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二、服务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康复等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做好医疗费用的核算和成本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乙方应积极推广医疗保险政策,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和证明材料,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费用。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甲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参保人员)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乙方需在甲方处就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对象与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1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5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范本5篇篇1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医疗服务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挂号、问诊、检查、检验、住院、手术等医疗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依据甲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及能力范围而定。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对于患者提供的病情及治疗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
三、合同期限及地点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医疗服务地点为甲方的医疗机构内。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服务内容、难度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完成医疗服务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
支付方式可为现金、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甲方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设施和环境,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2.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医疗服务费用。
乙方有义务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与质量。
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医疗设施和环境进行合理维护。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
如仲裁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鉴于乙方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单位,并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满足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甲方愿意成为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1.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乙方参保期间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检查、诊疗等。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服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
3.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所规定的财务部门提供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信息管理和保密1.甲方应对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
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流,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原因:本协议的终止,应基于以下任一方提出的书面通知:-协议期满并且未续签的;-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鉴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健权益,甲、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经营资质证件号码等)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医疗机构。
2.甲方拥有的权利:有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医疗费用;有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3.甲方的义务: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医疗服务,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清楚明示价格,不得强制推荐或变相推销各种服务,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变相提高医疗费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事项,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记录表上,并存档备查;按照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要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不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追加收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的身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5.乙方拥有的权利:有权指定、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权向甲方收取医保服务管理费;有权对甲方开展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6.乙方的义务:在规定范围内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解释和传达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说明;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中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乙方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 乙方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5. 乙方应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服务价格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取医疗保险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医疗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患者明确告知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1.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改进工作。
3. 乙方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五、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依据,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医疗保险费用存在疑问或错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2. 乙方如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2023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背景本协议书由定点医疗机构(简称为“医院”)与个人患者(简称为“患者”)签订,旨在明确医院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务内容1.医院承诺向患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和相关法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医疗–特殊检查及治疗–手术–康复治疗–中医诊疗等2.医院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3.患者有权选择医院提供的医生来进行诊疗,医院应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并尽可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服务条款1.患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配合医院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2.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主动告知医生相关过敏史、疾病史以及正在使用的药物等,以确保医生能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方案。
3.患者有权了解所接受的医疗服务的费用构成,并有权拒绝医院未经患者同意的费用项目。
4.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对于患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病情资料应予以保密,并不得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5.患者应按照医院规定的付费方式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并应遵守医院的收费政策。
6.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医院不再提供医疗服务,患者也不再享有相应的权益。
2.在患者需要转诊或入院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暂停执行,待转诊或入院结束后,双方需重新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3.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或对医院、医生造成重大损失的,医院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患者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五、其他条款1.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医院的正常运行。
2.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尊严、隐私和人身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1. 协议的目的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制定本协议。
2. 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医疗机构类别:•有效期:3. 服务内容3.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限制(以下简称“支付标准”),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
3.2 相关费用的收取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支付标准和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支付标准。
3.3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的规定,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和告知服务内容、收费等相关信息。
4. 服务质量4.1 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4.2 医疗纠纷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5.1 违约定义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超过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均视为违约。
5.2 违约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6.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会签,生效。
6.2 协议的变更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6.3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自以下原因之一发生时解除:1.因定点医疗机构失去许可证或被吊销、撤销许可证;2.因定点医疗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被罚款、暂停业务、撤销等措施;3.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7. 协议的附录附录部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具体约定,可在协议签署时一并确定。
医疗服务合同(15篇)
医疗服务合同(15篇)医疗服务合同1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参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给参保人,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等相关的医疗服务。
1.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医学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医疗服务,保证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1.3 参保人应当依据医学知识和专业建议,按照实际需要选择医学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服务期限2.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自动续签一个年度。
2.2 参保人有权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医疗服务。
3.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参保人开具合规的诊疗收费项目清单,并在服务过程中妥善保管和使用参保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参保人的隐私权。
3.3 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参保人的医疗需要和医疗技术水平选择具体的诊疗方案和治疗方案,并告知参保人各种医疗方案的利弊和可能的风险。
3.4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的要求,向参保人提供医学证明材料并确保证明内容准确无误。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参保人享有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并在合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模板范文
XXX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XXX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XXX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制订年月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6]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6]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财政、税务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药品治疗(购药)、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规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履行相应职责。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公布,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保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开展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培训,接受乙方咨询,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应当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医保部门”)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一、背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全国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保部门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规定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定义1、医疗服务: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诊疗、治疗、康复、预防等服务。
2、定点医疗机构:指医保部门指定的、在规定区域内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
三、职责和义务1、乙方必须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乙方应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与医保部门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乙方应按照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和限制。
4、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和监督,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合理和高质量。
5、乙方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调整、医院诊疗流程的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等。
6、乙方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有关医疗服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病人次、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质量管理情况等。
7、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收取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合理、透明。
8、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9、医保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相关工作,接受监督和考核。
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医保部门可以限制或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014-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管科修改稿、二级、三级医院)2013
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三级医院)甲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90号)以及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指导,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甲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各项纪律,请乙方监督和配合;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约行为。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健全医保管理组织系统,有院领导分管,专设医保办公室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职能发挥正常;健全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清晰、完整、一致地登记(录入)、核对、填报、上传和提供有关资料、数据、票据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五条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医疗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之规定,乙方应予以积极合作。
第六条乙方应主动准确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在本单位显要位置设置医保专用的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投诉箱、咨询和监督电话号码、医保信息查询系统以及甲方医保咨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按甲方规定发放医保宣传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在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1. 服务范围乙方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将提供下列医疗服务给甲方:1.1 一般诊疗服务1.2 专科医疗服务1.3 门诊手术服务1.4 住院治疗服务1.5 检查、化验、影像服务1.6 康复护理服务1.7 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2. 甲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并享受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
2.2 甲方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2.3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2.4 甲方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或手术,但需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3. 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医疗设备、药品和人员。
3.2 乙方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甲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3 乙方应当保密甲方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
3.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明细。
4. 医疗纠纷解决4.1 对于由乙方的医疗服务引起的医疗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4.2 乙方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个人原因引起的后果。
三、其它事项1. 协议生效与终止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2 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提出解约申请,则本协议自甲方解约申请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1.3 双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2.1 本协议适用法律。
2.2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其它约定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变更,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1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社会医疗保险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需要提供适宜的定点医疗服务,因此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医疗服务提供商,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接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委托,按照规定向因病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计划安排指定的医疗机构。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指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为因病需要接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2、乙方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参保单位的相关义务,为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保障。
3、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证明、参保身份证明及相关个人证件,并有权核对。
4、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认定及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5、参保人员有权选择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参保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参保人员就医。
6、甲方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不得以任何形式设限或阻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甲方应本着医者仁心、医疗道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保守和维护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甲方负责西安市医疗保险的管理与服务,乙方为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医疗保险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医疗保险相关服务,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医保费用支付与管理服务。
2. 服务内容与标准2.1 服务内容:提供门诊、住院、特殊检查等医疗服务开展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服务标准: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诊疗、检查、住院等服务的流程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诊疗范围: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的医疗服务及其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医疗保险费用与结算3.1 医保费用结算:费用结算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年结算一次3.2 费用标准:按照医保目录规定的价格支付不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由患者自负3.3 费用报销: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医疗服务记录、费用明细等资料费用报销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医疗服务管理与监督4.1 服务管理: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和西安市的医疗规定与标准定期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评估4.2 监督机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价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的服务记录和数据4.3 违规处理:违反协议或医疗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规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处罚5. 医疗记录与数据管理5.1 医疗记录:乙方应建立并保存患者的完整医疗记录,包括门诊记录、住院记录、检查结果等医疗记录保存期限:至少___年5.2 数据管理:医疗数据的安全性:乙方应确保医疗数据的保密和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数据传输与报告:乙方应按规定将医疗数据及时、准确地报送甲方6. 协议的有效期与变更6.1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年,从签署之日起生效6.2 协议变更: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条件:甲方/乙方违反协议条款或其他法律规定终止程序:甲方/乙方提前___日书面通知对方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解决地点:西安市8. 附则8.1 合同的完整性: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其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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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医院版,讨论稿)甲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 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X市关于建立医疗保险的决定》[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等。
【医保医师】第六条乙方应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制定详细、具体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医保政策知识考核,并将医师名单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建立医保医师数据库。
【财务管理】第七条乙方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3]和《医院会计制度》[4],规范财务管理。
乙方被甲方拒付的费用,应及时作坏账处理。
乙方不得将医师、科室的工资和奖金与其服务收费量直接挂钩。
【医保宣传】第八条乙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在显要位置悬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公布医保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就医流程,设置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台、投诉台,并有专人负责,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
【配合监督】第九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对参保人员投诉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章医疗服务【就医原则】第十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身份识别】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就诊时,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认真审查其社会保障卡及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发现人、证不符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视情况按有关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出入院】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乙方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
乙方因拒收危重病人所造成的病情加重、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待遇,按自费病人处理。
【就诊记录】第十三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就诊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
乙方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
【知情同意】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抢救及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
凡事前未签字或填写内容不全不准的费用,甲方和参保人员均有权拒付。
乙方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转诊】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确因统筹区内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外就诊时,应报甲方审核备案。
【检查互认】第十六条乙方应对参保人员在甲方确定的其他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外配处方】第十七条乙方应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外配处方要求。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异地就医】第十八条乙方应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异地就医管理流程,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员按相关政策结算,纳入甲方监管和考核范围。
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人员应按本地参保人员管理要求,为其提供合理医疗服务。
出院时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费用结算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乙方应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
乙方不得无故拒收异地参保患者,不得拒用异地社会保障卡结算费用。
【24小时在院率】第十九条乙方在收治住院服务对象时,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证住院服务对象24小时在院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第三章目录管理【医保目录】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关于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省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乙方应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药品供应及使用】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主动适应医保要求,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供应充足。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配备率要达到()%;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要达到()%;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其中甲类药品占药品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比例()%以下[10]。
【限定使用】第二十二条对药品目录中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乙方应严格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便于甲方核查。
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凡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以外的用药,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医保用药】第二十三条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11]。
【合理用药】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2]等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13],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出院带药】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出院时,乙方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
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
【处方管理】第二十六条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
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具体疾病由统筹地区确定),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一个月量。
乙方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14],并向甲方备案。
【文书规范】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5和《处方管理办法》及卫生行政部门病案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书,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医院制剂】第二十八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规定予以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购销存台账】第二十九条乙方购入药品及耗材,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耗材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购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乙方业务开展情况,明确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诊疗、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送甲方确认。
乙方新开展的临床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经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甲方,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后,方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合理检查】第三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能将特殊检查项目[16](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及高值医用材料使用等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应达到()%以上。
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不超过()% [17]。
【目录外设施使用】第三十二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项目时,要向参保人告知个人自费标准。
【植入器械使用记录】第三十三条乙方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永久保存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