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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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管理规定(3篇)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

云南工商学院关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云南工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重修规定如下:一、重修对象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指定的选修课程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仍有三门以内(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2.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必须按规定补做直至合格。

二、重修手续1.学院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二周进行重修名单的系统生成,并下达重修通知。

2.接到重修通知后,学生应到教务处领取《云南工商学院重修申请表》(附件1),依次审批流程,并到学院财务处缴费。

3.学生凭学院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发票到开课学院报名选课,开课学院凭收费发票进行缴费确认,安排跟班重修。

4.流程审批结束后,学生将《云南工商学院重修申请表》及缴费单据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5.重修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三周进行,所有手续须在该周内办理完毕,于第四周开始跟班重修。

三、重修费用重修学费具体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申请免听课者的重修费不予减免。

四、重修管理1.重修的学生应随低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插班重修。

2.因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无对应课程可跟班重修者由学生自学,教务处组织补考。

3.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纳入班级花名册,并加以备注。

重修学生必须按时上课,选择听课班级以与其他课程最小冲突为原则,若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全部课程重修者,学生本人可提出部分节次免听课申请,填写《云南工商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附件2),经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再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4.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5.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申请重修。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6.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安排重修学生成绩的录入。

五、其他事项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本通知适用于2017-2018级学生)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一、重修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3月7日14:00~3月13日14:00(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报名。

)2、报名对象及缴费:①全日制在校学生(2017-2018级)。

②未注册(欠费)学生请先行注册(交费),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重修。

若自行参加者,本次重修报名作废且成绩无效!!!③缴费时间:2019年3月16日至3月20日缴费方式:(1)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参见微信缴费操作说明。

(2)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66507911咨询。

④凡是以考证代替课程成绩的,则不参加本次重修。

如《ERP财务软件实训》、《计算技术》或《会计基本技能》、《计算机导论》、《计算机基础/A/B》、ATA课程等(具体课程可向各学院(部)咨询)。

中外合作班的外籍教师授课课程是否进行中方重修,具体请向学生所在学院(部)咨询。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5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

(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三、注意事项1、不管是“跟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在选择已开课程重修时,上课时间不能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相冲突。

2、如课程在本学期未开设,或已开设、但课程代码与教学计划中不同,则不能进行选课重修。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 2017 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 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4]136 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 专业按 70 元/学分、中外合作专业按 120 元/学分执行。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 5 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 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 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体育部
A0C00010 体育 1
1.5 7
17 周六 5-6 节
体育部
A0C00020 体育 2
1.5 7
17 周六 5-6 节
附件 2:
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 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 1 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4、考试违纪、作弊、擅白缺考者;二、重修形式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白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关于重修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重修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重修相关问题的通知
1.重修证办理:凡是在规定时间已经在网上重修报名的同学,数据已
经导入相关重修证表格,近期将会通过学科部下发至相应班级,届时请同学们将照片贴好后由学科部统一收回至学院盖章。

2.重修证保存:盖好章的重修证发放至相应同学手中,请务必注意保
存好,去重修课堂听第一次时将教师联交给老师,学生联保存在自己手中,学生联的重修证是参加重修科目考试的凭证之一(另外还需同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参加考试)。

3.重修课程的上课:报名的重修科目,如果的确与自己正常修读课程
上课时间冲突了,可以向重修科目的任课教师说明情况予以免于跟班听课,但学生本人必须时刻主动关注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去参加考试。

4.重修课程的考场:如重修课程考试设置有单独的重修考场,则须去
重修考场参加考试,如果没有设置单独的重修考场,必须跟着重修报名时所跟的班级一并参加考试,不能前往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重修课程的考试:万一重修考试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冲突了怎么
办?凭着相关考试通知,在网上下载缓考申请表,填写后,找任课老师、教学院长签字,最后交至教务办公室登记,必须注意缓考所有手续必须在考试开考前完成。

6.重修成绩:如果参加了期中考试,那么老师将统一记录成绩,如果
没有参加期中考试,老师也可以采取期末考试则为最终结业成绩的录分方式,当该课程成绩已经全部出来,学生如没有及时发现自己自己成绩没有及时登录,必须及时查核,以免错失。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昆明理工大学重修报名及选课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重修报名及选课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昆理工大教务学字…2015‟37号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课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本学期重修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修课程重新学习的课程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开设的课程为准(原则上以校级平台课及本学期正在开设的理论课程为主)。

二、重修报名及选课流程1、网上报名及选课:网上报名从3月31日18:00到4月2日12:00结束,需登录教务网络管理信息系统(/html/jwglxt/1.html),单击菜单项“学生成绩→申请重修”,即在对应的重修课程/环节记录后点击“申请”报名即可。

请网上报名参加重修课程的同学务必于报名后4月9日18:00到4月13日8:00之间上网选课确认,同时打印个人课表,查看本次选修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只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参加网上选课的同学,则无法参加重修学习考试)。

2、教学安排:教务处根据网上报名的结果统计参加重修的人数,并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单独开班,少于30人的课程实行插班学习、网络课堂学习或者本学期暂不开班)。

三、重修方式1、课程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单独组织教学安排;2、本学期正在开设的课程,且有足够容量,则插入正在开设的正常教学班中学习;四、重修考试1、单独组织教学安排课程,采取统一安排考试;2、插班学习课程:若学生考试时间不冲突,则参加所在教学班级安排的统一考试;若考试时间冲突,优先安排学期正选课程考试,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另行安排;3、网络教学课堂重修学习,单独安排考试。

五、重修学费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分制管理文件的通知》(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18号)的相关规定,重新学习课程属三类学分课程,按6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请参加重修选课的相关同学务必将重修费用补足在学费银行卡中,以便按时扣款。

因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将自动视为恶意欠费,重修选课结果无效,同时无法参加下学期正常选课。

六、其他事项欲参加重修的同学请认真学习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及选课(特别说明,插班学习的课程可能会与主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冲突,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报名,课程选定后一律不得退选,选课结果自行负责)。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重修安排

重修安排
2、2007级不能申请重新学习,本学期还有一次清考机会。
3、缴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财务处一次性缴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B:学籍成绩—08:补考重修管理中将已缴费名单对应相应课程做上已交费标记,4月6日前将收取的重新学习费缴款回执报教务处核对备案。
二、重新学习教学安排
1、公共课
达到开班人数的公共课的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学。
公共课重新学习名单由学校统一下发给各任课教师。
需参与重新学习的学生,凡是学校有单独开班的,必须跟此班上课。
教学时间:第6周(4月1日)—第18周(6月25日)
课表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上课时间
教学周
上课地点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张广立
周日1-4节
6-18周
6-309
大学英语2
,但不单独组织教学,随低年级相同课程班级上课,重新学习学生名单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发给任课老师。重新学习课程的教学时间与普通教学要求同步。若个别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与本专业本学期的课程冲突,可申请下一年重新学习。
三、重新学习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重新学习考试时间一般定在普通班期末考试之前,初步安排在18周。专业课程的考试随选课班级参加期末考试。若与本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冲突,可申请参加下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
六、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习。不缴纳重新学习费或不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不得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
教务处
2011年3月28日
接教务处紧急通知:5月21日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在湖北大学举行,5月21日(周六)上午的国际公法课程停上一次,5月21日(周六)下午的民事诉讼法教室改在3-209,请互相转告。

《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银院发…2013‟86号印发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基础课部、思政课部、博雅教育部、各系,机关各部,后勤集团:为严格执行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此通知。

附件:1.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2.学院重修申请表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13年7月9日报:学院董事会,院领导承办单位:教学工作部党政工作部印发存档2份(共印25份)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1、经过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的;2、独立开设的必修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不及格的;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4、不能按期毕业的或未取得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第三条重修方式学生重修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

当前学期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申请跟班重修。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已毕业的学生课程重修须在取得毕业证后一年内完成。

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五门(毕业生除外)。

第四条教学要求参加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任课教师对重修学生应严格按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成绩考核1、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具体落实,原则上均应在学院考试周内组织重修考试。

2、若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可申请重修缓考。

3、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4、重修考核按实际成绩记载,计算取得相应的课程绩点。

在校生重修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学校统一组织的清考。

6、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课程成绩登记表”(备注内注明重修),在考试结束三天内交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系统,将登记表原件存档,复印件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课程重新学习的管理,根据《XX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新学习课程的条件(一)必修课程(包括实践、实验类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且开学补考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者。

(二)在某课程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三)因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课程正常考试而办理缓考手续,且缓考成绩不合格或缓考缺考者。

(五)未请假且没有参加期末考试者。

(六)已获得课程学分,但考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可自愿申请重新学习。

(七)为了保证重新学习效果,每学期重新学习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3门。

二、重新学习课程的范围及方式(一)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程可选择重新学习,也可以选学其它课程。

(二)因教学计划调整而无法重新学习的必修课程,由开课学院指定一门相近课程进行重新学习。

(三)重新学习应在毕业学期(正常情况下为第八学期,下同)前完成,毕业学期不允许重新学习任何课程。

(四)未能达到教学计划要求而不能如期毕业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课程重新学习一般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

重新学习课程上课时间如与其他课程冲突,按照《XX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申请免听自学。

申请免听自学的学生应填写重新学习课程免听自学申请表(见附件),制定出自学计划。

学生持重新学习课程免听自学申请表及自学计划,须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免听自学。

重新学习免听自学的学生,通过Blackboard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和交流,并参加平时测验等教学环节。

三、重新学习课程的考核(一)选择重新学习的学生参加正常上课考勤,缺课超过重新学习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二)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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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0、2011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98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7]69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50号)“关于同意东南大学等20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件精神,我校学生重修将按60元/学分标准执行(其中:中外合作班学生重修收费标准按120元/学分执行)。

一、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8:00~3月5日20:00
(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报名。


2、报名对象及缴费
①全日制在校学生。

②未注册(欠费)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修。

③本次申请重修的学生,将所需重修学分费于2012年3月5日(含)之前存入本人的银行缴费卡内,3月5日之后统一扣款;若缴费卡有更换的,请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至财
④凡是以考证代替课程成绩的,则不参加本次重修。

如《ERP财务软件实训》、《计算技术》、《计算机导论(A)》、《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ATA课程等(具体课程可向系部咨询)。

中外合作班的外教授课课程是否进行中方重修辅导,请向学生所在系部咨询。

3、限报课程:每位学生至多可报4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

(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不管是“跟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在选择已开课程重修时,上课时间不能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相冲突。

2、如课程在本学期未开设,或已开设,但课程代码与教学计划中不同,则不能进行选课重修。

3、学生若在所开设的两类重修开课形式中均未选到合适的课程,则参加下一次的重修选课,直至课程合格为止。

4、选择跟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须到跟班所在教室听课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原来的学习情况。

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重修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

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班级进行期末考试!!!。

5、选择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开始上课,请各位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

单开班日常管理按正常教学班要求执行,严禁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

单独开班的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

考试请在第十八周(6月17日)前完成。

(本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单独开班学生人数要求的,则将不予开班。

请相关学生不要放弃本开课形式的报名!!!)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
附件2:重修网上报名流程
附件1: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
附件2:
重修网上报名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1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第2类开课形式:跟班重修选课
无单开班重修课程,则进行本操作(步骤参照单开班重修选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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