一个 重要因素。在较厚的市场 中, 易双方的搜寻成本 交 较低 , 容易匹配成功 , 减弱一体化相对于外包的优势。 因此 , 会 单个企业 的~ 体化和外包 决策会通 过市场结 构变动而影 响其
【 摘 要 】 从 不完全 契约视角研 究国际贸易与投资 中企业的组织形 式,是近十年 国际经济学研究的前 沿领域之
文章把相关最新文献分 为基 于经典 交易费用理论和 基于产权理论 的国际生产组织模型两类对其进行梳理 , 出了 突 契 约实 施 问题 对 于 跨 国公 司组 织 形 式 选 择 的 重 要性 。 【 键 词】 不完全契约 ; 关 国际生产组织; 交易费用; 产权
I i : 端j - ¨ _ 沭 动鸯i 迷 一 , 学 - I
不 完全 契 约 与 国 际生产 组 织 : 一个 文献综 述
刘 艳 1 , 2
(. 1暨南大学 产业 经济研究院 , 东 广州 50 3 ;. 东金融学院 , 广 1 62 2广 广东 广州 50 2 ) 150
近几十年来 ,跨 国公 司在全球 经济地位 重要 性与 日俱 增 , 企业 国际化过程中越 来越 复杂的一 体化战略选择 , 以及 中间投 人品贸易在全球 贸易中的份额不断上升 , 都使得研究 国际贸易 和国际投资 中企业 的组织形式 和生产方式选择 变得非 常重要 。 企业如何在不 同国家进行价值链分 配 , 是通过 F I D 在企业边界 内进 口中间投入 品 , 还是 以国际外包形式从独立供应商手 中购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本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引用请注明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 聂辉华内容摘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 )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 ),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代以来,以Alchian & Demsetz (1972)、Jensen & Meckling (1976)、Ross (1973)、Mirrlees (1974)、Holmstrom (1979)和Grossman & Hart (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 & Holmstrom ,1987)。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未来情况,因此契约是相对不完备的。

这种不完备性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使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

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来解决这种矛盾,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与效益。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涉及到合作的问题,它认为任何合作都必须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可以让合作各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契约总是不完备的,不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就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

例如,在生产合作中,一方可能会故意掩盖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另一方又无法完全掌握产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契约中不能充分考虑到质量问题,就会出现困境。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种合作困境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和“权力约束”来解决。

前者是指在契约中设置某些激励措施,使得各方都能够遵守约定,而后者则是指强制各方必须遵守约定,并在违约时受到惩罚。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设计。

企业在签订契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契约中设置相应的要求与约束。

例如,在雇佣合同中,应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内容,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合同执行。

企业应该根据契约的约定,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来确保契约的执行。

例如,在供应商管理中,企业应该根据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等要素,设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供货。

3、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

在契约中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根据先前的契约、行业惯例和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患病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行业惯例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ing theory/GHM model)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文献综述1500字例文

文献综述1500字例文

文献综述1500字例文摘要:本文回顾了财务契约理论的演变过程,重点分析了财务约束、重新协商、控制权配置和索取权多样化等主要模型。

认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机制是财务约束,即投资者要求企业给以足够的投资回报,否则就夺取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当前的控制人失去控制权利益。

债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是迫使管理者支出自由现金,减少在职消费和低效投资;二是作为一种控制权转移机制,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转移企业的控制权,以实现最高经济效率。

关键词:财务契约财务约束重新协商控制权配置索取权多样化一、财务契约理论的演进与分类财务契约理论的形成可以从财务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来追溯。

从财务学角度来看,财务契约问题源于MM定理条件的放宽,人们重点分析财务约束对于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率的影响。

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时,债务作为一种固定索取权可以对管理者施加财务约束,能够迫使其支出企业的剩余现金,从而在客观上降低代理成本。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财务契约问题源于科斯定理条件的放宽,人们开始关注控制权在不同类型的索取权人之间的配置所产生的激励效应。

在无法签订完全契约的条件下,产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会影响经济效率,与债务和股权等融资工具相关的控制权配置机制,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决策权交给那些最大化自身利益与提高经济效率最具有一致性的经济主体。

财务约束研究有两类模型:财务约束模型和重新协商模型;对控制权配置有控制权配置模型和索取权多样化模型。

财务约束模型围绕债务施加给管理者或者企业家的财务约束,认为这一财务约束在管理者试图隐瞒利润和转移现金时,可以迫使管理者交出被隐藏的资金。

重新协商模型围绕企业违约后人们面临的可能损失和补救机会对契约条款进行的重新协商展开讨论。

这些模型证明,债务结构会影响重新协商的效率,而重新协商带来新的支付向量又会影响财务约束的有效性。

控制权配置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应当将控制权交给那些最大化自身利益与提高经济效率具有最高一致性的经济主体。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

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不完全契约名词解释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在经济学领域,不完全契约是指当一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或者无法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全部写入合同中,从而导致契约的不完备性。

不完全契约的存在使协作关系中的各方需要通过协商、沟通和互动来适应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二、不完全契约的特点1. 不完全契约通常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引起的。

各方在协商契约过程中不可能获得所有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对所有可能情况进行准确预测和规定。

2.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契约关系中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未预测情况。

3. 不完全契约能够促进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加契约的效率和弹性。

三、不完全契约的应用领域1. 劳动合同:由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雇佣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无法事先规定所有可能的情况。

不完全契约能够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提高劳动关系的效率。

2. 农业合同: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事先确定产量和收益等预期结果。

不完全契约可以允许农民和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和补偿的调整。

3. 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无法事先完全预测代理方的行为和决策,因此需要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来适应各种情况。

4. 股权和合伙关系:股东和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往往无法完全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完全契约可以帮助解决成员之间的冲突和协作问题。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不完全契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弥补契约缺陷,并提供一种灵活和有效的合作机制。

不完全契约要求各方在合作中相互信任、积极沟通和适应变化,以实现协作关系的共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面临着各种不完全契约的情况,需要灵活应对。

了解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和应用,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本文从定义、特点和应用层面对不完全契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不完全契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性的情况下产生的,它要求各方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互动性。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关于现代国家治理的文献综述

关于现代国家治理的文献综述

关于现代国家治理的文献综述近年来,现代国家治理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关系格局的复杂化,各国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一背景下,学者们对现代国家治理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文献。

本文将就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些重要文献进行综述和总结。

首先,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政府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在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中,政府通常是权力的集中者,而市民社会则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决策和管理。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市民社会逐渐具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 Emerging Perspectives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ublic Governance》一书对这一转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市民社会的需求和意见,与市民社会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决策和治理。

这种基于合作与协商的治理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效能和市民的参与。

其次,现代国家治理还需要面对全球性挑战和跨国问题。

《Global Governance: Why What Whither》一书深入探讨了全球治理的难题和前景。

作者指出,全球化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问题已经超越了单个国家的能力范围,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

因此,全球治理需要建立在多边主义基础上,通过国际组织和跨国合作机制来解决全球性问题。

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协调和合作,才能有效解决全球性挑战。

另外,现代国家治理还需要关注公共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Public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一书详细论述了公共管理的演变和转型。

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注重行政效能和规范性,而现代公共管理则更加注重公民参与和社会责任。

作者认为,公共管理需要与时俱进,借鉴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的提升。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综述作者:高东方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7期摘要: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这两名经济学家对契约理论做的研究为很多领域政策与制度的设计制定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文章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做了综述,剩余控制权的提出对企业一体化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对我国近期开展的企业降杠杆,银行“债转股”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剩余控制权利契约理论是把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看成是契约。

日常生活中夫妻结婚就是一种契约,房屋买卖也是一种契约,法律也是一种契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把制度看作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

契约理论假设所有的交易和制度都是契约关系,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当事人可能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比如有人会敲竹杠,有人会偷懒,有人会撒谎。

契约理论就是要通过有效率的机制设计,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但是哈特的研究基于不完全契约,其理论贡献被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哈特认为不完全契约形成的原因:第一,不确定的存在使人们无法预知未来的情况;第二,即使能够预测到未来的情况,也很难准确地将所有细节写入合约;第三,即使能够达成合约,产生纠纷时诉诸第三方的成本也很高。

哈特提出的企业产权理论的基础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产权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

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也可以被称为产权理论(PRT),格罗斯曼(Grossman)、哈特和莫尔(Moore)三人共同搭建了产权理论的框架(以下简称GHM)。

假定交易的买卖双方签订了某物品的买卖协议,交易的物品形态在投资建厂之前无法预知,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一系列简化的假定下(风险中性,交易成本为零,生产此物品的投资具有专用性),投资生产后的结果假设有N种不同的物品,只有一种物品被交易。

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综述

2016年11月第35卷第6期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v. 2016Vol.35 No.6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综述黄毓雯(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尽管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厂商理论之间的契约理论研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但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并没有完全被整合。

一种观点是组织性构想被恰到好处地引入,比如整合中的应用,或者可以认为级向整合导致抵押品赎回权的取消;另一种观点是把这些越发丰富的厂商观点合并会使得事情更加复杂而不涉及新观点,尤其是那些介于组织理论和产业组织之间的新认识。

这些观点没有说明的是,厂商内部组织设计的不完备性是否能够自己产生观点去解释市场不可预测的测试性含义。

不完全契约在结构性产业组织为竞争组织理论提供实用性证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产业组织理论;组织性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04(2016)06-0145-06一、不完全契约概述(一)不完全契约理论概述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曲线实 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的最优短期契约集合。

引人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1]。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 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人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2]。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人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wford在1988年证明:除非引人资产专用性,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社会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2900字

《社会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2900字

社会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目录社会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1)一、关于社会治理的概念 (1)二、关于社会治理的问题方面 (1)三、关于社会治理的对策方面 (2)四、研究评述 (3)五、参考文献 (3)一、关于社会治理的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le Governance)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在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学者开始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展开对治理的讨论,如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区域治理、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等。

学者对社区治理研究的侧重不同导致其对社区治理内涵的概括略有差别,但总体上都包含了社区多元主体,主体间互动与协同,社区持续稳定发展和社区公共利益实现等方面。

如乔恩·皮埃尔(2013)认为社区治理是社区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促进社区发展的过程[1]。

踪家峰(2013)认为,社区治理是指实现多元主体决策的制度机制[2]。

王佃利(2004)认为,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在相互依赖中,通过沟通、协商、合作的机制,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公共利益[3]。

总的来说,社区治理是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而发展起来的社区管理方式,社区治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传统社区管理方式的扬弃,希望通过纳入更多的利益主体,并促进其相互协调互动,最终达到联合行动,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目的。

二、关于社会治理的问题方面中国社区数量多,社区之间发展差距大,不同规模的社区面临不同的治理问题。

学者对治理问题的讨论往往从一个具体的领域或者特定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道路交通和社区环境治理方面,赵蕾(2013)在研究中指出新建道路无法完全满足我国机动车增长带来的道路需求,缓解交通拥堵需要借鉴西方交通需求管理理念,即通过综合运用和完善行政限制、拥挤收费和外延支撑等方面的政策来缓解交通拥堵,优化资源配置。

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

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

契约理论的文献综述科斯开创了契约理论研究的先河,在他的理论中,他将企业理解为一种不同于标准的市场交易的契约。

在科斯之后人们对契约理论的研究按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个方向是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

这个机制认为可以将所有的可以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而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为阿尔钦、莫里斯、格罗斯曼和张五常等。

第二个方向是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而完全契约理论把参与博弈的各方当事人放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处理,把所有的交易和生产关系抽象为一种契约关系。

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中,在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完全理性的委托人总是可以设计一个最佳契约,该契约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或然状态,并能够无成本的被第三方强制执行。

在完全契约理论下通常认为产权结构和权威是不重要的,因为通过契约安排总是可以实现最佳效果。

在完全契约理论下,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在当事人能足够的理性预计到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从而设计出恰当的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就算是不能得到自我执行,也能在第三方的干预下得到很好的执行,这就并没有触及契约的本质,即企业是凭借权威来配置资源的特殊组织。

同时我们无法知道企业的契约关系与其市场的契约有什么区别,我们也就无法知道哪些交易应该纳入到企业中,而哪些交易应该在市场中完成,即无法确定企业的边界,这些也是完全契约理论的不足之处。

在完全契约理论中假设当事人是完全理性的,这个假设遭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抨击,因为这个假设不符合现实生活中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情况,即使预见到了也不能把所有的条款都写入契约,因为这样做的成本过高,所以契约一定是不完全的。

这就发展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又有两个分支:以威廉姆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派、以格罗斯曼和哈特为代表的产权理论学派。

《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6200字

《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6200字

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目录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1)1.1国外研究现状 (1)(1)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1)(2)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 (2)(3)关于董事会的研究 (2)1.2 国内研究现状 (3)(1)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3)(2)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 (3)(2)关于董事会的研究 (3)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5)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5)2.2 委托代理理论 (5)2.3激励与约束理论 (6)2.4利益与相关者理论 (6)2.5公司治理模式体系及构成 (7)参考文献 (8)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600年东印度公司的成立。

随后开始出现公司治理问题与治理结构等相关概念。

由于各学者专业领域侧重点不同,所以本文将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1国外研究现状(1)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关于公司治理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衡股权结构。

如Gomes和Novaes(2013)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认为由数位大股东共同持股,彼此相互制衡的模式有助于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Casado等(2016)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通过对瑞士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拥有几个大股东会带来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多个受益股东存在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机制不仅有助于监督管理层,也有助于监督其他大股东。

PeiHossain(2017)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指出,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能够在公司中建立严密的管理系统,保证公司运行,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Zhi Wang和Ramzan Muhammad(202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通过研究证明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对企业业绩至关重要。

R.Gulatir等人(202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借助2017年在印度运营的40家公司样本构建了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将6个不同的指标构成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包括董事会效率、审计职能、风险管理、薪酬、股东权利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下的美国地方政府治理

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下的美国地方政府治理



引言 : “ 国家 V S. 社 会 ”视 角 下 “ 国 家 的 回 归 ”与
流话语和学术追求 。因此 , 在“ 国家 v s . 社会” 分析框架下 , 社 会学者更多 地采取 了一种 “ 社会 中心论 ” 视角, 在此种 偏见 下 ,学者们更为看重在 国家之 中社会力量 的形成 和成 长过
公正的规 范 , 人们都 自觉地服从 。然而 , 在现实生活 中, 自然 法的这种 自我 约束力总是相当有限 , 怎样确保 善人 的安全得
到保护而恶人 的作恶得到惩罚呢? 需 要建立起一个大家认可 的公共权威来行使这一权力 . 所 以人们通过契约让 渡出手中 的部分 自由权利组成 国家和政府 , 以保护 自身更大的利益不 受损 害。因此 ,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 国家和政府是一种必要 的 恶。但是 , 为了防止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国家 和政府不 至于滥用其 职权 , 契 约论 者另一方面又强调 , 国家 和政府 不 是“ 君权神 授” 的产物 , 而 是人 民公 意的产物 。 是 由人 民建立
黑影 。( 随着对 这种 “ 社会 中心论” 的反思 。 法团主义思想 在 国内兴盛 . “ 国家” 开始 回归 , 理论 自觉 与社会学 本土化呼
现代 , 国家与社会才开始不断分离 。 总的来看 , 现代 国家正是
在 与“ 社会 ” 划清界 限的过 程当中产生和发展起来 的 : 当然 ,
可 为 中 国学界 研 究 美 国地 方 政 府 的 治 理 问题 提 供 一 个 统 一 的探 索性 的理 论 视 角和 分析 框 架 。
关键 词 : 不 完 全 契约 ; 剩 余控 制 权 ; 美 国地 方政 府 ; 治理
中图分类号 : D 0 3 5 . 1

不完全合同理论文献综述

不完全合同理论文献综述

不完全合同理论文献综述吴二娇【摘要】对不完全合同理论分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并在最后探讨了不完全合同理论将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其一,放松GHM模型的假设可以成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二,今后企业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不完全契约基础理论的进展;其三,不完全合同理论正向交叉学科体系迈进.【期刊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10)002【总页数】4页(P14-17)【关键词】合同;不完全合同理论【作者】吴二娇【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广东广州5108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1自从Grossman&Hart(1986),Hart&Moore(1990)的经典性文章发表以来,不完全合同理论很快就对合同与企业理论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至于大量的合同和企业理论文献要么是对该理论的应用和发展,要么就是对该理论的批判。

鉴于此,本文首先简要地介绍由Grossman&Hart(1986),Hart&Moore (1990)所创立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简称为GHM理论),以及引入财富约束之后的企业最佳融资结构理论。

随后,将分别介绍当前国际学术界在不完全合同理论方面的争论和发展,及国内相关理论的研究动态。

最后指出其理论研究的几个值得关注的方向。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经典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合同和企业理论的主流并能够对许多现象有很强的解释力(综述可参见Hart&Holmstrom,1987)。

在这个框架中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是: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合同来克服代理问题。

由于这些最优合同包容了几乎所有的或然情况(contingencies)及其行动对策,所以在本质上属于不需要事后再谈判的完全合同[1]。

由于其独特的合同与权力观,再加上当事人风险偏好中性与信息对称假设,以及当事人不能承诺事后不要求再谈判这三个假设,GHM理论就挣脱了完全合同理论的分析框架,转而研究物质资本所有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安排。

论述不完全契约理论视域下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论文

论述不完全契约理论视域下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论文

论述不完全契约理论视域下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论文论述不完全契约理论视域下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论文一、不完全契约理论诠释不完全契约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经济学原理的视角下思考法律问题,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构建具有深刻和广泛的影响。

对于不完全契约产生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第一,契约方的疏忽会造成契约的不完全。

契约双方在签订契约时,由于双方都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某一事项合同事项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了合同的不完全性。

如语言的模糊,会造成契约的不完全。

现在随着市场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契约双方生活在不同的地域范围,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用着各自地域习惯的语言,有着自己的理解能力。

对于同一个合同条款,契约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

第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充分利用自己的理性来进行分析和预测,但是人们确不能完全把握事情。

虽然说我们看似每天从事着基本相同的经济活动,但是很难找出两个完全相同的经济活动,而人们从事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

所以人的有限理性,会导致不完全契约的产生。

第三,机会主义。

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总会做一些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无利的行为,从而歪曲捏造事实,造成了契约的不完全。

机会主义是以人的有限理性为前提,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致他人的利益而不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有些活动甚至能上升为犯罪。

第四,契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其接触的外部环境是复杂多变的,这也会导致不完全契约的产生。

当今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而作为交易的契约双方,其掌握的市场信息各不相同,一方所了解的情况另一方未必了解。

二、实践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根据以上原因,将不完全契约分为了“通常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和“注定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

孤弱一个契约的不完全是由语言的模糊造成的,那么缔约方,以公司为例,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协商,对合同做出补充解释,在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完善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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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92期2010年第18期Serial No.92No.18,2010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事后再谈判,认为套牢问题源于关系专用性投资(Goldberg ,1976;Klein-Crawford-Alchian ,1978;Williamson ,1975,1985)。

之后,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可缔约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假设风险中性的买者和卖者在0期缔约,然后在0期与1期之间同时选择投资水平es 和eb ;在1期他们了解自然状态θ=(v ,c );2期以价格P 交易q ∈[0,1]数量的商品,至此合同结束。

博弈时序(如下图):收稿日期:2010-03-14作者简介: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管理会计与公司理财、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融资管理、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理论研究;谢刚(1977-),男,湖南涟源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新制度经济学、公司金融研究。

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刘爱东,谢刚(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00)摘要: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了现实中契约的不完全性,注重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可缔约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种挽救不完全合同效率的办法。

以交易互利性为出发点,从控制权配置、逐步投资、声誉投资和连续时间缔约四个方面回顾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并讨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控制权配置;逐步投资;声誉;连续时间缔约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18-0102-02不完全契约的博弈时序图他们从交易获得的效用依赖于买者的价值v 和卖者的生产成本c 。

这些效用在缔约时是不确定的,且每一方早期的专用性投资可以影响它。

我们假定:v ∈{v L ,v H },其中v L <v H ,且Pr (v H )=e b ,这里买者投资e b 的成本为ψ(e b ),c ∈{c L ,c H },其中c L <c H ,且Pr (c L )=e s ,这里买者投资e s 的成本为φ(e s )。

假定两个投资成本函数是递增的且凸的,它们是沉没成本与事后的交易水平无关。

买者和卖者的事后收益水平分别为:vq-P-ψ(e b )和P-cq-φ(e s)为了简单,假定c H >v H >c L >v L ,如果θ=(v H ,c L ),交易的事后有效率水平为q=1;否则为0。

由于双方被假定是风险中性的,事前效率相当于投资效率;也就是,e s 和e b 一定满足max e b,e s{e s e b (v H -c L )-ψ(e b )-φ(e s )}假定存在一个内解,一阶条件给出一个最优的投资水平e s *和e b *:e *s (v H -c L )=ψ′(e *b )和e *b (v H -c L )=φ′(e *s )根据之前的假定,自然状态θ=(v ,c )和投资水平e s 和e b是不可缔约的,尽管事后θ是可观察的。

如果在θ实现和投资水平e s 和e b 沉没之后,买者和卖者事后签订一份即期合同,均分交易收益,那么在均衡时存在投资不足。

在一份即期合同下的投资水平e s 和e b :12e s s (v H -c L )=ψ′(e s b )和12e sb (v H -c L)=φ′(e s s )因为自然状态θ事先无法预知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签订一份充分状态依赖的完全合同。

一、控制权配置强调控制权合理配置对专用性投资水平影响的是早期的产权理论(GHM 模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进行了人力资本或者物质资本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他将面临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这会扭曲投资激励而降低总产出。

102——在不完全契约中,专用性投资激励由双方的事后谈判力(外部选择权)决定,而谈判力又取决于对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这种权利由物质资产的所有者拥有。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敲竹杠行为,应该将物资资产的所有权配置给对投资来说更为重要的一方,也就是说,产权理论认为关键是通过产权的配置来激励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

二、逐步投资在标准的敲竹杠问题中一般假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进行专用性投资(称之为卖方),而投资有利于另一方(称之为买方),但投资水平及相关的收益无法由像法庭这样的第三方证实。

由于合同的投资水平事前可能很难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可能在卖方完成投资后不予补偿,因此,卖方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结果,从而导致事前的投资水平不足。

Rohan Pitchford&Christopher M.Snyder(2004)借鉴公共物品供给博弈和讨价还价博弈的思想,提供了解决敲竹杠问题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思想是:在通常的静态环境中,如果卖方完成全部投资后再要求买方就专用性投资进行补偿,那么买方肯定缺乏足够的激励支付补偿,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卖方不足。

三、声誉投资Fama(1980)观察到了声誉对激励机制的影响,认为在竞争性经理市场上,经理人员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声誉”,即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看,经理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机制,他们也会积极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其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人。

而Holmstrom(1982)将法玛上述思想模型化为“代理人一声誉模型”用以说明市场上的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

Holmstrom(1999)进一步证明,Fama(1980)的结论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是正确的,但是风险规避以及贴现的存在使得市场有效处理激励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

而聂辉华(2006)在动态博弈模型中也证明声誉能诱导出有效的事前投资水平。

Dewatripont—Tirole(1999a,1999b)详尽地讨论了对经理人的隐性激励———对职业的关注。

经理们总是希望在公司内和经理人市场上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声誉和职业的关注是对经理人的一种正的激励。

四、连续时间缔约追随Hart&M oore(1988),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很多应对敲竹杠问题的方法,然而,绝大部分现有文献都仅限于静态的两期框架,从而忽略了一个几乎在所有经济关系中都十分重要的因素:时间。

而在实证文献中却一贯强调作为合同变量的时间的重要性。

Paul L.Joskow(1987)认为,决定煤炭供应商与电力公司之间专用性投资水平的关键因素是合同的期限。

他研究了277份合同样本,结果显示,当专用性投资水平变得更重要时,合约双方更依赖于长期合约。

Scott E.M asten and Keith J.Crocker(1985),Victor P.Goldbergand John R.Erickson(1987)和Crocker and M asten(1988)所做的其他行业的研究都表明,合同期限是专用性投资水平的关键决定因素。

Guriev&Kvasov(2005)将“时间”作为契约工具,建立了一个对连续时间进行缔约的模型。

在利用动态博弈模型扩展静态模型的分析后,Guriev&Kvasov(2005)证明了以下主要结论:(1)通过固定期限合同的不断更替,能给提供有效的投资激励,解决敲竹杠的问题。

只要最优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超过双方合同关系的预期时间,那么合同的期限就能给合作投资的一部分提供保护,从而激励双方的专用性投资;(2)一份具有防止事后再谈判特征的“常青藤”合约能达到投资水平的社会最优(first best);(3)尽管固定期限合同和常青藤合同能诱导出同样的投资力度和相同的实际关系时间,但是事先告知的常青藤合约的最佳期限总是比固定期限合同的名义最佳期限更短。

五、总结性评述经济学家已经从不完全合同的各个方面探讨了不完全性的基础和治理结构,总的来说,不完全契约理论借助其形式化的优势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部分,成为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基础。

然而,不完全契约理论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近期发展中已经逐步引进了行为经济学等新的要素,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重心仍在所有权上,并且过分注重事前效率。

参考文献:[1]Aghion,P.and Bolton,P.,1992,“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59,473-494.[2]Guriev Sergei.Dmitriy Kvasov2005“Contracting on Tim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5(5):1369-1385.[3]Hart,O.and J.Moore,1998,“Default and Renegotiation:A Dynamic Model of Debt”,QuarterlyJournal ofEconomics113:1-4.[4]Hart,O.and Moore,J.,1999,“Foundations of Incomplete Contract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66,115-138.[责任编辑陈丹丹]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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