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PPT71页)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篇解读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 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 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 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 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爆破引起瓦斯燃烧事故,将班长烧伤,但未接受事故教训。 (3)采煤工兼爆破工,未经过安全培训,对爆炸材料性能及爆破安全
知识基本不掌握,用照明线明电爆破,违章作业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 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 工作面工作。
煤矿炸药的安全等级及其使用范围,是经过长期的 生产实践和严格的检验后确定的。使用未经安全鉴 定的炸药或不按指定范围使用,都会引起瓦斯、煤 尘爆炸。但是也不应当认为,使用经过安全鉴定的 煤矿许用炸药并按指定范围使用就万无一失。在通 风不良、不堵或少堵封泥,使用药量过多、炸药变 质等情况下,也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掘工作面起爆方式 和爆破方式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是指在巷道整个断面上, 一个循环的炮眼全部装药,一次起爆。它的好处是:
(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可以 避免因分次爆破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的危险。本条 文规定,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采 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
1989年6月15日11时37分,某矿+102m水平掘进工作面,因明电爆破 引发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伤2人。
事故原因: (1)井下停电局部通风机运转不正常,供风路线长,风筒漏风严重,
掘进工作面处在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 (2)瓦检工配备不足,经常超限作业;该矿3月28日一掘进面曾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篇解读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 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对应安全等级的煤 矿许用炸药。不得在瓦斯矿井中使用非煤矿许用炸 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也不得将用于低瓦斯矿井 的炸药用于高瓦斯矿井中。否则就可能发生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炸药的安全等级及其使用范围,是经过长期的 生产实践和严格的检验后确定的。使用未经安全鉴 定的炸药或不按指定范围使用,都会引起瓦斯、煤 尘爆炸。但是也不应当认为,使用经过安全鉴定的 煤矿许用炸药并按指定范围使用就万无一失。在通 风不良、不堵或少堵封泥,使用药量过多、炸药变 质等情况下,也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第三百一十七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 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 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 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 正面圈、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 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 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 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很容易造成爆破崩人、崩倒支架、冒顶片帮砸人 等事故。同时,会造成工作面风流中产生大量的 浮游煤尘及瓦斯超限,在紧接第二次爆破时,极 易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以及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工作面上部人员始终处在炮烟包围之中)。所以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 破。 1979年6月30日,某矿331四分层采煤工作面发生 煤尘爆炸事故,死亡39人,重伤3人,轻伤7人。 事故原因是3名爆破工在工作面分3段同时爆破, 两面之间只有15m。当第一段放第一炮后,引起 工作面大量煤尘飞扬。炮眼的封泥过短,仅为 30~70mm,爆破时喷出火焰,引燃了风流中的 高浓度的浮游煤尘和第二炮造成的悬浮煤尘,引 发煤尘爆炸。
井下爆破作业规程
爆破作业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井下爆破作业,使爆破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做好,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井下实际,特制定本公司井下爆破作业规程。
一、一般规定1、爆破工取得爆破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物品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接触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①“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检查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装药、放炮。
②“三人连锁爆破”:即放炮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③“三保险”:放炮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担任警戒工作,•警戒时拉绳挂警戒牌,放炮时,爆破工应先吹哨并呼喊“放炮啦”,至少等五秒钟后方可能通电放炮。
5、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6、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7、指定部门对爆炸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8、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9、爆破作业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领取爆破物品→运送爆破物品→存放爆破物品→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发出预警信号→撤离人员、设警戒→装药、封泥→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起爆信号→起爆→起爆后检查、处理→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爆破技术1、掏槽眼:布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中下部,最先起爆。
主要作用是爆破出新的自由面为辅助面的爆破创造有利条件,掏槽眼比其它炮眼超深150-200m 装药量增加15%-20%.斜眼掏槽,布置4个炮眼。
煤矿爆破安全培训课件(ppt 89张)全
第二节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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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材料的运输
(一)井筒内运输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椅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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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雷管的选用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2)电雷管必须严格执行轻拿、轻放制度。 (3)不得使用脚线裸露处表面氧化的电雷管。 (4)不得使用桥丝接触不良、松动、折断或电阻不稳定的电雷管。 (5)严禁使用外壳有裂缝、严重砂眼的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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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雷管的选用
(6)不得使用进水,起爆药受潮的电雷管。 (7)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雷管不得混用。 (8)运输、保管和使用电雷管时,不要挤压。 (9)在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一定要注意电雷管的最大安全电流和最小发火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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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运输
1、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调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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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许用炸药的分级及选用要求
(7)各级煤矿乳化炸药对瓦斯安全性应达到《煤矿许用炸药瓦斯安全性等级及其检验方法》的规定。爆炸后有毒气体生成量应符合《煤矿许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规定及其测定方法》的规定。 (8)运输、保管和使用乳化炸药时,不要挤压或用锋利物划破。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培训课件(2022版)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定内容
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 然发火的封闭及 管理专项措施 。
构筑、维修采空区密闭时必须编制设计和制定专 项安全措施。 采空区疏放水前,应当对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风险 进行评估;采 空区疏放水时,应当加强对采空区自 然发火危险的监测与防控; 采空区疏放水后,应当 及时关闭疏水闸阀、采用自动放水装置 或者永久封 堵,防止通过放水管漏风。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定内容
(二) 作业 时 ,应当使用内 、外喷雾装置 , 内喷 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2MPa ,外喷雾 装置的工作 压力不得小于 4MPa。在内、外喷雾装 置工作稳定性得 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与掘 进机、掘锚一体机或 者连续采煤机联动联控的除降 尘装置。
2022《煤矿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 掘作业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 作业、 严禁同一区域两点及以上同时扩修。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定内容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 日常监测 预警,预警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 即停止作业 ,切 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 度室 。在实施解危措施 、 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 恢复正常作业。 停产 3 天及以上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 生产前 , 应当评估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并采取 相应的安全措施 。 ”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定内容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 进行冲击地 压评估工作,并在建设期间完成煤(岩) 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及 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经评估、 鉴定或者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 险性的新建矿井,应 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 产能力不 得超过 8Mt/a,不得核增产能。 冲击地压生产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 要求进行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矿井改建和水平延 深时 ,必须进行防冲安全 性论证。 非冲击地压矿井升级为冲击地压矿井时,应当编 制矿井防冲 设计,并按照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 力核定。 采取综合 防冲措施后不 能将冲击危险性指标 降低至临界值以 下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0.21•【文号】煤安字[1996]第510号•【施行日期】199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部关于颁布《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煤安字(1996)第510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部制定了《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现予颁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解读
第三百三十三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非 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 防潮措施。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 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 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 消防器材。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 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 要量。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 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 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 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 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最大存 放量不得超过3箱。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 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 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 底部长度和厚度,应当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 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 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 并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以铺设不延深 到硐室内的轨道。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 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 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 改补充。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 行作业。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不 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
第三百五十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 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 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 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的煤矿许用炸药。
煤矿井下爆破常识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我国煤炭生产虽然机械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地质条件等限制,煤矿生产还离不了炸药爆破。
因此,要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就必须了解和学习有关炸药和爆破的知识。
一、爆破器材煤矿进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
(一)矿用炸药把适合于矿山工程使用的炸药叫矿用炸药。
1.炸药的概念能进行化学爆炸的物质叫炸药。
炸药爆炸具有三个基本要素:(1)爆炸反应速度快,约为1500~8500ms,铵梯炸药爆炸反应时间仅为十万分之三秒。
(2)爆炸反应过程中能放出大量热,一般工业炸药为262.6×104J/kg。
(3)爆炸反应能产生大量气体,约为700~1000L/kg,铵梯炸药为850~920 L/kg。
2.常用的几种矿用炸药。
1)铵梯炸药它是由硝酸铵、梯恩梯、木粉、沥青和石蜡、食盐等材料配制成的混合炸药。
分为岩石铵梯炸药和煤矿铵梯炸药两类。
岩石铵梯炸药有1号、2号、2号抗水、3号抗水和4号抗水型五个品种。
这类炸药储存保证期为6个月,只用于无瓦斯的岩层中爆破。
煤矿铵梯炸药有2号、2号抗水型,为一级安全;3号、3号抗水型,为二级安全。
储存保证期为4个月。
铵梯炸药保存过期的、硬化揉不松的、水分超过0.5%的都禁止使用。
2)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它们同属含水炸药,因其成分中含有水而得名。
这类炸药有明显优点:威力大,密度高,抗水性强,爆炸后烟中有毒有害气体少,爆轰感度高,传爆性能稳定,加工易,成本低,制造、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
因此这种炸药成为煤矿大力推广使用的炸药品种。
它也是由多种成分配制成的混合炸药。
其品种有一、二、三级煤矿水胶炸药和二、三、四级煤矿乳化炸药。
还有用于岩石中和深孔、光面爆破的水胶和乳化炸药品种。
3)被筒炸药由2号煤矿炸药为药芯,外包食盐被筒层的高安全度煤矿炸药。
只用于爆炸溜煤眼或煤仓堵塞。
4)离子交换炸药由硝酸钠、氯化铵和硝化甘油制成的煤矿许用炸药。
硝酸钠和氯化钠在爆炸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离子交换,生成雾状的氯化钠,能降低爆温和抑制瓦斯爆炸。
《煤矿下井安全常识》PPT课件
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
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
上。
矿井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 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 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
充足的氧气。 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当瓦斯浓度低于5
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
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
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
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一瞬间(几 秒钟或几分钟)突然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 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现象。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
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
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
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
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8.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 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沼气)。它是在煤的生成和 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 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 的作用分解而成。另外,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在成煤 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煤矿井下爆破知识(PPT72页)
在两个近于垂直的自由面用单个炮眼爆破时, 如图1-2b所示,当最小抵抗线W1≥W2 时,则产生 两个漏斗ABC和AFG,漏斗间岩体ACDG也随之崩落。 崩落的岩体为断面ABDF。 具有自由面,是进行爆 破工作的必要条件。一般自由面越多,爆破效果 越好,炸药爆炸能量的利用率越高,炸药的消耗 量越少,而且岩石的块度较小且较均匀。
2. 毫秒延期雷管
当通过足够电流时,各雷管间隔若干毫秒后起爆 的雷管,称为毫秒延期电雷管。其构造如图1-6所 示。
毫秒电雷管分为普通型和煤矿许用型两种。煤矿 毫秒延期电雷管是在煤矿瞬发电雷管的基础上, 增加一个控制毫秒延期时间的延期元件而制成的。
a — 毫秒延期岩石电雷管
b — 毫秒延期煤矿毫秒电雷管
图 1-1 爆破作用圈 1-药包;2-压碎圈;3-裂隙圈 4-震动圈;5-径向裂隙;6-环向裂隙
四、爆破的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
(一)爆破自由面 爆破时,位于药包附近被爆破的(煤)体与空气接触 的界面叫爆破自由面。 在一个自由面的情况下,用单个炮眼爆破时,只产生 一个爆破漏斗ABC,如图1-2a所示。
2. 煤矿水胶炸药
煤矿水胶炸药是在组成成分中加入一定配比的 食盐、氯化铵等消焰剂,制成对煤矿瓦斯和煤尘 安全性不一样的煤矿水胶炸药,共分五个级别, 目前使用较多的是一级和三级煤矿水胶炸药。
3. 煤矿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具有密度可调范围较宽,抗水性能强,
爆速高,爆轰感度和爆炸性能好等优点,是当前工 业炸药发展的重点。煤矿乳化炸药分为五级,目前 生产的主要有二、三、四级三种。
2. 按使用条件分类
可分为煤矿许用电雷管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两类。煤 矿许用电雷管包括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 延期电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电雷管包括普通瞬发电雷管、 毫秒延期电雷管和秒延期电雷管等。
井下爆破安全知识
第三百四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 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 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 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国产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
段别
1 2 3 4 5 6
毫秒量 ms
13 25± 10 50± 10 75± 15 110± 15 150± 20
脚线颜色
灰红 灰黄 灰兰 灰白 绿红 绿黄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 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次起爆的,必 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次起爆。 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 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 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目前井下爆炸作业仍使用硝铵炸药,硝铵炸药的主要成分是硝酸铵,它 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和结块性,因而硝铵炸药也很能够容易吸湿和结块,以致 硬化。粉状的硝铵炸药药卷硬化后,就成手捏不动的硬棒。
品名 煤矿铵梯炸药
2号 2号抗水
3号 3号抗水 被筒炸药
煤矿水胶炸药
煤矿乳化炸药
煤矿许用炸药品种
牌号
AMⅠ-2 AMⅠ-2(K) AMⅡ-3 AMⅡ-3 (K) AMⅢ-1(B) SMⅠ-1 SMⅡ-2 SMⅡ-3 SMⅡ-4 SMⅢ-1 SMⅢ-2
安全度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品种进行发放。
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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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20精选可编辑ppt21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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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
列 规定: (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
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 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 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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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 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 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开凿或者延深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四 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 把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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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送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置1 层爆炸物品箱,不得滑动。运送炸药时,爆 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 /3。采用将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直 接推入罐笼内的方式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 本规程第三百四十条(二)的规定。使用吊桶 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箱。
(七)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 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 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者硐 室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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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
存;当条件限制时,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 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 炸物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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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爆炸物和爆破
爆破一、填空题1、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 /s .3.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m .4.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 m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5. 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30m 范围内,严禁爆破.1、必须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几倍的风量。
--( C )A.2倍B.3倍C.4倍D.5倍2、在装有爆炸物品的罐笼或者吊桶内,除 CD 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A.背药工B. 安检员C.爆破工D.护送人员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 ABCD 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A.顶板完好B.支护完整C.避开电气设备D.避开导电体4、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 ABCD 是否符合要求。
A.安装地点B.数量C.水量或者岩粉量D.安装质量5、 BCD 矿井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
A.瓦斯B. 高瓦斯C.突出D.有煤尘爆炸危险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20分)1、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2、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
---(√)4、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6、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内。
--------------(√)7、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PPT
汇报内容
3. 巷道贯通矿相关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 一般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 报告内容: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 顶底板稳定性、瓦斯地质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汇报内容
2)通风部门 (1)贯通前 贯通前,两面风量足够,瓦斯不超限,贯通调风准备工作: ① 编制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两端附近通风系统 图,标明风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预计贯通后其变化; ② 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布置位置和要求; ③ 做好有关调风的组织准备工作。 (2) 贯通时 矿专业领导:亲临现场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工种密切配合、 协调,保证采区停工、系统调整多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贯通后 组织人员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 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汇报内容
汇报内容
1、N147条 :提到“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 不要与第149条提到的“分区通风”混淆。 矿井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式(中央并联式和中央边界式 即中央分列式)、对角式(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 混合式、(区域式)。
汇报内容
3)掘进部门 (1)贯通前 ① 根据地测部门提供资料,编制巷道施工与贯通安全措施。 ② 一般巷道贯通20m、综机巷道50m时:一个面贯通,另面正常通风,停 止工作,撤人;每班检查风筒脱节、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处理。 (2) 贯通时 ① 工作面每次装炮前: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面,检查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 处理;2个面、回风流瓦斯低于1.0%时,方可掘 进和装药爆破。 ②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③ 爆破坚持一炮一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 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情况。发现异常,处 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无异常、撤人后→进行下次爆破。 ④ 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一个巷道爆破时,2个面人员须撤离。 ⑤ 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贯通:按处理破碎顶板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井下爆破操作规范
井下爆破操作规范目录:一、爆炸物品贮存 2二、爆炸物品运输7三、井下爆破操作9一、爆炸物品贮存(一)、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 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二)、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三)、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启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2、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必须有2个入口;3、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当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4、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以铺设不延深到硐室内的轨道;5、除有运输爆炸物品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者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6、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7、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 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8、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者硐室内进行。
2017《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17第三节采掘机械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25第六节防止坠落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26第二节瓦斯防治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53第四节井下排水55第五节探放水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60第三节井下爆破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66第二节立井提升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77第四节提升装置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101第四编露天煤矿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104第二节钻孔104第三节爆破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107第三节破碎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109第五节拉斗铲作业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110第二节公路运输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115第二节防灭火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第一编总则6第一条6第二十一条11第二编地质保障11第二十二条11第三十三条13第三编井工煤矿13第一章矿井建设13第三十四条13第八十五条27第二章开采27第八十六条27第一百三十四条42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42第一百三十五条43第一百八十八条59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59第一百八十九条59第二百二十四条6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68第二百二十五条68第二百四十五条72第六章防灭火72第二百四十六条72第二百八十一条81第七章防治水81第二百八十二条81第三百二十五条9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91第三百二十六条91第三百七十三条104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104第四百三十四条131第十章电气131第四百三十五条132第四百八十六条145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145第四百八十七条145第五百零九条152第四编露天煤矿152第一章一般规定152第五百一十条152第五百二十条154第二章钻孔爆破154第五百二十一条154第五百三十八条158第三章采装159第五百三十九条159第五百五十八条163第四章运输163第五百五十九条163第五百七十三条167第五章排土167第五百七十四条167第五百八十二条169第六章边坡169第五百八十三条169第五百八十八条170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70第五百八十九条171第五百九十六条172第八章电气172第五百九十七条172第六百二十八条179第九章设备检修179第六百二十九条179第六百三十六条181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18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181第六百三十七条181第六百三十九条182第二章粉尘防治182第六百四十条182第六百五十四条185第三章热害防治186第六百五十六条186第四章噪声防治186第六百五十七条186第六百五十八条186第六百五十九条186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187第六百六十条187第六百六十一条187第六百六十二条187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187第六百六十三条187第六百七十一条189第六编应急救援189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189第六百八十二条191第二章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三条191第六百九十二条193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六百九十三条193第六百九十八条19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六百九十九条194第七百零二条194第五章救援指挥第七百零三条195第七百零七条195第六章灾变处理第七百零八条196第七百一十九条199附则200第七百二十条200第七百二十一条200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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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有运输爆炸物品用的巷道外,还必 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者平硐),其入 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 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 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 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者硐 室内进行。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 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 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 库贮存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由该库 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三百二十八条 开凿平硐或者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
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启的2道门,由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 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者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当有单独的发放间,发 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 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 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 炸的安全措施。(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物 Nhomakorabea库相 同。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
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 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 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物品库,可 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 品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故障 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 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炸物品库
距 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以及井下 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爆炸物 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独立通风的专用 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 过1天的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 400kg。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相 互垂直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 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 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 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 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 墙。
(五)每个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 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一 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 一出口布置在爆炸物品库回风侧,可以铺设 轨道运送爆炸物品,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 须装有1道常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
存;当条件限制时,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 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 炸物品箱。
第三百三十条 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
专用套间或者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 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物品箱与 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 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 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
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者一翼通风 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100m,壁 槽式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 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者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 硐室式不得小于30m,壁槽式不得小于15m。
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 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 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 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 底部长度和厚度,应当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 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 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 并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以铺设不延深 到硐室内的轨道。
第三百二十六条 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
库 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 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 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第三百二十七条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
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 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 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 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 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 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 发。
第三百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
第三百三十一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采用硐室式、壁槽
式 或者含壁槽的硐室式。 爆炸物品必须贮存在硐室或者壁槽内,
硐室之间或者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 炸物品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当包括库房、辅助硐 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当有 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以及保存爆破 工空爆炸物品箱等的专用硐室。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
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 要量。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 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 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 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 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 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最大存 放量不得超过3箱。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 库房和通道应当设置水沟。
(七)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 应当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第三百三十三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非
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采取 防潮措施。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 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 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 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