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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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的一项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宗旨,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2. 组织机构: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立和职责。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了特定行业和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

4. 安全生产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机制,以及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5.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和程序,强调了对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强调了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性。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调了各级企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8. 处罚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业单位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从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决定其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告知有关部门备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从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的姓名;(二)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限、许可事项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署名和主管部门的盖章;(三)许可事项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者要求;(四)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从业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许可事项是否相符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采取例行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复查、询问、听取涉及人员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从业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核查、登记,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从业单位,并对涉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本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停止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办法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办法_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文,欢迎阅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必须重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保障安全生产秩序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须遵守。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劳动环境、安全操作、应急救援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安全生产执法和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以保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

九、安全生产奖励和激励为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激励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生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生产单位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提升生产活动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机构和职责
1. 设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 定期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标准;
-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生产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 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生产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2. 生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备给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 生产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

4. 生产单位应及时上报事故和隐患,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 生产单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违规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违规惩罚措施之一:
- 给予警告;
- 取消生产许可证;
- 罚款;
- 吊销营业执照;
- 追究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对于因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本办法自文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养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公路养护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搞好安全生产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单位全体养护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四不放过”的原则。

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自觉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是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涉及单位方方面面工作,关系到单位整体利益和养护职工切身利益。

党政工团组织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责任范围和工作重点,形成共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和重要工作基础。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亲自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全体养护职工都必须自觉遵照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4. 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 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二、企业的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责任包括:1.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4.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2. 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覆盖;3. 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4.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四、监督管理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效果评估: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评估;2. 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4. 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所属各项目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安全部是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督管理.第六条本《条例》是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本专业的特点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第七条安全生产对于所属项目部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为此,公司必须建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以企业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且要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为科学地评价、考核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的年度责任考核指标,并列入企业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目标。

具体为每亿元施工营业额0.05人。

第九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配套法规,主要用于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对象和监督管理机关,确立了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二、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主要包括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县级和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信息记录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监督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包括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依法执法,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行为规范,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和整改等方面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制定程序和执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标准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程序。

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报告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机构则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和督促整改。

六、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明确了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和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相关资料,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全面记录和保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安全环保科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科室。

负责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第三条机关科室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种类第五条综合性检查。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定期性检查。

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专项(专业)性检查。

在不同季节、特定时期或针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操作工序等,由安全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性检查。

按照制度规定,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

第九条突击检查。

不定时间,不通知准备的突然性检查。

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定设备或一个区域。

第十条特殊检查。

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

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识别岗位存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方法。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要做到“查、看、问、谈、考、评、帮”:一、查基础工作,找薄弱环节;二、看工作现场,发现管理中的短板;三、问规章制度,找执行中的断层;四、谈安全心得,发现工作不足,接受合理化建议;五、考应知应会,激发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六、评管理现状,反馈意见,业务指导;七、帮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频次第十三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

第十四条班组(分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岗位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依法对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积极提供安全隐患线索和举报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决策。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标准。

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和规范。

第十条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罚和救援处置。

第十一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包括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 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直接和最终的责任。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安排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和责任制; -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支持; - 监督安全生产活动的执行; - 确保职工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3.2 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 指导职工进行安全操作。

3.3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应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履行下列责任: - 自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4. 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生产设施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示意标志等; - 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出口标识、危险标识等;- 安全防护设备:护栏、安全帽、安全鞋等。

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 新员工入职培训: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操作培训:介绍职工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操作要求;- 应急救援演练:组织职工进行模拟应急情况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加强山西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山西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八条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以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如有任何变更,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在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事故为中心,以预防为主导,以责任为核心,以监管为手段,以改进为目标,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工作职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三)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情况;(四)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采取情况;(五)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采取情况;(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情况;(七)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落实情况;(八)安全生产事故的复查处理情况;(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第三章考核机制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机制。

其中,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第七条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监管职责和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对象,列出考核计划,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

第八条考核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面谈和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为最高等级,不合格为最低等级。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形成从源头预防、全过程监督到责任追究的全方位安全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实现“四个唤醒”,即唤醒安全意识、唤醒管理意识、唤醒法律意识和唤醒责任意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合作,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相关资源的投入,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国家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国家安全监察局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县(市、区)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各市、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队伍,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对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记录和评价,促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十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交流活动,与同行业企业分享安全生产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将本办法传达至全体员工,确保员工熟悉本办法内容,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是企业各项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企业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员工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治疗和防护措施。
(三)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以下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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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目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依据2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2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7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7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11第九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17第十章安全技术交底20第十一章施工用电管理23第十二章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危险品管理31第十三章消防安全责任管理33第十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4第十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9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50第十七章劳动保护制度53第十八章外协队伍和劳务人员安全管理54第十九章环境保护管理58第二十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第二十一章卫生健康管理制度64第二十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67第二十三章安全效果评价制度70第二十四章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72第二十五章应急管理74第二十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76第二十七章安全生产奖惩87第二十八章附则8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促进规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施工生产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免受财产损失,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二、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关键在落实、重点在项目、根本在管理”的原则,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公司体系文件及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化、程序化。

四、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项目部公布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考核项目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绩效的重要容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依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

七、项目部必须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八、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高危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期限购买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九、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及所属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二、市行政法规、规章、标准1.《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

三、市地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中铁南方投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公司及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协议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保障员工健康,对特殊工种、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减少因工轻伤事故,杜绝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

3.杜绝汽车行车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事故。

4.杜绝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5.杜绝火灾一般及以上事故。

6.杜绝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

7.杜绝因施工造成地表沉陷及由此导致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用电中断、各种水管破裂漏水、煤气泄漏爆炸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8.大面积传染病、突发性急性中毒事件及新增尘矽肺病等职业病为零。

二、环境保护目标1.实现原材料、能源的定额消耗。

2.废水、建筑和生活垃圾达标排放。

3.噪声、振动、废气、扬尘控制在市建设委员会要求允许围。

4.符合国家及市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文明施工、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期间不扰民、无投诉事件发生,争创股份公司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及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一、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项目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规定及公司定员安排,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项目安质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部室、人员有效执行。

2.起草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制度、细则、措施,并督促执行。

3.参与本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各项预防预控预警措施。

4.督促落实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防措施。

5.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6.严格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各类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等。

7.参与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8.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9.定期分析、总结本项目安全生产现状,提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编制各类安全生产报表。

10.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费用的合规投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11.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编制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工地”创建规划,督促各项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参与事故抢救,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监督检查有关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监督员或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人员设置应符合要求,并经相关培训后上岗,其主要职能是督促班组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部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项目部与各部室、各部室与员工、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协作队伍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岗位工人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安全质量目标及完成情况的奖惩规定,并通过逐级签订全质量责任书,形成自下而上,分级控制,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安全工作格局。

三、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四、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项目书记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政工领导责任。

六、项目副经理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主管领导责任。

七、项目总工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解决施工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八、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九、项目部各部室按照分工抓好主管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做到“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十、项目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性用工应统一纳入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畴。

十一、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二、项目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本职工作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为督促全体员工全面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项目部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详见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一、总则1.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生产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教育培训应贯彻施工生产全过程,覆盖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教育培训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规安全作业行为,增强自我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项目安质部为安全教育培训主责部门,办公室、工程部、工经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按季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纳入项目教育培训计划下达实施,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及培训容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法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须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容包括:“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考试成绩单”、“培训影像资料”、“岗位危险告知”、“花名册”等,并有授课人员及被教育人员签字为证。

4.项目部于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以便及时改进。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式1.集中培训通过开办“农民工、职工夜校”,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2.现场培训利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针对现场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讲解安全要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应采取的防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委外培训根据业主的要求,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将农民工送市建委指定的培训班进行专业培训。

4.其他形式培训采用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四、安全教育频次项目部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五、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任职。

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其参加市建委、地铁公司及公司组织的相应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其他人员教育培训1.岗前安全教育⑴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教育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⑵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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