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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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一、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申请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或)“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三、申报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五)地名核准文件(标准地名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
县(市)、区房管部门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