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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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围绕全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联系人:黄永强,联系电话:23113692,传真:63584550电子邮箱:
******************.cn。
附件:(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1263bb36f111f18583d05ade.png)
附件4: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d9a3403ee06eff9aef80795.png)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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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嘉经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推动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是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评价管理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街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做好有关监督、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条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在线新经济和未来产业。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专利发明,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关于《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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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了《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工信部于2012年9月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启动首次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截至2023年累计认定6批共416家,其中上海入选21家.上海市于2015年启动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总页数】2页(P31-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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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
![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d2d9519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6.png)
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背景和目的2.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3.企业技术中心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4.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的优势和受益5.未来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正文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背景和目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 20223 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 2022145 号),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已公布。
这些企业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评估,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为上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企业技术中心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机构,对于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帮助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制定技术创新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可以整合企业内部技术资源,提高技术研发效率;还可以加强与外部技术合作伙伴的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四、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的优势和受益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可以获得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可。
同时,这些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此外,通过评价的企业还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未来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未来企业技术中心将更加注重绿色、智能、协同和开放等方面,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求。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da9c1e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59.png)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技术中心创建背景及现状分析。
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背景、动机和目的,分析目前已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总体情况以及其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管理和运作能力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作机制是否完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在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
三、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实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研发的水平、研究成果的转化能力、应用推广的支撑能力,以及研究成果在技术领域中所处的位置和影响力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和社会贡献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成果转化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市场应用能力,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和影响等等。
五、企业技术中心国际化能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在国际化战略方面的规划和实践,包括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建立国际技术标准、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方面评价。
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他相关方面,包括科技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案例和经验等。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06757103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d7.png)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
以下是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的指南:
1. 申报要求:
(1)依法注册并设立在上海市;
(2)在特定领域内拥有一流的技术水平、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人才;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4)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
(3)单位章程;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专项技术人员名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已获得的专利、论文、软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估标准: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上海市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4. 申报流程:
(1)填写《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县科技局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县科技局向市科委推荐;
(4)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5)认定名单公示,并颁发认定证书。
总之,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高水平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成功后,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扶持,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市第20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文件
![上海市第20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a1cb6fa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f2.png)
上海市第20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文件摘要: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公布1.背景介绍2.第20 批认定名单公布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意义二、认定名单中的企业及行业分布1.企业数量及名单2.行业领域分布3.地区分布三、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趋势及影响1.对企业自身发展的推动作用2.对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3.对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支持四、政策扶持与建议1.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措施2.企业技术中心未来发展的建议正文:上海市第20 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已经正式公布。
这一举措标志着上海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旨在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在本次公布的第20 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中,共有100 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认定。
这些企业技术中心分布在多个行业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体现了上海市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高技术含量。
此外,这些企业技术中心在地区分布上也相对均衡,覆盖了上海市各个行政区划。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于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企业技术中心有助于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模式,提高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
最后,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上海市产业结构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政府应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力度,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https://img.taocdn.com/s3/m/a2ada7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9e.png)
企业科技政策百问百答上目录第一篇科技计划 (1)1.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1)2.上海市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2)3.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有什么政策举措? (2)4.企业应如何申请政府的各项科技政策资助? (3)第二篇创新平台建设 (4)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有哪些政策扶持? (4)6.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 (4)7.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4)8.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9.申请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0.对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5)11.申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5)1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6)13.申请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4.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7)15.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7)16.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8)17.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8)18.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9)19.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9)20.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0)21.闵行区对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扶持资金的匹配方式? (10)第三篇科技企业政策 (11)22.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1)2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1)24.对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2)25.企业申请“双软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2)26.对完成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7.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3)28.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3)29.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4)30.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4)31.对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15)32.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5)33.对通过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16)3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创新基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6)35.科技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16)36.创新基金不支持哪些项目? (17)37.地方创新资金的匹配方式和资助额度? (17)38.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哪几类? (18)39.申报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8)40.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与标准? (18)41.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要支持哪几类项目? (19)42.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有哪些? (19)4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20)4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 (20)45.闵行区对获得立项资助的国家级或市级重大项目的资金匹配方式? (21)46.企业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21)47.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有哪些要求? (22)第四篇科技金融政策 (23)48.科技企业各成长阶段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23)49.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有哪些? (23)50.哪些科技企业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信贷支持? (23)51.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哪些金融方面的支持? (24)52.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是如何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 (24)53.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授信担保业务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5)54.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5)55.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26)56.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27)57.什么是应收帐款质押融资? (27)58.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28)59.VC(风险投资)考察企业时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28)6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哪些? (28)61.科技保险的功能和主要险种有哪些? (29)62.科技保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29)63.闵行区对区内企业上市扶持的申请条件和优惠政策有哪些? (30)第五篇科技税收政策 (31)64.科技税收政策有哪几类? (31)6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6.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1)68.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内容? (32)6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32)70.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32)71.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2.企业进口设备和先进技术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3)73.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33)74.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33)75.技术合同收入可享受哪些营业税优惠政策? (34)76.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4)77.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78.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具备哪些条件? (35)79.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5)80.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36)81.技术合同认定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6)第六篇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政策 (37)8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37)83.对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有哪些规定? (37)84.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7)85.上海市专利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8)86.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的对象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39)87.申报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0)88.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0)89.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0)90.软件著作权登记享受的费用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41)9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41)92.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41)93.对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42)94.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条件? (42)95.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有哪些好处? (43)第七篇科技人才政策 (44)96.上海对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4)97.科技人才居住、落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44)98.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哪些人才政策? (45)99.科技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和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5)100.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46)101.“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哪些条件? (46)102.“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46)103.“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7)104.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8)第八篇重点产业扶持政策 (49)105.上海市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6.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认定指标和政策支持有哪些? (49)107.上海市和闵行区对生物医药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8.闵行区对新能源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0)109.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有哪些重点扶持政策? (51)附录一政策依据 (52)第一篇科技计划1.问:国家通过哪些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答:国家通过以下科技计划推动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的16个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297d6fe9e87101f69f319522.png)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3.企业对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76418e02c1c708a1284a44f8.png)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1、参考国际上先进的开发管理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形成了以市场、客户为中心,自主创新的研发管理机制。
制定了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规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的选择、自主研发项目和客户委托项目的立项与批准、立项项目日常管理,明确了董事会就立项项目召开董事评审会并作出审批,项目实行负责人制,全面负责项目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奖金分配等项工作。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加强公司研发费用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发新产品,明确了技术部、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各自的责任和考核要求,规定了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每项研发费用支出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每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并按年份和项目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
2、公司设立了企业技术中心,是第十七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接接受总经理领导,由公司总工程师任主任。
拥有各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试验设备、仪器百余台,还有专门的中试车间。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立足企业这一运作平台,与广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国外知名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积极开展项目合作研发工作。
产学研合作的开展,大幅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节约了资源和人力物力消耗,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3、为了更好的在公司范围内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切实履行好研发部门职责,保障开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奖励制度》和《项目研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的科研人员,给与重奖,鼓励持续创新;实施基薪加项目效益提成的收入分配制度,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待遇优于企业其他部门。
公司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秉承开放式的创新思维,突破地域、时区的界限,面向本领域创新创业的个人、团队及小微企业,为他们搭建创新交流合作平台、研究开发平台、中试试验平台等,从而更好的推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https://img.taocdn.com/s3/m/2e75f25e168884868762d691.png)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沪人[2002]146号、沪国资统[2002]37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11.22【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46号沪国资统[2002]379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国资办,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请在21世纪人才网(http://)的“考试中心”栏目上下载。
附件: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申报表(略)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从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企业效绩评价质量,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财统[2002] 5号)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对企业效绩评价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许资格制度,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以下简称评价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资格证书》,经登记后,从事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共同负责本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fd5c469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9c.png)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为了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和支持,上海市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确保企业技术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职责明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定范围《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无论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
三、认定条件1. 技术实力: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包括一批技术骨干人员、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手段,并能够开展一定的科研活动和技术创新。
2. 组织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和制度,明确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创新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应该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具备对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和分析的能力,能够主导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实施。
4. 成果转化:企业技术中心应该能够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四、认定程序1. 申请阶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资质的评估和审核。
2. 评审阶段: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技术能力、组织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制定评审报告。
3. 认定结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并向申请企业颁发认定证书。
4. 监督评估: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定期的监督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定条件并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支持政策上海市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等。
同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也可以享受到科研经费的支持和相关人才的引进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9f2911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1b.png)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自贸试验区,上海市政府积极推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以支持上海本地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为非金融企业;
二、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三、企业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显著技术进步;
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产品、技术服务、技术装备等;
五、企业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六、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由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七、企业自成立以来,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在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均具备较高水准,以保证企业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和稳定发展。
上海市政府定期对已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如果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暂停其受益政策。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将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更新,以更好地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的发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a0f013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d.png)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上海市各区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汇编
![上海市各区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215242b4f8c75fbfc77db2ad.png)
上海市各区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汇编为响应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促进各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
现总结如下: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申报条件:(一)通用条件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
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
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
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
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普陀区资助办法:a.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b.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7e7e95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05.png)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市注册;
2. 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4. 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
5. 企业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新目标。
第四条认定程序
1. 企业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根据评审结果,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五条支持政策
1. 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2. 认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
3.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
第六条监督管理
1.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定期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研发活动和成果;
2.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条件者撤销认定资格;
3. 对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提供的标题虚构的,实际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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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沪经技(2008)291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上海产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是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设立“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共同负责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下设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下简称认定办公室),人员由上述五个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办理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和复审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
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区(县)所属企业原则上为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属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三)。
(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当年的5月31日前上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申报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依据初评结果,由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认定办公室对通过初评及专家评审的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上海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
第七条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数据初审。
相关主管部门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31日前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评价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数据核查。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上报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九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因第十一条原因被撤销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海市认定。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
第十七条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技(2007)222号]的规定,给予企业创建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区、县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31日起施行。
1996年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中心认定办法》(上海市经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沪经科[1996]09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负责解释。