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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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同步考评安全,在竞赛奖惩中重点突出安全。

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责任到人。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对所完成工作任务的安全负全责。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办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事故责任追究”并重,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

建管处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高速公路项目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安全可靠,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以下是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项目组织1. 高速公路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知识,并拥有必要的资格证书。

他应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安全管理制度1. 高速公路项目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权限和义务。

该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本级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同时他们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三、安全培训教育1. 高速公路项目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危险警觉能力。

2. 安全培训教育应定期开展,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防灾减灾知识等。

同时,应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

四、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1. 高速公路项目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安全监督检查1. 高速公路项目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监督检查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涵盖项目的各个环节和关键岗位。

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事故应急预案1. 高速公路项目应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建设、改建、维护、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保险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早预见、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问题。

(二)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整体效应。

(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各级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地管理,实施分级负责制。

(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资金保障。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为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六条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筹措、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合理、科学的设计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高速德上线巨野至单县(鲁皖界)xx段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xx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目标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工验收综合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优良。

第三条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质量管理人人有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

2.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3.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

4.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5.一票否决,奖罚分明。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1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设备材料采购等单位。

房建、机电一级监理单位质量职责包括总监办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等各类审批职责。

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施工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成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设置质量、技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三章参建单位质量职责第九条公司质量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成立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建立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公司质量责任制。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和管理行为,保证施工程序和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建立工程建设各单位间的友好合作气氛,加强相互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在合同条款的框架内对工程管理的细化,执行本办法不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

两者可结合使用。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江门段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实现把江珠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良工程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高速公路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评分在92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评分92分以上;2、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出现质量问题;3、消除质量通病。

第三条本项目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二节业主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第五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建立界限清楚、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主动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江珠高速高速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向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领导工作;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工程部具体监督质量管理。

第七条开工前组织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派驻设计代表。

公路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项目部的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关于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定期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第十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计划编制、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环保监测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工程宣传、业务洽谈等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工程计划,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根据贵州省质监局相关规定及贵州省交建集团的管理办法,结合白黔高速公路项目的特点,金黔公司制定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一. 首件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第一条、首件工程的定义首件工程是指各合同段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首先制造出的第一件(批)工程成品,俗称样板工程。

第二条、首件工程的含义1、开工前承包人制定详细施工工艺方案,有关各方对其材料、设备、工艺进行检查评估,对报检程序、表格进行规范;2、完工后对首件工程强度、尺寸、外观、平整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对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报检检查程序、产成品各项验收指标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作为对后期同类工程施工指导和验收标准。

同时,对首件工程存在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三条、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造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参建单位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5、通过对首件工程的施工,可以进一步了解施工班组的作业水平,以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根据施工班组各自的能力特点按排相应工程量。

第四条、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首件工程分为一类、二类,一类是全线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视其重要程度均选择一项作为首件工程,二类是每个合同段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均选择一项作为首件工程。

项目公司必须参加一类首件工程的检评,总监办必须参加一、二类首件工程的检评。

1、首件工程检评工作组的组成项目公司、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监办、设计代表、施工单位。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确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和行车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公司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道路标志和标线》《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二条施工作业人员入场要求(一)施工作业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高速公路养护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明确安全各项要求,强化施工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参与施工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反光作业服,正确佩戴贴有反光带的安全帽,不得翻越高速公路护栏,不得横穿高速公路,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作业,不得拦截搭乘过往车辆。

(四)遇有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应由接待部门事先准备好足够的作业服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三条机械设备及车辆管理要求(一)车辆驾驶员及设备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作为施工车辆。

施工作业前应到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办理施工车辆通行证,未办通行证的车辆,禁止上路施工。

(三)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四)施工作业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技术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五)施工车辆、设备必须悬挂“施工车辆”字样的放大反光标志牌,安装桔黄警示灯,行驶和作业时均须开启报警闪光灯。

作业机械车要按标准涂成桔黄色,车身安装防冲撞装置。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黔路发2009年1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和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程、规范,结合我局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是指由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路局高建办")负责建设的高速、高等级公路,包括路基(含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机电)、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凡在省公路局从事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项目业主办、总监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监控、设备材料供应和其它与高速及高等级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省公路局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项目业主办全面负责,总监办、驻地办及试验检测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为切实抓好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及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进度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度管理,实现工程进度目标,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优质完成,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本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科学计划、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项目工程进度实行综合考核管理,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作为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工程进度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工程进度监督管理职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协调各节点、各环节、各阶段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整体推进。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标段的工期控制组织机构和工期控制保证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各自职责履行工期管理职能,共同实现项目工期目标。

第六条施工单位进度管理职责1、编制本标段总体进度计划以及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审批。

- 1 -2、按批准的标段总体进度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充分调动人、财、物等相关资源,确保目标计划的实现。

3、及时将本标段进度执行情况逐级上报至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

当实际进度未达到计划要求时,标段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七条设计单位职责1、按合同或公司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2、根据工程调度会或现场协调会的安排积极配合各单位工作,确保不因设计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1、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投资进行控制,以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2、熟悉工程合同,全面收集工程信息,及时协调所监理合同段内各方关系,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各标段总体进度计划,主要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满足整体进度目标、阶段进度目标和合同工期要求。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附件2: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均衡连续、合理配置资源、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及目标第三条工程进度控制是指根据既定工期目标编制出最优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每一个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值~并在工程施工中通过“执行-调整—再执行”的过程来控制工程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整个工程任务.第四条本项目施工条件复杂~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高.为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项目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备注全线工程 2009年11月,2011年12月 26个月采空区治理工程 2009年11月,2010年4月 6个月路基、长中短隧道、大中小桥、涵洞、2009年11月,2010年10月 12个月通道2009年11月,2011年6月 20个月特大桥、特长隧道、刚构桥、太原枢纽2010年10月,2011年10月房建工程 13个月,主体工程2011年6月前完成,路面工程 2010年11月,2011年10月 12个月绿化工程 2010年10月,2011年10月 13个月交通工程、机电工程 2010年10月,2011年12月 15个月18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目标~认真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能力和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被批准后~用图表作出形象进度示意图。

第三章进度计划的审批第六条进度计划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旬进度计划.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同审批。

首先施工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连同审批意见一并报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部~经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细]

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详细]

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各方座谈会征求意见修订)修订说明,青底黑字表示增加的文字,红底黄字为需要驻点关注的文字,红色文字为用于协调有关联的内容所做的编辑记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成了依法采购并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了项目公司(建设管理法人)的建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转让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BOT+EPC(Engineering Procure米ent Construction)项目.本办法统称“PPP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招标或备案;——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批;——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项目交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依法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监督及管理.第四条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原“678网”的PPP项目由厅作为实施机构;列入《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加密规划增加的PPP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市州人民政府”).第五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应在投资人招标前完成(至少已形成预审查意见).投资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从施工图设计开始.PPP项目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自行承担施工任务.PPP项目投资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相应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应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六条PPP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第七条PPP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其周边的路网结构,建设相应的路政、治超、应急救援、交警等交通管理设施及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使用.路政执法大队及超限检测站工作车辆配备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和治超站执法车辆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交政法〔2013〕41号)执行.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职责第八条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PPP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并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资格要求,按管辖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要求见附件6).已经备案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以上项目上任职,且主要人员(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原则上除不可抗力(调离原单位、伤亡、因法律法规被限制自由等)外不得变更,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取得厅的同意,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第九条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交通质监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交通造价站”)、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对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管控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基建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上述监管部门,并按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抓落实,反馈整改结果.政府出资人代表除拥有股东合法权益外,原则上不应干预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但对项目施工方案、工程变更、资金使用等涉及工程变更、技术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及资金支付等事项进行独立签认,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具体内容及细节在投资协议、项目合作合同或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第十条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应根据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双方的特点,在组建项目公司、划分工作职责时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原则上,社会资本方的职责以项目融资、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拨付、协调参建各方为主,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职责以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资.政府出资人代表拥有相应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也可以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一条项目合作合同签订30天内,项目公司应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制定项目实施建设计划报相应实施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项目公司要切实认真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认真学习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厅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熟悉每个阶段的建设管理流程.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积极主动对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及时获取监督管理要求和合理化建议,并落实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第十三条项目公司要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等有关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管理信息;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要求填报相关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项目管辖权限及时上报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按办法规息化计量方式进行计量,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动态审计与造价监督数据库系统”要求及时上报计量支付数据,报送相关信息.第十四条项目公司要重视技术档案的搜集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包括竣工文件)的搜集、汇编、归档工作.若项目公司不具备相应的人员,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编制提供全过程咨询及承办服务,协助项目公司加强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交(竣)工验收时能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档案文件.第十五条项目公司要根据桥梁、路基(边坡)、路面、隧道等4大管养系统及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的要求,在建设期安排专人进行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在项目交工验收时完成项目的基础数据建立工作,为后续的养护工作打下基础.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编制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使用手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14号)的要求,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机构使用手册编制指南(试行)》编制项目营运、养护和维修手册,及时组织审查,报厅备案,在项目试运营前提交营运管理单位.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六条PPP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规定执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管辖权限上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七条PPP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项目公司应加强对项目的调度管理,及时召开调度会,明确勘察设计大纲、勘察设计指导书、通用图编制等工作的协调分工.项目公司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进行咨询.为降低审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项目公司直接委托勘察设计的代厅审查单位作为其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在厅通过招标建立的代厅审查单位库中随机选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咨询审查支持单位均在代厅审查单位库中随机选择.第十八条勘察设计的外业验收由项目公司主持,项目公司尚未组建的,由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初步设计招标人)主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贵州省路网中心、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通造价站、高管局等)参与,并邀请项目所在地方政府、项目相关各方(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与本项目交叉(搭接)的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外业验收应达到如下要求:基本明确路线方案及重要工点方案(有一定的地勘资料支撑),基本确定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同精度比较的方案.地勘专项验收应达到如下要求:地勘完成工作量需达到计划工作量的95%以上.鉴于地勘工作和设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两项工作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设计外业验收和地勘专项验收可以分别进行,也可视情况合并进行.验收纪要由项目公司印发,勘察设计单位据此开展后续工作.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桥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地勘专项验收后与初步设计内业工作同步开展.评估报告的审查由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尚未组建的,由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初步设计招标人)组织.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加强与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初步设计的完成情况及预审查情况进行研究,在初步设计按预审查意见修改完,应及时提交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具备报批条件后,厅审批.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上报时前,政府出资人代表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上报初步设计文件时上报公文应附审查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实施的项目,还应有市州交通运输局的审查意见.设计文件的第一册(总说明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递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公文中应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性质、勘察设计招标(若有)、路线控制点、技术标准、工程规模、主要工程数量、概算等)进行简明扼要的说明,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要求明确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包括相应的监理选择方式)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建设管理法人、法人代表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等.完整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材料直接报代厅审查单位.第二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持.收到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职能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重点审查上报的工程规模、技术指标、路线起迄点及主要控制点、工程造价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意见(上报概算是否超过批复估算的110%).若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不符合要求,则及时向项目公司反馈补正要求.通过形式审查和政策性审查后,由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沟通,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补正相关资料的,及时告知项目公司.审查期间,由审查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并召开审查会.参加单位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及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省路网中心、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通造价站、高管局等)、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与本项目交叉(搭接)的公路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并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邀请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参加.必要时,审查部门可进一步邀请资深专家参与审查.现场复核前,审查部门先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简要汇报,现场复核后听取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的意见,以及参加现场复核各部门的意见.代厅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应着重以下内容:项目核准批复执行情况,环评、水保、土地、规划选址等专项批复执行情况,总体设计原则,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安全性总体设计、路线走向、路基路面、特殊结构桥梁及长大隧道设计方案、复杂互通立交设计方案、交通工程、服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地勘工作、设计概算、土地指标及涉及其他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敏感问题.对于改扩建工程,还要审查对原路的各种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并进一步审查保通方案.审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将代厅审查单位和各类专题审查会的专家意见逐一落实,并将逐条落实的情况和修编后的设计文件在批复前按管辖权限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计文件直接送代厅审查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对概算的审查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交通造价站进行审定,对机电工程的审查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路网中心审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代厅审查单位及交通造价站、路网中心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批复.第二十二条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2015年版)开展工作.除了审查制度中的规定外,应重点做好以下审查工作:——对初步设计工程量进行复核,提供对应审查表格;——对特大桥等复杂结构进行同步验算,提交相应的计算分析成果;——对概算进行全面审查,提交对应设计单位上报金额的审查金额表格,为交通造价站对数据进行逐项审定奠定基础;——过程咨询审查与结果咨询审查并重,按既定时间节点同步提交各阶段的咨询成果;——严格对后期变更方案进行把关,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止,均应参与整个项目的较大、重大变更咨询审查工作;——对地勘监理单位对地勘工作质量及进度、地勘成果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把关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的规定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审查,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应严格履行“外业验收-地勘专项验收-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报批”程序,各时间节点按项目启动初期专题调度会的时间节点进行过程控制,开展施工图阶段工作的时间应以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之日起算(施工图设计单位不是初步设计单位的,由施工图设计单位确定时间起算.该时间节点若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之前,则仍按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时间确定).施工图阶段的各类验收会、审查会均由项目公司主持并形成纪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批,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完整.若项目进展过快,可以先行上报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适当推后上报.鉴于PPP项目的投资由工可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决算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不再批复预算.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PPP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项目公司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管理责任单位的职责,认真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环保、文明施工等目标并进行细化分解,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成效,相关管理办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质监局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黔交建设〔2014〕263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单位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在项目动工前按项目管辖权限及时向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六条项目施工前,项目公司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要求按管辖权限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许可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8);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5.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8.预交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PPP项目涉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与海事部门联系,组织相关建设各方办理必要的施工作业许可手续;涉及与其它已投入营运的高速公路交叉、搭接施工的,应按规定到高管局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手续.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要按照《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要求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制定品质工程的打造行动计划,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第二十九条项目公司应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厅关于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资金,推进项目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第三十条项目公司在加强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服务区、收费站、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绿化工程、取弃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管理,切实响应绿色公路建设和“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要求,确保服务区及路政、治超、应急救援、交警等交通管理设施与主线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三十一条项目公司要按照厅及交通质监局的要求,落实相关专项费用,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立试验检测数据远程同步采集系统,实现试验数据同步自动上传,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督促各方按相关规范要求的频率完成试验检测工作.第三十二条项目公司要建立信息化考勤系统,对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监控、监测、检测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打考勤,一旦发现出勤率不足,要依据合同文件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信用评价.第三十三条项目公司要按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信息,防患于未然,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要求,开展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在风险较大的重要结构物部位(如高墩大跨桥梁、特殊隧道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项目公司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报备、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和考核.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代厅审查单位应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70号)和《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制度》(2015年版)的要求,做好后期服务工作.要落实有经验的后期服务人员,确保后期服务工作反应迅速,切实、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第五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十七条经过审批的PPP项目设计文件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或抢险需要确需变更时,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理由.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第三十八条符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较大、重大变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无论最初动议设计变更的单位是哪一方,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批的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如下:(一)设计变更提出;(二)项目公司组织论证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三)经论证确实需要进行变更的,按管辖权限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相关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21);(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批复;。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高速公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

第七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九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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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办法XxxXxxx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第八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第五条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第六条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第八条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自检、抽检制度和工序间交接验收制度,并明确质检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奖惩制度,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质检人员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质量意识强的质量管理队伍。

第十一条承包商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明确质量保证机构、体系和为了达到质量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

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落到实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应有职有权,独立地行使其职权。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承包商进场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组织质检管理人员和设备进场,并建立工地试验室。

试验室由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审查,并颁发证书。

计量设备须由有关部门标定,并颁发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原材料进行试验、对隐蔽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测和试验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对已完分项的质量要进行100%的检查,各项自检必须合格,对达不到合格的项目必须进行返工,直到所签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

承包商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上道工序达不到标准,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五条承包商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自检、报检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及时进行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必须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严禁编造假资料。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试验室不得接收除业主委托外的任何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任务,以保证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的独立和公证。

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

第十七条业主的工程部代表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八条业主有关职能部门将经常深入工地,采取巡视与抽查相结合,监督工程质量,并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开现场会、检查、评比等措施,促进和提高全线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对于监理单位或业主树立的典型样板工程,将及时根据情况召开不同规模的现场会,组织全线参战队伍观摩学习,取长补短。

第四节内业资料管理第二十条在xxxx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工程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样重要。

每道工序,每项工程完工,要求内业资料也相应按规定整理完善,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完成,避免补资料、编造资料等不真实现象的发生。

同时业主将按照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实行内业资料与中间计量支付挂钩,来确保内业资料的质量。

业主将经常组织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内业资料整理好的单位组织经验交流。

第二十一条工程内业资料要做到“同步、齐全、真实、准确、规范”。

第二十二条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承包商健全监理日志、施工日志。

第二十三条为杜绝内业资料中签字不全、乱签、代签、漏签等现象,业主将成立内业资料管理机构,随工程的进行,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第五节工程质量事故与工程质量评定第二十四条凡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于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返工、加固处理造成永久缺陷等均属质量事故。

第二十五条返工损失在五万元以下,并能通过返工处理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能力的为质量问题。

因质量低劣或达不到优良标准而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大型构造物倾斜倒塌,主要构件强度严重不足;基础严重下沉;桥梁墩台位置严重偏离;路基大量坍塌,路面大量沉陷、断板、龟裂、松散、翻浆;大片挡土墙滑动或倾斜倒塌等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2、中、小桥梁倒塌;3、死亡人数3人以上30人以下,同为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大型桥梁倒塌;3、死亡人数30人以上,同为特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好质量事故记录。

质量问题,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立即纠正,并抄报业主;一般、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由承包商填写事故报告,迅速报业主和其上级管理单位,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出补救方案,尽快恢复施工。

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施工不当或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监理工程师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给予制止给予质量签认的,同时追究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以上的事故要追究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但不免除承包商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对质量事故认定的纠纷,由xx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裁定。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按照交通部令[2004]03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回访第三十一条xxxx公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按照交通部令[2004]03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xx省有关补充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交(竣)工验收前,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地界桩和临时占地复垦手续必须齐备,否则不能办理交(竣)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工程交付使用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以免造成社会影响。

具体质量管理按“xxxx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监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工程进度及现场管理第一节工程进度管理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前期准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监理办申请开工,总监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申报材料,满足要求后批准开工。

第三十五条工程开工后,业主将分阶段定期对承包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考核,对不胜任者须调离岗位,重新换人。

第三十六条业主将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下达年度、季度计划,各参建单位要根据业主的年度、季度计划,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和月计划,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第三十七条施工中业主将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并通过重奖先进、处罚后进、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

阶段目标完成好的承包商单独给予重奖,对进度严重滞后于阶段计划目标的承包商给予警告、分割工程等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承包商内部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超”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现场管理第三十九条业主的现场管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1、业主工程部对现场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各职能部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2、每月定期进行月检查,季度进行考评,考核期内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者,不得参与评奖。

第四十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特点,业主现场检查人员将经常深入工地,监督、巡查监理和承包商的工作情况。

第四十一条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负责检查各标段的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2、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和工作质量。

3、检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施工、质检人员的到岗情况以及工作质量。

4、根据阶段目标负责检查月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月进度计划的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承包商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

5、检查承包商的现场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落实施工方案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对经监理检查认定的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复测、复查。

7、检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时性。

8、根据工地情况确定召开工地现场会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二条现场检查人员的权力:1、检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材料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者要提出处理意见。

2、根据有关奖惩办法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工作提出奖罚意见。

3、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承包商及监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要求承包商、监理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进行处罚、撤换,并督查其办理结果。

4、根据对各标段掌握的情况有权核查各标段的计量、计价。

5、对阶段进度计划目标严重滞后的承包商,根据情况提出分割工程方案。

第四十三条业主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常深入工地,并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第四十四条承包商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业主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理由。

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复议申请,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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